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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機關建設網

發布時間: 2021-02-25 14:04:53

⑴ 廣州市水務局的直屬單位

(一)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排澇工作,對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風、抗旱調度。
(二)廣州市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水庫移民工作方針、政策;處理水庫移民的遺留問題,協調、指導水庫移民安置、扶持工作和移民村基礎設施建設。
(三)廣州市水務局機關服務中心(市水務信息中心)
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局機關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維護和水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四)市城市排水監測站(市水質監測中心、市水土保持監測站)
負責江、河、湖、庫水質水量監測和城鄉供水、排水水質監測以及水土保持監測等工作。
(五)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市水務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水務工程規劃和項目設計的技術審查及水務工程招投標管理等工作。
(六)廣州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負責市屬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縣級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查處水務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廣州市河涌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和市區河涌及防洪排澇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中心城區河涌、人工湖及黃埔涌水閘和車阪涌、獵德涌、沙河涌引水工程的運行管理等工作。
(八) 廣州市珠江堤防管理處
負責珠江幹流廣州段堤防的建設管理和建成堤防的管理維護等工作。
(九)廣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白泥河堤防管理處)
承擔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流溪河流域管理規定》;負責白泥河流域管理;組織實施流溪河、白泥河幹流堤防工程的建設管理。
(十) 廣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辦公室( 廣州市排水設施管理中心 )
負責城鄉污水治理和城市排水工程的組織實施,指導排水設施日常管養維護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 廣州市流溪河灌區總管理處
負責流溪河灌區工程日常維護、安全運行等管理工作。
(十二)廣州市李溪攔河壩灌區管理處
負責李溪攔河壩工程日常維護、安全運行等管理工作。
(十三) 廣州市梅州水庫管理處
負責梅州水庫工程的日常維護、安全運行及其附屬電站的管理工作,負責梅州水庫移民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庫的防汛、防旱工作。
(十四)廣州市黃龍帶水庫管理處
負責黃龍帶水庫工程的日常維護、安全運行及其附屬電站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庫的防汛、防旱工作。
(十五) 廣州市白雲湖水利工程管理處
負責白雲湖水利工程的日常維護和相關管理工作。
(十六) 廣州市二次供水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負責對自來水生產、輸配水全過程水質實施監測和管理工作,特別是居民二次供水水池的抽樣監測、水質監督檢驗,為廣州市二次供水行業提供技術業務咨詢、指導和援助服務;對室內給水設施、建造、維修、保潔及新型器材提供安全技術性能檢測和推廣應用等服務。
(十七) 廣州市水務科學研究所
提供大壩安全測控、水雨情預報系統、閘門自動控制系統、水利工程信息管理及決策支持等軟體的設計與施工服務,提供建築材料試驗、水土試驗、建築物變位觀測,水利水電工程監理等服務。
(十八)廣州市水務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承擔我市水務發展綜合規劃研究的具體工作;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供排水工程、防災減災工程、灌區工程、內澇及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的項目咨詢、勘測和設計工作;承擔對水務工程建設、三防搶險和水毀工程恢復重建等涉水工程安全的專題論證工作。

⑵ 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施工A類企業辦事指引誠信聲明的公證

應該是經批準的公證機關就可以了的。

⑶ 2013年12月6日,廣州市政府在其相關網站上對在福山循環經濟產業園內規劃建設垃圾焚燒廠地塊控規進行公示


(1)意見要點:①肯定廣州市政府在涉及重要的民生事情時向全社會公開的舉動,體現了依法治國的要求並滿足了公民的知情權;②理解廣州市政府為解決垃圾圍城問題而建設垃圾焚燒廠的規劃;③贊成、支持或要求工廠的建設遵循生態文明(循環經濟)發展的道路,貫徹了我國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④要求廣州市政府檢查該規劃是否符合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⑤要求廣州市政府檢查該規劃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⑥希望工廠的建設地址能夠再遠離居民生活區一些,盡量減少垃圾產生的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的危害;⑦提高垃圾加工處理過程的科技含量,力爭減少有害物質的產生和排放;⑧請廣州市同時大力提倡市民綠色消費,嚴格落實垃圾分類回收工作,減少垃圾量;⑨要求市政府進一步提供該廠建成後對周邊環境影響的評估報告。(其它合情合理也可以,任意一點2分,總分不超過5分)
(2)我們要認識到: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利,我們作為中學生也要關心國家大事,積極參與政治生活,行使建議權和監督權;我們可以就國家建設、改善環境等身邊的事,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自己的建議;對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而垃圾焚燒廠就是事關蘿崗區建設和環境問題的一件大事,我們應該積極提議。(2分)
公民行使建議權和監督權的渠道很多,由於市政府(規劃局)已將此事在網路上公示,作為中學生我們可採取電子郵件或書信的形式向廣州市政府反映自己的心聲和訴求(2分);公民自覺依法行使建議權和監督權等政治權利時,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正確行使,我們決不採取聚眾鬧事、貼大字報等非法形式(2分);公民行使政治權利時應當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如實反映情況,必要時我們可以觀察、搜集有關資料,調研和評估該廠建設的利弊,向政府出示證據和各種證明材料支持我們的意見,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2分)。

