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內控設計
⑴ 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在內部控制設計方面的差異是什麼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例特徵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這個規定取消了以前准則對單位固定資產的金額限定,從而使固定資產涵蓋的范圍更廣。
關於無形資產的認定,《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無形資產必須具備如下特徵:
(1)不具有實物形態;
(2)具有可辨認性;
(3)屬於非貨幣性資產。
從這個規定來看,要認定是無形資產必須具備可辨認性,大大限制了無形資產的認定范圍。事實上,企業除了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以外,還有許多能為企業帶來效益的不可單獨辨認的無形資產,如管理者卓越的管理能力、企業文化、自創的商譽、報刊刊頭、市場份額等等。它們單獨來看,很難准確認定自身的價值,但它們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發揮著重大的作用,也是能為企業帶來巨大利益的經濟資源。因此,把這些不可單獨辨認的無形資產排除在外,並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無形資產實際狀況。當然,不可單獨辨認的無形資產就目前而言,存在計量難的問題,但並不能因為未找到合適的計量方法就否認它們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事實,而將其排斥在無形資產之外。
(二)初始計量的差異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固定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在具體運用時,無論是外購、自行建造還是投資投入的固定資產,基本上都能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投資價值。
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雖然准則提到「以取得無形資產並使之達到預定用途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但是,在具體到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是否資本化時,准則給予了嚴格的限制。首先是在研究階段所發生的支出全部費用化記入當期損益,在開發階段,只有滿足五個條件才能將其支出資本化,否則仍是費用化計人當期損益。這些條件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實務操作中難於客觀地加於判斷。更為重要的是,按照準則的這一規定,研發費用能夠資本化的金額是很少的。
眾所周知,研究階段是無形資產形成的第一階段,該階段的投入相當巨大,而准則不考慮項目存在成功的可能性,統一將其費用化,這會使企業當期的損益受到較大影響。一旦項目研發成功,則導致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明顯低估,這不利於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因此,現行無形資產准則關於研發費用的規定會造成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越多,利潤越低,賬面資產越少的局面,這無疑會挫傷企業進行研究開發、科技創新的積極性,跟創建創新型國家的政策不相符。另外,准則還為某些企業利用開發支出資本化會計政策進行盈餘管理提供了新的空間,可以將支出在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合理」地放置,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三)後續計量的差異
固定資產的特徵是隨著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而使其價值不斷下降,最後只剩下凈殘值,越是用得久,其產生的效益就越少,因此通過計提折舊來反映其價值的遞減。目前准則規定可採用的折1日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總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
無形資產的特徵跟固定資產不完全相同,准則規定無形資產可分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後者不必進行攤銷。只需每年進行減值測試,而對於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選用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相匹配的攤銷方法,無法確定的,採用直線法。這個規定比較科學,因為有些無形資產盡管法律或合同規定有使用年限,但其價值恰恰會因為使用的企業規模擴張、市場影響力的加大、使用時間的悠久而使其價值的減少是遞減的,如百年老字型大小、祖傳秘方、經典品牌,這些無形資產價值的減值是遞減的,有些甚至不會減少。如果像固定資產那樣,在財務報表上不斷均衡或加速遞減它的賬面價值,是不切實際的,只會虛減無形資產。因此,關於無形資產價值的攤銷,應按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不同的無形資產做不同的會計處理。
此外,關於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進行更新改造,符合資本化的部分,可以重新認定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並按重新確定的使用壽命、預計的凈殘值和折舊方法計提折舊。而對於無形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後續支出,是予以資本化還是費用化,准則沒有明確提及,一般理解為全部費用化,這不利於會計人員在實務中進行規范操作。
(四)披露的差異
固定資產在附註中披露的信息包括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分類、計量基礎、折舊方法等在內的六大方面。總的來說,固定資產信息的披露較充分,基本上能滿足信息使用者了解固定資產信息的需求。
