不服罰款採取聽證
1. 處罰聽證
1.上述處罰決定中,哪些可以經過聽證程序而作出?為什麼?
2萬元的罰款決定.吊銷了包某的營業內熱執照容.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2.包某若申請行政復議,誰為復議機關?
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便依法對這批光碟予以扣押,並以共同名義對包某作出2萬元的罰款決定.復議機關為市文化局和公安局的共同上一級機關,即市政府為復議機關。
A市東區工商局吊銷了包某的營業熱執照,復議機關為市工商局或市東區政府.
東區公安分局委託該區湖裡派出所對包某給予10天行政拘留的處罰,復議機關為市公安局或市東區政府.
3.包某若對行政拘留不服能否直接起訴?為什麼?
可以直接起訴.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 我對於行政罰款的決定不服,想申請聽證,我的申請會被批准嗎是 不是必須某一罰款額以上才可以
是對罰款的數額不服還是針對罰款的決定不服?罰款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數額不服可以申請聽證。沒有罰款額度的限制。
3. 我罰款一千,什麼是申請聽證
聽證程序是指行抄政機關為了襲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通過公開舉行由有關利害關系人參加的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的程序。
通俗的講就是行政機關要罰你,如果你對處罰決定不服,國家規定一個聽證的程序,你可以為自己申辯,相當於一個小「法庭」,但實際上這個程序就是個形式,行政機關決定要罰你,不會因為一個聽證程序改變自己的決定,他如果肯聽你的意見,也用不著聽證之後再撤銷處罰決定。
真要是對處罰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4. 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2000元以上罰款,提出聽證後行政拘留能馬上執行嗎
聽證只是針對罰款2000以上的行政處罰,對於行政拘留是沒有法律約束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八條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二千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第一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5. 關於行政處罰聽證的一個小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二千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第一百零七條又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也就是說,對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及處2000以上罰款的,當事人享有聽證權;對公安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行政拘留的,當事人也享有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等同於聽證),提出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後,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從而保證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6. 行政處罰以後,受處罰企業要求聽證,遭到拒絕,法院應該怎麼判
1、聽證是行政處罰之前的一個法律程序,《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回政機關作出責令答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2、《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如果你沒有在上述日期內提出聽證的請求,則視為你已經放棄了聽證的權利。
3、如果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告知你聽證的權利就作出了處罰決定,則你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以行政處罰程序違法為由要求判決撤銷該處罰決定。
4、如果你已經放棄了聽證的要求,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你已經無權要求聽證。對處罰不服時,你可以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行政訴訟。
7. 對公民處50元罰款能否用聽證程序
聽證是來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自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決定前,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行政相對人有表達意見、提供證據以及行政機關聽取意見、接納證據的程序所構成的一種法律制度。
聽證制度的類型分為立法聽證、行政決策聽證及具體行政行為聽證三類。
你的情況不是聽證制度所管的范圍。你對罰款不服的,可以到做出罰款處罰的主管單位進行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到他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解決。但要先繳納罰款。
8. 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可以適用聽證程序的有
第一題答案選BCD,可以適用聽證程序的有:吊銷個體戶營業執照、吊銷企業營業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第二題答案選BD,北京市海淀區公安分局和海淀區人民政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第二點,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8)不服罰款採取聽證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9. 案件處罰後不服行政復議後可以聽證嗎
聽證程序只能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前。
進入 復議後,不再聽證。但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0. 如果對運管局的處理不服的話,我要申請聽證那我該向政府哪一個部門申請呢
行政復議法相關規定: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運管局屬於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的下屬單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是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要申請復議的話可以向當地政府法制局(辦公室)申請,也可以向上一級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法制科、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