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的各級領導機關
A. 武裝力量的最高領導機構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幹人,
委員若幹人。
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制度是指國家武裝力量統帥權、指揮權的歸屬,國家武裝力量結構,以及兵役制度。
一、武裝力量統率權、指揮權的歸屬
(一)中國共產黨對軍隊的領導
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
軍隊中班有中共黨員,排建有黨小組,在基層連隊設立黨支部,在團以上單位設立黨委。
在軍隊中設立的各級黨委是軍隊中的統一領導和團結的核心:黨委對所屬部隊的一切組織、一切部門、一切人員、一切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部隊的一切重大問題,除緊急情況下可以由首長臨機處置外,都必須先由黨委作出決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進行工作。
未經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軍委的授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插手、過問或處理軍隊問題,更不允許擅自調動和指揮軍隊。
中國共產黨禁止除共青團之外的其他任何黨派、政治團體、政治組織在軍隊中建立組織和發展成員;其他組織和團體的成員如果參加軍隊,必須與原來的組織脫離關系;軍隊中,未經黨組織的批准,不允許建立任何性質和形式的小團體、小組織;只有中國共產黨的組織才能委派軍隊中的各級領導幹部,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向軍隊委派幹部。
(二)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全國武裝力量的最高軍事統率機構。
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共中央委員會決定;
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是同一機構;
國家軍事委員會是並列於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最高國家機構之一。
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根據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可連選連任。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沒有任職資格的限制。
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二、武裝力量的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禦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預備役部隊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維護社會秩序。
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任務,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三、軍事領導指揮體制
在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人民解放軍設有總部、軍種、兵種、軍區等領導機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設有總隊機關。
(一)人民解放軍的領導指揮體制
人民解放軍實行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的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體制。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和總裝備部,既是中央軍委的工作機關,又是全軍軍事、政治、後勤、技術裝備工作的領導機關。基本任務是:保障中央軍委關於作戰和建軍的戰略決策和各項方針、政策的實現。
1、人民解放軍的總部機關
(1)總參謀部
總參謀部是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軍事工作機關,是全國武裝力量軍事工作的領導機關,在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建設和組織指揮全國武裝力量的軍事行動,設有作戰部、情報部、通信部、軍訓部、軍務部、兵種部等。
主要任務是:擬訂和組織實施戰略戰役計劃和動員計劃,指揮和實施各軍種、戰區的作戰行動;擬訂和組織實施人民武裝力量建設計劃,掌握軍隊的組織建設、軍事訓練、裝備計劃和行政管理事務。
(2)總政治部
總政治部是管理全軍黨的工作,組織政治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設有組織部、幹部部、宣傳部、保衛部、文化部、聯絡
部、軍事法庭、軍事檢察院和解放軍報社等,轄有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八一電影製片廠等單位。
總政治部的基本任務是:遵照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的決議和指示,確定全軍政治工作的方針任務,並指導下級機關執行,保證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賦予軍隊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治部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
(3)總後勤部
總後勤部是負責軍隊物資、衛生、技術、運輸等方面供給的機關。
設有司令部、政治部、財務部、軍需部、衛生部、軍械部、車船部、油料部、基建營房部、軍事交通部、軍需生產部等;轄有20多個部隊、院校、物資供應和科研等各類性質的直屬單位。
總後勤部的基本任務是:計劃和實施全軍後勤工作,制定並監督貫徹後勤工作條令與規章制度,組織全軍後勤教育訓練和科學研究。
(4)總裝備部
總裝備部負責組織領導全軍的武器裝備建設工作,設有政治部、科技委員會、綜合計劃、軍兵種裝備、陸軍裝備科研訂購、通用裝備保障、電子信息基礎、裝備技術合作等部門。
2、軍種、軍區領導機關
(1)軍種領導機關
海軍、空軍領導機關是中央軍委領導管理海、空軍的業務部門和海、空部隊的領導機關。基本任務:遵照中央軍委關於海空建設和作戰的方針原則,領導部隊建設和戰備工作。
海軍領導機關
編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修理部,各戰備海區設艦隊。
航空兵部單設。
空軍領導機關
空軍領導機關編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航空工程部。
各軍區設空軍機關,受軍區和空軍雙重領導。
(2)軍區領導機關
軍區是按戰略區域設立的軍隊組織。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和聯勤部等領導機關,並下轄一定數量的部隊。
軍區主要負責轄區內諸軍、兵種部隊合同作戰的指揮和所屬部隊的軍事訓練、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後勤技術保障,領導轄區內的民兵、兵役、動員工作和戰場建設。
