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離職表格
Ⅰ 新錄用公務員辭職應填寫哪種表格
1、國家公務員辭職按下列程序辦理:
① 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國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② 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
③ 任免機關審批,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及申請辭職的公務員,同時將審批結果抄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國家公務員辭職,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十五日內,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和辭職手續,必要時應接受財務審計。對逾期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拒不接受財務審計的,給予開除處分。
④ 國家公務員提出辭職申請後,所在單位或部門應當在接到辭職申請表的一個月內提出意見並呈報審批;任免機關應當在接到辭職申請表的三個月內予以審批。逾期未予批復的,視為同意辭職,任免機關應予辦理辭職手續。
國家公務員在辭職審批期間或法規規定不得辭職的,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不準重新錄用到國家行政機關工作。
2、辭退國家公務員按下列程序辦理:
① 所在單位或部門在核准事實的基礎上,經領導集體研究提出建議,填寫《辭退國家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辭退建議必須說明辭掉的法定事由和事實依據。
② 任免機關審批。凡批准辭退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並抄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同時發給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辭退國家公務員通知書》;凡不批准辭退的,應將有關材料退回原單位,並說明理由。
國家公務員被辭退,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和辭退手續,必要時應接受財務審計。對逾期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拒不接受財務審計的,給予開除處分。
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辭退國家公務員,須經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五年內不準重新錄用到國家行政機關。
③ 按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辭退費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被辭退人員重新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後,再次被辭退的,發放辭退費的工作年限從重新工作之日起計算。
④ 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可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登記待業或自謀職業。一年內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其工齡可以連續計算;超過一年的,工齡從重新工作之日起與被辭退前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重新錄用後,其身份及工資待遇由錄用單位按有關規定確定。
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被辭退,其人事檔案由所在單位在發出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轉交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有關單位應按規定要求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國家公務員對辭職未被批准或者對被辭退不服的,可根據《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復核或提出申訴。
辭職申辦材料:國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辭退申辦材料:國家公務員辭退審批表
Ⅱ 機關人員辭職報告怎麼寫
辭職申請
通常由標題、稱謂、正文、結語、署名與日期五部分構成。
標題
在辭職信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信的名稱。一般辭職信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信」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寫出書信辭職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遞交書信辭職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後要寫出自己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如「此致——敬禮」等。
落款
辭職信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遞交辭職信的具體日期。
Ⅲ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各有什麼待遇
您好,據匯博人才網了解到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辭職享受的待遇是:
1.如果辭職仍然可以享受養老保險,但是要交滿十五年。
2.如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自主創業的情況,政府還有一項福利政策,即原事業單位可以給辭職人員發放辭職補償金。該補償金是按照員工基本工資的標准來發放,領取時間不超過24個月。但如果在編人員辭職後領取了這份辭職補償金,日後若是再進入事業單位工作,原先工齡自此作廢,不可累計。
Ⅳ 政府機關辭職信怎麼寫
我個人認為:
第一、辭職信可長可短。如果想長點寫,幾千字也可以,可以寫寫到單位工作以來的簡要回顧、自己為什麼要辭職、以及對單位領導和同志們的感謝和祝福等。如果想短點寫,幾十個字也可以,只要說明自己想辭職即可。
第二、辭職信的結構和寫法,不因單位的性質而有區別,基本應該是一致的。也就是說,無論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私有企業或其他性質的單位,辭職信的結構和內容一般是一樣的。
第三、我起草了一份非常簡單的辭職信,供參考。
尊敬的各位領導:
我因個人原因自願辭職,請批准我的辭職申請,並按照法律規定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關事宜。感謝單位所有的領導和同志們過去多年來的關心,對因我辭職而給單位但來的損失深表歉意,祝單位的事業蒸蒸日上、祝單位所有的領導和同志們健康、愉快、平安、幸福。
姓名落款
日期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Ⅳ 辭職報告的表格
辭職申請書是員工向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交的請求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實用文體,是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或企事業單位人才管理和人事工作環節中常用的一種事務性文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4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遞交辭職報告和批准辭職請求。
注意事項
首先要考慮有沒有申請的必要,辭職申請是辭掉工作的一種申請書,申請人一定要事先考慮成熟後再作決定,不可倉促了事,事後後悔不已,造成不必要的煩惱和痛苦。
辭職申請書要將申請的事項和理由寫清楚,使對方能透徹了解你的要求和具體情況。
辭職申請書語言要准確,文字要朴實。
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不要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 罪行 」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辭職申請書表格參考(一)
姓 名 所屬部門 崗 位
到崗日期 是否在試用期 提出辭職時間
正式離職日期確認 年 月 日
離職原因 合同到期□ 辭職□ 辭退□ 開除□
工作交接內容:
一、日常例行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工作流程以文字的形式交接;
二、日常工作涉及到的表單、文件;
三、管理范圍內的鑰匙等;
四、管理范圍內的固定資產明細等。
接手人簽字: 年 月 日
部門意見:
部門負責人意見: 年 月 日
總經理/區域負責人意見:
總經理/區域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離職員工:
本人確認上述手續已全部完成,從即日起解除與有限公司的勞動關系。
離職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辭職申請書表格參考(二)
姓 名 所屬部門 崗 位
到崗日期 是否在試用期 提出辭職時間
正式離職日期確認 年 月 日
離職原因:
離職原因回答技巧:
正面回答。直接回答原因而不是各種繞和迴避,太過隱晦的回答反而會讓面試官認為其中有不好的負面原因,還會以此判斷你的性格和風格做出不利於你的判斷。
原因要真實。你的回答可以不是真實的全部,但一定要真實,因為只有真實的你才會回答的比較坦然,也只有真實的才是符合邏輯的才能經得起背景調查。
原因主次分明。類似於上面提到的對於避諱的辭職原因的解釋,「主要是因為職業發展與預期有了偏頗,其次合同剛好到期。」主次分明的原因讓HR感覺你思路清晰,邏輯性強。
辭職員工簽字: 年 月 日
工作交接內容:
接手人簽字: 年 月 日
部門意見:
部門負責人意見: 年 月 日
分管領導意見:
分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Ⅵ 政府機關辭職的程序
我建議你仔細看看《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實施細則》,政府行政單位聘請的人員也基本上適用,對你提出的問題可以參照。我也在機關上班,我們單位(縣經濟開發區—政府行政單位)就聘請了2個駕駛員。下面我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給你回答如下:
1.政府機關講究的是個溝通問題。你平時在機關里是與主要領導還是副職領導或是人事部門領導溝通的多點,哪一個領導好溝通點,萬一溝通不好,哪個領導更值得信任些和不會壞你的事(以便你再和別的領導溝通),這個你要自己把握下,把事情向他們溝通後,再行定奪。
提示:如果你當初進機關的時候,是經熟人介紹進來的,我建議你先去與你的介紹人溝通下,這樣會更好,幫助你做更加准確、理性和可行的決定。
2.機關自聘人員一般都不會像《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實施細則》規定的那樣執行,但基本的程序都還是有的,首先是崗位缺人—尋找合適人選—人事部門初審—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確定—與分管領導簽訂協議—錄用。辭職的程序一般也很簡單:本人申請—人事部門初審—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同意—辭職成功。所以,你要辭職最終是要取得主要領導(正職領導)的同意,而且關鍵是主要領導的同意(正職領導同意了,其他人是沒有意見或有意見也得聽主要領導的;正職領導沒同意,其他人同意等於白同意)。
3.可以肯定的說,不會說要讓你交違約金,如果不是機關有領導(不論是什麼領導)要刻意刁難你,辭職就是你情我願就可以了,頂多頂多是辭職當月的工資福利少發點。其實這個還是看你的溝通效果如何了,第2條也是要看你的溝通效果如何了,溝通的好,辭職很容易,也不會減少你的工資待遇,更不會出現什麼違約金了。
4.祝你成功。 下面的這個網址是《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實施細則》,供你參考
http://www.xjqh.gov.cn/zcfg/ShowArticle.asp?ArticleID=5322&Page=2
Ⅶ 公務員如何辭職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版,維護國家法律規定權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公務員辭職程序如下:
1、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2、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3、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4、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Ⅷ 寫一份公務員辭職申請書! (認真,急急)
公務員辭職申請書範文
尊敬的x主任:
您好!工作近四年來,發現自己內在工作、生容活中,所學知識還有很多欠缺,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園,繼續深造。經過慎重考慮之後,特此提出申請:我自願申請辭去在XXX的一切職務,敬請批准。
在XXX近四年的時間里,我有幸得到了單位歷屆領導及同事們的傾心指導及熱情幫助。工作上,我學到了許多寶貴的科研經驗和實踐技能,對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級領導與同事們的關照與幫助;思想上,得到領導與同事們的指導與幫助,有了更成熟與深刻的人生觀。這近四年多的工作經驗將是我今後學習工作中的第一筆寶貴的財富。
在這里,特別感謝YYY(XXX的上級單位)A主任、B主任、C主任在過去的工作、生活中給予的大力扶持與幫助。尤其感謝XXXZ主任在XXX近二年來的關照、指導以及對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對我的指引。感謝所有給予過我幫助的同事們。
望領導批准我的申請,並請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在正式離開之前我將認真繼續做好目前的每一項工作。
祝您身體健康,事業順心。並祝YYY、XXX事業蓬勃發展。申請人:XXX申請日期:XXXX年X月XX日
Ⅸ 公務員辭職的辭職規定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9]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局:
現將《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實施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工作,保障機關與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辭去公職,是指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與任免機關的任用關系。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份。
第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依照法定的情形、許可權和程序辦理。
第四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上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復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專項培訓訂立協議約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滿約定工作期限內一般不得申請辭去公職。申請辭去公職的,應當向所在機關支付違約金或者履行相應義務。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機關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機關要求辭去公職公務員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約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門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二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轉遞檔案。在九十日內重新就業的,應當在就業單位報到後三十日內,按照幹部人事檔案轉遞的有關規定,將檔案轉至有關的組織人事部門保管;在九十日內未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不具備條件保管條件的,按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轉遞檔案。
第十四條公務員辭去公職後重新就業的,其辭去公職前在機關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五條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辭去公職,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Ⅹ 國家公務員辭職程序是怎樣的
公務員辭職、辭退辦事程序(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職)
1.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並填寫公務員辭職申請表一式四份。
2.所在單位接到辭職人員申請表後,應在30天內提出意見,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3.公務員局進行審批,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及申請辭職的公務員本人。經批准辭職的,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分別存呈報單位、審批機關及辭職人員人事檔案。
4.公務員辭退條件和辦理程序: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行政機關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解除其公務員身份,予以辭退: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3)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其辦理程序如下:
(1)所在單位在核准事實的基礎上,經領導集體研究提出建議,填寫辭退公務員審批表一式四份,並附有關材料,報市公務員局公務員管理科。
(2)市公務員局將材料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3)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及被辭退的公務員本人。審批表分別存入審批機關、市公務員局、呈報單位及被辭退者人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