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管理制度協議書
① 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怎麼寫
關於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完善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管理制度辦法的集合,是管理控制措施的綜合體現,是管理者實現控制目標的重要手段。因此,設計一個基礎好、結構佳、適用強、易操作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需要做大量工作,而隨著客觀情況和管理控制手段的不斷變化,對管理控制內容也需要不斷加以補充、修訂和完善。因而在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完善的過程中,應務必注意以下問題。
1.體例設計應能滿足修改完善的需要
內部控制制度體例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和骨架,如果考慮不周、設計不好,會有可能因某種變動或修改而對整個制度體例傷筋動骨,以致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去解決。非特殊情況和特殊需要,內部控制制度的體例是不需要做重大調整的。因此,對體例設計就應充分考慮它今後能適應不斷修改完善的需要。比如,根據管理需要增補或刪除一些業務流程、控制步驟或控制點,調整某些控制方法,完善某種控制手段等等。僅以內部控制制度條目的編號排序為例,體例設計中運用諸如1.1、1.2、2.1、2.2……等排序方法,就可較好地解決對業務流程、控制步驟和控制點隨時進行增補、修改或刪除的需要。另外,在文字描述方面,凡屬普遍適用的內容,如基本原則、要求,一般規定、方法,盡可能在制度大綱中描述,而不宜在業務流程中描述。對可能或必然會發生變化的方法及運作要求等,可以在文體大綱中採用指向的方法加以明確,如「參見某某方法」、「執行某某規定」、「另行制定」等。對內部控制制度體例設計作上述考慮,無外乎是確保制度整體結構在一定時期的基本穩定,以適應不斷修訂和完善的情況。
2.流程設計應與企業控制目標相適應
針對控制目標,業務流程可以有多種設計思路和方法,如:按會計科目設計,按經濟業務類型設計,按經營單位或管理部門設計等。按會計科目設計,是以會計科目為基礎,根據經濟業務事項對會計行為等進行控制;按經濟業務類型設計,是以經濟事項為基礎,結合管理部門和管理行為對經濟事項進行控制;按經營單位或管理部門設計,是以管理控制主體為基礎,結合經濟事項和管理行為對單位或管理部門進行控制。無論按照哪一種思路和方法設計業務流程,都有其無法迴避的缺陷,都有交叉或重復的內容,需要設計者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結合控制目標,進行比對權衡。在上述三種模式下,可以單一模式進行設計,也可以兩種以上相結合的模式進行設計。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採用哪種模式,都應對交叉或重復的內容作適當調整,否則會在檢查評價過程出現重復計分或重復扣分的情況,這樣也會影響評價結果的客觀性。
這里有兩點還需提及,一是在進行流程設計前應對企業現有經濟業務進行科學合理地分類、整合與提煉,避免因經濟事項不同但控制過程和控制手段完全相同的業務重復設計流程,進而使業務流程顯現出分類不清、雜亂無章的情況。二是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之初,由於經驗和認知程度所限,以及經濟業務未定型(如改革調整和業務變化)等原因影響,致使出現有些業務流程暫時還難以著手設計,或是雖然能夠設計但難免有紕漏的情況,這正是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增補和完善而應努力去做和不斷去做的工作。
3.控制步驟與控制點設計應關注重點
從嚴格意義上講,每個業務流程就是一個業務鏈,這個業務鏈可能是自成一體的閉環,也可能與其他流程連接後形成閉環。在這條業務鏈上,按照管理行為屬性可以分割成若干段即流程步驟,每個步驟又可以分割成若干執行點即控制點。若將控制步驟與控制點在一個流程中進行細分,可以分出很多,好比一個人從甲地步行到乙地,每一步都可以設為控制點並分出若干步驟一樣,若不加分析地按照自然狀況去設計,業務流程將會很冗長,點位過多則會使控制點分值普遍偏低或過小,重點不突出,同時給檢查評價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因此,按照重要性原則,建議忽略那些既無關緊要、又無特殊要求的一般作業點,強化那些管理要求的重點、關鍵點和「拐點」,並將這些點進一步劃分出關鍵控制點和一般控制點。同樣按照重要性原則,在控制點分值設計上,賦予關鍵控制點以較高的分值,以突出和強化重點,進而引導執行者和管理者提高對控制重點的關注程度。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可以使流程設計重點突出,也可以使業務流程設計和檢查評價工作相對簡化,提高檢查評價工作的效率。
4.控制點設計應與控制點檢查相結合
內部控制制度所規定的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將隨著管理環境、管理條件和管理手段的變化而變化。內部控制制度對控制點的規定,有可能被實際控制中更加嚴格合理的要求打破,因此需要對制度規定的控制點進行修訂或完善;相反,制度對控制點的規定是先進合理的,則實際控制方法必須遵循制度規定。制度規定的調整變化是絕對的,不變是相對的,這是制度規定與實際操作的辯證關系。從嚴格意義上講,檢查點設計應與制度規定的控制點一致,若制度設計本身尚暫時存在一定缺陷,對控制點的檢查設計就不能拘泥於現行制度規定,而應根據管理實際進行設計,進而以此為基礎對制度規定進行修訂或完善,以使兩者進一步相互一致。控制點設計與控制點檢查是相互作用的關系,因此在控制點設計時注意結合控制點的檢查。
控制點設計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管理控制要件。從管理學的角度講,有管理控制手段,就應有相適應的管理控制要件,管理控制要件是實現一定管理控制手段的有效載體,是充分必要條件。檢查評價實際是根據經濟業務事項針對管理控制要件及其關聯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管理控制要件是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以及檢查評價的關鍵之所在。管理控制要件一般包括:經濟業務事項的原始憑單,會計記錄,工作台賬,工作記錄,執行文件,制度規定,會議紀要,處理依據,相關批件,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控制、約束與限定手段。
5.崗位不相容設計與控制許可權的設定
