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保前置系統
『壹』 復議前置的行政行為有哪些
法律規定先經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主要有兩類:一是治安行政處罰案件;一類是涉及自然資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另外: 1.對有關納稅問題產生的爭議 3.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 4.對省級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88條第1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法》第41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屬於必須經過行政復議程序的情形。 《行政復議法》第14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據此,對省級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屬於必須經過行政復議程序的情形 國家賠償法第21條: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特別提示:1、國家賠償法不算嚴格意義的行政復議前置,但是有相似之處; 2、稅收的行政復議前置只是 稅收爭議,稅收行政處罰沒有復議前置的要求。 『嗆
『貳』 什麼是測試系統的前置部件
功能測試。即測試軟體系統的功能是否正確,其依據是需求文檔,如《產品需求規格說明書》。由於正確性是軟體最重要的質量因素,所以功能測試必不可少。
健壯性測試。即測試軟體系統在異常情況下能否正常運行的能力。健壯性有兩層含義:容錯能力;恢復能力。
(2)機關保前置系統擴展閱讀:
系統測試將硬體、軟體、操作人員看作一個整體,檢驗它是否有不符合系統說明書的地方。這種測試可以發現系統分析和設計中的錯誤。
如安全測試是測試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能不能保證系統不受非法侵入。再例如,壓力測試是測試系統在正常數據量以及超負荷量(如多個用戶同時存取) 等情況下是否還能正常地工作。
自動檢測系統的結構形式通常由處理器 、存儲器 、介面晶元 、感測器四部分組成。
自動檢測就是在測量和檢驗過程中完全不需要或僅需要很少的人工干預而自動進行並完成的。實現自動檢測可以提高自動化水平和程度,減少人為干擾因素和人為差錯,可以提高生產過程或設備的可靠性及運行效率。
自動檢測的任務主要有兩種,一是將被測參數直接測量並顯示出來,以告訴人們或其他系統有關被測對象的變化情況,即通常而言的自動檢測或自動測試;二是用作自動控制系統的前端系統,以便根據參數的變化情況做出相應的控制決策,實施自動控制。
『叄』 人民銀行會計集中核算前置系統要裝什麼插件
一、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概念及功能 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簡稱ABS),是人民銀行採取集中核算方式處理會計業務的計算機網路系統。它通過與「支付系統」連接,為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清算服務,並辦理人民銀行內部資金匯劃業務。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以中心支行(或分行、營業管理部,以下簡稱中心支行)為基本會計核算單位,成立核算中心,中心支行本級營業部及所屬各縣(市)支行為營業網點,核算中心設置綜合櫃、聯行櫃,通過中心伺服器連接各專櫃和營業網點終端,自動處理全轄賬務。城市處理中心(簡稱CCPC)是連接ABS和國家處理中心(簡稱NPC)之間的橋梁,中央銀行國庫業務系統(簡稱TBS)和ABS均為中央銀行的業務處理系統的組成部分。 一般來說,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支持功能,即有利於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支持公開市場操作、債券交易、同業拆借、外匯交易等金融市場資金的及時清算;二是監管功能,即充分利用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蘊藏的大量會計業務信息資源,為金融監管提供信息和手段。如法定存款准備金的管理,金融監管信息的統計分析,異常支付的預警監視等;三是效益功能,即能更好地發揮中央銀行支付清算服務的作用,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服務,加快社會資金的周轉;四是控制功能,即會計業務處理的過程能真實完整地反映會計信息,更有利於控制會計風險。 