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和法制
㈠ 公安局法制處和法制科區別
法制科和法制處是同來樣的部門,只不過自是級別的不同。一般縣級公安機關叫法制室或科,市級叫法制處,以此類推公安部就叫法制局了。
他們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全局法制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執法人員辦理案件;開展業務培訓;搞好法制宣傳。
其實,日常主要是對各類案件的審核把關。
㈡ 如何認識公安法制建設與公安行政執法的關系
只有充分抄建設好公安法制才能更好地進行公安行政執法,法制建設是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要使行政執法更好地履行,更能為群眾所理解、所接受,只能不斷加強法制建設。
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是公安機關有行政執法權的人民警察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一系列活動,包括戶籍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等社會管理活動。不是所有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都有執法權。其執法的主要法律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行政處罰法》等等。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是公安機關的特權,其他行政機關無權行使 。
公安法制建設與公安控申(信訪)工作是人民公安機關貫徹執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基本國策的重要舉措。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1954年《憲法》頒布以後,公安法制建設普遍加強,從中央到地方,頒布一系列法律,加強法制宣傳和執法監督,使「鎮反」、「肅反」、「嚴打」以及各項公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㈢ 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監督的許可權是什麼謝謝
1、 公安法制機構是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回管部門,還承擔著辦理勞答動教養審批案件、行政復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等繁重執法辦案任務,在本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的指導下,對公安法制工作組織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2、主要職責是:研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公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負責公安機關應用法律、法規的解釋和咨詢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法律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專項調查、專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辦理行政復議、聽證、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承辦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參與刑事司法協助、引渡條約、國際警務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處置等法律事務;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
3、各級公安機關決定由法制部門承擔的其他工作。
如有幫助,請採納!
㈣ 法制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區別
區別在於:定義不同、主要職責不同、組成部分不同。
1、定義不同:法制部門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司法機關為行使司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機構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關國家職權的司法組織。
2、主要職責不同:法制部門著重說明的是呈靜態的法律本身的體系構成,更著重說明的是呈動態的法制運轉機制;司法機關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准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3、組成部分不同:法制體系(或法制部門)包括立法體系、執法體系、司法體系、守法體系、法制監督體系等;在中國,司法機關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大類。另外,公安機關可以被認為是司法機關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職能時則不屬於司法機關。
㈤ 公安局法制科是干什麼的啊具體職責是什麼
一、公安局法制處,是公安機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勞動教養審批案件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
二、主要職責:
1、公安機關內部執法檢查監督,考核評議、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2、提請批准逮捕、移送起訴、取保候審等案件辦理環節的審核;
3、民警的法制培訓,為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執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4、參與公安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修改、會簽;
5、指導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應訴、聽證、賠償案件的辦理;
6、勞教案件審批和行政復議案件辦理;
7、法制宣傳;
8、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
(5)公安機關和法制擴展閱讀:
1、「地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領導本轄區的公安法制工作,組織、規劃、協調、推動本轄區公安法制建設。具體職責是:
(1)編制本地公安執法制度建設規劃,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匯編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
(2)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按照規定辦理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批案件;
(3)指導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辦理聽證、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4)組織、開展、指導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5)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
(6)管理公安法律文書;
(7)依照規定組織、開展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法律學習培訓工作;
(8)組織、開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工作,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和答復;
(9)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2、「縣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領導本轄區的公安法制工作,組織、規劃、協調、推動本轄區公安法制建設。具體職責是:
(1)綜合研究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推動解決本轄區公安執法問題;
(2)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匯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3)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案件;
(4)辦理聽證、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5)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6)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7)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
(8)管理公安法律文書;
(9)依照規定組織、開展民警法律學習培訓工作;
(10)組織、開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和信訪工作,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
(11)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㈥ 什麼是公安法制
公安內部有法制審核部門,主要負責各類案件的證據和程序的審核,防止出現錯案版,是公安內部的內設法律監權督機構,辦案單位沒辦理一起案件都需要經過法制部門的法律審核,例如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否提請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訴,縣級法制部門還有復議二級機構的行政案件,負責勞教案件的呈報等。負責公安民警的法律培訓,負責公安的依法治理等,法制部門的工作推動了公安執法規范化的建設。
㈦ 公安局分局的法制處的職責是什麼
1、公安機關內部執法檢查監督,考核評議、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2、提請批專准逮捕、移屬送起訴、取保候審等案件辦理環節的審核;
3、民警的法制培訓,為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執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4、參與公安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修改、會簽;
5、指導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應訴、聽證、賠償案件的辦理;
6、勞教案件審批和行政復議案件辦理;
7、法制宣傳;
8、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
㈧ 公安機關經常用到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從公安機關的職責和與民眾生活經常相關的角度出發,一般公安機關內常用的實體法有《治安管容理處罰法》、《刑法》,程序法有《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是公安交管部門常用的法律法規。
其它也應遵守執行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
㈨ 案件從公安移交到法制,法制是什麼呀
法制工作機構是指負責各級政府的法制工作,是各級政府在實施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和行政事務方面的法律顧問。法制機構通常是指各個市區縣法制辦。
法制機構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研究提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2、承擔本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各種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的審查責任,並對下級政府的制度建設和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3、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指導和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4、承擔行政執法指導和監督責任,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行政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資格管理責任,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執法活動;
5、承辦本級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受政府行政首長委託參與行政訴訟活動;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9)公安機關和法制擴展閱讀
法制辦從上至下,分為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正部級),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絕大多數為正廳級),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正處級),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正科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是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辦事機構, 其前身是國務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置國務院法制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59年6月撤銷。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國務院先後設立了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
1986年4月,為了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國務院決定,將原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合並,重新成立了國務院法制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㈩ 公安局法制科是干什麼的
公安局法制處來(科)是公安機自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
通常公安局法制處承擔以下職責:
1、公安機關內部執法檢查監督,考核評議、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2、提請批准逮捕、移送起訴、取保候審等案件辦理環節的審核;
3、民警的法制培訓,為公安機關各業務部門和執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4、參與公安局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修改、會簽;
5、指導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應訴、聽證、賠償案件的辦理;
6、法制宣傳;
7、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