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內控審計
『壹』 固定資產專項審計包括哪些
固定資產專項審計是指專門針對固定資產的審計。
固定資產專項審計主要是對固定資產和收支情況進行全面的核實和審計。主要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賬面數、清查數、盤盈、盤虧和損失數。
被審計單位需要提供如下資料:
1、固定資產清查基準日的會計報表。
2、固定資產管理、會計核算等內部控制制度。
3、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相關文件等。
4、被審計單位按照固定資產清查文件規定編制的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基礎表、報表及申報清查損益的相關證明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
主要包括:單位的撤銷、合並公告及清償文件;政府部門有關文件;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公安機關的結案證明;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報告;保險公司的出險調查單和理賠計算單;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及清償文件;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證明等。
6、特定事項的被審計單位內部證據。
主要包括: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單位的內部核批文件及情況說明;資產盤點表;被審計單位內部技術鑒定小組或內部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因經營管理責任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認定意見及賠償情況說明;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等。
7、固定資產清查審計過程中需要的其他資料。
『貳』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可是是審計人員嗎
不可以,一般抄認為是需要用不襲同的人。
在單位內部應加以分離的主要不相容職務有:
①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務和執行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如有權決定或審批材料采購的人員不能同時兼任采購員職務。
②執行某些經濟業務和審核這些經濟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如填寫銷貨發票的人員不能兼任審核人員。
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和記錄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如銷貨人員不能同時兼任會計記賬工作。
④保管某些財產物資和對其進行記錄的職務要分離,如會計部門的出納員與記賬員要分離,不能兼任。
⑤保管某些財產物資和核對實存數與賬存數的職務要分離。
⑥記錄明細賬和記錄總賬的職務要分離。
⑦登記日記賬和登記總賬的職務要分離。
『叄』 固定資產的內部審計制度是什麼意思
我的理解是:對公司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進行自我監督和完善的一種制度,加強資產的管理。
(一)確定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確定固定資產的實際存在和運行狀況是否良好;
(三)審查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是否受留置權等限制;
(四)審查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是否適當;
(五)確定固定資產折舊政策和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准則的規定,並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六)審查固定資產交易事項會計處理的適當性,固定資產及折舊在會計報表上披露的恰當性。
從而確保公司固定資產的以下認定:
真實性:審查確認固定資產的出售、報廢、毀損是否轉入固定資產清理予以沖銷;查明向其他單位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是否轉入長期投資;查明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是否增加企業固定資產帳。
完整性:審查已完工不結轉固定資產和融資租賃固定資產不入固定資產帳的情況。
所有權:應區分經營和租賃兩種性質的租入固定資產,查明後者是否已納入固定資產核算;應確定作為債務擔保抵押出去的固定資產。
計價:應分別驗證購入、自建、投資轉入、融資租入、改建擴建、捐贈、盤盈固定資產的入帳價值;應確定折舊計算及累計折舊帳戶余額的正確性,以便認定固定資產凈值的正確性。
分類:除審查按實物形態進行分類明細核算外,還應查明使用、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資產,經營租入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提折舊與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改擴建支出與修理支出的分類正確性。
賬務正確性:審查確認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以及實物資產的一致性,必要時可對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盤點。
合法性:審查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批准手續;查明固定資產入帳價值確定的合規、合法性,查明折舊方法及其運用的合法性。
充分揭示性:審查確認會計報表對折舊方法、固定資產增減變動、資產租賃抵押等情況。
『肆』 內部審計是否可以兼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內部審計崗位是不可以兼職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的崗位的,這是由於內部審計崗位的相對獨立性的要求導致的,也就是說內部審計崗位需要獨立於財務管理部門的所有崗位的。
