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選派幹部如何干
『壹』 事業單位幹部進入機關工作的途徑
國家公務員考試、組織調用、領導幹部公開選拔
『貳』 掛職幹部與任職幹部的區別
掛職幹部與任職抄幹部主要有以下的區別:
1、編制歸屬不同:
掛職幹部:不佔工作單位的編制,佔用原單位的編制;
任職幹部:占工作單位的編制。
2、目的性不同
掛職幹部:為了進行鍛煉的交流方式;
任職幹部:本職工作的完成。
3、任職穩定性不同
掛職幹部:具有臨時性
任職幹部:穩定性較強
4、任職方式不同
掛職幹部:選派
任職幹部:晉升、選拔、調動等方式。
掛職幹部:掛職幹部是指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相應職務進行鍛煉的交流方式。掛職的公務員還屬於選派單位的人,佔用原單位的編制,鍛煉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工作或者留用、提拔。
拓展資料
掛職幹部需知:
一、擺正位置、求真務實。
1、擺正位置,明確目的。
2、做事先做人,以誠相待。
3、嚴以律己,寬以待人。
二、善於觀察、准確切入。
1、在分工之內尋找工作切入點。
2、在其他領導分工中尋找工作切入點。
3、積極主動的為公司獻計獻策,變被動接受為主動工作。
三、努力學習、與時俱進
四、政府機關應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加大為企業協調服務的力度。
參考資料:網路-掛職幹部
『叄』 如何建立上下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機制
即便一些有培養前途的年輕機關幹部,由組織安排交流到事業單位任職,往往工作熱情不高,不少人想方設法回調機關。在筆者看來,「順流」難主要有三大原因。
在物質利益方面,職務待遇差距過大形成「順流」難。2006年《公務員法》出台前,市直機關幹部到下屬事業單位任職形成常態化。最近兩年,即使是市直機關的一般科員,也不願到所屬事業單位擔任正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相比公務員職務待遇好、風險小的狀況,事業單位人員的績效工資政策遲遲未出台,並且時常面臨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風險,加上根據最近在上海等五城市試點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按照企業模式計發,又使事業單位人員的預期保障水平降低不少。物質利益方面的「落差」,直接導致了機關幹部不願意到事業單位任職。同一單位工作量相當的工作人員,只因分屬公務員、事業人員身份,工資額就相差近一倍,同工不同酬的反差,也挫傷了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公務員交流到事業單位「難上加難」。
在工作機制方面,「迴流」機制不夠暢通形成「順流」難。隨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兩種管理體制逐漸明晰化,形成了事業人員流向機關的「鴻溝」,使交流幹部「迴流」機關不暢。雖然法律有規定,公務員「入口」主要有考錄、調任等兩種方式,但調任對象為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人員。盡管《公務員法》對機關、事業單位公務人員之間交流提出了原則性要求,但具體規定未能出台,事業單位人員向機關流動非常困難,這導致了公務員不敢去事業單位。一些機關幹部坦言,即使想去事業單位一試「身手」,也怕「有去無回」。
在思想觀念方面,社會認知偏見頗多形成「順流」難。傳統政治文化遺存的「官本位」意識依然存在,許多人往往以是否為官、官職大小評判社會地位,對公務員職業「高看一眼」,這本就是公務員流向事業單位的主要思想阻力;加之近幾年公務員考錄工作競爭呈現白熱化,公務員崗位的稀缺性凸顯,許多機關幹部更加不願舍「銀飯碗」、「鐵飯碗」而求其他。由於交流未形成常態,一些從機關交流出去的幹部,往往會遭遇「犯錯誤」、「與領導鬧矛盾」等社會輿論的無端猜疑以及來自家庭的壓力,這也是阻礙機關幹部順向交流的重要羈絆。此外,事業單位人員發展空間,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具備的專業技術水平(職稱高低),而公務員晉升主要依據行政級別,缺乏專業技術職務,也使一些機關幹部「底氣不足」。
機關、事業單位人才間的合理有序流動,是實現人才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前提,是推進科學發展的活力源泉之一。筆者認為,要破解公務員向事業單位流動難的問題,必須建立健全能進能出的公務員管理機制,破除「官本位」觀念;建立機關、事業單位按績取酬、各具特色的分配機制,形成均等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目前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力:一要盡快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雙向交流的規定。建議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牽頭,以科級以下幹部為重點交流對象,對逆向交流的對象、職級、范圍、期限、待遇等盡快作出具體規定,暢通事業單位人員合理有序流向機關的渠道。
二要強化順向交流幹部的相關激勵。從鼓勵機關幹部的角度,目前順向交流幹部宜暫時保留行政關系、工資待遇,解除其後顧之憂,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過渡。注重使用交流幹部,對表現突出的要及時提拔重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建立領導幹部聯系交流幹部制度,從思想、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全方位關心交流幹部。
三要注意拓展選人用人視野。在選拔機關領導人員時,把事業單位優秀人才納入選拔考察范圍,使事業單位人員政治上有「盼頭」。可規定把到下屬、直屬事業單位任職經歷,作為選拔機關領導人員的重要條件,引導機關幹部到事業單位歷練成長。
『肆』 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能兼職的規定