崗位(職務)不相容與控制許可權要求,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精髓。內部控制就是強調對一項經濟業務,不能由一個人或一個部門包辦,必須要有牽制、制約和相互監督,以確保一項經濟業務嚴格按照確定的流程全程貫通,實現管理者管理控制的目標。崗位(職務)不相容與控制許可權設計,必須滿足控制目標的需要,同時兼顧工作效率問題。在這兩者中,滿足管理控制要求是第一位的,萬不可只因考慮工作效率,而削弱相互牽制和監督的作用。企業在崗位(職務)不相容設計中,可能會因為人員不足或定編所限難以設定,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對不相容崗位(職務)設計可以有幾種方法,如:可以在同一層級的不同部門間設計,也可以在不同層級的不同部門間設計等,目的就是要做到不相容,做到相互牽制和相互監督。
對控制許可權的設計,應遵循重要性原則並區分應承擔的責任,在明確控制許可權時,對於必須經由集體研究討論的重大經濟業務事項,必須經過集體研究討論一致後才可審批;按照所承擔的責任,對於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某一層級負責人審批或審定且不允許授權的事項,必須由法人代表或該層級負責人審批或審定;對於某些允許授權審批的重要事項,可以實行授權審批形式,但制度中必須明確不能因為被授權人的不同而將授權人的責任轉移
② 合同管理內部控制要求有什麼
(一)經濟性:符合企業的經濟活動范疇;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可行性:資信可靠,資金充裕;具有在額定許可權內訂立合同的能力;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三)嚴密性: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准確;計算方式正確;財務等有關附件齊備。
(四)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金使用合法;結算方式合法。
③ 跪求銀行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工商銀行內部控制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行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安全、有效、穩健運行,切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行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商銀行內部控制是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實現經營目標、防範風險,對內部機構、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經營活動及業務行為進行規范、牽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工商銀行所轄各級經營機構、管理部門及全體員工,所稱業務包括本、外幣業務。
第二章 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結構和要求
第四條 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在全行建立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具體如下:
一、保證法律法規、金融規章的貫徹落實;
二、保證全行發展規劃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
三、預防各類違法、違規及違章行為,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范圍之內;
四、保證會計記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保證及時提供可靠的財務會計報告;
五、保障內部授權、授信責任的全面落實及相關責任人員履行其職責。
第五條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規、穩健經營的要求,制定明確的經營方針,完善「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經營機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相統一的經營原則。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並貫穿於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二、完整性原則。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所有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三、及時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進行及時准確的記錄,並遵循效率性原則,外簡內繁;新設分支機構或新開業務種類時,必須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
四、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範風險,審慎經營,保證資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五、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全行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並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六、獨立性原則。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應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於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第六條 內部控制系統的結構。全行內部控制縱向結構由決策控制、執行控制、監督控制組成。橫向結構由組織結構控制、計劃財務控制、資金營運控制、會計管理控制、電子化系統控制等組成。縱橫結構相互交叉,相互依賴,相互制約,共同構成對全行經營活動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綜合網路體系。