『伍』 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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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
2.本公司規定固定資產的標准: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子、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儀器儀表,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設備而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二年的資產;或資產金額在1000元以下,但公司認為有控管必要的資產。
3.固定資產中辦公設備和廠房歸口管理部門為辦公室,除此之外的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為設備科。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綜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以及正確計提折舊等財務核算。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為加強管理,便於組織會計核算,將固定資產按照經濟用途、使用情況和所有權綜合分為七大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須用固定資產、土地、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的計價
1.固定資產的計價方式
1.1外購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計價。
1.2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裝費用計價。
1.3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按照評估機構評估確認或投資各方在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價值計價
1.4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1.5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場價,或通過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1.6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因改、擴建而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余額計價。
1.7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2、固定資產的價值一經確定入帳,除改建擴建、局部改照和特定事項經評估結構評估確認,以及國家政策規定需調整帳面價值外,不得自行調整其帳面價值。
四、固定資產的折舊
1 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a 房子、建築物
b 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c 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各類設備,以及經營租出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d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手續的固定資產。
2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2.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2 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3 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類別 折舊年限
房屋 建築物 20
機器設備 8-10
運輸設備 5
電子設備 2-5
4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4.1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折舊方法採用平均年限法。
4.2 固定資產的凈殘值為固定資產原值的4%。
4.3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a 年折舊率=(1-4%)×原值/ 折舊年限
b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c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4.4 固定資產折舊根據上述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次月開始折舊。當月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從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不再補提折舊。
4.5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分別按用途性質計入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和營業費用等。
五、固定資產的控制與管理
1.固定資產實行歸口分級管理。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固定資產具體管理。
2.建立管理台帳。管理部門按照固定資產類別、名稱、規格型使用部門、和存放地點,統一編號,編制固定資產目錄,建立固定資產台帳和檔案。各使用部門也應有相應的使用明細帳,定期記錄使用、保養、修理等情況。
財務部按月與管理部門核對,管理部門按月和使用部門核對,以確保帳、卡、物,數量、金額相符。