⑷ 廣州建設工程勘察資質核准辦理流程

適用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是廣州市的工程勘察專業類乙級資質的首次申請、升級、增項、重新核定、延續的企業,選定行政機關不能更改。
申報流程:(一)網上上傳材料。企業登陸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務系統進行網上填報,並在網上生成《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同時,企業在網上按照資質申辦平台提示將附件申請材料彩色掃描件電子文檔一並上傳系統。
(二)網上遞交申請。網上預申請通過後,企業將申請材料電子文檔(包括申請表電子文檔和附件申請材料電子文檔)直接在網上提交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領取辦理結果。企業申報事項在「三庫一平台」的公示意見如為「同意」,公示期滿後由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製作相關文書。公示意見如為「不同意」,企業可在公示期內根據規定進行提出陳述申請。未提出陳述的申請,將在公示期滿後製作相關文書。
提出資質申請的企業,在「三庫一平台」上查詢申報件辦理狀態為「可取件」後,企業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可自行登錄行政服務平台在申請事項列表「操作」欄處列印)、法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資質證書(新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交資質證書)到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事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所需資料:
(一)首次申請工程勘察乙級資質需上傳下列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彩色掃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彩色掃描件。
3.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彩色掃描件。
4.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彩色掃描件或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主管部門的注冊變更表(注冊變更受理回執)或初始注冊表(初始注冊受理回執)彩色掃描件。
5.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彩色掃描件。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以及主導專業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個人業績證明彩色掃描件(證明需包括業績完成時所在單位的企業資質情況,證明無具體格式要求),並提供出具證明單位的聯系人及辦公電話(固定電話),屬在申報單位完成的個人業績無需提供業績證明。
7.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和非注冊)近1個月的社保證明(人員繳費明細清單、社保繳費憑證)的彩色掃描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彩色掃描件。
8.固定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及租(借)方產權證明的彩色掃描件,屬於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明的彩色掃描件。
9.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彩色掃描件。
10.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彩色掃描件(須包括凈資產指標)。
(二)申請升級工程勘察乙級資質的,除上傳第(一)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上傳下列材料:
1.原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正、副本彩色掃描件。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近3個月的社保證明彩色掃描件。
3.不需提供第(一)條中8的材料。另,第(一)條4中的「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主管部門的注冊變更表(注冊變更受理回執)或初始注冊表(初始注冊受理回執)」在升級申請時不予認定,注冊人員必須注冊到位。
(三)申請工程勘察乙級資質增項,除上傳第(一)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上傳下列材料:
1.原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正、副本彩色掃描件。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近3個月的社保證明彩色掃描件。
3.不需提供第(一)條中8的材料。另,第(一)條4中的「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主管部門的注冊變更表(注冊變更受理回執)或初始注冊表(初始注冊受理回執)」在增項申請時不予認定,注冊人員必須注冊到位。
(四)申請工程勘察乙級資質延續,需上傳下列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彩色掃描件。
2.原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正、副本彩色掃描件。
3.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彩色掃描件。
4.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彩色掃描件。
5.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和非注冊)近3個月的社保證明彩色掃描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彩色掃描件。
6.對於新入職(不能提供近3個月社保證明)和個人業績不屬於辦理資質延續企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和非注冊)需按照企業資質首次申請要求提供第(一)條中6的材料。
7.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彩色掃描件(須包括凈資產指標)。
(五)不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重新核定工程勘察資質,除上傳第(一)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上傳以下材料
1.原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正、副本彩色掃描件。
2.企業合並、分立、改制(重組)方案和情況報告彩色掃描件(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並、工程勘察業績的分割、合並等情況),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有關決議文件彩色掃描件(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決議,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質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企業申報重新核定的,還需提交1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六)符合簡化審批手續情況的工程勘察資質重新核定的,請參閱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並、分立等情況辦事指南。