軍區按照所轄軍事區域的大小,分為大軍區,省、自治區軍區,軍分區和人民武裝部。
大軍區
大軍區直屬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轄一定數量的部隊、省軍區(也稱小軍區)和軍事院校。
目前有:沈陽、北京、濟南、蘭州、成都、廣州、南京7個軍區。
省軍區
省軍區受軍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共黨委的雙重領導。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軍事工作,主要是領導預備役、民兵、兵役和動員工作,有的擔負邊防、海防任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設立省軍區、衛戍區和警備區。
全國共有27個省軍區,1個衛戍區(北京),3個警備區(天津、上海、重慶)。
軍分區
軍分區是在地級行政區域內設立的軍隊一級組織。屬省軍區領導,受省軍區和中共地(省轄市、自治州、盟)委署的雙重領導,負責所在地區的軍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動員工作。
人民武裝部
在縣(旗)、大城市的區、部分縣級市設人民武裝部。
人民武裝部屬於地方建制,實行地方和軍隊雙重領導。
少數邊疆地區的人民武裝部屬軍隊建制,由現役軍人組成。
(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指揮體制
1、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指揮關系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隸屬於國家公安系統。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
各級武警內衛部隊受當地政府和上級武警領導機關領導。
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和警衛部隊,歸公安部門領導。
武警水電部隊、黃金部隊和交通部隊,業務上分別歸公安部和國土資源部、國家冶金管理總局、交通部領導。
武警森林部隊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為主、中央和地方領導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
邊防、消防、警衛、水電、黃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均接受武警總部的指導,編制序列與內衛部隊大體相同。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自己的服裝式樣、識別標志和軍銜等級,其內務制度、紀律要求、隊列基礎訓練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則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定。
2、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總部機關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機關是武警總部。
總部編司令部、政治部和後勤部。
3、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地方機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武警總隊,地區(地級市、州、盟)設支隊,縣(旗、縣級市)設中隊或大隊、站、所。有的總隊還編有直屬支隊,按支隊、大隊、中隊、排、班的序列編制。
四、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國家關於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
中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一)義務兵和志願兵制度
公民有義務服兵役。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義務兵在部隊服役,是為國家盡義務。
國家對義務兵家屬實行優待政策。
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
義務兵服現役期滿,可以改為志願兵。
(二)民兵和預備役制度
民兵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
預備役是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
義務兵和志願兵退出現役時,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由部隊確定服士兵預備役;經過考核,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服軍官預備役。
28歲以下的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為基幹民兵;其餘18歲至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編為普通民兵。
(三)軍事訓練制度
未服過現役的基幹民兵,18-20歲間,應參加30-40天軍訓;專業技術民兵訓練時間按照實際需要適當延長。
預備役士兵的軍事訓練,在民兵組織中進行,或者單獨進行。
預備役軍官在服預備役期間,應當參加3-6個月軍事訓練。
高等院校和高級中學學生必須接受基本軍事訓練。
五、國防部
國防部是國務院的軍事工作部門。它的基本職能是:統一管理全國武裝力量的建設工作,如人民武裝力量的徵集、編制、裝備、訓練、軍事科研以及軍人銜級、薪給等。
國防部的工作由解放軍總部機關分別辦理。
B.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受哪幾個機構的領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國 務 院、中a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 和公安部領導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組成。
C. 武警從部門的級別怎麼分
武警部隊是中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國務院主要負責武警部隊日常 武警臂章(總部首長、機關幹部)任務賦予、規模和編制定額、指揮、業務建設、經費物資保障,通過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武警部隊的領導。武警部隊的經費在國家財政支出中單列。中央軍委主要負責武警部隊的組織編制、幹部管理、指揮、訓練、政治工作,通過四總部組織實施對武警部隊的領導。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武警總部接受公安部的領導和指揮,總隊及其以下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武警部隊總員額現為66萬人。