第七條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行要結合本單位經營管理及業務特點,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建立明確、具體、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內部控制機制。在各項業務經營中,堅持「授權有限,相互制約,事後復核」原則,完善授權審批制度,切實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約束和監督。各項業務的開展要制定相應的崗位工作手冊和業務指導書,明確操作規則、程序和各項具體要求,各職能部門、各業務崗位和人員都必須嚴格照章操作業務,不允許違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各行必須建立三道控制防線:
(一)自控防線。一線崗位要實行雙人、雙職、雙責,單人單崗處理業務的,要有相應的前台監控和後續監督機制;各業務部門應根據防範本部門所轄業務范圍內各類經營風險的需要,組織開展管轄業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控制,並對控制效果承擔控制責任。
(二)互控防線。應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建立業務文件在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傳遞的工作程序,明確簽字責任。
(三)監控防線。應建立以內部監督部門對各機構、部門及崗位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反饋的監控防線。內部監督部門必須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加強業務監督,並及時將檢查、評價結果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
三、各行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對以下業務及人員應實行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櫃員制機構例外,但必須有恰當的現場及後續監督控制保障機制):
(一)部門責任分離。
1.資金計劃業務的管理和其會計的核算;資金調撥、授權和賬戶調劑;前台交易和後台結算。
2.貸款調查、貸款審查、貸款管理和貸款業務會計核算。
3.會計核算和現金出納。
4.電子化系統的軟體開發與業務經辦及應用軟體操作。
5.固定資產及內部財產的登記、保管、領發與賬務核算。
6.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與核算。
7.各項資金(含信貸、財務)及財產損失的確認與核銷。
8.開證申請人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的審查與開證。
9.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部門。
(二)崗位責任分離。
1.各項交易業務的授權審批與具體經辦。
2.資信調查、風險評估與貸款審批發放。
3.同城票據交換與清算票據的核算。
4.儲蓄、會計前台業務核算與其事後監督。
5.會計印章、密押、憑證及儲蓄印章、憑證的保管使用。
6.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維護管理與業務操作。
7.國際貿易結算業務中融資業務與結算業務。
8.市場開拓與業務處理。
9.負責賬務處理的人員與負責資金劃轉(含審批)人員。
10.國際結算部門內電傳(訊)人員與密押(控制文件管理)人員。
11.牡丹卡業務中資信審查與發卡、審批與打卡、打卡與建檔、卡片管理與打卡、密碼發放與已打未發卡管理、密鑰A、B參數管理使用人員。
12.其他有必要實行責任分離的崗位。
四、各行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資料(包括各類存儲媒體形式的業務數據和技術文檔資料)保全系統:
(一)完整性。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總行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料管理制度,按部門分類積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資料。
(二)真實性。各類信息資料應真實准確。
(三)保密性。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信息資料實行嚴格的密級管理,並嚴格執行收發、列印、交接、歸檔、修改、保管、使用、調閱、登記、銷毀制度。對重要的信息資料必須雙重以上備份和異地存放,調閱需取得相應授權。凡屬「秘密」級以上、涉及資金財產的文件、計劃、報告,通訊密碼、密碼協議、密碼演算法及密鑰,決算報表、法律文書、人事檔案等重要信息資料,必須由專人保管和立卷。切實加強保密控制,防止信息資料被非法修改、泄露或竊取。
(四)安全性。務必保證各類信息資料在採集、錄入、加工、處理、網路傳輸、輸出過程中的安全、准確和完整;重要信息資料必須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設施和安全措施的庫房內,備份資料應異地保存,防毀防盜。對信息資料的存取、復制、更正、調閱、使用,必須實施嚴格的操作、授權及責任制度,保證信息資料安全。
五、各行要對營業機構及各重要部位和崗位建立實施完備有效的應急應變計劃。
(一)對意外災害及人為原因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或故障,須制訂嚴格的、可操作的、責任落實的、公開的應急預案。加強災害性事故防範和應對演練,確保資金和人員安全,並建立實體保護的保險制度。
(二)對重要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具備適當的人員備份。
六、各行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系統,建立各項業務風險評價、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機制和對違規違章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並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內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盜竊、詐騙。凡違反規章制度的,必須做出嚴肅處理,包括:批評教育、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級經營機構及部分負責人應牢固樹立內控風險意識,對管轄行處及分管業務的內部控制狀況負責,對由於內控不嚴所形成的風險損失承擔領導責任。
第三章 組織結構內部控制
