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合規標兵推薦表
A. 「銀行反洗錢先進個人事跡」怎樣寫呢
一、反洗錢的內容和現狀 (一)洗錢的界定 1988年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將洗錢定義為:(1)明知資產來源於毒品,為了隱瞞或掩飾其非法來源,或為了協助任何涉及此種犯罪的人逃避其行為的法律後果而轉換或轉讓該資產;(2)明知資產來源於毒品犯罪,而隱瞞或掩飾該資產的性質、來源、位置、處置、轉移、控制關系或所有權的行為。 巴塞爾銀行條例則側重於金融交易,將洗錢描述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可能無意間被利用作為犯罪資金轉移或存儲的中介。犯罪分子及其同夥利用金融系統將資金從一賬戶向另一賬戶作支付和轉移,以掩蓋款項的真實來源和受益所有權關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統提供的安全保管服務存放款項,此即常言之洗錢。 美國《洗錢控製法》、《銀行保密法》等規定了洗錢犯罪,依據美國相關法律規定:洗錢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銀行把非法得來的錢財加以轉移、兌換、購買股票或者直接進行投資,從而掩蓋其非法來源和非法性質,使該資產合法化的行為。一般的行為表現是:第一、把錢存入海外銀行;第二、先把錢存入本國銀行,然後盡快以電匯方式把這些金錢轉到國外保密銀行;第三、從本地及外國證券公司買入股票,然後賣出;第四、把錢帶入合法賭場,購買籌碼,馬上兌換回現金,造成錢是從賭場贏來的假象。 關於洗錢罪的界定,我國學者有多種觀點,如: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通過轉賬結算等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意圖使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1]我國刑法第191條對洗錢定義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由此可見,各國由於立法傳統、實際情況的不同,在洗錢罪的界定上存在一些差異。首先,對洗錢罪界定的角度有所不同,如有的界定注意該罪與金融等機構的關系;有的界定注重該罪與「上游犯罪」的關系;有的界定則注重該罪的行為方式等。其次,對洗錢罪性質的認定有所不同,如有的著眼於其對社會經濟和被害人財產的侵害,把它規定為侵犯財產罪;有的著眼於它對司法的妨害,把它歸結為妨害司法罪的一種;有的則著眼於它與為取得黑錢而實施的所謂的「上游犯罪」的密切關系,把它規定在「上游犯罪」的條文之後。[2]筆者認為,就其本質而言,確定洗錢犯罪時,應當考慮的主要因素有:是否具有掩蓋財產或財產利益的來源或性質的行為,財產的來源、性質有違法性;次要因素主要有:洗錢行為利用金融等中介機構,洗錢的行為方式,如「清洗」性質的行為或「投資」性質的行為等。 (二)洗錢的形式及其影響 洗錢的方式可以根據不同的標准作出不同的分類,比如根據其存續時間的不同,可將其分為傳統的洗錢方式和新的洗錢方式。傳統的洗錢方式主要有:貨幣走私,貨幣兌換,投資不動產;此外,利用賭場、合法公司、地下錢庄、中介機構等進行洗錢,利用虛假信用證、篡改發票等手法進行洗錢都是傳統的洗錢方式。所謂新的洗錢方式,是在科技進步和金融創新的形勢下出現的洗錢方式,如通過通信賬戶進行洗錢,通過互聯網信用卡進行洗錢,運用國際互聯網銀行進行洗錢,利用智能卡進行洗錢等。筆者認為,洗錢的方式也可以根據是否藉助金融機構進行劃分,那麼,與金融機構相關的洗錢方式主要有:將犯罪所得以現金方式存入金融機構,將金融票據兌換成現金再將現金換成銀行匯票匯出,通過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進行洗錢,在金融監管不完善的國家進行投資進行洗錢,在銀行保密制度較嚴的國家開立賬戶存入或提取現金進行洗錢等。此外,新的洗錢方式也表明目前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洗錢是洗錢的主要方式,而金融機構則包括銀行性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性的金融機構。由此可見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的必要性。 洗錢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對於金融機構而言,不僅會影響其經濟效益,也會影響其社會效益。首先,洗錢會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銀行一旦被捲入洗錢丑聞,會極大的損害其在客戶心目中的形象和聲譽,進而影響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及銀行的經濟效益。其次,洗錢影響金融機構進入國際市場。由於我國尚未有反洗錢立法,所以,我國銀行進入國際金融市場會遇到很大的阻礙。再次,洗錢影響國家的金融市場。洗錢對金融市場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如由於臟錢的流入影響異國的利率變動、由於洗錢行為對金融機構的影響而使一國潛在的金融危機的風險加大等。 近幾年來,國際洗錢活動呈現出若干趨勢:洗錢分子將會更多的利用金融機構和金融從業人員為其洗錢服務;洗錢分子將會更廣泛的利用新型的金融工具與金融衍生產品洗錢;洗錢分子將會利用國際金融系統的一體化,把洗錢網路鋪設到世界各地;洗錢分子將會加強洗錢手段的復雜化和洗錢技術的現代化等。這些趨勢表明,國際洗錢活動將與金融機構發生更密切的聯系。 (三)我國反洗錢的現狀 1.立法現狀。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反洗錢立法。