所謂「統一領導」,即指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國務院主要負責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日常任務的賦予、規模、編制定額、指揮、業務建設、經費物資保障,通過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中央軍委主要負責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組織編制、幹部管理、指揮訓練、政治工作,通過四總部組織實施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武警總部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統一組織實施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和指揮。
所謂「分級指揮」,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規定的具體許可權和程序,對相應級別的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保任務實施指揮。
領導體制問題在法律當中很重要,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方面,人民武裝警察的領導體制問題與其性質和任務相適應,比如武警是內衛部隊,它和解放軍是有區別的,其主要任務是擔負國內的安全保衛任務,在戰時要配合解放軍防衛作戰。這種性質和任務的要求,決定了要採用這種雙重的領導體制,這樣的領導體制可以保證武警可以更好地執行好任務和職責。另一方面,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體制是現行做法,它已經經過了多年的實踐,是行之有效的。
武警部隊主要由內衛部隊和警種部隊組成;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列入武警序列。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下設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負責領導管理武警內衛和警種部隊,指導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的其他部隊。武警部隊設司令員、第一政治委員(公安部長兼)、政治委員各一名,設副司令員、副政治委員若干名。武警內衛部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和武裝警察師組成。在中國各級行政區劃內,省級設武警總隊,地區級設武警支隊,縣級設武警中隊。武裝警察師下轄團、營、連,分布在若干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內。武警警種部隊由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分別設有指揮部,為該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武警總部下轄直屬學院,總隊和警種部隊指揮部下轄初級指揮院校。
D. 武警的各級領導機關包括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成立於1983年4月5日。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版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權,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組成。 警部隊目前的管理體制是「兩統一分」,意思是同時受軍委和國務院的雙重領導、管理(兩統),各級部隊接受各級公安機關的臨時性指揮(一分)。
E.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領導體系都有哪些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隸屬於國家公安系統。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版,設有領導機權關武警總部,機關編司令部、政治部和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武警總隊,地區設支隊,縣設中隊或大隊、站、所。有的總隊還編有直屬支隊,按支隊、大隊、中隊、排、班的序列編制。各級武警內衛部隊受當地政府和上級武警領導機關領導;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和警衛部隊,歸公安部門領導;武警水電部隊、黃金部隊和交通部隊,業務上分別歸公安部和能源部、冶金部、交通部領導;武警森林部隊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為主、中央和地方領導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
邊防、消防、警衛、水電、黃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均接受武警總部的指導,編制序列與內衛部隊大體相同。武裝警察部隊裝備輕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裝式樣、識別標志和軍銜等級,其內務制度、紀律要求、隊列基礎訓練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則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定。
F. 中國武警歸哪個部門領導
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
武警部隊職能屬性不變,不列入解放軍序列。
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
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系。
(6)武警的各級領導機關擴展閱讀:
職能任務:
按照黨中央和中央軍委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武警部隊將主要擔負執勤、處突、反恐怖、海上維權、搶險救援、防衛作戰等任務,拓展了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和國家安全職能。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
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主要交通干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
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協助政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G. 中國武警總部有那些機構
你好,這是官方的源介紹:
1、武警總部(正大軍區級)
現設司令部(副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各專業警種指揮部(正軍級)及各機動師。
07武警帽徽
2、武警總部下轄的軍級警種指揮機關
公安部警衛局
公安部邊防管理局
公安部消防局[1]
武警水電指揮部
武警交通指揮部
武警黃金指揮部
武警森林指揮部
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最高領導機關,下轄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警衛、邊防、消防部隊(其中警衛、邊防、消防部隊同時接受公安部的領導)。在中國各級行政區劃內,省級設武警總隊,地區級設武警支隊,縣級設武警中隊。