3.固定資產的增加按以下規定辦理
3.1固定資產的請購
3.1.1請購部門於申請增添固定資產時,應填寫「請購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並註明請購日期、請購單位、用途說明、品名、規格、數量、需要日期、建議廠商等資料。
3.1.2 將「請購單」送交歸口管理部門復核增添該項資產之適用性及必要性 ,如公司內部可調撥者,按「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並在「請購單」上備注欄填注調撥情形後,將「請購單」退回請購單位自行歸檔。如公司內部無法調撥者,按『審批許可權表』送交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50萬(含)至100萬須董事長審批,100萬(含)以上須董事會審批。
3.1.3采購部接到經批准「請購單」後, 則辦理采購程序,依采購程序辦理完成核簽。
3.2 固定資產采購處理程序
3.2.1 采購部在執行固定資產采購程序時,應先向供貨商詢價,並取得廠商之報價單,進行比價,以報價較低且品質佳之核准廠商為采購對象,單批次5萬以下(含)尋找至少兩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詢價比價;單批次5萬以上至30萬尋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招標采購,並報財務總監審批;單批次30萬以上尋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招標采購並組織招標小組確定出最優方案,報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
3.2.2 依請購單填寫訂購單並與供貨商聯絡訂購事宜,按一般采購程序辦理。
3.2.3 重要固定資產或單台5萬元以上或單批10萬以上的采購,采購單位應與廠商簽訂購買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由采購部與供貨商分別留存一份;采購部應復印一份留存,原件與發票交財務做為付款入帳之依據。
3.3 固定資產驗收處理程序
3.3.1 采購人員應與廠商聯系送貨時間及地點。固定資產送達時,請購單位、采購人員、管理部門均應派員會同點收數量、檢查品質及規格是否與「請購單」相符。
3.3.2 固定資產驗收合格後,管理部門開具「設備分配通知單」 並登記「固定資產管理台賬」。采購人員將固定資產交請購單位使用。
3.3.3 采購部將「請購單」、「訂購單」、「設備分配通知單」、「發票」一同送交財務做付款入帳之依據。月末貨到票未到,應將除發票外的單據送交財務做暫估入賬處理。
3.3.4 管理部門按「固定資產編號規則」編制固定資產編號並製作固定資產編號標紙,黏貼於固定資產上,並將資料添於「固定資產管理台賬」上。
3.3.5資產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者,會計帳列費用,但公司認為有控管之需要者,應添入「固定資產管理台賬」加以單獨控管,但不須編進「財產目錄明細表」。凡符合公司資產列管不列帳政策者,於驗收後亦應賦予固定資產編號,黏貼固定資產編號卷標。
應定期追蹤列管不列帳資產之使用情形。
3.4固定資產帳務處理
3.4.1財務須復核各項單據之簽核是否完整。復核訂購數量與驗收數量是否一致。如有差異時,應按貨到不符之處理程序辦理。復核發票金額、「訂購單」金額及合約所列金額是否一致。如有差異時,應向有關負責單位追查原因並作成適當處理,一致則依入賬付款作業流程。
4. 固定資產的減少
4.1. 固定資產出售處理程序
4.1.1各類固定資產如有汰舊換新、無法修復、修理費用過高或閑置等情形時,使用單位主管將設備提交管理部門鑒定決定處理方式並配合採購部尋找可能買主及比較出售價格。
4.1.2使用部門應依據出售資產資料至設備科「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一式三聯;註明使用部門名稱及代號、固定資產編號、品名、規格、數量及出售原因,呈部門經理復核,送交采購部。
4.1.3 采購部依據各部門所填寫之「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依照編號,聯合管理部門選定處置方式、尋找可能買主及比較出售價格,送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報廢損失達5萬(含)至20萬送董事長審批,20萬(含)以上送董事會審批。
4.1.4 總經理批准「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後,應交由采購部辦理出售事宜。采購部辦理固定資產出售後,應於「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註明實際出售金額及有關費用,送財務總監復核;並將所收取之出售固定資產款項,依據現金收入程序將現金繳回財務出納人員。
4.1.5「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管理部門自行留檔,並更新「固定資產管理台賬」;第二聯連同相關單據送交財務作帳務處理,第三聯送回原使用單位存查。
4.2 固定資產報廢處理程序
4.2.1 各類固定資產如以達到不堪使用狀態,且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過高時,使用單位主管應建議是否應予報廢。
4.2.2 凡決定應予報廢之資產,使用單位人員提請管理部門鑒定並編制「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註明使用部門之名稱及代號、固定資產編號、品名、規格、數量及報廢原因,經部門經理復核後並送交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
4.2.3 管理部門應依已核准之「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辦理報廢事宜,註明實際處置情形,並更新「固定資產管理台賬」。
4.3 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
4.3.1 出租固定資產,由原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可出租清單,經事業部、設備科等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批准後辦理有關手續。租賃協議由設備科牽頭,召集財務部等部門和有關業務人員與租入方商定,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批准後,由財務部辦理固定資產出租手續,並按租賃協議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沖計提的折舊。協議期滿後,由設備科負責催回。