註:1.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資質電子化申報的企業,均需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聲明》彩色掃描件(從申報系統下載列印,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承諾,對企業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再加蓋企業公章,最後以彩色掃描件上傳)。2.從2017年7月1日起,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參保的人員可不提供紙質社保證明。
辦結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不含企業陳述復核時間以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製作許可文件和證書的時間)
最後注意:辦理資質准備的資料一定要准備完整真實以免申請失敗,最好簡便的方法就是選擇信譽好的資質代辦公司。廣州 磐旺 工程 信息 咨詢 公司值得 您的選擇。

⑸ 廣州市建築工程取費規定

執行《勘察設計收費標准》(2002修訂2版),這是官方7出的指導價格。實際市場價格基本上q都不d按這個e執行,一a般都按平方3米單價執行,遠遠低於b標准收費。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

1、工程定額測定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取費基數x取費費率)。

2、工程排污費。(按工程所在地的相關規定計算)。

3、社會保障與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與住房公積金=取費基數x取費費率。

4、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為參加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的施工企業不得計取此項費用)。

(5)廣州機關建設網擴展閱讀:

是由基本建設主管部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建築安裝企業一定時期的經營管理水平情況,制定的一種取費標准,它是一種百分率指標。

即按占工程直接費或人工費一定百分率而確定的。施工管理費定額,經有權機關批准後,具有法令性,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定額(取費標准)執行,不得因工程的具體條件不同而任意調整。

另外,在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中,還會發生一些既不包括在工程直接費內,也不包括在施工管理費范圍之內的費用,稱為其他間接費。

