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聽證平台
A. 土地信訪聽證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信訪事項,應當舉行聽證。信訪人申請舉行聽證的,由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決定是否舉行聽證。
聽證主持由決定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指定,由參與處理信訪事項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擔任。
聽證參加人包括信訪人、利害關系人、與處理信訪事項有關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及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聽證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1)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信訪事項、時間、地點通知信訪人和其他聽證參加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3)信訪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4)舉行聽證時,信訪事項已經行政機關處理的,由該行政機關辦事人員提出事實、依據和處理的理由;信訪事項未經行政機關處理的,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承辦人員提出事實、依據和處理的方案、理由。;(5)信訪人和利害關系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6)其他聽證參加人發表意見。
(7)信訪人作最後陳述。
聽證應當製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結束後,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製作聽證意見書,作為處理信訪事項的依據。聽證意見書應當送達信訪人。
B. 如何規范涉訴信訪工作統計數據問題
信訪工作黨政府項重要工作新期群眾工作重要平台切實維護群眾合權益、及反映社情民意、著力促進社諧等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黨十八黨央、務院確領導家信訪局緊緊圍繞黨家工作局探索創新精神斷健全體制機制全力維護群眾合權益促進社諧穩定取明顯效今1至10月份全信訪形勢總體平穩信訪總量同比降2.1%並呈現信升訪降良趨勢
黨十八屆三全提要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涉涉訴信訪納入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涉訴信訪依終結制度改革信訪工作制度提新要求我深化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指明向、明確任務
第進步暢通拓寬信訪渠道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保障公民申訴權利密切黨政府同民群眾聯系重要舉措按照便群眾及反映訴求原則認真負責做辦信接訪工作切實提高辦理質量效率力推廣民熱線、視頻接訪、綠色郵政、網信訪、信訪代理等做構建快捷高效群眾訴求表達新通道市、縣兩級全部實行責任部門聯合接訪實現信訪事項站式接待、條龍辦理、攬解決推行律師參與接訪、理咨詢疏導專業社工作服務等第三介入促進問題解決實行網信訪受理制度建立互聯網依託橫向邊、縱向底全網信訪受理平台引導群眾網、少走訪讓數據跑腿群眾少跑路逐步網信訪作解決信訪問題主渠道家信訪局今7月1起全面放網投訴受理內容取初步效受社群眾廣泛評建立健全民建議徵集制度引導民群眾黨政府工作獻計獻策
第二依規范信訪工作深入踐行治理念提高運用治思維治式做信訪工作能力斷提升信訪工作科化、規范化水平依規范信訪工作內容各級信訪部門嚴格按照《信訪條例》規定辦理信訪事項嚴格實行信訪與訴訟離涉涉訴信訪納入治軌道解決信訪部門涉涉訴事項予受理並告知信訪依照規定程序向關機關提或及轉同級政機關依辦理切實維護司權威嚴格規范信訪工作行依照《信訪條例》規定程序期限認真登記、受理、辦理信訪事項並及答復信訪引導群眾依逐級反映訴求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於屬管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及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原則積極引導群眾理性合式逐級表達訴求支持越級訪配合制部門《信訪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展執檢查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剖析原、提建議督促各各關部門進步實施《信訪條例》推進信訪工作制化
第三力推行陽光信訪全面推進信訪信息化建設建立網辦理、網流轉群眾信訪事項辦理程序接訪、辦信、督查督辦、網投訴等全部信訪事項都網流轉受理、辦理結等通網路公實現信訪事項查詢、跟蹤、督辦、評價建立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體系辦理群眾利益訴求工作置於群眾監督今11月1啟群眾滿意度評價試點工作明1月1起全面推建立信訪聽證制度疑難復雜信訪問題進行公聽證邀請代表、政協委員、律工作者及其社知名士參加聽證通陳述、質證辯論、評議、合議進步查明事實、清責任找准適用依據作公處理;聽證程向群眾公聽證結向群眾公示增加信訪工作透明度公性提高信訪公信力
第四全力推信訪問題效解決及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作信訪工作核努力健全完善各項工作機制類研究群體性利益矛盾訴求合理向決策機關提完善政策建議推問題解決努力源預防減少信訪問題發堅持綜合運用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教育、協商、調解、疏導等辦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做訴求合理解決問題位訴求理思想教育位困難幫扶救助位行違依處理繼續展市、縣重點領導幹部接訪訪通採取定期接訪、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訪、基層接訪等式促使各級領導幹部做工作重移、關口前移面面做群眾工作直接聽取群眾意見、汲取群眾智慧針性解決群眾反映強烈信訪突問題統籌督查督辦信訪事項整合資源力量加解決信訪突問題力度重點協調化解跨區、跨部門、跨行業事離、戶離、事戶離三跨三離信訪事項及久拖決、涉及面廣、群眾反映強烈、社關注度高重疑難信訪突問題;採取專項督查聯合督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加強重點區、重點領域、重點問題跟蹤督查問效提高督查督辦工作效率依據《信訪條例》規范、序展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工作實現已終結信訪事項序退
C. 信訪聽證情況結論書要公示嗎