勞動法沒有限制勞動者不能兼職,但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企業有規定,明確禁止員工在外兼職,員工有責任遵守這一規定。此外,如果員工到競爭性同類企業兼職,則有泄露企業商業機密的可能,企業有權處罰這種觸犯企業利益的行為。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因此,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不應從事兼職。公司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擔負的工作涉及國家機密,從事兼職活動可能泄露國家機密的;承擔國家科技攻關或者本單位重要任務,在此期間兼職可能影響完成國家計劃和本單位任務的;因與兼職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情形,都應當盡量迴避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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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八條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第五十九條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六十二條董事、監事、經理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六十三條董事、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伍』 幹部掛職鍛煉後一般都會升職嗎
不一定。
掛職幹部是指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相應職務進行鍛煉的交流方式。掛職的公務員還屬於選派單位的人,佔用原單位的編制,鍛煉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工作或者留用、提拔。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的掛職鍛煉強調的是上級機關的公務員到下級基層去鍛煉,而公務員法擴大了掛職鍛煉的范圍,除規定可以到下級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外,還規定可以到上級機關掛職,還可以到其他地區機關掛職。掛職鍛煉的目的是為了培養鍛煉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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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職幹部的意義
1、掛職鍛煉工作是培養幹部的一項關鍵舉措,是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現實需要,選派科級後備幹部到基層一線進行掛職鍛煉對加強幹部隊伍建設、促進年輕幹部綜合素質和個人能力提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因此,必須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選派幹部掛職鍛煉的重要性。
2、掛職鍛煉工作切實貫徹了中央培養選拔年輕幹部的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對年輕幹部的選拔和培養非常重視,很多年輕幹部一參加工作就在機關,缺少深入基層開展群眾工作的經歷和經驗,通過掛職鍛煉的機會,使得年輕幹部能夠較好地融入到基層,奮斗在基層,摸爬滾打在基層,既增強了年輕幹部開展基層工作的能力,又提升了年輕幹部的綜合素質。
3、掛職鍛煉工作深入踐行了「四個意識」,起到了服務大局,維護穩定的深遠作用。同時也踐行了黨的群眾路線,深入貫徹了黨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原則。年輕幹部通過掛職鍛煉,較好地了解了群眾的現實需求,為今後更好地開展工作奠定了群眾基礎。
4、掛職鍛煉工作是提高幹部綜合素質的迫切需要,年輕幹部學習能力強,接受新鮮事物快,且多數受過良好的教育,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發揮著聰明才智,為社會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的努力和貢獻。
『陸』 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幹部做哪些工作
主要有兩大部分工抄作
人事方面:入職離職培訓手續,個人檔案的建立管理,社保購買,考勤工資,會議記錄還有其他相關內容之類。
計生方面:(機關與國企需要,私企不需要)計生檔案管理、計生函調、員工婚育情況、女員工、男員工配偶婦檢、計生培訓。
有規模的企業分工明確一點,小單位什麼破事都歸你管。
『柒』 行政事業單位幹部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如果是走行政編制,就是按辦事員--科員===副科級===正科級===副縣(處)級====正縣(處)級====副地(廳)級===正地(廳)級===副省(部)級,===正省(部)級===國家級。
我國多數事業單位還明確級別的,如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正處級、正部級,估計沒有國家級事業單位。單位級別與單位黨政一把手的行政級別相對應,如單位為正科級,單位的一把手也是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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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具有行政級別,但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一、中國大陸大學行政級別的劃分:
副部級:985高校中的三十二所(含副大軍區級的國防科技大學)。
廳局級:除去32所副部級的所有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包括211高校,副廳局級:高職高專院校。
獨立學院有公辦民助的性質,級別一般應該是副廳級,民辦高校一般不看行政級別。
二、工委和管委:
1、開發區或經濟區的工委和管委:
工委是黨委的派出機構,管委是政府的派出機構。分別叫工委書記和管委會主任。
2、街道的工委和管委:
街道為區、不設區的市的派出機構,和鄉、鎮不一樣,鄉鎮是一級行政單位,其叫黨委和政府;而街道叫街道黨工委,是區委、不設區的市委的派出機構。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不設區的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分別叫街道黨工委書記和街道辦主任。