4.3.2 出借的固定資產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4.4 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
4.4.1 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由管理部門提出意見,並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使用部門、接收部門、管理部門等部門會簽後,交財務部作內部轉移帳務處理。
4.5 固定資產的封存及啟用
4.5.1 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向管理部門提出封存(或啟用)申請(須由分管副總簽字),經管理部門、事業部、財務部會簽後,由財務部辦理轉帳手續。
4.6 長期投資投出的固定資產,按公司對外投資的管理制度辦理
5.固定資產之維修
5.1故障送修
5.1 .1 當固定資產故障,本單位無法自行維修時,使用部門人員編制「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一式四聯,註明各項固定資產資料並於固定資產送修數據域內註明損壞原因、請修內容及希望完修日期,經部門經理復核後,送交管理部門處理維修事宜。
5.1 .2 管理部門於接獲使用部門所傳來之「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後,應尋找適當維修廠商,進行維修。
5.1 .3 管理部門尋得適當廠商後,應將送修廠商、預計維修金額及預定完成日期註明於「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送交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
5.1 .4 「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經審批後,第一聯送回使用單位存查;第二聯及第四聯由管理部門自行歸檔;第三聯送財務暫時歸檔,做為日後付款入帳之依據。
固定資產送修完成回公司時,管理部門應會同使用部門辦理驗收,並於留底之「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第二、四聯驗收欄內註明驗收情形。
5.1 . 5管理部門應將「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及相關資料送交部門經理復核,並將「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第二聯歸檔;第四聯連同發票等單據並填寫「請款單」送交財務課申請付款。
5.1 .6 財務人員應核對「請款單」、「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及 發票等相關憑證是否相符無誤。如相符,則編制憑證並依財務付款審批程序辦理付款事宜;如有不符,應查明其原因。編制憑證時,財務人員應評估維修費用是否資本化。若屬應資本化之維修費用,則應依「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中之驗收資料更新「電腦財產目錄明細表」。
5.2 定期維護
5.2.1 各項固定資產應由管理部門訂定定期檢驗、維護之周期,並協同相關部門落實實施。
5.2 .2 各項固定資產需要送外檢驗或維護時,比照『故障維修』程序處理。
5.3 固定資產維修管理
5.3 .1固定資產的修理分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築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機器設備全面拆卸更換主要部件。此外均為中小修理。
5.3 .2 機器設備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門負責。房屋建築物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門提出,經分管副總審核後組織實施。發生的費用記入使用部門的成本、費用。
5.3 .3 房屋建築物的大修由辦公室歸口,按項目編制年度計劃和費用預算。機器設備的大修由設備科歸口,按使用部門、設備編號,編制年度大修理計劃和費用預算。大修理費用列入當年度技改技術資金預算,經財務部綜合平衡、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歸口部門組織實施,財務部按預算計劃嚴格控制。如超計劃,應及時調整,追加計劃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控制。
5.3 .4 大修理費用按固定資產原值的3‰按月預提。每月發生的大修理費用,由歸口部門根據大修理項目設立明細帳,單獨核算。每月將核算資料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按歸口部門上報的資料結轉大修理費用。
5.3 .5預提的大修理費用年終不留余額,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數的差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小於則沖減有關成本、費用。
6 固定資產的清查
6.1為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帳卡、帳物、帳帳相符,應於每年終對固定資產全面實地清查盤點一次。
6.2財務部每月對固定資產進行抽盤,並編寫固定資產抽盤報告。
6.3盤點工作由管理部門組織,財務部配合,具體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6.4盤點應編制固定資產盤點清冊,經盤點人員和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對出現的盤盈、盤虧現象,分別由使用部門負責查明原因,並填寫盤盈、盤虧清單,經管理部門、財務部會簽。
6.5盤盈的凈收入和盤虧的凈損失,報財務總監及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負責作帳務處理,分別列入營業外收入和支出科目。
六 其他
1、該管理制度自2003年7月1日起執行。
2、其他規定與本制度有相矛盾之處以本制度之規定為准。
3、本辦法未涉及及不詳清楚的部分以財務的解釋為准。
****分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實施辦法
(發表時間:2004-3-9 投票:0次0分 閱讀次數: 1462)