我國反洗錢立法方面的主要內容如下:1997年修訂的《刑法》(第191條)規定了洗錢罪的罪狀和法定刑,結束了洗錢方面無明確規定的局面;國務院發布施行《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有利於反洗錢;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和《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如《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規定,個人儲戶一次性從儲蓄賬戶提取現金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櫃台人員需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經儲蓄機構負責人審核後支付;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也對異常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識別等有所規定。 目前,我國初步形成以刑法為核心、以行政法規為准則、以部門規章為規范的反洗錢法律框架。其中,新刑法是我國反洗錢領域效力最高,與國際規范聯系最為密切的部分;行政法規對反洗錢活動也作出了相應規定;而將法律法規范實到實際反洗錢工作中的是有關部門規章。 2.銀行的反洗錢實踐。我國銀行開展反洗錢是由內因和外因等多方面的因素促成的,內因如銀行自身發展及應對挑戰的需要,由於銀行是否建立及建立何種程度的反洗錢機制,不僅影響到銀行業務的開展,也影響到銀行的經營風險和競爭力和社會形象,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後,加強銀行的反洗錢工作成為銀行加強自身競爭力的重要工作。對此,我國銀行有著清醒的認識,紛紛加強本行的反洗錢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公告》,《公告》對銀行開戶單位基本賬戶設立及現金支付問題、嚴禁公款私存問題和銀行卡的管理等八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一些針對反洗錢活動所需要其他配套措施已經出台:如《納稅申報制度》、《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商業銀行法》以及《人民銀行法》等,這些都為實施反洗錢作了重要鋪墊,提供了支持。2002年1月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第七條規定設立銀行應具備的審慎性條件中包括:「(六)具有有效的反洗錢措施」,這說明中國人民銀行將反洗錢工作視為一項重要工作。據悉,目前《反洗錢條例》已修訂第三稿。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人民銀行於2002年7月成立了支付交易監測處和反洗錢工作處,進一步加大了反洗錢工作力度。 中國銀行。中國銀行在國內同業中最早開展反洗錢工作。在1998年就制定了《中國銀行海外機構反洗錢基本原則》,要求海外分支機構切實加強反洗錢工作。2001年6月又成立了反洗錢工作委員會,由行長親自領導,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該委員會統一負責中國銀行的反洗錢工作,依照我國相關法規及監管要求,通過規范業務流程,健全反洗錢內部監管。此外,中國銀行還制定了《中國銀行反洗錢手冊》,該手冊表明中行的反洗錢措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了解客戶及其業務、可疑交易的識別和處理、內部交易記錄和業務憑證的保存以及內控機制的加強和完善,而且,自2001年起,中國銀行將反洗錢工作納入了對分行績效考核范圍。中國銀行還於2002年4月在北京召開反洗錢及合規工作會,並召開了反洗錢國際論壇,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溝通,探討在國際背景下如何應對洗錢活動。 中國工商銀行。2002年1月22日,工商銀行總行召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本次會議對工商銀行反洗錢工作的組織機構、工作重點、工作要求及措施等進行了研究和部署。總行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由兩名行長分別任組長及副組長,小組成員為與反洗錢相關部門的總經理。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具有各自明確的職責,如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就反洗錢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制定行內反洗錢規則,並監督和檢查該規則的執行情況;研究和改進反洗錢措施,提高員工的反洗錢意識;開展多種形式、多種層次的與國內國際反洗錢組織的合作及交流。 二、反洗錢涉及的若干法律問題 (一)反洗錢的「上游犯罪」與反洗錢的界定 所謂上游犯罪」是指可以構成洗錢罪的犯罪種類,是刑法領域談及洗錢罪不可不論的問題,它不僅影響到對洗錢罪的認定,也影響著一國的反洗錢水平。一般認為,我國《刑法》規定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為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三種,而不同的國家對上游犯罪的規定則各有不同,如有的只規定懲處販毒所得的洗錢行為,有的只懲處某些特定犯罪或超過一定危害性的犯罪的洗錢行為,有的則對所有犯罪的洗錢行為予以征處。