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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工作評價及監督情況

發布時間: 2021-02-26 19:33:37

A. 簡述內部控制評價的一般程序

內部控制檢查與評價業務流程

1. 目標
通過規范內部控制的檢查與評價工作流程,確保檢查評價工作按規定程序和適當授權進行,實現預期目標;確保檢查評價工作的方法和標准一致,減少檢查評價工作的隨意性;確保集團公司和企業在年度財務決算中恰當披露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外部監管機構的要求,並促進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不斷改進、完善和嚴格執行。

2. 風險
由於檢查與評價工作流程設計不合理或控制不當,可能導致對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評價不恰當;可能導致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評價工作存在隨意性;可能導致年度財務決算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外披露的信息失當而受到外部監管機構的處罰。

3. 工作流程步驟與控制點
3.1 成立和確定檢查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組
★3.1.1 企業(或總部)應當成立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檢評領導小組」),組長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總會計師/分管財務領導擔任,成員由財務、審計、人事、監察、銷售、采購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3.1.2 檢評領導小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則,確定或組建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組(以下簡稱「檢評組」)。檢評組可以設在(或授權)財務或審計部門,也可另行組成由財務、審計、人事、監察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參加的檢評組,組長可由審計部門負責人擔任。
3.2 制定檢查評價工作計劃
3.2.1 檢評組每年年初根據本流程規定和檢評領導小組的要求,編制內部會計控制檢查評價工作計劃,具體明確各類業務定期抽查的時間(按季或半年或年進行抽查)、抽查樣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隨機抽查的方法,明確檢查人員的分工和各有關部門的配合責任,以及完成檢評工作的時間目標和要求。
★3.2.2 檢評組將檢評工作計劃報總會計師/分管財務領導審閱後,提交檢評領導小組審定。
3.3 實施檢查和計算得分
3.3.1 檢評組人員根據工作計劃,按規定的抽樣比例和方法,隨機抽取各類業務的樣本。同時依據各自的分工,對所抽取的業務樣本控制點,按照規范的業務流程表中控制點和不相容職務/崗位分離及授權等要求,實施符合性測試。
★3.3.2 檢評組人員將檢查測試情況按每筆業務逐筆如實進行記錄(包括抽查時間、抽查方法、抽查的具體業務合同或憑證編號、檢查測試得分結果等),建立檢查評價工作底稿,簽字後交檢評組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審核簽字。
3.3.3 對檢查測試中發現控制點缺失或控制點雖然存在但未按規定實施控制的,一律按扣減法扣減該控制點的權重得分。每筆業務控制點權重總分為100分,扣除扣減分數後即為該筆業務內部會計控制執行的實際得分。
3.3.4 同類業務逐筆得分相加除以筆數即可得出該類業務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實際得分。各類業務簡單平均得分相加除以類別數即可計算出全部業務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實際綜合得分。
3.4 編寫檢查評價報告
3.4.1 檢查人員根據抽查業務的內部控制檢查測試的得分情況,可以對各類業務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評價,也可對全部業務內部控制執行總體情況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綜合評價。
3.4.2 凡內部控制檢查測試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可認定為「無疏漏」或者存在「輕微疏漏」,執行情況可評價為好;在85-94分(含)之間,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一般疏漏」,執行情況可評價為較好;在70-84分(含)之間,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一般缺陷」,執行情況可評價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實際執行中是否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重大缺陷」,執行情況可評價為差。及時檢查測試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實際執行中發生了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則相應認定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檢評組根據內部控制業務檢查結果情況,編寫《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檢查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1)檢查評價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二)檢查樣本的抽取方法和測試結果情況;(三)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具體分析;(四)加強改進內部控制的意見和建議。檢查評價報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數據和事實為依據。
★3.4.4 檢評組負責人對各檢查人員的檢查工作底稿和扣(計)分情況以及《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進行審核修改並簽字,報分管內控領導/總會計師審閱。
3.5 審定上報檢查評價結果
3.5.1 檢評組將內部控制檢查情況和初步評價意見向內部控制檢評領導小組匯報,如實反映檢查測試結果和定性定量評價意見,並將《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報領導小組審定。
★3.5.2 檢評領導小組審議內部控制檢評結果,並對存在的缺陷和問題,以及檢評組提出的意見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體改進措施貫徹落實。
★3.5.3 將經審定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和有關業務內部控制檢查得分情況匯總表一並上報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備案,或對外發布。
3.6 考核獎懲
3.6.1 每年年度終了後,檢評組應當根據全年檢評綜合得分及評價情況(按季檢查的為4次平均得分,按半年檢查的為2次平均得分,按年檢查的為1次平均得分)提出內部控制執行的獎懲意見,報檢評領導小組審議。
★3.6.2 檢評領導小組審核獎懲意見,並將審核結果報企業辦公會議審定後兌現。
3.7 集團公司整體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評價
3.7.1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根據企業上報備案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情況,對企業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做出基本評價。
★3.7.2 為增強集團公司檢查評價的科學性和可靠性,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評價企業時還可將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在本年度開展的財務稽核、財務(決算)審計中對企業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所進行的檢查評價結果納入評價范圍,並按企業自我評價得分權重40%、企業外部評價得分(如兩家或三家都有評價得分則取平均得分)權重60%計算,得出新的綜合得分和評價結果。
3.7.3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再以各直屬企業為權數,計算出全部企業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平均得分,從而得出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年度總體得分和評價結論。
★3.7.4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依據各企業或總部有關部門對內部控制執行的檢查測評情況,編寫集團公司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檢查評價報告》,報經集團公司領導或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後,即可對外發布,並進行獎懲。
★3.7.5 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當針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缺陷,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改進和完善。