中國會計視野社區 作者: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控制審計,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根據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准《內部控制審計規范》和****分公司《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內部控制是公司為了保證信息資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保證遵循政策、計劃、程序、法律和法規,保護資產安全,經濟、有效地利用資源,以及保證完成所制定的經營計劃任務或目標,使各項業務活動正常、有效進行而在內部設立的管理控製程序。
第三條 內部控制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符合有效性及科學合理性所進行的測試與評價。
第四條 內部控制審計既可以作為獨立的審計項目組織實施,用以完善內部控制,也可以作為實施其他審計項目的一個程序或方法,以便確定對其依賴程度和進行實質性測試(即審計)的范圍、重點及方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減少審計風險。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范圍、措施及方式
第五條 內部控制的范圍指與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或審計事項有關的控制制度,一般分為:
1.內部財務會計控制:針對財務會計信息的完整、真實的控制,包括為保證會計信息的正確性、財務收支的合法性,以及維護財產物資的安全與完整而採取的有關組織、分工、程序、方法和標准等方面的控制。
2.內部經營管理控制:針對經營管理活動過程的控制,包括為保證經營決策、方針和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實現經營目標而採取的有關組織分工、程序、方法和標准等方面的控制。
第六條 內部控制的措施有:
1.預防性控制:為防止錯誤和舞弊的發生而採取的控制;
2.檢查性控制:把已經發生和存在的錯誤檢查出來的控制;
3.糾正性控制:對那些由檢查性控制查出來的問題的控制;
4.指導性控制:引導或促使期望發生的有利結果實現而採取的控制;
5.補償性控制:針對某些環節的不足或缺陷而採取的控制。
第七條 內部控制的方式包括:
1.組織機構控制:通過對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分工,明確劃分職責范圍而形成的控制制度。
2.責任分工控制:通過確定不同工作崗位任務、責任和許可權,以及對不相容崗位職務進行分離、分工而建立的控制制度。
3.業務程序控制:通過制定有關經濟業務處理程序和操作規范而進行的控制。
4.授權批准控制:對經濟業務處理進行一般授權審批和特殊授權審批方面的控制。
5.計劃預算控制:在經營計劃、財務預算等方面對經濟活動的控制。
6.會計質量控制:為保證經濟活動信息真實、准確、公允、可靠,確保財產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而採取的控制。
7.人員素質控制:對業務經辦人員思想品質、業務技術和工作能力與其所擔任的控制責任是否相符的控制。
8.內部審計控制:通過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單位內控制度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鑒證、檢查和評價而實施的再控制。
第三章審計的內容和依據
第八條 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是對構成內部控制的財務會計控制及經營管理控制的各要素進行測試與評價。
內部控制審計內容包括:內部控制健全性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測試;內部控制合理科學性綜合評價;內部控制實質性測試。
第九條 內部控制健全性檢查評價,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各項業務系統應設置的控制環節和控制措施是否齊全完整,各個控制環節的控制功能是否達到內部控制的設計要求,是否適應本單位的特點和管理需要,能否起到應有的控製作用。
第十條 內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測試,是在內部控制健全性檢查評價基礎上,測試被審計單位有關經濟業務活動的運行與相關內部控制的符合程度,評價各控制措施在實際經濟活動中是否得到貫徹執行,是否取得了應有的效果。
第十一條 內部控制合理科學性綜合評價,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設置的合理性、科學性,控制的有效性、適度性,以及能否保障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和規范化管理進行的總體評價。
第十二條 內部控制實質性測試,是指審計人員為了檢查被審計單位具體經濟業務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正確性和完整性,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項目金額進行的實證性審核檢查。
第十三條 內部控制審計依據:
1.進行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檢查評價,應當依據規定的管理規則和模式,並考慮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規模及特點、管理機制、管理層次相適應。
2.進行內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測試,應當依據被審計單位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
3.進行內部控制實質性測試,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股份公司及分公司有關規定。
第四章審計程序、方法和要求