3、中央有中直機關工委和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兩個分別負責黨的部門和政府部門的機關黨委的工作,無教育工委。
4、省委里只有省直機關工委全面負責省委和省政府的各部門機關黨委的工作。
5、省教育工委是省教育工作委員會的簡稱。省教育工作委員會是是省委的派出機構,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
6、省市縣還成立一個社工委(社會工作委員會),是黨委負責、政府負責的一個機構。只有社工委主任、副主任。
『捌』 政府機關掛職是什麼意思
政府機關掛職就是在不改變幹部行政關系的前提下,委以具體的職務到其他地方,培養鍛煉的一種臨時性任職行為。
國家行政機關有計劃的選派在職國家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培養鍛煉一段時間的臨時性任職。
掛職是組織部門培養後備幹部的一個途徑,由所在單位推薦或徵求所在單位意見,經上級組織部批准並安排,所掛職單位不得推脫。內定接班人的事業大事,不會讓無乾的人任意干擾。
按照規定,根據培養鍛煉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
也就是說,掛職可以「上掛」,比如基層公務員到上級機關、乃至中央和國家部委掛職;也可以「下掛」,則反之。另外還有橫向交流掛職,即在同等級別的單位,這種情況還包括對口、共建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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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職鍛煉的特點:
1、掛職鍛煉帶有一定的指令性和計劃性,在什麼時候、選派什麼人到什麼地方和單位去掛職鍛煉以及讓公務員掛什麼職、鍛煉的時間多長等問題,都是由機關決定並與接受掛職人員的單位事先協商做好計劃而組織實施的。
2、掛職鍛煉的時間一般是一至兩年,時間過長會影響原單位的工作安排,時間過短則有可能達不到鍛煉的目的。對掛職鍛煉的去向范圍規定的是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3、要弄清楚掛職不是「鍍金」,而是鍛煉。但當前,不但掛職者個人,即便選派掛職人員的單位,大多將掛職等同於提拔升遷的跳板。
因而,有必要明確掛職在提拔條件中到底應該占據多大的權重;其次,對掛職幹部的管理主體要明確。掛職幹部名義上仍然屬於派出單位,但派出單位在管理上往往鞭長莫及,而接收單位又出於多種原因不願意管,這就出現了管理的真空。
『玖』 為什麼要從地方選派幹部中央國家機關掛職鍛煉
為進一步強化幹部實踐鍛煉,切實把優秀幹部放到經濟建設、改革發展的最前沿版開闊眼界、提升本領權,今年我省選派50名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中央企業和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遼寧6個經濟發達地區掛職鍛煉。
近日,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民宗委在貴陽召開會議,對去年掛職鍛煉工作進行總結,並對今年選派的掛職幹部進行培訓。據悉,近年來,在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連續選派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中央企業和經濟發達地區掛職。掛職幹部充分利用機會自覺錘煉、助推發展,深入學習掛職單位和地區先進發展經驗,積極利用和開發我省的後發優勢,努力促進優勢互補,形成長效合作機制,為貴州後發趕超注入了更多活力。
今年,我省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和幹部隊伍建設的需要,精心選派優秀幹部特別是後備幹部掛職鍛煉。會議要求,掛職幹部要提高認識、敢於擔當、增長才幹、樹立形象,努力使能力素質有新提高、推動發展有新業績。掛職幹部表示,要珍惜機遇、盡快融入、扎實鍛煉、發揮作用,不辜負組織的厚望和重託,為貴州改革發展作貢獻。
『拾』 在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干幾年可以提拔副科
一般是科員崗位上任職滿三年的,即可具備任職年限的條件,但並不是在科員崗位上干滿三年就必須要任副科級的。有的可能終身任不上副科以上領導職務,只能比照享受待遇。
相應的參照依據:
一、《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第八條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
(三)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任職年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
第二十條 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五)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
(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
(七)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晉升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非領導職務所需的任職年限條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某市《事業單位幹部任用條例》
第六條選拔任用市屬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
(一)提任副科級的,應當在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級的,應當在副科級領導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縣級的,應當在正科級領導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縣級的,應當在副縣級領導崗位工作2年以上。
……
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提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其資格和條件參照管理崗位人員上述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