筆者認為,我國對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規定,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僅限於規定的三種犯罪,能否涵蓋洗錢罪能涉及的罪刑,除上述犯罪外是否都不會引起洗錢罪;二是我國對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罪的界定存在不同的認識,這對於認定洗錢罪是否會構成障礙;三是如果採用三種上游犯罪的規定,是否所有的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和走私犯罪都能構成洗錢罪;四是目前的規定是否會導致以其他犯罪行為引發的洗錢犯罪的發生,是否會影響到人們對其他洗錢行為的忽視。由於這些問題不是本文關注的重點,所以不再進一步分析。 (二)洗錢的立法模式與反洗錢實務的選擇 本文以「了解你的客戶」制度為例進行分析:了解你的客戶(knowyourcustomer,KYC)是反洗錢領域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筆者認為,KYC的實踐包括其在法律方面的實踐和銀行實務上的實踐。 1.法律方面的實踐。對客戶身份的識別,因各國國情和立法選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根據是否建立了身份證制度,採取以身份證為基礎的KYC制度,或以交易記錄等為基礎的KYC制度。根據各國的實踐,在建立KYC制度時應考慮的問題主要有:對客戶採取身份識別的條件,如何對客戶的身份進行識別;對客戶身份識別的程序規定,各國立法實踐所體現出的立法模式有兩類:一類是規定銀行進行客戶身份識別的各種情形;另一類是規定KYC的總體要求而賦予金融機構較大的裁量權。 識別客戶身份的法律實踐。有效的KYC制度離不開法律依據,從各國的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出,雖然KYC是各國法律所關注的問題,但是在具體規定中仍然體現出一定的差異,如對KYC作出原則性規定或作出具有較強操作性的規定。下面,簡要介紹《金融系統反洗錢指導准則》(以下簡稱《准則》)建立的KYC制度。《准則》對不同的客戶建立了不同的核實身份的方法,包括對本地居民客戶和跨國居民客戶兩大類。其中,本地居民客戶中又包括個人客戶,非面對面開戶賬戶,本地公司客戶和其他商業賬戶客戶,公司、非公司商務活動,本地中介機構等;跨國居民客戶包括跨國居民公司客戶,跨國介紹的業務、信託/受託人/受益人賬戶,個人受託人和被指定人。《准則》要求保留的客戶身份記錄必須達到:能夠表明身份證明的性質;是能夠組成一份證據或提供如何獲得證據、重新獲得身份證明的細節信息。可見,在識別客戶身份時,應當為其日後形成證據做好准備,因為KYC不僅是銀行降低其洗錢風險的基礎,也是銀行履行法律對其要求的舉證責任的基礎。 2.銀行的KYC實踐。以花旗銀行的KYC制度為例,其以KYC做為反洗錢的重要政策之一,並表明其將避免與身份不能確定的自然人或法人進行交易。花旗銀行的KYC制度大致包括:獲得客戶的基本背景信息、客戶的額外信息、特殊賬戶的信息、對代理人身份的識別、對已具備的客戶信息的運用及建立其他與客戶身份識別有關的政策及程序。具體講,如確定拒絕提供要求的信息或提供的信息有矛盾,且此矛盾經過調查仍未解決的自然人或客戶是「身份不能確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建立銀行內部對客戶身份信息的共享,建立已有客戶信息的業務的文件,確保業務中運用的KYC政策和程序保持一致性等。 3.對我國銀行KYC制度的幾點想法。由於我國尚未有統一的反洗錢法律,而這已經對KYC制度的建立造成了阻礙。因此,對於我國KYC制度,從立法角度應由立法機關與金融機構溝通,首先確立立法的途徑,即確定是由法律規定較為細致的KYC制度,還是規定由金融機構有較大自由裁量權的KYC制度。筆者認為,在我國反洗錢尚處起步,金融機構及其客戶對反洗錢的認識尚不充分的情況下,採取第一種立法途徑較為適當。但是,在確定製度框架時,為加強制度的可行性,立法機構應與金融機構廣泛深入的交換意見。從KYC制度的具體內容角度,應借鑒《准則》確定KYC制度的組成。筆者認為,一項完整的KYC制度應當包括:對KYC制度地位的確立,將KYC作為反洗錢的一項重要內容;確立對不同客戶的不同身份識別方法;確立客戶身份識別的例外規定,如確立不需進行客戶身份識別的情形及需要加大客戶身份識別力度的情形,前者如通過機構內部的客戶身份信息共享而減少重復的客戶身份識別,後者則如對中介機構進行的身份識別;應確立識別客戶身份與反洗錢其他環節的關系,如明確KYC與交易報告、記錄保存等環節之間的聯系。另外,不同客戶的身份識別還應當充分考慮客戶與金融機構具有良好的業務關系及客戶的信用評級、客戶的所在國是否是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等確定的「黑名單」上的國家或地區等因素。 加強KYC宣傳,建立金融機構的統一標准。雖然KYC對金融機構並非新概念,但如何開展本行的KYC工作則成為銀行注意的問題,而且不同程度的KYC制度對金融機構及其客戶在業務及認識上也造成了困惑:銀行擔心過度的KYC制度的實施會使客戶選擇其他要求提供較少客戶信息的銀行的服務,而客戶對KYC的認識不足會影響其對銀行業務操作的認識。因此,只有加大對客戶的相關宣傳,如強化對實名制的意義的持久宣傳,對洗錢對銀行、國家、社會的損害的宣傳,對客戶身份識別在國外的普遍實行等的宣傳等,使客戶能夠對KYC要求的義務積極履行;通過銀行業同業機構或其他有權機構在法律明確規定出台前確立銀行業的KYC標准,消除銀行顧慮,繼而為銀行降低洗錢風險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加強KYC研究,探索新業務中的客戶識別方法。