第八條 組織決策控制。
一、制衡系統。建立完備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反饋系統,並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則設置內部機構及部門。
二、決策程序。制定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全部經營管理決策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並保留可核實的記錄。切實保證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防止個人獨斷專行、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
三、法人授權。完善統一法人體制,堅持授權、轉授權制度,認真執行上級行的經營方針和決策,並嚴格在職責和許可權范圍內開展業務、行使職權。
四、機構設置。按照集約化經營的要求,合理設置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設置機構和網點應認真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五、關系協調。
(一)縱向協調。應保證指標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執行和經營責任自下而上逐級負責,在系統內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鏈和報告鏈。
(二)橫向協調。建立健全標準的協調程序,明確各部門的協調職能、義務及協調方法和措施,並建立健全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制度,及時消除各種不協調因素。
第九條 人事制度控制。
一、崗位職責。按照目標管理要求,制定規范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標准;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任務,並賦予相應的責任和職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約的工作關系;對重點崗位、重點業務、重點憑證及財物要加強監控和管理。任何一項交易業務,必須有兩人以上簽字或授權。
二、調配任用。
(一)錄用調配。嚴格執行國家及總行有關錄用調配工作的政策及規定,制定明確的人員招聘錄用條件,充分體現「公開、公平、競爭」原則。堅持近親迴避制度、幹部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崗位和重要業務崗位輪換制度。
(二)選拔任用。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政策,堅持幹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制定明確的用人標准,堅持任職資格審查。建立嚴格的組織程序。明確幹部管理許可權,嚴禁任何越權行為。建立選拔任用工作逐級負責制度及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
三、用工管理。堅持國家及總行制定的用工政策、用工計劃和報批制度,不得擅自或越權行事。實施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建立規范的用人單位和員工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嚴格執行機構及工資報批制度。
四、培訓開發。應制定職工教育與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堅持入行教育、崗前培訓、各類專業培訓和定期離崗培訓制度。堅持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定期限的離崗業務培訓和內控知識培訓,增強員工的風險意識、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員工熟悉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五、考核機制。建立並完善員工考評制度,促進員工積極進取。
第十條 領導職權控制。
一、授權授信。嚴格遵循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有關授權、授信管理辦法及要求,制定並落實授權授信執行、控制、檢查及考核辦法,堅持逐級有限授權、分類區別授權、適時調整授權。
二、權力監督。加強對行政領導權力的監督制約,增加權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條件下,公開辦事規則。公開的內容應包括辦事職責、紀律、程序、時限及結果等。
三、定期輪崗。對在同一崗位上連續任職一定年限的分支機構及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實行定期輪崗,對因特殊情況不能輪崗的,應實行指定離任稽核或強制休假制度。
四、任期責任。在行政領導的任期內,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和檢查,必要時進行任期內責任稽核。對任期中演變為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人員,必須及時調整。
五、崗位離任。各級行負責人員離任應嚴格按規定組織離任稽核。離任稽核應堅持先停職、後稽核、有結論、再安排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計劃財務內部控制
第十一條 計劃目標控制。
一、目標設計。計劃目標應根據全行統一的經營思想及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計劃目標應具有預見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可操作性。
二、運作程序。充分調查研究,預測發展趨勢,評價、選定方案,擬定經營計劃,編制報告。
三、組織執行。按部門、單位有機分解目標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對目標實行系統監測。
四、目標調整。計劃目標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時應及時進行調整,目標調整必須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國家和總行政策規定為依據,糾正偏差,使計劃目標切實可行。
第十二條 資產負債比例控制。