武警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設總部(大軍區)、指揮部(軍)、總隊(正軍級、副軍級)、支隊(旅、團)四級領導機關。
各省級(市、區)設武警總隊(正軍級、副軍級),各地級(市、州、盟)設武警支隊(旅、團級),各縣級(地市轄區、市、縣)、鎮設有武警大隊(營級)或中隊(連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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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的領導體系及其基本任務是什麼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隸屬於國家公安系統。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設有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機關編司令部、政治部和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武警總隊,地區設支隊,縣設中隊或大隊、站、所。有的總隊還編有直屬支隊,按支隊、大隊、中隊、排、班的序列編制。各級武警內衛部隊受當地政府和上級武警領導機關領導;武警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和警衛部隊,歸公安部門領導;武警水電部隊、黃金部隊和交通部隊,業務上分別歸公安部和能源部、冶金部、交通部領導;武警森林部隊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為主、中央和地方領導以地方為主的管理體制。
邊防、消防、警衛、水電、黃金、交通和森林武警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均接受武警總部的指導,編制序列與內衛部隊大體相同。武裝警察部隊裝備輕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裝式樣、識別標志和軍銜等級,其內務制度、紀律要求、隊列基礎訓練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則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定。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基本任務是:
平時,警衛黨政機關和部分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大型集會的安全;對監獄、勞改管教場所,實施武裝警戒和武裝看押;配合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衛電台、電視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工業、國防科研等要害部門,以及民用機場、重要橋梁、隧道等目標;進行邊防守衛和火災消防等。
戰時,協同人民解放軍保衛邊防和海防,抗擊敵方的入侵;參加城市防衛和保衛重要目標的戰斗,組織對空防護;組織重要民用機場、車站、橋梁和隧道的防護;守衛重要的電台、工廠、倉庫和科研設施等目標,掩護工業設施和人口疏散;打擊敵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保障作戰地區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安全等。
I. 中國武警歸哪個部門管轄
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主要由內衛總隊、機動總隊、海警總隊、院校和科研機構等組成,主要擔負執勤、處突、反恐怖、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以及防衛作戰等任務。
武警部隊設武警總部(正大軍區級)、指揮部(正軍級)、總隊(正軍級、副軍級)、支隊(旅、團)四級領導機關。各省級(市、區)設武警總隊(正軍級、副軍級),各地級(市、州、盟)設武警支隊(旅、團級),各縣級(地市轄區、市、縣)、
鎮設有武警大隊(營級)或中隊(連級)。武警總部,設司令部(副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各警種指揮部(正軍級)及各機動師。
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武警部隊職能屬性不變,不列入解放軍序列。
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
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系。
職能任務:
按照黨中央和中央軍委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武警部隊將主要擔負執勤、處突、反恐怖、海上維權、搶險救援、防衛作戰等任務,拓展了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和國家安全職能。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
1、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2、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3、主要交通干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
4、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5、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6、協助政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7、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8、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9)武警的各級領導機關擴展閱讀:
武警部隊的前身是公安部隊。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警察和消防武裝警察以及警衛武裝警察從武警總部劃出,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
為了進一步加強武警部隊建設,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部隊的機動部隊。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於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領導。
2017年12月28日,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領導指揮體制調整後武警部隊的根本職能屬性沒有發生變化,不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
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系。
J. 武警的級領導機關包括哪些
和解放軍一樣, 一般都是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