其他間接費的取費標准,應根據國家計委確定的項目和編制原則,分別由各省、市、自治區各主管基建部門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具體的取費標准進行計算。通常建築工程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安裝工程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⑹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統籌協調全局工作和督辦重大工作事項;負責機關文電、保密、機要、檔案、財務、會務、接待、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負責日常綜合性業務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戶頭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議案的協調和牽頭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綜合調研工作和理論動態、應用性研究,組織業務理論學習和學術交流,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擬訂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標准草案;負責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對政策法規的評估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法規匯編的合法性審核;負責組織政策法規培訓與咨詢、普法工作,協調專家咨詢等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政策法規的實施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宣傳處。
負責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輿情收集、分析及組織應對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突發事件、熱點問題的新聞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局政務網站、政務微博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局系統新聞發言人助理、政務微博管理員等隊伍開展工作,承擔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務統計分析、數據信息發布和發展預測工作;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和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規劃財務、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處。
擬訂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到本市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擬訂外國人、港澳台人員就業許可審批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人力資源市場處。
負責擬訂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審批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標准、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實施辦法;指導監督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開展中介服務活動;擬訂人力資源調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國家特殊需要人員、政策性安置人員和緊缺專業高技能人才的引進、調配、安置工作;指導、協調企業職工流轉安置工作;負責按規定承辦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人力資源戶頭單位調配人員和接收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事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七)軍官轉業安置處(掛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與下達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技能分類、地方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擬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負責公共實訓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擬訂職業技能鑒定許可審批辦法並組織實施;推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勞動預備制度;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能競賽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技工教育管理處。
擬訂全市技工教育的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的教材建設規劃、評估認定製度以及專項資金使用辦法;負責技工學校學籍綜合管理;負責指導技工學校技能競賽和師資隊伍、教材建設;承擔技工學校辦學資格審核、設立審批相關工作;擬訂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職業學校審批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和畢業生推薦就業工作;負責市屬技工學校的綜合管理。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掛博士後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擬訂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管理各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核准發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評價和證書核發;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本市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有突出貢獻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本市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的推薦遴選工作;承擔本市博士後管理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和崗位聘用的審核備案事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管理;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等有關工作。
(十二)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農民工勞動保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我市跨地區對口勞務幫扶和勞務協作的業務指導以及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十三)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調整政策、制度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實施規范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制;負責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工作;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實施規范;指導勞動關系處理工作;負責對企業工資的宏觀調控工作;審核市屬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導勞動標准制訂工作;擬訂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相關政策及實施辦法。
(十四)工資福利處。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及企業勞動工資政策;擬訂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方案;負責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並組織實施;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提前退休審批事宜;負責退休人員享受特殊貢獻的審批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療養體檢工作;負責企業工資結構、水平的調查工作;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政策、標准和內部工資分配的指導意見;制定工資指導線及相應政策;負責統計並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及人工成本;負責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工資總額、工資標准審核工作;負責監控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
(十五)公務員職位管理處。
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及職位管理、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與迴避和聘任制公務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辦理市直機關(含垂直管理單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設置、非領導職數核定等工作;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計劃管理;按規定承辦和監督指導臨時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十六)公務員考試錄用處。
完善全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務員交流政策,指導監督政府機關公務員交流工作;承擔市直機關(含垂直管理單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日常登記和特殊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
(十七)公務員培訓與考核獎懲處。
組織實施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和培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政策;辦理市直機關(含垂直管理單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事宜;擬訂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建立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完善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製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市直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八)對外交流合作處(掛市外國專家局牌子)。
擬訂引進國(境)外智力、吸引留學人員政策和因公出國(境)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行政許可事項在本市的實施工作;負責編報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規劃、計劃和項目,監督、檢查項目執行情況,管理和審批使用專項經費;負責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和單位公派出國(境)留學工作;負責來穗國(境)外專家(含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留學人員的管理服務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的認定工作;負責國(境)外專家(含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和出國(境)培訓工作的經驗推廣、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及與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十九)養老和失業保險處。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費用征繳政策、待遇項目、領取條件和給付標准;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職工提前退休審批和視同繳費年限審核及監督、檢查、指導;負責推進企業年金工作,承擔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費用征繳政策、待遇項目、領取條件和給付標准;擬訂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政策;擬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疾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醫療保險處。
擬訂醫療保險發展規劃、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有關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擬訂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統籌辦法、個人帳戶管理和相應的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醫療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準的管理實施辦法;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資格認定和費用結算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公費醫療管理政策。
(二十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工傷、生育保險的發展規劃、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有關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基金調劑(儲備)金政策並提出調劑方案;擬訂生育保險費用統籌辦法和相應的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工傷、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準的管理實施辦法;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工傷、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牽頭擬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資格認定和費用結算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准、管理政策和結算辦法;牽頭擬訂勞動能力鑒定和職工傷(病)等級鑒定標准,以及傷病醫療期管理的相關政策和標准並依法實施;負責工傷確認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擬訂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擬訂征地項目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
(二十三)監督審計處(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牌子)。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險及企業年金等補充保險基金、專項經費的審計監督政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審計、基金管理、運行要情專報工作;組織查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和專項經費管理、使用中出現的案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和專項經費的績效評估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物價收費和票據使用情況的管理監督;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勞動監察處。
負責擬訂勞動監察的規劃、政策、制度和執法規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信訪、舉報投訴工作;指導12333勞動保障專線電話咨詢管理工作;組織勞動保障執法大檢查和年審;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處理勞動關系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建立健全勞動監察體系和監察網路;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和處罰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五)信息管理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系統向基層經辦服務網點及相關單位延伸使用的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制定信息化建設相關技術的應用標准;負責組織統籌重大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負責信息化工程項目立項、驗收的初審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護體系建設和信息安全管理的統籌協調;承擔電子政務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協調做好信息化建設基礎設施和設備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統計工作。
(二十六)黨委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承辦黨委會議以及其他黨務會議、活動;負責局黨委決定、決議事項的檢查落實工作;負責局黨委重要文件、中心組學習、黨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協助黨委做好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和黨的宣傳工作;負責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和黨的信息統計分析、專報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行風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聯系、指導本局工青婦工作。
(二十七)人事處(與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合署)。
負責擬訂幹部人事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許可權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考核、獎懲、任免、晉升、調動、招聘、錄用、辭職、辭退、迴避、交流、掛職、工資福利、職稱評定、請銷假、幹部檔案、人事信訪、公費醫療管理和出國(境)管理、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局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統戰、僑務和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八)廣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廣州市監察局派駐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⑺ 廣州天河區教育局官網

廣州天河區教育局官網是:廣州市天河區教育局

廣州天河區教育局由以下部門組成: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的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文秘、政務公開、督辦、信息、宣傳、檔案、保密工作以及後勤管理、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區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2、規劃建設科

