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內控機構
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應該是哪個部門負責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歸財政部管理。
2012年11月29日,財政部以財會〔2012〕21號 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該《規范》分總則、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單位層面內部控制、業務層面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附則6章65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製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
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㈡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哪些
財務管理制度
1.1現金管理制度
1.2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3印章回的管理制度
1.4預借款管理制度
1.5報銷票答據的管理制度
1.6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7差旅費管理制度
1.8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9財務分析制度
1.10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收費的管理制度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往來款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㈢ 行政事業單位怎樣成立內部控制領導小組
一、事業單位與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目標不同行政事業單位是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兩個概念組成的。無論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其目標都側重於社會公共服務與公共管理活動目標的履行,強調效率與公平的統一性。相比較而言,企業則是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產或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的一種營利性經濟組織。二、事業單位與企業內部控制體系設計原則不同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是指在事業單位內部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控制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計劃實施、開支標准以及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其控制原則是:①相互牽制原則。即一項完整的資金活動,在橫向和縱向上必須分配給具有互相制約作用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職位分別完成,以相互牽制和監督。②協調配合原則。指在財政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各部門或人員必須相互配合,各崗位與環節都應協調同步,各項手續緊密銜接,避免扯皮、脫節、減少矛盾和內耗。③成本效益原則。應力爭以最小的控製成本取得最大的控制效果。 而企業內部控制的原則是全面控制與重點控制相結合,目標控制與追蹤控制相結合,日常控制與定期控制相結合,定性控制與定量控制相結合,固定控制與彈性控制相結合,硬性控制與軟性控制相結合。三、事業單位與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基本內容不同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 建立控制系統,規范動作程序;(二)完善控制制度,明確控制標准;(三)完善控制機制,提高控制效果;(四) 講求控制方法,加強風險防範。而企業內部控制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 股權控制和經營管理權控制;(二) 戰略控制和經營控制 ;(三) 人事、財務、會計和生產控制等 ;(四) 結果控制和過程式控制制 ;(五) 積極控制和消極控制;(六) 行為控制與事務控制;(七) 制度控制和觀念控制 。
㈣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管理整體解決方案
風險管理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為中國領先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提供商,在多年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實踐中探索出了一條符合內控規范可操作性強、以解決管理問題為導向、可信息化落地實施的內部控制解決方案,可以快速、便捷、高效的幫助各類行政事業單位量身定做符合單位實際屬於單位獨有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整體解決方案具體包括四方面的內容,如圖4。
圖4: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解決方案內容
1.單位經濟活動事項清單。
幫助單位梳理建立包括單位預算業務、收支業務、采購業務、合同業務、資產業務和建設項目在內的各類經濟活動事項清單,明確單位各類經濟活動事項的主要業務環節和工作流程,如圖5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事項清單。
圖5:行政事業經濟活動事項清單
2.單位經濟活動管理制度優化方案。
幫助單位建立健全經濟活動內部管理制度,按照制度梳理、評估、優化三個步驟開展,以外部政策法規為依據,結合單位內部管理需求,對現有制度文件進行分析評估,發現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優化完善內控制度內容結構,設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框架,如圖6:單位經濟活動管理制度梳理框架。
如圖6:單位經濟活動管理制度梳理框架。
3.單位經濟活動管理業優化方案。
幫助單位梳理並優化單位經濟活動過程,包括預算業務、收支業務、采購業務、合同業務、資產業務、建設項目等的管理組織、業務流程以及優化實施方案等,具體按照現狀梳理、診斷評估和管理優化三個步驟開展,單位經濟活動優化方案如圖7:單位經濟活動業務優化方案。
圖7:單位經費支出業務優化方案
4.單位經濟活動信息化落地實施方案。
幫助單位建立經濟活動運行的信息化系統,以使包括預算業務、收支業務、采購業務、合同業務、資產業務、建設項目等經濟活動過程在信息系統上實現業務流轉,單位經濟活動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模塊如圖8: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管理系統功能模塊。
圖8:行政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管理信息系統
5.形成單位內部控制手冊。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管理整體解決方案通過建立單位經濟活動清單,健全單位經濟活動管理制度、優化完善單位經濟活動業務過程、信息化落地實施單位經濟活動過程,並形成單位內部控制手冊(如圖9:單位內部控制手冊結構),以建立單位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體系並確保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效運行,全面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有效防範經濟活動風險。
圖9:單位內部控制手冊
旨在設計簡單、便捷、高效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解決方案,幫助行政事業單位真正實施好《內控規范》,提高單位內部管理水平,保障單位公共服務職能的有效履行。
㈤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有哪些制度
一、目前行政事業單來位內部會自計控制制度現狀內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適用范圍雖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內,但主要在企業單位實行,卻沒有關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度詳細解釋,而且行政事業單位控制的理論研究也比較少。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1、內控意識不足,內控制度弱化,對建立內部會計控制缺乏積極性、主動性;2、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會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有的單位會計人員是一崗多職,崗位之間沒有起到相互牽制、相互監督的作用;3、監督考核機制不到位,內審機構大多與會計部門平行,依附於執行機構,權威性和獨立性不夠;4、忽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與考核掛鉤的監督機制,形成重考核,輕內部會計控制的現象;5、內部控制環境受其上級部門影響比較大。
㈥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包括哪些業務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要比企業難些。企業有《公司法》、《證券法》、公司治理准則、《企業國有資產法》等鋪墊,行政事業單位似乎只有「三重一大」相關規范。內控環境是內部控制建設的根基,環境不好,其他的就成了花架子。一個單位的控制環境既取決於單位主要領導成員,也取決於上級組織的作為。說白了內控環境建設的主要成分是權力分配及人員配置,它取決於上級組織。內控環境包含的內容一般有:權力分配、議事規則、內部監督、外部監督(審計局)、人員履職能力、主要領導帶頭遵守內控制度(公開表達,並帶頭示範)、監督評價機制等。
㈦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的原則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
財會[2017]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的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