內部控制檢查與評價業務流程表
業務流程及控制點 權重 控制風險說明 不相容職務/崗位 授權及要求
3.1 成立和確定檢查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組
★3.1.1 企業(或總部)應當成立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檢評領導小組」),組長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總會計師/分管財務領導擔任,成員由財務、審計、人事、監察、銷售、采購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3.1.2 檢評領導小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則,確定或組建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組(以下簡稱「檢評組」)。檢評組可以設在(或授權)財務或審計部門,也可另行組成由財務、審計、人事、監察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參加的檢評組,組長可由審計部門負責人擔任。
3.2 制定檢查評價工作計劃
3.2.1 檢評組每年年初根據本流程規定和檢評領導小組的要求,編制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計劃,具體明確各類業務定期抽查的時間(按季或半年或年進行抽查)、抽查樣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隨機抽查的方法,明確檢查人員的分工和各有關部門的配合責任,以及完成檢評工作的時間目標和要求。
★3.2.2 檢評組將檢評工作計劃報總會計師/分管財務領導審閱後,提交檢評領導小組審定。
3.3 實施檢查和計算得分
3.3.1 檢評組人員根據工作計劃,按規定的抽樣比例和方法,隨機抽取各類業務的樣本。同時依據各自的分工,對所抽取的業務樣本控制點,按照規范的業務流程表中控制點和不相容職務/崗位分離及授權等要求,實施符合性測試。
★3.3.2 檢評組人員將檢查測試情況按每筆業務逐筆如實進行記錄(包括抽查時間、抽查方法、抽查的具體業務合同或憑證編號、檢查測試得分結果等),建立檢查評價工作底稿,簽字後交檢評組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審核簽字。
3.3.3 對檢查測試中發現控制點缺失或控制點雖然存在但未按規定實施控制的,一律按扣減法扣減該控制點的權重得分。每筆業務控制點權重總分為100分,扣除扣減分數後即為該筆業務內部控制執行的實際得分。
3.3.4 同類業務逐筆得分相加除以筆數即可得出該類業務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實際得分。各類業務簡單平均得分相加除以類別數即可計算出全部業務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實際綜合得分。
3.4 編寫檢查評價報告
3.4.1 檢查人員根據抽查業務的內部控制檢查測試的得分情況,可以對各類業務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評價,也可對全部業務內部控制執行總體情況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綜合評價。
3.4.2 凡內部控制檢查測試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可認定為「無疏漏」或者存在「輕微疏漏」,執行情況可評價為好;在85-94分(含)之間,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一般疏漏」,執行情況可評價為較好;在70-84分(含)之間,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一般缺陷」,執行情況可評價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實際執行中是否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重大缺陷」,執行情況可評價為差。及時檢查測試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實際執行中發生了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則相應認定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檢評組根據內部控制業務檢查結果情況,編寫《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檢查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1)檢查評價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二)檢查樣本的抽取方法和測試結果情況;(三)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具體分析;(四)加強改進內部控制的意見和建議。檢查評價報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數據和事實為依據。
★3.4.4 檢評組負責人對各檢查人員的檢查工作底稿和扣(計)分情況以及《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進行審核修改並簽字,報分管內控領導/總會計師審閱。
3.5 審定上報檢查評價結果
3.5.1 檢評組將內部控制檢查情況和初步評價意見向內部控制檢評領導小組匯報,如實反映檢查測試結果和定性定量評價意見,並將《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報領導小組審定。
★3.5.2 檢評領導小組審議內部控制檢評結果,並對存在的缺陷和問題,以及檢評組提出的意見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體改進措施貫徹落實。
★3.5.3 將經審定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和有關業務內部控制檢查得分情況匯總表一並上報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備案,或對外發布。
3.6 考核獎懲
3.6.1 每年年度終了後,檢評組應當根據全年檢評綜合得分及評價情況(按季檢查的為4次平均得分,按半年檢查的為2次平均得分,按年檢查的為1次平均得分)提出內部控制執行的獎懲意見,報檢評領導小組審議。
★3.6.2 檢評領導小組審核獎懲意見,並將審核結果報企業辦公會議審定後兌現。
3.7 集團公司整體內部會計控制執行情況的評價
3.7.1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根據企業上報備案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情況,對企業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做出基本評價。
★3.7.2 為增強集團公司檢查評價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內控辦公室在評價企業時還可將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在本年度開展的財務稽核、財務(決算)審計中對企業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所進行的檢查評價結果納入評價范圍,並按企業自我評價得分權重40%、企業外部評價得分(如兩家或三家都有評價得分則取平均得分)權重60%計算,得出新的綜合得分和評價結果。
3.7.3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再以各直屬企業為權數,計算出全部企業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平均得分,從而得出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年度總體得分和評價結論。
★3.7.4 集團公司財會部門依據各企業或總部有關部門對內部控制執行的檢查測評情況,編寫集團公司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檢查評價報告》,報經集團公司領導或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後,即可對外發布,並進行獎懲。
★3.7.5 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當針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缺陷,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改進和完善。