一、組織決策。各行應成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委員會,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建立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和執行反饋的內控制度。
二、計劃監測。嚴格執行上級行下達的資產負債比例或限額,並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測和分析。
三、利率執行。認真執行國家各項利率政策、制度及規定。合理制定內部資金利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並予以糾正。
第十三條 財務核算管理控制。
一、組織決策。各核算行均應成立財務審查委員會,作為財務開支審查機構,負責審議、分析、監督全行重要財務事項,決議事項應保留系統、完整的書面記錄。
二、管理及授權。
(一)必須真實、准確、及時、完整地進行財務核算,依法建賬,嚴禁搞「兩本賬」或弄虛作假。
(二)財務管理尤其是對各項支出的管理必須實行嚴格的授權控制和管理,根據授權授信制定合理的財務審批許可權,對大額支出必須嚴格實行授權控制。未經批准超限額審批及越權審批的,要追究簽批人的責任。
(三)財務指標的分配、所有財務資金的上劃與下、籌集與使用等,必須歸口財務審查委員會和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開口子、下指標的,財務部門均有權拒絕執行;財務賬戶必須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小金庫」。
三、各項收入應及時、足額、完整入賬。嚴防跑、冒、滴、漏,任何機構、部門及個人都不得少計、少收、轉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費用。
(一)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改善負債結構,降低負債成本。
(二)加強對各項成本支出的管理。嚴禁亂劃、亂擠、亂沖、亂攤、亂支及虛列支出,各項准備金應按規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並嚴格遵循費用支出控制辦法,加強對費用支出的監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門及個人濫用職權亂用多支。各項費用支出不得以撥代支。
五、損益核算。確保損益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所有應計、應提、應列、應攤、應並的各項財務收支必須按制度規定進行,嚴防損益失實,嚴禁隱瞞或編造損益,嚴禁截留利潤。
六、分析預測。建立健全財務分析制度,完善財務考核和激勵機制;依據管理會計理論,建立成本、利潤責任中心,強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門成本核算,建立預決算分析模型,加強對本單位及各項業務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一、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嚴格遵守總行核定的固定資產控制標准,加強對基建項目預決算審查及基建過程中的財務監督;嚴格固定資產增加、減少、折舊等賬務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領用、改造、維修、報廢及實物管理、殘值入賬等各項內控管理制度;購建的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納入賬內核算;租賃性資產要視同本行資產納入表外科目登記管理;加強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確保賬卡齊全、賬實相符;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二、對儲蓄網點裝修、基建工程項目建設要通過招投標選擇承建單位,對工程項目的預決算要組織力量或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嚴把工程質量關。有條件的地區(城市分行)對辦公用品及批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推行集團購買制度,通過招投標選擇供應廠商。
第五章 資金營運內部控制
第十五條 計劃管理控制。各行要按照總行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編制資金營運計劃,做好資金頭寸預測工作,加強資金頭寸管理;嚴格執行上級行下達的系統內借款、現金、有價證券發行等計劃,並定期進行檢查監測。
第十六條 資金調度及系統內借款控制。
一、資金的調出調入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進行審批,並及時劃撥資金,登記相應台賬。對大額資金調撥,資金匯出行必須做好跟蹤監測工作,確保匯出資金及時匯達指定行,以減少在途損失;對當天未入賬的在途資金,應查明原因,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採取補救措施。
二、申請辦理系統內借款,不得超越授權范圍並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系統內借款的投向應符合總行有關規定,對不予安排的系統內借款申請,主管部門應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市場融資控制。
一、公開市場操作。總行資金營運部參與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應制定並嚴格遵循統一的操作規程;交易的策略、品種、數額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
二、向中國人民銀行再貸款。由資金營運部門統一向中國人民銀行辦理再貸款申請、歸還手續;要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再貸款申請,努力降低利率風險損失。
三、同業拆借。嚴格執行總行對資金拆借交易對手、拆借范圍、拆借期限和拆借數量的授權及拆借程序的規定,加強風險管理與控制,積極、穩妥地開展同業拆借業務,並及時、真實地報告業務開展情況;建立健全資金拆借考核檢查制度。
四、證券交易。總行資金營運部及被授權的一級分行可參與銀行間證券買賣與回購交易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證券二級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應制訂並嚴格遵循統一的操作規程,切實做到指令、交易與賬務相分離,認真落實事前控制、事後監督等風險控制手段;交易的策略、品種、總額和單筆交易金額應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辦理;所有證券交易只限於場內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場外交易的,須報經總行批准;證券交易部門要及時、真實地報告交易情況。