二、央行會計集中核算區別於傳統核算的特徵 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的御用改變了原有會計核算的管理體制和運轉模式,在核算方式、賬務組織管理、業務操作流程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核算方式的自動化,加劇了其對硬體可靠性和連續性的依賴 ABS不是一個獨立運行的系統,銀行會計活動和支付清算服務原始信息,已不主要是通過紙憑證傳遞,而是通過網點櫃、聯行櫃及支付系統其他參與者的錄入、復核、傳輸等環節,將會計核算信息轉換為電子信息進行傳輸。會計核算數據傳輸的信息化網路化對計算機設備和網路的安全性提出了極高的要求。 (二)賬務核算的前後台分離,傳統的會計核算內控理論面臨挑戰 目前,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設置了雙層處理結構,實現了前後台的分離。這樣,客觀上造成同一核算主體的會計人員分散在中心支行及其縣支行,而且這些人員的管理和考核分別由不同的單位和部門負責,會計核算的風險控制已不完全是傳統的內部控制的概念。如何面對全新的組織形式,對會計人員進行管理,實現有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被提到了議事日程。 (三)清算賬戶的集中管理,改變了核算和運行管理方式 中央銀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對清算賬戶的設置採取「物理上集中擺放,邏輯上分散管理」的模式,改變了中央銀行各核算主體對所轄賬戶的控制管理,不僅人民銀行可以處理清算賬戶的借貸業務,而且賬戶所屬的金融機構也能通過前置機系統處理借貸業務,支付系統各參與者都能通過計算機網路實現對賬戶的訪問,處理各項貸記業務。因此,清算賬戶的設置對會計人員業務操作的准確性和操作速度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各項核算業務更加依賴於穩定可靠的系統運行環境,系統運行的風險點進一步增加。 三、央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的風險剖析 ABS在支付清算方式、賬務組織、業務流程方面的改變,使得整個系統的風險控制和風險管理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從使用新系統一年多的情況來看,新系統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制度性風險 ABS系統和支付系統運行以來,運行管理方式和具體操作內容都必須依靠制度的約束來完成,約束不力就容易造成管理和操作的隨意性,從而引發風險。其一,支付運行的管理模式不明確,影響支付系統的運行效率。其二,制度的執行流於形式,沒有認真按章辦事,或者制度的監督執行不到位。如對參與行查詢查復的時限要求等。其三,制定的制度跟不上業務變化的要求,造成風險控制無據可依。如CCPC的日常管理制度內容不全面,操作性不強。其四,操作流程制定得不夠嚴謹、規范,不能做到與系統功能設置的相互牽制。其五,對一些重要事項的風險估計不足造成風險控制不到位。(二)人員風險 人員風險主要由以下三類人員造成:一是內部的管理控制人員。如操作人員不認真執行口令保密制度和操作規程,管理層對制度執行情況檢查不到位;工作人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審核不嚴、操作失誤;操作人員惡意合謀,錄入虛假信息,發生經濟案件;工作人員服務理念不強、服務效率不高造成的核算系統資源利用不足,整體效能不能最大化發揮等。二是外部人員。如外部人員通過計算機網路技術攻擊系統,致使核算系統不能正常運行;非法進入核算系統,破壞數據,造成數據丟失或泄密;惡意修改數據,發生案件等。三是支付系統各結點的管理控制人員。如支付系統各參與者內部控制不嚴,網路安全工作不細,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等。 (三)操作風險 一是ABS運行後,網點發生的聯行業務生成聯行往賬信息後,上傳核算中心聯行櫃,由聯行櫃添加相關信息後生成和發出聯行往賬業務,由於網點持有業務的原始憑證,聯行櫃無法對接收的網點信息進行核對,資金風險難以在日常核算過程中進行有效控制;二是不能有效對縣(市)支行營業網點的開銷賬戶進行監督;三是營業網點憑證傳遞不及時,存在風險點。 (四)運行風險 ABS系統對計算機設備與網路設備可靠性和連續性的過分依賴。中央銀行會計活動和支付清算服務原始信息,已不再通過紙質憑證傳遞,而是通過網路將營業網點、聯行櫃及支付系統其他參與者錄入的會計核算信息轉換為電子信息,進行相互傳輸。一旦系統或網路發生故障,極易造成賬務積壓,從而造成較大的運行風險。 四、有效控制央行會計集中核算系統風險的對策 (一)健全風險管理制度,整合優化業務流程 制度建設是完善內控和風險管理的基礎,健全完善內控制度必須以防範支付清算風險為出發點。由總行對各核算中心制定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流程進行整合、完善,解決規章制度缺乏相互制約的問題。現有的管理和制度建設應側重於三個方面。一是對現有的管理和內控制度進行修訂完善;二是明確界定重大事項的內容,嚴格審批程序,規范對處理結果的檢查制度;三是建立有效落實制度的長效機制,強化管理責任,制度分解到崗,責任到人,建立風險控制的獎懲制度,賞罰分明。 (二)嚴把核算關,落實風險防範措施 一是加強內外賬務核對制度,在ABS系統下進行內外賬務核對尤為重要,通過對賬可及時發現問題,從而保障資金安全;二是各營業網點對每日賬務做好事後審核, 要嚴格審查憑證的規范性、合法性、資金往來的合規性,不僅要注重對單項業務准確的審核,更要加強對資金流向的監督;不僅要注重表內業務的審核,更要加強對表外業務、內外對賬的監督,真正從源頭上把好資金的出口關;三是加強營業、事後監督、會計財務、支付結算、科技、貨幣信貸等部門協調溝通,針 對 出 現 的 新問題、新情況,商討對策,共同防範資金風險,提高會計核算質量。 (三)加強會計事後監督,完善監督機制 一是事後監督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統一的實施細則,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突出各崗位及部門之間的互相制約,統一基層行的業務操作,使每一筆業務,每個環節都處於制度的監督下;二是事後監督部門應在次日對主要業務的合規性進行審核,提高事後監督的時效,能盡快處置可能出現的風險,使風險程度降到最低,同時事後監督部門負責核算監督,並配合業務主管部門做好現場檢查,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會計人員是否嚴格按操作程序辦理各項業務,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得到貫徹執行等;三是應盡快開發一套事後監督軟體,與ABS系統實現數據共享,實現ABS系統與事後監督系統聯網,從ABS系統採集數據,會計核算與事後監督同步進行,與錄入的憑證、清單、流水賬等信息進行自動對比,提高事後監督質量。 (四)增強風險管理意識,培育內部控制文化 風險控制決不單單是管理者的事情,每一個崗位、每一個人處理每一筆業務時都要考慮風險因素,應通過一定的措施使員工充分認識到風險管理和內控的內涵。一是對員工從嚴管理,制定完備的行為操守准則;二是將思想教育與業務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培育員工良好的職業道德,使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各項內控制度成為員工的自覺行動;三是通過分配機制和激勵機制把人才留在重要崗位、關鍵崗位;四是通過業務操練和學習,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使員工樹立正確的風險觀和風險控制意識,有效地防範道德風險。
『肆』 在我國,規定了哪些行政復議前置的情況
行政復議前置是指行政相對人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在尋求法律救濟途徑時,應當先選擇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行政復議之後行政相對人對復議決定仍有不同意見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4、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審計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
5、治安管理處罰上級公安機關裁決前置。
6、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前置。
『伍』 銀行存款修改前置是什麼意思
前置系統的說明如下:系統功能: 1、交易流程式控制制 系統核心,面向內部交易報文。包括系統總控和腳本解釋器兩部分。系統總控根據交易的一 般特性來驅動交易,並通過觸發存儲轉發機制來負責保證交易的一致性。腳本解釋器主要功 能是提供豐富靈活地腳本語言供用戶進行交易流程的定製,並根據用戶定製的交易流程(腳 本)處理交易請求。 2、流量控制 分為系統流量和業務流量兩級控制,其控制級別和效果是不相同的。系統流量是對進入系統 的所有交易的峰值控制,能夠確保系統對資源的使用一直在用戶可控制范圍內;業務流量控 制面向的是不同業務,它提供一種在不同業務中合理分配系統資源的方法。 3、存儲轉發 存儲轉發是核心保障交易一致性的方法,系統自動根據交易異常發生的位置和具體情況,決 定撤銷交易所發往的服務方及提交順序。存儲轉發的最終目標是使交易涉及各方對交易最終 結果的理解一致。 4、腳本語言與腳本驅動 腳本驅動把系統核心交易無關性處理和具體交易特殊性處理有機的結合在一起。腳本體現的 是不同交易的處理特點,如交易路由、異常處理策略、交易信息補充等。為了完成腳本驅動 功能,系統提供一種靈活、簡單和方便的腳本語言。使用系統的腳本語言,能夠讓用戶完成 腳本定製。 5、通訊服務 系統對外介面,可基於SNA 體系、基於TCP/IP 協議、基於X.25 協議、基於串口通訊等多種 方式,通訊控制服務通過參數配置實現。對於當前常用的TCP/IP 通訊協議,通訊服務可支 持各種通訊方式的組合,包括:長連接、短連接、雙工、單工、同步處理方式、非同步處理方 式。在數據的傳輸方式,支持顯式長度傳輸、隱式長度及不指定長度傳輸。報文傳輸方式支 持單包傳輸和多包傳輸。 6、管理和監控 提供用戶利用互動式圖形界面進行業務的配置、二次開發和系統的操作、管理,操作界面簡 單直觀、易學易用,並且輔助以聯機幫助功能,使得操作人員無需太多專業知識就能對它操 作自如,輕松地完成業務配置、查詢列印、數據處理、日常管理等工作。 