負責管理和編制教育基建投資計劃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指導各類學校的布點規劃、布局調整。承接或配合推進教育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的配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育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接收和使用。

3、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匯總區教育系統部門預、決算,檢查、監督經費計劃執行。負責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負責本級財務開支審核、記賬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政府采購的監管工作。指導教育收費工作。負責教育經費、教育學年初等數據的統計、分析。


4、中學教育科(掛審批管理科牌子)

負責指導、管理轄區內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初中階段)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普高」)的鞏固和提高。組織、指導國家課程的實施、地方課程的建設和校本課程的開發工作。

5、小學和幼兒教育科

負責指導、管理轄區內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及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教育教學和招生等工作。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小學階段)的鞏固和提高。組織指導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的選用工作(小學、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6、思想政治教育科

負責指導學校的德育、校園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共青團、少先隊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教育與健康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學校的環境教育工作。

7、教育督導室(掛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廣州市天河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編制教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推進本區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檢查本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情況。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本區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教育督導制度及評估指標體系。

8、安全保衛和審計科

負責本系統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工作。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糾正教育行業不正之風、治理教育亂收費等相關工作,開展效能監察。負責處理本系統各類信訪、來訪及案件的調查。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以及離任審計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審計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9、人事科(離退休教職工管理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本系統黨建和幹部管理工作。協助抓好本系統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統戰、對台和僑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職業道德建設。負責本系統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劃生育等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人事工資制度改革、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教師資格證認定和注冊等工作。

⑻ 廣州哪家醫院婦科好

廣東復省婦幼保健院比較制好。

廣州婦產科資源相當豐富,得益於傳統老牌城市地位,再加上省會優勢,整體甩深圳幾條街。

從規模,人氣、口碑各個方向評估。廣州最好的婦科醫院,排行如下:

1、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三級甲等,廣州市中山二路58號。

2、廣東省婦幼保健院,三級甲等,廣州市廣園西路13號。

3、廣東省人民醫院,三級甲等,廣州市中山二路106號。

4、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三級甲等,廣州市沿江西路107號。

(8)廣州機關建設網擴展閱讀:

婦產科是醫院分科的一個分支,婦產科學不僅與外科、內科、兒科學等臨床學有密切聯系,需要現代診療技術(內鏡技術、影像學、放射介人等)、臨床葯理學、病理學胚胎學、解剖學、流行病學等多學科的基礎知識,而且是一門具有自己特點並需有綜合臨床、基礎知識的學科。

每一個綜合性醫院都分布著婦產科的科院。每個地方的婦產科院的構造分布以及規模建設都是大同小異,功能相似的,類湖南省軍區醫院婦產科中心。都是圍繞著婦產科的六個研究方面展開設置的。