五、票據轉貼現與再貼現。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關於票據轉貼現與再貼現的政策、制度及規定,積極、穩妥地開辦轉貼現與再貼現業務,調劑資金餘缺。@18>第十八條 證券及現金管理控制。
一、證券管理。嚴格執行總行關於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的有關規定,不得為企業代理發行債券,不得為企業墊款兌付債券;未經總行批准,不得為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經營機構分銷國債或其他債券。在代理國債發行業務中,要嚴格執行總行分配計劃,分配計劃不足或難以完成時,要及時向總行申請調劑,嚴禁超計劃發行國債;各級行要如實上報國債發行情況,並將國債發行款全額劃至總行。
二、現金管理。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總行關於現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規定,加強現金管理,重點控制大額現金支付;建立健全現金管理考核機制。
第十九條 支付風險控制。各級行要對轄內支付負責,根據本行的支付情況,保持適度的備付金比例,確保對外支付;在轄內平衡的基礎上資金頭寸仍然不足時,應及時向上級行請調資金,確保對外支付。
第六章 存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二十條 政策控制。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不得超范圍吸收存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提高或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必須事先報經同級人民銀行和上級行批准。
第二十一條 紀律控制。強化賬戶管理,嚴禁濫設及編造存款賬戶;嚴格各類存款核算管理,嚴禁濫用科目或通過調整賬務及報表等手段轉移、虛增、虛減、瞞報存款;嚴禁任何形式的賬外經營;建立健全以計劃完成情況為考核內容的存款考核制度,對考核結果加強檢查監督,對弄虛作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 核算程序控制。制定統一的存款業務核算管理制度及具體的業務操作規程;開辦新的業務品種要事先制定核算制度及業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要害部位、關鍵環節控制。堅持「制約審核」與「重點監控」相結合原則,加大對業務處理過程的管理控制及監督檢查的力度和頻度。
一、對大額轉賬及現金存取、通存通兌及各項特殊業務,以及對內部往來資金、現金領繳調撥及庫款箱的出入庫、保管等要建立嚴格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的印製、保管、領發、使用、交換及過期作廢單(憑)證的上繳、銷毀等應制訂專門制度,嚴格傳遞過程中簽字等責任確認手續。
三、公私印章的制發、使用、保管、移交、銷毀,終端密鑰(操作員代碼)的批准、登記、簽發、更換、查詢、擁有和使用及檢查監督等要嚴格按制度規定執行。
四、櫃員制儲蓄所必須實行嚴格有效的電子監控,按規定配備人員。對現金、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必須堅持「自管自用,每日一清,換人清點,雙人封存」原則。
五、通存通兌、特殊業務要嚴格按制度辦理,並加強定期、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 監督保障控制。各級存款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輔導、檢查、控制體系,配足、配齊檢查輔導員和事後監督員,明確儲蓄科長、主任、檢查輔導員、事後監督員等各級管理人員責任。
一、檢查輔導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易發案部位及特殊業務的檢查輔導,發現問題立即查詢查清,並建立重大問題報告制度。
二、事後監督部門應對業務過程、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實行全面監督檢查,對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進行重點監督,發現問題應立即查詢、反饋並及時糾正。
三、檢查輔導員和事後監督員應有完整的工作日誌並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
第七章 貸款業務內部控制
第二十五條 組織控制。各級貸款審批機構必須建立貸款審查委員會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貸款的審查和貸款企業的資信評估。上述兩個委員會都要制定工作規則,並對決議事項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第二十六條 政策控制。
一、貸款投向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經濟、金融政策和全行總體發展戰略及信貸制度規定。
二、貸款投量要遵循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在授權授信范圍以內。
三、必須按照《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堅持貸款基本條件,堅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
第二十七條 貸款程序控制。
一、責任分離。建立健全審貸分離責任制度,嚴禁由單人或單個部門單獨完成貸款全過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職權或違反程序發放貸款。縣支行貸款可提交上級行信貸部門審查。
二、操作程序。應針對貸款業務調查、(項目貸款)評估、審查、審批、簽約、發放、檢查、監測、收回、不良貸款催收、核銷等各環節制定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程。堅持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制度。
三、分級審批。應根據信貸政策、貸款種類、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和抵(質)押物、保證人及貸款風險度等情況,在授權審批許可權內確定是否貸款,超過審批許可權的貸款必須報上級行審批。