由於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對客戶身份的識別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在「自動貿易方式」和「自動支付」方式下,由於快速化、匿名化和無監管交易基礎造成的對身份識別、交易報告等帶來的挑戰,銀行只有從技術和對新業務的研究及同業交流中積極尋求有效的身份識別機制,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由此可見,我國的反洗錢立法模式選擇需要在總結自身現狀的基礎上,借鑒國際上較為先進的立法模式,並逐步制定有效且適應國際趨勢的反洗錢法律。 三、對商業銀行進行反洗錢的建議 1.研究掌握國內外現行的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基本要求。由於反洗錢工作使金融機構面臨著實現經濟效益和承擔社會責任、滿足客戶要求與履行義務之間的復雜關系,使得金融機構在進行反洗錢時有一定的困難。為解決這種困難,切實可行的辦法有二:其一,按照國內現行法律的要求和金融機構普遍的反洗錢水平,進行反洗錢工作。具體地講,就是掌握我國刑法對洗錢罪的界定,對洗錢罪中涉及的行為高度重視、嚴加防範;按照《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關於居民、非居民個人大額外幣現鈔存取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提高境內居民因私兌換標準的通知》、《信用卡管理辦法》、《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反洗錢工作(註:有學者認為我國的反洗錢工作實際上已有一系列制度,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4年發布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規定了識別客戶身份的不同要求,就是我國的KYC制度。但筆者認為,將上述制度稱為有反洗錢意味的工作制度似乎更為合適,因為這些制度制定之初並不是針對反洗錢而設立的,而且從內容上也與其他國家的反洗錢制度有差距,比如,《銀行賬戶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客戶身份識別方法是提供要求的各種證明文件,但結合其他銀行的做法、了解交易背景、親自拜訪客戶等都是識別客戶身份的必要、有效方式;而根據各國的立法實踐,交易報告制度往往對不同的業務有不同的規定,有些不同是報告的條件,有些是報告的程序等,與此相比,我國的交易報告制度還是不夠完善的。)。其二,掌握國際上對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的要求和做法。筆者認為這是更為有效的方法。目前具有反洗錢工作優勢的國家及金融機構不僅會進一步加強自身反洗錢的能力,也會不斷地促進其反洗錢經驗的推廣。目前尚無反洗錢機制或反洗錢機制相對落後的金融機構,為適應全球重視反洗錢的趨勢及增強自身競爭力和商譽的需要,會加大自身反洗錢的力度,而其中成本較低而又較為有效的方式自然是按照國際上普遍的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的要求決定自己的制度。國際上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的要求,如《聯合國禁止洗錢法律範本》(1995年4月)規定金融機構應當配合(援助)反洗錢的監管機構,具體義務包括:於業務結束後,在不短於五年的期間內保存交易記錄;金融機構的官員或雇員對有理由相信洗錢活動正在、已經或將要進行時向監管當局報告交易人的身份、交易本身及其他情況;遵守監管當局的指示;接收監管當局的檢查、詢問等;遵守監管當局的指導准則和培訓要求。這些規定對於我國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工作有相當的參考價值,如制定反洗錢政策時應包括的內容、金融機構在反洗錢工作中應當遵循的要求及應當履行的義務及其他由此衍生出的內容等。 2.建立系統化的反洗錢工作機制。如前所述,一套有效的反洗錢機制應當包括:識別客戶身份的制度、交易報告制度、可疑交易報告、記錄的保存、反洗錢的內部控制機制、對員工的教育與培訓制度。這里主要對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進行分析。首先,制度應對可疑交易的線索作出規定。如瑞士聯邦金融委員會對具有洗錢跡象的一般因素和特殊因素均作出規定,其中:一般因素,如某項交易超出銀行正常范圍之外或其正常客戶范圍之外,並對客戶進行某項交易唯獨選擇該銀行不能作出解釋;特殊因素又分為現金交易、活期存款賬戶與存款交易中的特殊因素,前者如臨時客戶購買大量銀行支票,反者如沒有指明誰是受益人的付給另一銀行的匯票。其次,制度應當對報告的機構加以明確。可疑交易的報告應當包括:對本級行的反洗錢機構的報告,對上級行的反洗錢機構的報告、對監管當局的報告和對司法機關的報告,向哪一級機構報告應取決於可疑行為的性質和發現可疑行為的金融機構的地位。再次,制度應當對報告的處理規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與報告的機構相對應,處理報告的機構分別是本級行的反洗錢機構、上級行的反洗錢機構、監管當局和司法機關;處理的程序應當包括對報告分析的程度和對報告處理的程序,程序涉及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接收報告的人員,處理報告的時間限制,處理情況的書面記錄或報告以及處理的標准和原則等。 3.加強對員工的反洗錢培訓。強化員工的反洗錢培訓對銀行的反洗錢王作至關重要,比如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只有在銀行內部各部門及其員工的落實行動中才能實現其價值,特別是在一些由銀行員工根據授權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工作的情形下,員工在KYC制度中格外重要。