7、格式轉換 由用戶通過管理界面描述報文的屬性、報文域屬性、轉換規則等配置信息,實現不同的外部 數據報文(XMF)解釋成標準的內部數據報文(IMF)-解包過程,或是內部數據報文(IMF)轉換 成為不同格式的外部數據報文(XMF)-打包過程。 8、用戶終端服務 負責監聽管理端的管理類請求報文、配置信息報文(在管理端配置、提供菜單選項,配置記 錄存放在後台系統監控配置表中)等,並負責執行或調用相應的處理程序。 數據安全服務支持多種硬加密機(HSM),也可以使用系統提供軟體加密器(SSM),實現密鑰的安全管理。 10、批量交易服務 提供批量數據的聯機處理,包括批量數據的提交、再次提交、撤銷提交、再次撤銷提交以及 批量數據的批量提交等服務。 11、監控服務 通過監控用戶端,用戶能夠方便地觀察交易處理情況,系統當前的狀況,及時處理和發現各 種異常。監控內容可以定製。 12、設備管理 提供對接入渠道設備的管理服務,包括設備登記,設備關閉與啟用,設備狀態記錄,為綜合 前置系統設備合法性檢查提供依據。 13、系統總控制台 提供用戶對系統控制的界面,包括圖形界面和字元終端界面。通過系統總控制台,用戶可以 方便地對系統進行冷啟動、熱啟動、暫停服務、關閉、日切、對帳的操作。
『陸』 機關保前置系統審核通過的數據能退回嗎
系統審核通過後的數據肯定是可以進行二次退回不過的話要進行在線申請申請通過後就可以翠湖
『柒』 銀聯卡里的前置調整是什麼意思
這是銀聯前置系統
基於@MCIP平台產品構建的銀聯前置系統具有插件式可靈活伸縮的體系結構,系統功能可以通過配置部署快速實現擴充。系統業務功能分成三部分,其一是交易轉接,實現銀聯標准業務聯機交易處理、銀聯公共支付業務聯機及批量交易處理等功能;其二是業務管理,實現包括綜合管理、參數管理、日終處理和報表管理等功能;其三是清分管理,實現數據清分,對賬及差錯處理。
交易轉接功能:
交易轉接提供銀聯標准業務聯機交易處理、銀聯公共支付業務聯機及批量交易處理等功能。實現商業銀行行內交易和跨行交易的轉接,並提供多種介面,既可以處理來自銀行內部的交易,也可以處理來自銀聯網路的跨行交易。在銀行卡業務處理的過程中,銀聯前置系統負責連接商業銀行的行內系統及中國銀聯交換系統,對跨行聯機交易進行報文轉接。
業務管理功能
銀聯前置系統提供交易的實時監控和風險監控、日終對賬、明細勾對等功能,支持中國銀聯系統(聯網通用規范 2.1版)的接入,實現銀聯系統(聯網通用規范 2.1版)的所有新的功能,為商業銀行銀聯卡業務提供一個完整的、安全有效的業務處理平台。業務管理模塊主要包括綜合管理、參數管理、報表管理、日終處理管理、安全控制等多種功能。
清分管理功能:
清分模塊實現清分、對賬及差錯處理等功能。通過與銀聯、核心業務系統及POS業務系統相連得以實現。清分、對賬數據以銀聯中心的清算日期為准。
優勢特點:
支持《中國銀聯銀行卡聯網聯合技術規范 V2.1》標准涉及的所有業務受理方、發卡方的處理(含銀聯2009、2010、2011三版所有內容);
支持金融IC卡業務全面升級改造;
與銀行業務系統無縫接合、同步升級;
完善的交易監控和統計功能;
實時、可聯動的風險防範能力;
產品成熟、穩定、並具有卓越的性能;
支持7×24小時交易;
全國性商業銀行銀聯前置大集中系統實施經驗;
長期投入專業產品線,保證對"聯銀通MCIP-銀聯前置系統"的長久支持。
邏輯結構如下:
『捌』 行政訴訟復議前置的問題
是的
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4、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審計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 5、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前置。
6、 對價格違法的處罰 1999年7月10日國務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 規定: 經營者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玖』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前置有哪幾種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復的行政復制議前置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3、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15日內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議,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審計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
4、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前置。
5、反壟斷
6、 對價格違法的處罰
『拾』 吉林省機關保前置業務系統工資業務說明書
吉林省機關保全置業業務系統工資業務的說明書,你可以詳細看一下,在裡面有詳細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