第二十八條 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級行長在授權范圍內對貸款的發放和收回負全部責任。
二、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製度,貸款五級分類制度,合法有效的擔保制度,不良貸款的監管、清收和核銷補償制度,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加強信貸風險考核指標體系以及預警預報系統建設,建立並完善信貸管理台賬電子系統,對信貸風險和借款企業經營風險進行監測,對每筆貸款明確責任人員,落實清收責任。
四、信貸部門對貸款的分析、考核、檢查必須保留完整的書面記錄。
五、發放貸款應使用總行統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必須經
過法律事務部門審查。
六、住房信貸業務應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環節:住房開發貸款的建設項目評定、項目工程保險、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證;個人住房貸款期房和現房的價值評估、有效抵(質)押、房屋財產保險、履約信用保險或第三者保證。
④ 員工內部協議書
這種方法來其實就是為了糊弄不明白的自人,同時寫的自願不繳納保險就是霸王條款,也是公司逃避員工注冊,的方法,現在基本不用了,這個逃稅太明顯了,一抓一個准,所以一般公司早都不這樣了,但是換成人事外包,做第三方派遣合同了
⑤ 社保中心內部管理制度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
醫保卡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組,在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醫療保險辦公室並配備1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二、制定醫保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醫保辦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健全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三、
建立醫保管理網路,貫徹落實相關的醫保規章制度。負責定期對醫保業務和醫療行為進行規范、協調、考核、監督,對門診處方量、出院病歷、出入院標准掌握以及出院帶葯情況進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監測和分析。
四、規范醫療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按時與市醫保中心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五、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病案管理和相關業務政策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葯、合理治療。
六、採取措施杜絕如違法犯罪、酗酒、斗毆、自殺、自殘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落實為參保病人醫療費用自費告知制度。
七、採取切實措施,落實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控制標准,合理控制醫
療費用過快增長,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控制並降低住院葯品佔比、自費率佔比,確保醫療保險葯品備葯率達標,將醫療保險各項考核指標納入醫院整體考核管理體系之中。
八、做好醫療保險收費項目公示,公開醫療價格收費標准。規范葯品庫、費用庫的對照管理,規范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嚴格執行醫保規定,確保數據的准確及時傳送和網路的正常通暢運行。
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加強醫院醫保、信息、財務、物價部門與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的對口聯系和溝通。
十一、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操作,正確
理解、及時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醫療規范指導檢查各部門醫療保險執行情況。
十二、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
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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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待崗協議於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有沖突
待崗協議約定企業安排上崗2次不去的就可以於我解除勞務合同~但是他就版安排了我一次權我不去他就給我解除合同說是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我以申請仲裁到時候是以待崗協議為主還是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為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6條也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我跟企業簽的待崗協議算是勞動合同的一種嗎
⑦ 《公司內部施工管理協議書》合法有效嗎
從你的描述中似乎可以看出,你公司與汪某的「協議書」為勞務分包性質回的合同。這類協議書的名稱並不答重要,重要的是協議內容(如顯失公平的條款)和汪某(其公司)是不是具有與承包內容相符的勞務分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資質。需要注意的是,汪某首先不得是個人,他必須是一個具備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的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有企業法人的授權書),該企業必須具有安全資質。同時,還涉及到汪某公司是否可以按照你公司要求開具建安發票或者收據。關於法律條例,可以參考《建築法》、《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