B. 企業內部控制怎樣評價

內部控制檢查與評價業務流程

1. 目標
通過規范內部控制的檢查與評價工作流程,確保檢查評價工作按規定程序和適當授權進行,實現預期目標;確保檢查評價工作的方法和標准一致,減少檢查評價工作的隨意性;確保集團公司和企業在年度財務決算中恰當披露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外部監管機構的要求,並促進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不斷改進、完善和嚴格執行。

2. 風險
由於檢查與評價工作流程設計不合理或控制不當,可能導致對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評價不恰當;可能導致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評價工作存在隨意性;可能導致年度財務決算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外披露的信息失當而受到外部監管機構的處罰。

3. 工作流程步驟與控制點
3.1 成立和確定檢查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組
★3.1.1 企業(或總部)應當成立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檢評領導小組」),組長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總會計師/分管財務領導擔任,成員由財務、審計、人事、監察、銷售、采購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3.1.2 檢評領導小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則,確定或組建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工作組(以下簡稱「檢評組」)。檢評組可以設在(或授權)財務或審計部門,也可另行組成由財務、審計、人事、監察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參加的檢評組,組長可由審計部門負責人擔任。
3.2 制定檢查評價工作計劃
3.2.1 檢評組每年年初根據本流程規定和檢評領導小組的要求,編制內部會計控制檢查評價工作計劃,具體明確各類業務定期抽查的時間(按季或半年或年進行抽查)、抽查樣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隨機抽查的方法,明確檢查人員的分工和各有關部門的配合責任,以及完成檢評工作的時間目標和要求。
★3.2.2 檢評組將檢評工作計劃報總會計師/分管財務領導審閱後,提交檢評領導小組審定。
3.3 實施檢查和計算得分
3.3.1 檢評組人員根據工作計劃,按規定的抽樣比例和方法,隨機抽取各類業務的樣本。同時依據各自的分工,對所抽取的業務樣本控制點,按照規范的業務流程表中控制點和不相容職務/崗位分離及授權等要求,實施符合性測試。
★3.3.2 檢評組人員將檢查測試情況按每筆業務逐筆如實進行記錄(包括抽查時間、抽查方法、抽查的具體業務合同或憑證編號、檢查測試得分結果等),建立檢查評價工作底稿,簽字後交檢評組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審核簽字。
3.3.3 對檢查測試中發現控制點缺失或控制點雖然存在但未按規定實施控制的,一律按扣減法扣減該控制點的權重得分。每筆業務控制點權重總分為100分,扣除扣減分數後即為該筆業務內部會計控制執行的實際得分。
3.3.4 同類業務逐筆得分相加除以筆數即可得出該類業務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實際得分。各類業務簡單平均得分相加除以類別數即可計算出全部業務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實際綜合得分。
3.4 編寫檢查評價報告
3.4.1 檢查人員根據抽查業務的內部控制檢查測試的得分情況,可以對各類業務的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評價,也可對全部業務內部控制執行總體情況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綜合評價。