⑼ 《廣州市建築廢棄物消納場布局規劃(2016-2020)的通知》穗城管【2017】739號文

您好!城市管理從2016年1月1日開始正式歸屬住建部。
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消息,8條、36款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近日印發,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層面首次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城管管什麼:「應急部隊」職責瘦身,明確分工
城管執法糾紛背後,多頭執法和職責交叉是突出問題。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城管執法范圍沿襲「7+1」模式,「7」是指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七個方面,「1」大都是臨時的、急茬的、難啃的、棘手的活。
中央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總共管8件事,按說不算多,但實際上「1」是個遠大於「7」的概念。城管職責目前在地方政府,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城市管理范圍不斷擴容,一些難管的、其他部門不願意管的事,如掃黃打非、土地管理、乞討容留、養犬、城區防汛、歷史風貌、強制拆遷等,一股腦給了城管。
不僅如此,一些地方甚至將執法難度大的計劃生育等事項、殯葬、屠宰等與城市管理核心事務無關的事項,以甩包袱形式交給城管。很多地方被迫聘用大量城管「臨時工」「協管員」應急。
對此,意見明確界定了城市管理的職責范圍,將主要職責壓縮為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
具體實施范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意見強調,城市應重點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
誰來管城管:「地方軍」將有統一行政身份
城管執法糾紛多,還有一個根源在於管理體制沒理順。
在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看來,全國各地雖然都在整合城市綜合執法隊伍,但用城管人自己的話說,地方軍處於「無法無天」狀況——沒有《城市管理法》執法依據不充分;沒有上級主管部門,訴求無處表達。
不僅如此,各地城管隊員有來自工商的,有來自質檢的,穿的制服不一樣,職能范圍、經費來源、設備技術、執法流程等都不統一,導致執法水平參差不齊,問題矛盾叢生。
對此,意見為城市綜合管理機構明確了中央和省級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制定基本規范,做好頂層設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確立相應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各地應科學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
此外,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中央編辦指導地方整合歸並省級執法隊伍,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
城市怎麼管:拒絕粗放執法,為人民管好城市
當前,「管」字當頭的執法理念決定了城管執法方式的落後。城管執法,要麼堵,要麼罰,造成游商浮販、黑車車主等與城管執法人員間沖突不斷,雙方打起了「游擊戰」。
意見的這一部署直指當前百姓詬病的簡單粗放城市管理模式:「以群眾滿意為標准,切實解決社會各界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努力消除各種『城市病』」
馬懷德說,樹立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就要求城市管理和執法要多些服務和包容,少些強制和責罵,要在滿足百姓不同需求的同時,將小商小販等納入有序管理之列,如根據不同區域分類管理,非重點核心區可以在固定經營區位和時間的前提下允許有限經營。
從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是國內外城市管理發展的共同趨勢。意見還從引入市場機制、推進網格管理、發揮社區作用、動員公眾參與、提高文明意識等角度,提出推動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現代城市治理體系。
「城市管理者應當順應城市發展趨勢,摒棄『一刀切』『簡單化』的管理理念,實行分類指導、分類管理。」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楊小軍說,城市必須有很強的包容性,城管執法也要轉變理念更接地氣,應倡導公眾參與社區自治,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真正營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氛圍。
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2015年12月24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建設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運行的任務日益繁重,加強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各地區各有關方面適應社會發展形勢,積極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探索提高城市管理執法和服務水平,對改善城市秩序、促進城市和諧、提升城市品質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與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相比,我國多數地區在城市市政管理、交通運行、人居環境、應急處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仍有較大差距,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還存在管理體制不順、職責邊界不清、法律法規不健全、管理方式簡單、服務意識不強、執法行為粗放等問題,社會各界反映較為強烈,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健康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的順利推進。
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是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內在要求,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是增進民生福祉的現實需要,是促進城市發展轉型的必然選擇。為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解決城市管理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引領,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現代化為指向,以理順體制機制為途徑,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城市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等有機結合,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進城市運行高效有序,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強化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落實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眾滿意為標准,切實解決社會各界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努力消除各種「城市病」。
——堅持依法治理。完善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素養,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落實到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
——堅持源頭治理。增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協調性,綜合考慮公共秩序管理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類公共設施和空間布局,加強對城市規劃、建設實施情況的評估和反饋。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變末端執法為源頭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違規行為。
——堅持權責一致。明確城市管理和執法職責邊界,制定權力清單,落實執法責任,權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實現事權和支出相適應、權力和責任相統一。合理劃分城市管理事權,實行屬地管理,明確市、縣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執法中負主體責任,充實一線人員力量,落實執法運行經費,將工作重點放在基層。
——堅持協調創新。加強政策措施的配套銜接,強化部門聯動配合,有序推進相關工作。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設為契機,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優勢,加快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三)總體目標。到2017年年底,實現市、縣政府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基本完善,執法體制基本理順,機構和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制初步完善,服務便民高效,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二、理順管理體制
(四)匡定管理職責。
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
具體實施范圍包括:
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即是在上述領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行政執法權力的行為。
(五)明確主管部門。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制定基本規范,做好頂層設計,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積極推進地方各級政府城市管理事權法律化、規范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確立相應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各地應科學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
(六)綜合設置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中央編辦指導地方整合歸並省級執法隊伍,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統籌解決好機構性質問題,具備條件的應當納入政府機構序列。遵循城市運行規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有條件的市和縣應當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強化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
(七)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
具體范圍是: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到2017年年底,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
上述范圍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由市、縣政府報所在省、自治區政府審批,直轄市政府可以自行確定。
(八)下移執法重心。