第十四條 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進行審計時,應遵循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准《內部審計規范》規定的審計工作基本規范。通常按下列程序進行:首先進行內部控制健全性檢查,這包括調查內部控制和描述內部控制,並進行初步評價;然後進行內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測試、內部控制實質性測試和內部控制綜合評價。
第十五條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檢查及初步評價的審計程序包括:
1.調查內部控制:
① 審前或進駐被審計單位後,審計人員應通過查閱組織系統圖,收集、審閱和分析被審計單位各項有關的規章制度、業務處理程序和人員職責分工等資料,以及向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查,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情況。
②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進行調查時,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業務規模、復雜程序、控制類型和控製程序等,恰當地確定調查范圍。
③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現狀進行調查時,應當關注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節、控制執行憑證、控制執行記錄形式和控製程序運用的連續性。
2.描述內部控制:
① 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的內部控制運行情況通過文字敘述或流程圖等書面形式重新描述出來,以供測試和評價。
② 根據現有內部控制描述有關業務的運行流程和控制點,再根據理想模式和專業判斷,著重描述應設立的控制點,特別是關鍵控制點設立情況。
③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調查時,可採取下列方法進行描述:文字敘述法,即用文字說明內部控制;調查表法,即利用預先編制的表格形式,通過回答回答表格中設計的提問,來說明內部控制;流程圖法,即以圖解形式,運用符號說明內部控制。
3.內部控制健全性檢查,是根據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調查和描述,分析和評價已建立的內部控制與其生產經營規模、特點、管理機制、管理層次的適應情況、覆蓋程度,以及業務處理程序控制中應該設立的各項控制點是否設立,各項控制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4.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應當考慮下列因素:控制措施存在與否;存在的控製程序是否准備執行,有無可操作性;是否存在失控環節;失控的性質和原因;失控對控制系統的影響;審計方案對內部控制的依賴程度;內部控制的局限性。
5.符合有效性測試的重點是:對內部控制的執行記錄、制約職能分工、操作狀況等,這些有助於確定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和有效程度。
第十六條 內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測試一般採用審計抽樣證據檢查、重復檢查、實地觀察等方法,其內容包括:
1.業務測試:針對業務控製程序,在確定審計的業務系統中,選擇若干筆業務,沿著規定的業務處理程序進行穿行測試,觀察、檢查制度中規定的各項控制措施(即控制點,特別是關鍵控制點)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的執行情況。
2.穿行測試:既可採取順查法,也可採取逆查法,重點是檢查在這些事項的業務處理過程中,各控制環節的處理手續是否按規定辦理,內部控制是否按規定發揮了作用。
3.功能測試:針對業務控製程序中的關鍵控制點,選取若干筆業務,檢查各項控制措施在實際工作中的運用效果。
第十七條 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實質性測試,應按照審計工作程序的有關規定,採取檢查、監盤、觀察、計算、分析性復核、查詢及函證等審計方法,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項目金額進行實證性審核檢查。
第十八條 對內部控制進行綜合評價重點是以下幾個方面:
1.內部控制的適用性、科學性,即被審計單位所設立的內部控制,是否有利於促進股份公司進一步深化改革、搞好持續重組,有利於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有利於大力推進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增強公司的發展動力,以及促進股份公司完善全面預算管理,實行低成本戰略,其滿足性、最優性和適度性如何。
2.各項控制措施方面存在的缺陷對相應的控制點的影響及控制點方面存在的缺陷對各項業務系統內部控制的影響,揭示可能產生的後果。
3.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系統性、牽制性、協調性進行整體的分析與評價。
4.針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所存在的缺陷、薄弱環節,建議從哪些方面進行完善和加強。
第十九條 對內部控制進行綜合評價的要求:
1.要突出重點,著重評價與審計事項有密切管理的內部控制及與審計目標和范圍有關的業務控制;
2.評價既要著眼於內部控制是否能夠起到保護財產、防止弊端的作用,又要看其是否能夠保證和促進經濟業務活動的順利進行;
3.對內部控制的評價及提出的建議、措施應明確、具體,針對性強。
第二十條 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進行健全性檢查初步評價後,是否進行符合有效性測試,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比較健全、完善的控制制度,才對其進行符合有效性測試。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進行健全性檢查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進行符合有效性測試,而直接進行實質性測試:
1.相關內部控制不存在;
2.相關內部控制雖然存在,但並未有效運行,或存在嚴重弊端;
3.易於發生錯弊的業務環節,存在固有風險,以及控制風險高的業務;
4.符合性測試的工作量可能大於進行符合性測試所減少的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