3.4.2 凡內部控制檢查測試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可認定為「無疏漏」或者存在「輕微疏漏」,執行情況可評價為好;在85-94分(含)之間,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一般疏漏」,執行情況可評價為較好;在70-84分(含)之間,且在實際執行中未出現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一般缺陷」,執行情況可評價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實際執行中是否出現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可認定為存在「重大缺陷」,執行情況可評價為差。及時檢查測試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實際執行中發生了一般性問題或實質性問題,則相應認定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檢評組根據內部控制業務檢查結果情況,編寫《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檢查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1)檢查評價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二)檢查樣本的抽取方法和測試結果情況;(三)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具體分析;(四)加強改進內部控制的意見和建議。檢查評價報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數據和事實為依據。
★3.4.4 檢評組負責人對各檢查人員的檢查工作底稿和扣(計)分情況以及《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進行審核修改並簽字,報分管內控領導/總會計師審閱。
3.5 審定上報檢查評價結果
3.5.1 檢評組將內部控制檢查情況和初步評價意見向內部控制檢評領導小組匯報,如實反映檢查測試結果和定性定量評價意見,並將《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報領導小組審定。
★3.5.2 檢評領導小組審議內部控制檢評結果,並對存在的缺陷和問題,以及檢評組提出的意見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體改進措施貫徹落實。
★3.5.3 將經審定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報告》和有關業務內部控制檢查得分情況匯總表一並上報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備案,或對外發布。
3.6 考核獎懲
3.6.1 每年年度終了後,檢評組應當根據全年檢評綜合得分及評價情況(按季檢查的為4次平均得分,按半年檢查的為2次平均得分,按年檢查的為1次平均得分)提出內部控制執行的獎懲意見,報檢評領導小組審議。
★3.6.2 檢評領導小組審核獎懲意見,並將審核結果報企業辦公會議審定後兌現。
3.7 集團公司整體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評價
3.7.1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根據企業上報備案的內部控制檢查評價情況,對企業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做出基本評價。
★3.7.2 為增強集團公司檢查評價的科學性和可靠性,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評價企業時還可將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在本年度開展的財務稽核、財務(決算)審計中對企業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所進行的檢查評價結果納入評價范圍,並按企業自我評價得分權重40%、企業外部評價得分(如兩家或三家都有評價得分則取平均得分)權重60%計算,得出新的綜合得分和評價結果。
3.7.3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再以各直屬企業為權數,計算出全部企業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平均得分,從而得出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年度總體得分和評價結論。
★3.7.4 集團公司內控辦公室依據各企業或總部有關部門對內部控制執行的檢查測評情況,編寫集團公司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況檢查評價報告》,報經集團公司領導或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後,即可對外發布,並進行獎懲。
★3.7.5 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當針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缺陷,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改進和完善。