我叫劉定豐,1991年1月,被漣源市郵政局招為投遞員,安排在砂石郵電所上班。2003年6月,因為工作需要,安排我從事砂石郵政所儲蓄出納員工作。2003年12月,漣源市郵政局與我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2004年9月,我與漣源市郵政局另一個職工劉思紅在工作上發生口角,2004年10月25日,漣源市郵政局因此欲將我辭退。2004年12月6日,我申請勞動仲裁,同年12月24日,漣源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下,漣源市郵政局與我達成和解協議,承諾與我繼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漣源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沒有責令漣源市郵政局給我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當時我對法律條款也不清楚,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用不得減免。第13條規定:繳納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繳代扣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但和解後,漣源市郵政局沒有實際履行和解協議,僅安排我為鄉郵委辦員,與我簽訂委託辦理合同,我不服。2005年4月4日,我為此再次申請仲裁,漣源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以訴訟時效已過不予受理。2005年4月14日,我向漣源市人民法院起訴。2005年8月15日,漣源市郵政局又與我簽訂和解協議,漣源市郵政局在承認以前勞動關系的基礎上,承諾至少以後兩年之內不會解除與我的勞動關系。2005年10月31日,在漣源市郵政局裡,漣源市郵政局讓我與婁底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簽訂了勞動合同。還有其它與我一樣的員工也是一樣的要簽,威協我們說是2004年婁底郵局與這個勞務輸出中心有什麼合同,不然不能上班,也不能交社會保險什麼的,我們也不明白,只得簽了,同一天,漣源市郵政局與我簽訂了所謂的勞務派遣用工上崗協議,並仍然安排我在砂石郵政所任營業員。可到2005年11月27日又說要與我解除勞動關系,要我在他們事先列印好的合同上簽字。(當時在2005年10月31日郵政局並沒有與我解除勞動關系,可又要求我們訂立上崗協議,作為一個國營企業單位,應當有法律顧問的,卻要求我們訂立這樣一些明顯違法的,不公正不公平的協議及勞動合同,而後在2005年11月27日又要我們訂立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書,也沒有給我們補交社會保險費用,也沒有給我們這工作十多年的員工經濟補償)2010年4月,漣源市郵政局以漣郵[2010]26號文件隨意認定我挪用貪污,違反金融資金操作管理制度,解除了所謂上崗協議,不準我再上班。2010年5月,我通過律師要求漣源市郵政局收回處理決定,但郵政局拒絕了。2010年7月18日,我向漣源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但漣源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原告多次催告,不立案審理,我被逼無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我與漣源市郵政局1991年至2011年長達20年的勞動關系,補交91年以來沒有交的社會保險費用,並要求依法予以補償。\r\n此案經漣源市人民法院、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這兩級法院都確認自1991年1月至2010年4月期間,我一直連續在被告漣源市郵政局工作,並且在2003年起一直擔任漣源市郵政局砂石郵政所儲蓄出納員這樣的核心工作並沒有中斷過,但卻都駁回了我的訴訟請求。\r\n理由是:\「本院認為,原告劉定豐自1991年至2005年11月與被告漣源市郵政局的勞動關系,雙方已經於2005年自行和解,不屬於本案處理范圍;2005年11月至2010年7月,原告劉定豐與被告婁底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存在勞動關系。\」那麼請問法院,我與郵政局的勞動關系是1991年到2005年10月31日還是到2005年11月27日,要是到2005年10月31日,那2005年11月27日為什麼又要與我簽訂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書,要是到2005年11月27日,那2005年與婁底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在2005年10月31日到2005年11月27日我的勞動關系在哪?在此期間我一直在郵政上班,沒有中斷工作,且一直是在郵政部門的前台做郵政營業員。\r\n一、二審法院罔顧事實,對這樣明確的勞動關系不認定,做出這樣違背法律的判決,對2005年那些這樣明顯的無效的勞動合同及上崗協議卻認為合法有效,實際是對逆向派遣這樣嚴重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為的包庇和縱容。一、二審法官都是法律專家,如此普通的法律事實他們不是不清楚,我聽說這些案子是一、二審法院審委會研究的,做出結論不是依法律事實,在2012年3月我申請再審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2年10月9日開了聽證會,可直到現在也沒有結果,一個普通的勞動爭議案三年了,也沒有正確處理結果,不知湖南省的人民法院是做什麼用的?這社會到底還有沒有公平正義?還有沒有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還有沒有用?\r\n尊敬的上級領導,及社會各界朋友,請大家評評,這中國還是憲政社會,是法治社會?我們應當崇尚法律,法律至上。可漣源市人民法院,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任意踐踏法律,如此明目張膽,國家法律威嚴何在!新聞謀體又沒有膽量公開,我信訪到漣源市勞動局,漣源市信訪局,婁底市信訪局,都回答你這是在法院處理,他們不受理,難道非要我們拿刀拿炸彈來解決問題?
D. 智慧信訪平台是做什麼的
智慧信訪復平台是讓用戶更加方便制快捷提交信訪內容,領導也更快處理這些問題反饋的一個平台。拿訴求馬上辦小程序來說,用戶在上面可以提交十幾種的糾紛訴求,一經提交相關領導就能看到,就會回復安排解決問題,提高了這些問題的解決速度。
E. 什麼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
信訪案件走完復查程序漏頌豎以返大後,信訪人仍然不滿意,而行政機關認為該案件屬於重大、疑難、或上級行政機關特別關注的案件,可以依照《信訪條例》相關規定,進行信訪櫻枝聽證。
F. 青島信訪聽證會申請應對哪個部門申請
按照信訪相關規定,青島市信訪聽證會申請應當對應相應的信訪部門。
G. 什麼樣的平台能叫智慧信訪平台
可以高復效快捷的達到信訪目的制的平台就可以叫智慧信訪平台,不過現在一般只要能在互聯網上解決的問題就可以智慧兩個字了,那我覺得智慧信訪平台的話,訴求馬上辦這個是不能錯過的,互聯網和線下相結合,還能幫助解決各項糾紛,是一個不錯的智慧信訪平台。
H. 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嗎
我國《信訪條例》第31條規定:「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聽證范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此可見,聽證是有限制范圍的,其只針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此外,聽證不是有權機關處理信訪事項的必經程序,並且聽證也不是一定要舉行的,是否舉行由有權機關裁量決定。
I. 信訪事項聽證和信訪事項評議有什麼區別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具體聽證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