通過培訓和管理,使金融機構的員工對洗錢行為有足夠的警惕,並通過適當的報告制度加強KYC制度與反洗錢的其他環節的聯系,如建立對客戶信息變動的及時監控的程序以及銀行員工對上級的報告程序、銀行與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報告程序間的連貫性和諧調性等。對於反洗錢培訓,筆者認為應注意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培訓內容應當全面並具可操作性。鑒於我行反洗錢工作的實際情況,應當加快建立反洗錢的程序手冊,使員工更易於進行反洗錢操作,並使反洗錢操作規范化、高效化。而對於程序的設定,一是應當由各業務部門對自身的業務程序有準確清楚的描述,並明確本業務程序中可能包含的洗錢隱患環節;二是由業務部門分別和反洗錢機構對本部門的程序內容進行研究分析,確定本部門的程序手冊;三是由反洗錢機構匯總各部門的程序,再與所有的業務部門商討,確定統一的反洗錢程序手冊。在制定程序手冊時,應當盡可能的與反洗錢水平較高的金融機構交流。第二,培訓機制應當健全。我行的培訓機制應當針對不同員工的要求,制定層次不同的反洗錢培訓計劃,如對一線員工側重於識別客戶及交易、可疑交易的報告的培訓;對所有員工進行的反洗錢基本內容、規章制度的定期或不定期培訓;對反洗錢關鍵崗位員工進行的更加深入、全面的反洗錢培訓等。同時,設置不同層次的反洗錢培訓機構和人員。不同層次的反洗錢培訓機構是與各行級別相適應的培訓機構,培訓人員應當包括主要進行內部組織聯絡的人員、主要負責培訓內容的人員和其他人員等。 4.加強反洗錢信息的交流。信息在反洗錢工作中至關重要,筆者認為,反洗錢的信息交流應當包括:銀行內部的信息交流,銀行之間的信息交流,銀行與其他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銀行內部的信息交流機制,如花旗銀行的反洗錢手冊中曾提到銀行內部的信息交流,主要是通過銀行內部對客戶信息的共享,減少不同分支機構、不同部門之間重新獲取客戶信息的成本,同時也使內部判斷交易是否是可疑交易更加准確。可見,由於這類信息交流是銀行信息網路所具有的功能,因此,建立這樣的信息交流並非難事,但有些因素需要注意,如:一是要強調信息的性質和內容;二是根據實際,銀行可以建立自己的反洗錢信息機構,該信息機構的形式可以是多層次的信息傳輸機構,也可以是單一的網路信息中心。至於銀行之間的信息交流機制,其必要性在於反洗錢的國際合作的日益加強,這種國際合作使國內銀行間要加強信息流以適應與其他國家合作的趨勢,使不同國家的銀行間需要通過信息交流實現反洗錢的國際合作。銀行間信息的交流可以通過銀行間自發設立的信息中心進行,也可以通過監管機構設立的信息中心進行,前者基於自願,後者則具有強制色彩,採取何種形式應取決於一國的客觀實際和金融機構的意願。銀行與其他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機制,與前兩類信息交流機制有所不同,區別在於信息交流的目的有所不同,銀行與其他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有一定的證據作用,如有些國家規定,銀行如果對可疑交易作出了報告,以後該交易被認定為洗錢行為時,銀行可以免責;報送的信息有所不同,如向司法機關報送的信息有時是由法律所規定的。筆者認為,向其他機構的信息報送,特別是向司法機構報送的信息,應當注意嚴格遵循現行法律的規定,如我國對銀行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有關規定;報送信息的程度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般認為對可疑交易的信息披露不應受為客戶保密義務的限制,但我國對此尚無明確規定,因此,仍然要處理好信息披露與為客戶保密之間的關系。最後,應當強調的是,無論是哪一類信息交流都必須充分注意對信息的保密工作,應當建立特定人員的有區別的信息獲得和處理制度,以保證信息及時獲取和信息的保密,即使是銀行內部的信息交流也應如此。
B. 如何做好內控合規工作
一是抓好精品審計項目工作。根據省行「關於印發《中國工商銀行山東省分行精品審計項目評選試行辦法》的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合規檢查、內控評價、常規審計及非現場審計等檢查工作,進一步提高檢查效果、質量和工作水平,促進內控合規工作標准化、規范化,更好地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二是抓好《檢查發現問題匯編》。對該行各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匯編,做到舉一反三,不斷增強員工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根本上解決屢查屢犯的問題,進一步提高操作風險防控水平。 三是抓好反洗錢工作。按照省行和當地人民銀行關於反洗錢的工作要求,抓好當前的反洗錢工作,加強分析識別,提高可疑交易、可疑行為報告的數量和質量。 四是抓好信息反映工作。充分利用《內控合規工作動態》作為轄內通報內控工作動態、交流內控管理經驗、傳播內控文化的平台和載體,加強與各行的信息交流,促進內控合規管理工作不斷加強。 五是抓好技術比賽工作。按照省行要求,早行動、早准備,及時將有關內控合規網路題庫中內部審計、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反洗錢和案例分析等有關內容復印分冊,做到人手一份,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
C. 銀行合規內控部個人年度工作總結怎麼寫
一、工作情況概述、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
二、工作態度、工作紀律等
三、不足、努力方向
D. 內控標兵推薦理由