財政部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報送、使用及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等工作,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質量,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行政事業單位。
本制度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報告,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依據《指導意見》和《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按照本制度規定編制的能夠綜合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部控制報告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覆蓋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能夠綜合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建設情況。
(二)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重點關注行政事業單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圍繞重點開展內部控制建設,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
(三)客觀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立足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堅持實事求是,真實、完整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
(四)規范性原則。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統一報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編制內部控制報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刪減報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是內部控制報告的責任主體。
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的實際情況,明確相關內設機構、管理層級及崗位的職責許可權,按照規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開展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審核、報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第七條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逐級匯總、單向報送」的方式,由財政部統一部署,各地區、各垂直管理部門分級組織實施並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級匯總,非垂直管理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各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行政管理關系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單向報送。
第二章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組織
第八條
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其職責主要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全國統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格式,布置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和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等工作。
第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並對本地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布置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
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組織和開展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等工作。
第十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並對本部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布置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
組織和開展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
第三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一條
年度終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有關要求,根據本單位當年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為支撐,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統一報告格式編制內部控制報告,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對外報送。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內部控制領導機構會議紀要、內部控制制度、流程圖、內部控制檢查報告、內部控制培訓會相關材料等。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及能夠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
第四章 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四條
各部門應當在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部門本級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十五條 各部門匯總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應當以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信息為准,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調整。
第十六條 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五章 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本地區部門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匯總的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應當以本地區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信息為准,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調整。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財政部門逐級報送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六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通過對內部控制報告中反映的信息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提高執行力,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分析,強化分析結果的反饋和使用,切實規范和改進財政財務管理,更好發揮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第七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匯總的內部控制報告報送後,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所報送的內部控制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採取「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原則。中央部門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財政部組織實施,各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工作要求分級組織實施,各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由本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應按規定採取適當的方式來確定對象,並對內部控制報告存在明顯質量問題或以往年份監督檢查不合格單位進行重點核查。
第二十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認真組織落實本地區(部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加強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認真、如實編制內部控制報告,不得漏報、瞞報有關內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編造虛假內部控制信息;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相關人員提供虛假內部控制信息,不得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內部控制信息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
對於違反規定、提供虛假內部控制信息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結合工作實際, 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