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市級城市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市轄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一級執法,區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街道派駐執法機構,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市轄區不能承擔的,市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市轄區和街道派駐執法機構,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派駐機構業務工作接受市或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領導,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轄區或街道為主,負責人的調整應當徵求派駐地黨(工)委的意見。逐步實現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全覆蓋,並向鄉鎮延伸,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三、強化隊伍建設
(九)優化執法力量。各地應當根據執法工作特點合理設置崗位,科學確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比例標准,統籌解決好執法人員身份編制問題,在核定的行政編制數額內,具備條件的應當使用行政編制。執法力量要向基層傾斜,適度提高一線人員的比例,通過調整結構優化執法力量,確保一線執法工作需要。區域面積大、流動人口多、管理執法任務重的地區,可以適度調高執法人員配備比例。
(十)嚴格隊伍管理。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優化幹部任用和人才選拔機制,嚴格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開展執法人員錄用等有關工作,加大接收安置軍轉幹部的力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制定執法執勤用車、裝備配備標准,到2017年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嚴格執法人員素質要求,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
(十一)注重人才培養。加強現有在編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考試,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處級以上幹部輪訓和持證上崗工作。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職務晉升和交流制度,切實解決基層執法隊伍基數大、職數少的問題,確保部門之間相對平衡、職業發展機會平等。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研究通過工傷保險、撫恤等政策提高風險保障水平。鼓勵高等學校設置城市管理專業或開設城市管理課程,依託黨校、行政學院、高等學校等開展崗位培訓。
(十二)規范協管隊伍。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採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建立健全協管人員招聘、管理、獎懲、退出等制度。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並應當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以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後續責任,由本級城市管理部門承擔。
四、提高執法水平
(十三)制定權責清單。各地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調整現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責,優化權力運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准、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制定責任清單與權力清單工作要統籌推進,並實行動態管理和調整。到2016年年底,市、縣兩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基本完成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公布工作。
(十四)規范執法制度。各地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職責,完善執法程序,規范辦案流程,明確辦案時限,提高辦案效率。積極推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確保執法公信力,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十五)改進執法方式。各地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著裝整齊、用語規范、舉止文明,依法規范行使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嚴禁隨意採取強制執法措施。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靈活運用不同執法方式,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後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多做說服溝通工作,加強教育、告誡、引導。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十六)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外部監督機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行政復議渠道,城市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要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城市管理部門內部流程式控制制,健全責任追究機制、糾錯問責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工作,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違規人為干預,防止和克服各種保護主義。
七、完善保障機制
(二十九)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規和規章,實現深化改革與法治保障有機統一,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規范作用。有立法權的城市要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明晰城市管理執法范圍、程序等內容,規范城市管理執法的權力和責任。全面清理現行法律法規中與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不相適應的內容,定期開展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並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加強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加快制定修訂一批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標准,形成完備的標准體系。
(三十)保障經費投入。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健全責任明確、分類負擔、收支脫鉤、財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經費保障機制,實現政府資產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防止政府資產流失。城市政府要將城市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與城市發展速度和規模相適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不得將城市管理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使用有關資金,增加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裝備、技術等方面的資金投入,保障執法工作需要。
(三十一)加強司法銜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處理。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加強法律指導,及時受理、審理涉及城市管理執法的案件。檢察機關有權對城市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的移送情況進行監督,城市管理部門對於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移送不暢的,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映。加大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和司法強制執行力度。
八、加強組織領導
(三十二)明確工作責任。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有利於服務群眾的原則,切實履擔駭曹較丨記查席腸蘆行領導責任,研究重大問題,把握改革方向,分類分層推進。各省、自治區可以選擇一個城市先行試點,直轄市可以全面啟動改革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制定具體方案,明確時間步驟,細化政策措施,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穩妥有序推進改革。上級政府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重要事項及時向黨委報告。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協調配合,支持和指導地方推進改革工作。
(三十三)建立協調機制。建立全國城市管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制約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以及相關部門職責銜接問題。各省、自治區政府應當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市、縣政府應當建立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建立健全市、縣相關部門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合力。
(三十四)健全考核制度。將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履職盡責。推廣績效管理和服務承諾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問責制度,健全社會公眾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機制,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考核獎懲制度體系。加強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城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三十五)嚴肅工作紀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執行有關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突擊提拔幹部。對違反規定的,要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在職責劃轉、機構和人員編制整合調整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銜接好人財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涉及國有資產劃轉的,應做好資產清查工作,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三十六)營造輿論環境。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中央與地方的宣傳聯動,將改革實施與宣傳工作協同推進,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先進典型的正面宣傳,營造理性、積極的輿論氛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推進城市管理執法信息公開,保障市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加強城市管理執法輿情監測、研判、預警和應急處置,提高輿情應對能力。
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要及時總結各地經驗,切實強化對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中央將就貫徹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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