C. 企業如何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

不同企業執行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工作,因受企業規模大小、參與人員和機構的認知水平不同等客觀因素影響而顯得不盡相同,執行內容和標准也千差萬別,如何提高企業執行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的水平,達到並實現國家頒布實施相關規范的初衷,成為擺在企業內控管理工作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筆者在參與企業內部控制工作過程中,曾對企業內部控制工作進行了深入的思考和不斷地反思,並歸納和總結出一些經驗教訓,在此結合日常的工作情況,談一點自己的看法。
一、企業內部控制工作的最終目的是提高企業的效益。
企業生存、發展和獲利是企業存在的永恆目標,企業的一切經營管理活動都要圍繞此目標而實施,與此目標相違背的經營管理活動都是無效和無意義的。因此,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也要與此目標所相適應,主要體現在:
首先,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一定要與企業的發展階段和企情相適應。生產力水平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反作用於生產力。企業在生存、發展和獲利的進程中,所處的環境又各不相同,有的企業處於新生期,有的處於快速成長期(或擴展期)、成熟期,還有的處於轉型期(或收縮期)、逐步衰退期。不同企業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由此決定了其各自內部控制工作內容的不盡相同。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上,處於成熟期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都是無法適應新生期和成長期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要求的,反之亦然。就好比是讓小孩和少年穿成人衣裳或讓成人穿小孩和少年衣裳一樣。不適宜的內部控制控制要麼就是形同虛設或鋪張浪費,要麼就是束縛和限制企業的發展,最終降低企業的收益水平,因此,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要懂得量體裁衣。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的開展一定要深思熟慮,精心設計,不應完全借鑒和照搬其他企業的做法,而是要依據本企業的客觀實際,吸收和借鑒與本企業發展模式和發展階段相適應的企業做法,制定出適應本企業發展模式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
其次,企業在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工作時,要有效運用成本效益和重要性原則。由於企業內部控制工作的最終目的是提高企業的效益,因此,企業內部控制工作的實施必須要考慮投入產出效益。如果企業內部控制的投入大於產出,則說明其投入是不適宜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內部控制工作立足成本效益原則,要注意從企業發展的整體和存在的全階段、全過程來統籌考慮,不能僅就若干項具體內部控制工作的投入來進行單項衡量,如果單憑現階段衡量和評估的話,相信絕大部分內部控制工作的投入都將會是無效的。此外,成本效益原則還要求企業內部控制工作不能面面俱到,而是要突出重點,要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發揮出內部控制工作最大的風險防範性。有時,最主要業務流程或領域的普通風險防範點的內控意義要遠大於普通業務流程或領域重點風險防範點的內控意義,對企業生存和發展一次性致命缺陷的風險性要大於不斷發生小隱患的風險性,重要責任人所造成的損害要大於一般責任人。因此,一個企業內部的內部控制工作要有的放矢,突出重點,各有側重,而不能平行並舉,按照企業統一的模式實施,或者把企業內部控制管理重點放在普通責任人身上。
第三,企業內部控制工作的基石是企業存在授權。很顯然,如果一個人做自己決定的事是不需要實施控制的,這個人一定會按照自己設定的目標而採取各種手段去實現之。企業之所以存在內部控制,就是因為企業為實現企業決策者的目標而進行了內部分工和授權,而由於各類制約因素的存在,會導致由於被分工和授權者的目標及行動或其理解的目標及行動與企業決策的真實目標不盡相同,企業內部控制就是針對這種不一致而採取的控制性和規范性措施。企業內部分工和授權范圍越大,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規模就越龐大,手段就越豐富和健全。大型、多層次、多元化、跨區域的集團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一定要比單一生產或勞務企業或生產車間的內部控制體系更為復雜,以企業信息化為例,其信息化管理程度也會更深。很明顯,中小企業是用不上為大型集團企業設計的、必須超大型計算機和資料庫支撐的集團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單一版信息化軟體很可能更適合。
首先,企業內部控制工作應具有保障和激勵雙重屬性。企業內部控制工作要保證企業資金、資產的安全完整,企業經營效益的真實可靠,企業經營業務循環的順暢有效,對風險的預防和控制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其必然要具備很強保障性功能,為此,企業內部控制工作要特別關注內部牽制和制約、懲罰功能的實現,以防範相關資產的損失。但是企業的發展、人員的盡責僅靠內部牽制、制約、懲罰是無法長期持續的,對人的管理最終還得落實在激勵制度的確立上。因此,企業內部控制工作中必須要包含很多激勵性措施,而很多企業在設計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時,往往著重於如何牽制和制約上,忽略了激勵性措施的存在。
其次,企業內部控制工作的開展應該保持原則性與靈活性並存。很多企業在開展企業內部控制工作時,特別強調原則性和規范性,規定的內部控製程序和步驟非常繁雜,在任何環境下都要必須履行,就象已經確定的計算機程序一樣,分毫不差,並認為只有這樣才能適應企業內部控制工作的要求,並最終導致企業很多盈利機會的喪失。其實企業內部控制工作更應強調靈活性,企業內部控制工作應強調在特定條件下的特別授權管理,對特別業務的內控流程設計要體現出一定的彈性,以突出內部控制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D. 完整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體糸包括哪些