1 內務標兵是神聖的榮譽,一直是我努力奮斗的目標。2 我在內務各個方面都出色地完成要求,並在很多事情上能夠幫助戰友。3 我成為標兵,會鞭策我更加嚴格要求自己,更加好地完成各種要求。
E. 大堂經理內控合規有哪些
為進一步提高全行會計管理及操作人員合規意識,建立良好的道德誠信標准,增強內部會計控制及風險防範能力,創建農業銀行良好的合規文化。農行山東泰安分行按照農總行、省行的統一部署,結合本行實際情況,從七月份至九月份,在全行范圍內開展「從我做起,合規操作」專題教育學習活動。
開展這次教育學習活動的目的,就是要幫助員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找准工作立足點,增強合規管理、合規經營意識;切實提高員工業務素質和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增強識別風險和控制會計風險的能力,切實規范操作行為,有效遏制違規違紀問題和案件的發生;樹立農業銀行改革發展的信心,增強維護農業銀行利益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建立良好的合規文化。
該行此次教育學習活動分為學習自查和鞏固驗收兩個階段進行。學習自查階段的活動內容包括:一是學習相關制度。組織員工採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對相關文件、制度、規章進行學習,學習內容以業務操作規范為主,做好學習記錄和筆記,學習面達到100%。每名會計業務管理和操作人員至少撰寫1篇以「從我做起,合規操作」為主題的學習心得。
二是對照制度進行自查整改。通過組織學習,結合「內控管理規范年」和案件治理「回頭看」檢查、合規文化教育活動,深入排查會計業務風險點,查找合規操作方面存在的問題並落實整改。三是組織召開制度研討會。在八月底組織一次關於業務系統管理和會計制度方面的研討會,包括:對現行的會計業務生產系統和管理系統的內部控制進行探討和研究,提出完善系統風險控制的意見;對現行的會計業務規章制度進行認真梳理,查找分析現行制度中存在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或存在漏洞、不銜接、不一致的問題,研究解決辦法,提出完善意見。四是開展會計操作風險案例巡迴宣講工作。
抽調業務骨幹,組成宣講組,根據《中國農業銀行防範案件工作指引》中有關會計操作的風險點,以實際案例,進行風險分析和警示。鞏固驗收階段活動內容包括:一是組織集中考試。圍繞本次活動的學習內容,組織全行會計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集中考試。二是檢查驗收。制定詳細檢查驗收方案,組織各單位對「從我做起,合規操作」活動進行檢查驗收。三是鞏固學習成果。修訂和完善會計結算專業的相關業務操作規范,建立崗位風險點提示制度,把合規管理、合規經營、合規操作的理念深入到每一個員工。
銀行合規回頭看學習心得體會
合規風險是信合信用風險、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的首要配伍。合規是信合穩健運行的內在要求。大多銀行為減少違規主要採取了兩個努力方向。一個是改造流程與強化管理的方向,另一個是建立全員合規文化的方向,使合規行為成為全員的自覺行動
近年來,xx在發展業務的同時,全力推進以員工為主體和核心、面向業務、面向管理、面向操作的「合規文化」建設,通過強化教育培訓、組織風險點的成因分析,搭建防控體系、優化流程、規范管理,保證業務發展質量等系列活動的深入開展,「合規人人有責、合規創造價值」的觀念已深入人心;「依法決策、合規經營與管理,按章辦事、合規操作」在全行上下蔚然成風;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屢查屢犯的頑症得到整治;基礎管理工作存在的隱患得到及時消除;防範風險的能力得到增強,為業務持續健康地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內部環境。
F. 急求銀行合規大討論個人先進事跡匯報材料
自己改改
今年以來,按照銀監會和總省行的統一部署,我行先後開展了案件專項治理,內控評價上等級,內控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等一系列提高內控guǎn lǐ水平、夯實安全經營基儲依法合規穩健經營活動。為進一步教育和引導全行員工轉變經營guǎn lǐ理念,樹立依法合意識,提高全面風險guǎn lǐ能力和內控案防水平,根據省行統一安排,我行於6月6日開展了內容豐富,主題鮮明,重點突出,扎實有效的進一步樹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理念大討論活動,我作為主管內部的副行長和我行的內控專管員,與全行員工一起積極參加了這次大討論活動,我主持制定了大討論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充分利用星期二晚的學習時間,確定討論重點,要求支行行級領導,中層幹部帶頭參加討論,解剖思想,糾正認識上的偏差。每位員工結合所在的崗位分析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重要性。通過與員工共同學習銀監會和總行今年以來下發的案件通報,算細賬,從發案部門、發案原因、造成的危害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我深刻體會到,任何差錯、風險、問題和案件的發生,都不是一朝一夕突然形成的,都會經過從小到大、從量變到質變這一客觀自然規律。正是由於日常工作中,個別員工執行制度不嚴,存在隱患和漏洞,且長期得不到整改,有的經驗主義至上,操作陋習難改,屢查屢犯,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最終釀成案件。國家財產遭受損失,工行信譽遭受損害,責任員工受到處分,丟工作,丟飯碗,禍及國家、單位和個人。