5.對被審計企業規模小的,不進行符合性測試,直接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
第二十一條 審計人員確定對內部控制的可依賴程度時,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重點關注可能存在的構成內部控制局限性的主要因素為:
1.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受制於成本與效益原則;
2.內部控制一般僅針對常規業務活動而設計;
3.控製程序可能因管理部門無視其存在而失效;
4.即使是設計完善的內部控制,也可能因執行人員的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斷失誤以及對規定的誤解而失效;
5.內部控制可能因有關人員相互勾結、內外串作弊而失效;
6.內部控制可能因執行人濫用職權或屈從於外部壓力而失效;
7.內部控制可能因經營環境、業務性質的改變而削弱或失效。
第二十二條 內部控制審計如作為獨立審計項目,應按規定編寫審計報告,書寫審計意見書;如作為進行其他審計的一個程序或方法時,可將測評結果在有關審計工作底稿或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審計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發表於 2005-05-10 23:08
『陸』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審計注意哪些方面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審計的內容
一、加強固定資產內控制度的審計 為了確保單位固定資產真實、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制度。我們審計就是檢查其是否建立相關制度及執行情況其主要內容包括: 1.固定資產預算制度。指行政事業單位應編制預算與控制固定資產增減和合理運用資金的年度預算,實行預算管理。審計時主要檢查其對固定資產增減及運用是否建立了預算控制制度以及執行效果。 2、固定資產授權批准制度。指行政事業單位購建固定資產的預算計劃須經單位領導層或上級管理部門批准,審計時應通過適當的審計程序,檢查被審計單位固定資產的增加及減少業務是否經過單位領導授權,在具體辦理有關固定資產業務時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有無既未經授權也未經審批而辦理固定資產業務的情況。 3.固定資產賬簿記錄制度。指行政事業單位除固定資產總賬外,還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固定資產登記卡,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均應有充分的原始憑證。審計主要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設置固定資產賬、卡,對其進行數量、價值等方面的控制。 4.管理固定資產職責分工制度。指對固定資產的取得、記錄、保管、維修、處置等,均應明確劃分責任,由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審計檢查其是否對固定資產實行了歸口管理:即固定資產價值控制在財務會計部門,實物管理在各業務部門,日常使用中的維修、保養等事項由使用部門辦理。 5.固定資產處置制度。指固定資產的處置包括投資轉出、報廢、出售等,要有一定的申請審批程序審計被審計單位處置固定資產是否經過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審批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 6.固定資產定期盤點制度。指對固定資產定期實地盤點,以驗證固定資產是否真實存在,了解資產放置地點和使用狀況以及發現是否存在未入賬固定資產,審計應抽查有關文件及固定資產盤點記錄,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固定資產定期盤點制度,是否按制度規定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實地盤點,是否將固定資產盤查記錄與財會部門保存的賬面記錄進行核對且是否賬實相符。 7.固定資產維護保養制度。指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制度,以防止因各種自然和人為的因素而遭受損失,延長固定資產使用壽命。
二、加強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審計 固定資產應以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以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其實際成本的確定方法與構成內容是不同的。 1.審計購入的固定資產。應審查其入賬價值是否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成本計價。 2.審計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審查其入賬價值是否為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支出的內容是否都屬固定資產的建造支出,且符合規定的標准。 3.審計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 應審查其是否以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價格入賬。 4.審計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應審查其是否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規定的項目入賬,有無多計或少計。 5.審計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審查其是否按原固定資產賬面原值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加上改建擴建增加的支出入賬。 6.審計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審查賬面價值是否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證,同時考慮所發生的費用來確定。 7.審計盤盈的固定資產。應審查其是否按重置價值入賬,有無隨意確定入賬價值或不入賬的行為。 8.審計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生借款利息或外幣折算差額。應審查是否按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時間為界限,分別列入固定資產價值和財產費用。