內部控制評價流程
內部控制評價流程,就是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從開始到結束的基本過程。國際上權威的觀點認為評價一個內部控制體系本身就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應有一套規程以及其一些內在的基本要素。內部控制評價流程到底包括哪些基本要素,在理論界和實務界認識是不同的,做法也是不一樣的,也因評價主體和內容的不同而不同。管理層自我評估和審計機構評價流程會略有不同。基於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和基於全面內部控制評價的流程也不可能完全一樣。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要求企業應當按照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規定的程序,有序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評價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組成評價工作組、實施現場測試、認定控制缺陷、匯總評價結果、編報評價報告等環節。這是我國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法定程序,是必須要執行的最基本的程序。中天恆3C框架把內部控制評價流程分為評價准備、評價實施、評價報告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又可細分若干內容。
企業應當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和整改情況,編制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評價的總體情況;
(2)內部控制責任主體的聲明;
(3)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和內容;
(4)內部控制評價的標准和依據;
(5)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
(6)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認定情況;
(7)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及責任追究情況;
(8)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
存在一個或多個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應當作出內部控制無效的結論。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自我評價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對照本指引及有關規定,說明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運行,是否存在缺陷;
(2)說明本指引重點關注的控制活動的自查和評估情況;
(3)說明內部控制缺陷和異常事項的改進措施(如適用);
(4)說明上一年度的內部控制缺陷及異常事項的改善進展情況(如適用)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內控制度是否有效實施;
(3)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的情況;
(4)內控制度及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風險及其處理情況;
(5)對本年度內部控制檢查監督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評價;
(6)完善內控制度的有關措施;
(7)下一年度內部控制有關工作計劃

E. 內部控制評價的報告

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可分為對內報告和對外報告,對外報告是為了滿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需要對外披露,在時間上具有強制性,披露內容和格式強調符合披露要求;對內報告主要是為了滿足管理層或治理層改善管控水平的需要,不具有強制性,內容、格式和披露時間由企業自行決定。
企業因其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變化,其內部控制系統不可能是固定的、一成不變的,而是一個不斷更新和自我完善的動態體系,因此對內部控制需要經常展開評價,在實際工作可以採用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
對外報告一般採用定期的方式,即企業至少應該每年進行一次內部控制評價並由董事會對外發布內部控制報告。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當以12月31日為基準日。值得說明的是,如果企業在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年度內發生了特殊的事項且具有重要性,或因為具有了某種特殊原因(如企業因目標變化或提升),企業需要針對這種特殊事項或原因及時編制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並對外發布。這種類型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屬於非定期的內部控制報告。
內部報告一般採用不定期的方式,即企業可以持續地開展內部控制的監督與評價,並根據結果的重要性隨時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經理層報送評價報告。從廣義上講,企業針對發現的重大缺陷等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經理層報送的內部報告(內部控制缺陷報告)也屬於非定期的報告。
企業應盡量按照統一的格式編制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以滿足外部信息使用者對內控信息可比的要求。
根據《評價指引》第二十一條和二十二條規定,內部控制評價對外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董事會聲明。聲明董事會及全體董事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保證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明確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體制、進度安排,是否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獨立審計。
3.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說明企業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4.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描述內部控制評價所涵蓋的被評價單位,以及納入評價范圍的業務事項,及重點關注的高風險領域。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如有所遺漏的,應說明原因,及其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真實完整性產生的重大影響等。
5.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描述內部控制評價工作遵循的基本流程,以及評價過程中採用的主要方法。
6.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描述適用本企業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准,並聲明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或做出的調整及相應原因;根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准,確定評價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7.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對於評價期間發現、期末已完成整改的重大缺陷,說明企業有足夠的測試樣本顯示,與該重大缺陷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且運行有效。針對評價期末存在的內部控制缺陷,公司擬採取的整改措施及預期效果。
8.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對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評價期末內部控制有效結論;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內部控制有效的結論,並需描述該重大缺陷的性質及其對實現相關控制目標的影響程度,可能給公司未來生產經營帶來相關風險。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發生重大缺陷的,企業須責成內部控制評價機構予以核實,並根據核查結果對評價結論進行相應調整,說明董事會擬採取的措施。