因此,在落實內控制度,依法合規穩健經營上,必需處處嚴格要求自己,自我約束,自律自警,一絲不苟,做到「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通過查差距,提建議,對我行依法合規穩健經營情進行冷靜析,雖然近幾年我行通過開展一系列活動如「執行內控制度百日查整改」、「查違法違紀、創無案件年」、「掃雷工程」、「內控制度執行情況評價」等,全行的內控案防水平和依法合規穩健經營意識明顯增強,但個別部門、個別崗位、個別員工執章不嚴,違章不糾,檢查不徹底,整改不到位的現象還不同程度的存在,違規操作、不按章辦事且屢查屢犯的行為依然是依法合規穩健經營中防範的重點。今年,各項檢查及內控制度評價中仍發現問題20多條,這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主觀原因仍居主導地位。部分guǎn lǐ人員guǎn lǐ意識不強、不敢於大膽guǎn lǐ或業務能力差、guǎn lǐ水平低,制度落實不到位,以感情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guǎn lǐ,查處問題不徹底,整改不到位;部分一線員工對依法合規穩健經營重要性認識模糊和思想麻痹,存在僥幸心理,缺乏應有的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因此,必須進一步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意識,認真落實各個崗位上規章制度,重點放在一線。
一是加強思想教育,進一步樹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意識。積極適應我行股份制改造的新形勢,採取多種方法和形式開展教育活動,引導員工轉變經營guǎn lǐ理念,樹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著力提高風險防範能力。教育全行員工,雖然幾年來,我行依法合規經營取得了初步成果,經營效率大幅提升,未發生事故與案件,但與現代化金融企業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觀念的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風險防控也不是一勞永逸。目前我國正處在經濟社會轉型期,我行所面臨的社會經濟環境更為復雜,經營中將面對更加多變的系列風險,銀行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也是犯罪分子侵襲的目標,案件多發、高發的勢頭還未從根本上得到扼制,在日益競爭激烈的同行業中,從業人員極易淡化風險意識,盲目尋求發展;在工行股改上市的攻堅階段,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具有更加特殊的意義。實現我行長治久安、安全穩健經營,加大各類檢查監督力度是必要的,但從員工思想上解決防範風險才是問題的關鍵,目前在全行開展「進一步樹立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理念」大討論,就是要使全行員工認清內控案防嚴峻形勢,保持清醒頭腦,端正指導思想,排除各種干擾,堅定依法合規經營的決心和信心,努力營造規范的經營秩序,確保我行在安全穩健的前提下謀求各項業務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是在業務發展中,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一手抓經營發展中心工作不動搖,一手抓內控案防guǎn lǐ基礎不松勁,依法合規穩健經營,時刻綳緊內控案防這根弦不放鬆,牢固樹立風險識,全員參與意識,堅決遏制各類案件發生,確保各項工作安全穩健運行。按照省行袁長清行長「先比內控,再比速度;先比guǎn lǐ,再比目標;先比效率,再比地位;先比價值量,再比排名。」的要求,把內控案防工作嵌入各項業務活動之中。每一位員工認真執行各項內控制度,堅持按照操作規程處理每一筆業務,以高度的責任心,百倍的警惕性預防各類經營風險和經濟案件。每一位guǎn lǐ人員,認清內控案防工作的嚴峻形勢,深入研究內控和案防工作的變化特點和趨勢,使自己的guǎn lǐ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提高經營guǎn lǐ水平和能力,打牢內控案防工作的基礎,有效預防各類風險和案件,不斷提高防範控制能力。一是繼續抓好對袁行長「三封信」的再學習、再討論活動。每星期二晚上為集中學習時間,以部室為單位抓好落實,班子成員分工負責,認真備課,輪流作輔導報告,糾正員工在落實內控案防各項規章制度中存在的認識上的偏差,特別是對屢查屢犯問題,組織員工進行經常性討論,認真剖析根源,做到警鍾長鳴,常抓不懈。
三是開展形式多樣的規章制度學習活動。舉辦內控案防制度知識競賽,開卷或閉卷考試,開設內控制度學習園地等,使每位員工熟練掌握各項內控制度,特別是本專業、本崗位的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通過經常性的學習,加深每一位員工對規章制度的理解,提高執章守紀能力。四是嚴格崗位責任制。由辦公室牽頭,各部室配合,制訂更加詳細行長、主管行長、部室經理、一般員工的崗位責任制,特別是要注重股改後新崗位、新制度的完善,確保每一個崗位,每一筆業務,每一個環節均在規章制度的嚴格約束之下,不留空白點。
五是突出重點。抓重點環節,即往來帳目、現金箱的guǎn lǐ、票據業務的辦理、重要憑證的使用與guǎn lǐ、貸款審批、現金調撥及許可權卡的使用與保管;抓重點部位和重點人員,即英押、章、證的使用和對營業機構負責人及一線操作人員的約束與監督。抓重點區域,即易發生操作風險與經濟案件的營業部與保衛部門;抓重點時段,即節假日、周末,連續長假等時段。嚴把印章、現金、密押、重空白憑證、業務授權和交接等重要關口,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防於未發,止於未萌。