三、加強固定資產增加審計 固定資產增加有購入、自製自建、投資人投入、融資租入、接受捐贈和盤盈等多種情況。對後幾種增加固定資產,一般只需核對有關會計記錄、合同文書、驗收報告等,並註明其計價是否符合規定。這里重點介紹購入和自製自建增加固定資產的審計。 1.審查購入的固定資產是否列入預算,並經批準是否通過政府采購程序進行購置。購入後各項固定資產的投入使用是否經過驗收,是否按會計制度的規定計價,其處理方法和以前年度是否一致。 2.審計國家資產增加管理軌跡。對自製自建增加的固定資產,對購建完工固定資產是否實行嚴格檢測驗收手續,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是否按照招投標規定來確定建築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概預算制度,工程設計、工程預算是否合理,各項資金來源是否落實。其工程決 算編制是否正常、合理。各項支出是否合規、合法,其工程決算是否經審計部門審計確定其工程造價。對已經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等手續的固定資產應檢查其是否已暫估入賬。
四、加強審計固定資產減少 1.審計固定資產減少的內容。主要包括出售、報廢、毀損、向其他單位投資轉出、捐贈、盤虧等。有的被審計單位在全面清查固定資產時,常常會出現固定資產賬存實無現象,這可能是由於固定資產管理或使用部門擅自報廢固定資產而會計部門未在會計賬戶上做相應的核算,必將造成會計報表失真。審計固定資產減少的主要目的就在於查明業已減少的固定資產是否真實並已做相應的會計處理。 2.固定資產減少的合法性。是否有授權批准文件。其會計記錄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驗證其數額計算的准確性。固定資產出售減少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經過資產評估、驗證其數額計算的准確性。同時還應注意對出售報廢、固定資產的凈收益,驗證其真實性與准確性,並與銀行存款、現金等有關賬戶相核對。還可向被審計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查詢本年有無未作會計記錄的固定資產減少業務。 此外,還應加強固定資產的修理審計和固定資產結存的審計、驗證固定資產所有權確定其是否為單位所有,除了實物存在,擁有所有權,還應核實固定資產價值及數量的計量是否真實正確。
『柒』 如何對固定資產和應付賬款進行審計
對固定資產進行審計流程如下:
(1)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的審查。查閱企業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資料,了解其健全性和完整性。審查取得和減少固定資產時是否進行了檢測鑒定,報廢設備是否有內容完整的檢驗、鑒定、報批等批准文件。檢查固定資產的管理及使用部門固定資產賬、卡的設置情況和定期盤點情況,賬、卡、物是否一致,是否定期與財務部門的記錄進行核對。
(2)固定資產實物數量的審計。審查固定資產賬目的真實性。採用實地盤存法實地盤查固定資產實物數量,核實各項固定資產是否真實存在,賬實是否相符。重點應檢查生活中可使用的固定資產,可拆卸移動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廢的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增加的審計。審查新增固定資產價值是否真實正確,其固定資產增加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合法,所有權是否為企業所有。審查工程完工的固定資產是否按規定結轉,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是否計入固定賬戶,確認固定的完整性。
(4)固定資產減少的審計。審查固定資產出售、報廢、毀損、盤虧等是否經過批准,各種手續是否齊備,會計處理是否正確。通過與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等有關賬戶相核對,驗證出售、報廢固定資產凈損益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5)固定資產折舊審計。審查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遵循了一致性原則。審查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是否計算正確。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對應付賬款進行審計流程如下:
1、獲取被審計單位應付賬款明細表,對應付賬款進行分類。
2、函證應付賬款。一般情況下,並非必須函證應付賬款,這是因為函證不能保證查出未記錄的應付賬款,況且注冊會計師能夠取得采購發票等外部憑證來證實應付賬款的余額。但如果控制風險較高,某應付賬款明細賬戶金額較大,則應考慮進行應付賬款的函證。
3、檢查應付賬款是否計入了正確的會計期間,是否存在未入賬的應付賬款:
(1)檢查債務形成的相關原始憑證,如供應商發票、驗收報告或入庫單等,查找有無未及時入賬的應付賬款,確認應付賬款期末余額的完整性;
(2)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後應付賬款明細賬貸方發生額的相應憑證,關注其購貨發票的日期,確認其入賬時間是否合理;
(3)獲取被審計單位與其供應商之間的對賬單,並將對賬單和被審計單位財務記錄之間的差異進行調節,查找有無未入賬的應付賬款,確定應付賬款金額的准確性;
(4)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後付款項目,檢查銀行對賬單及有關付款憑證,詢問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查找有無未及時入賬的應付賬款;
(5)結合存貨監盤程序,檢查被審計單位在資產負債日前後的存貨入庫資料(驗收報告或入庫單),檢查是否有大額貨到單未到的情況,確認相關負債是否計入了正確的會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