F. 內部控制評價的內容

內部控制評價的對象是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對實現控制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程度。內部控制的目標包括合規目標、資產目標、報告目標、經營目標和戰略目標。因此,內部控制評價的內容應是對以上五個目標的內控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具體地說,內部控制評價應緊緊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五要素進行。 企業組織開展內部監督評價,應當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有關內部監督的要求,以及各項應用指引中有關日常管控的規定為依據,結合本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對於內部監督機制的有效性進行認定和評價,重點關注監事會、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等是否在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中有效發揮監督作用。
具體的內部控制評價內容可通過設計內部控制評價指標體系來確定,評價指標是對內部控制要素的進一步細化,評價指標可以有多個層級,大體可分為核心評價指標和具體評價指標兩大類,企業可根據其實際情況進行細分。具體的評價內容確定之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應形成工作底稿,詳細記錄企業執行評價工作的內容,包括評價要素、評價指標、評價標准、評價和測試的方法、主要風險點、採取的控制措施、有關證據資料以及認定結果等。工作底稿可以是通過一系列評價表格加以實現,通過對每個要素核心指標的分別分解、評價,最終匯總出評價結果。

G. 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內容有哪些

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實施內部控制評價的總體情況;
(2)內部控制責任主體的聲明;
(3)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和內容;
(4)內部控制評價的標准和依據;
(5)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
(6)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認定情況;
(7)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及責任追究情況;
(8)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
存在一個或多個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應當作出內部控制無效的結論。

H. 內部控制評價的概述

對於這一定義,可從以下三個角度進行理解。
(一)內部控制評價的主體是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
內部控制評價的主體是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是指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是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責任主體。董事會可指定審計委員會來承擔對內部控制評價的組織、領導、監督職責,並通過授權內部審計部門或獨立的內部控制評價機構執行內部控制評價的具體工作,但董事會仍對內部控制評價承擔最終的責任,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對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並對外披露是管理層解除受託責任的一種方式,董事會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但其承擔的責任不能因此減輕或消除。
(二)內部控制評價的對象是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內部控制評價的對象是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所謂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對實現控制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程度。
從控制過程角度,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可分為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和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是指為實現控制目標所必需的內部控製程序都存在並且設計恰當,能夠為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是指在內部控制設計有效地前提下,內部控制能夠按照設計的內部控製程序正確地執行,從而為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離不開設計的有效性,如果內部控制在設計上存在漏洞,即使這些內部控制制度能夠得到一貫的執行,那麼也不能認為其運行有效的。
從控制目標的角度來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可分為合規目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資產目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報告目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經營目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戰略目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其中,合規目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相關的內部控制能夠合理保證企業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進行違法活動或違規交易;資產目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相關的內部控制能夠合理保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防止資產流失;報告目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相關的內部控制能夠防止、發現並糾正財務報告的重大錯報;經營目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相關的內部控制能夠合理保證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及時為董事會和經理層所了解或控制;戰略目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相關的內部控制能夠合理保證董事會和經理層及時了解戰略定位的合理性、實現程度,並適時進行戰略調整。
評價內部控制設計的有效性,可以考慮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做到以內部控制的基本原理為前提,以《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為依據;二是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覆蓋了所有關鍵的業務與環節,對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員工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三是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與企業自身的經營特點、業務模式以及風險管理要求相匹配。評價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也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考察,一是相關控制在評價期內是如何運行的;二是相關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續一致的運行;三是實施控制的人員是否具備必要的許可權和能力。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受內部控制固有局限(如評價人員的職業判斷、成本效益原則)的影響,內部控制評價只能為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而不能提供絕對保證。
(三)內部控制評價是一個過程
內部控制評價是一個過程,是指內部控制評價要遵照一定的流程來進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個涵蓋計劃、實施、編報等多個階段、包含多個步驟的動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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