六是認真落實員工思想分析制度和案件防範分析制度。逐級簽訂內控案防目標責任書,按照目標責任書的內容及要求,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支行每月召開一次員工思想分析會、一次內控案防分析會,主管行長和部門經理認真撰寫書面分析材料,分析員工思想狀況,重點排查參與經商、炒股、嫖娼、賭博及收入與消費嚴重不符的人員。按照省行制定的《員工行為動態guǎn lǐ暫行辦法》,逐人建立行為動態guǎn lǐ台帳,落實動態guǎn lǐ的各項措施,嚴密監控思想行為動向,對有不良嗜好或劣跡的人員進行幫扶控制。
七是加大對內控案防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對違章人員的處罰力度,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發揮總會計、部室主任、營業經理及制度檢查員要切實履行職責,經常性監督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後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落實責任人,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尤其是屢查屢犯的問題,不但依據內控條例進行處罰,而且與員工及部門負責人的績效工資關聯,堅決查處違規違章行為,痛下決心,決不手軟。內控與案防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對各級檢查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監督,對應付了事,敷衍塞責,走過場者給予行政及經濟處罰。造成案件的撤銷其職務,堅決根除以經驗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guǎn lǐ的錯誤行為。
八是扎實做好案件防範綜合治理工作。嚴格按照河南銀監局《意見》規定和周口分行案件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檢查內容及要求,開展防範操作風險自查,全面檢查主要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各項規章制度是否能夠覆蓋到所有部門、業務領域、崗位、操作環節及操作規程和細則的制訂、差錯和事故的糾正、崗位責任制落實等情況;重點檢查能夠引發案件的重點部位、重點人員、關鍵環節、關鍵時段。營業部以微機操作、聯行業務、票據業務、代客理財、許可權卡guǎn lǐ、銀企對賬等為重點,檢查櫃員是否熟知業務流程並按章操作,有無自辦業務行為;櫃員之間現金調劑是否通過99999款箱,有無擅自調劑行為;是否堅持辦理交接手續後離崗,有無擅自離崗行為;是否堅持「印押證」三分管和人員變動時及時報分行審批備案,有無兼崗行為;是否堅持按制度要求使用和保管許可權卡、每15天修改一次密碼、請假離崗及時調整為待啟用狀態,有無亂存亂放及越權授權行為;是否堅持大額現金支取報批備案制度,對大額可疑類現金支取是否堅持及時上報人民銀行,有無未經審批私自辦理和越權審批行為;是否堅持銀企對賬制度,對賬率能否達到100%,有無業務人員核對自己經辦的企業賬目行為;檢查反交易、重要空白憑證、賬戶guǎn lǐ、查庫制度、票據交換、印章使用與保管、業務處理、現金營運等要害崗位和重要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檢查總會計、營業經理和制度檢查員履職情況。信貸部門以授權授信、信貸業務、個人消費信貸、貸後guǎn lǐ等為重點,檢查相關制度的落實情況。辦公室以行政公章、收發文、許可權卡、崗位輪換、安全設施、消防器材等為重點,檢查是否堅持行政公章行長與辦公室主任雙人guǎn lǐ、使用必須經有權人審批並登記,有無私自用章和單人guǎn lǐ行為;是否堅持收發文登記和使用發文稿紙及經有權人簽發制度;是否堅持許可權卡領用、發放與guǎn lǐ制度,許可權卡的許可權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調整許可權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檢查制度是否落實;是否堅持崗位輪換制度,對微機操作、會計記賬、票據交換、信貸外勤、聯行、99999錢箱等重要崗位人員按在崗年限要求及時進行輪崗、交流、離崗稽核、強制休假;是否堅持員工思想分析制度,重點排查重點崗位和敏感環節人員異常現象;檢查各類安防和消防設備是否按規定配置,是否正常運行,各種預案是否合理,員工是否熟知等。
G. 關於內控與合規有關的名言警句
誰若想在假面具和脂粉的遮掩下把真理介紹給一個人,那麼他可能是情願當真理的媒人,而決不是當真理的愛人。
H. 關於內控與合規的名言警句有哪些
1.幸福是棵樹,合規是沃土.
2.平安是福,合規立足;
3.合規操作每一天版,快樂工作多一天;
4.在崗一分鍾,合規六十權秒;
5.違規違紀,害人害己;
6.合規操作,利人利己;
7.缺乏風險意識是最大的風險;
8.我的安全我負責,他人安全我有責;
9.合規擺第一、先從我做起;
10.合規在心中,時刻敲警鍾;
11.合規創造價值;
12. 風險先行,內控優先;
13.內控促發展,合規創價值;
14.轉型決定生存,風險決定取捨,合規決定未來;
15.合規是立行之本
I. 內控與合規評估報告
建立一個長效的內控體系,並不是你想像中那麼簡單的,需要有一個過程,可能還得請一家咨詢公司幫助你做內控合規,也可能要購買些專業的內控管理工具來輔助你建立內控體系。
但是不管採用什麼方式,最重要的是建立長效內控合規機制,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有興趣可以找我一起深入探討下建設內控合規制度的心得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