無形資產是按類別在附註中披露有關其賬面余額、累計攤銷額及減值累計金額、使用壽命估計情況,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判斷依據;攤銷方法;用於擔保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當期攤銷額;計人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發支出金額等5項信息。顯然,我國會計准則對無形資產信息的披露要求比較簡單,提供給信息使用者的資料不夠詳實,只要求披露已入賬的無形資產價值,沒有披露前瞻性的、不確定性的信息以及風險信息,而這恰恰是信息使用者最關心的內容,因為無形資產的一大顯著特點就是不確定性。因此,現有的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大大降低了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容易誤導決策者。
⑵ 固定資產業務內部控制設計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固定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屬於企業的非流動資產,是企業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必要的物資條件,其價值隨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逐漸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直接影響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特點,分析、歸納、設計合理的業務流程,查找管理的薄弱環節,健全全面風險管控措施,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高效運行。固定資產業務流程,通常可以分為取得、驗收移交、日常維護、更新改造和淘汰處置等五個環節。
(一)固定資產取得
固定資產涉及外購、自行建造、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入等方式。生產設備、運輸工具、房屋建築物、辦公傢具和辦公設備等不同類型固定資產有不同的驗收程序和技術要求,同一類固定資產也會因其標准化程度、技術難度等的不同而對驗收工作提出不同的要求。通常來說,辦公傢具、電腦、列印機等標准化程度較高的固定資產驗收過程較為簡化,對一些復雜的大型生產設備,尤其是定製的高科技精密儀器,以及建築物竣工驗收等,需要一套規范、嚴密的驗收制度。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新增固定資產驗收程序不規范,可能導致資產質量不符要求、進而影響資產運行;固定資產投保制度不健全,可能導致應投保資產未投保、索賠不力,不能有效防範資產損失風險。
主要管控措施:
1.建立嚴格的固定資產交付使用驗收制度。企業外購固定資產應當根據合同、供應商發貨單等對所購固定資產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技術要求及其他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單,編制驗收報告。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由建造部門、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共同填制固定資產移交使用驗收單,驗收合格後移交使用部門投入使用。未通過驗收的不合格資產,不得接收,必須按照合同等有關規定辦理退換貨或其他彌補措施。對於具有權屬證明的資產,取得時必須有合法的權屬證書。
2.重視和加強固定資產的投保工作。企業應當通盤考慮固定資產狀況,根據其性質和特點,確定和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的投保范圍和政策。投保金額與投保項目力求適當,對應投保的固定資產項目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辦理投保手續,規范投保行為,應對固定資產損失風險。對於重大固定資產項目的投保,應當考慮採取招標方式確定保險人,防範固定資產投保舞弊。已投保的固定資產發生損失的,及時調查原因及受損金額,向保險公司辦理相關的索賠手續。
(二)資產登記造冊
企業取得每項固定資產後均需要進行詳細登記,編制固定資產目錄,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便於固定資產的統計、檢查和後續管理。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固定資產登記內容不完整,可能導致資產流失、資產信息失真、賬實不符。
主要管控措施:
1.根據固定資產的定義,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列明固定資產編號、名稱、種類、所在地點、使用部門、責任人、數量、賬面價值、使用年限、損耗等內容,有利於企業了解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全貌。
2.按照單項資產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資產卡片應在資產編號上與固定資產目錄保持對應關系,詳細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來源、驗收、使用地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運轉、維修、改造、折舊、盤點等相關內容,便於固定資產的有效識別。固定資產目錄和卡片均應定期或不定期復核,保證信息的真實和完整。
(三)固定資產運行維護
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固定資產操作不當、失修或維護過剩,可能造成資產使用效率低下、產品殘次率高,甚至發生生產事故,或資源浪費。
主要管控措施:
1.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會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日常維修、保養,將資產日常維護流程體制化、程序化、標准化,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風險,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2.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及管理部門建立固定資產運行管理檔案,並據以制定合理的日常維修和大修理計劃,並經主管領導審批。
3.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審核施工單位資質和資信,並建立管理檔案;修理項目應分類,明確需要招投標項目。修理完成,由施工單位出具交工驗收報告,經資產使用和實物管理部門核對工程量並審批。重大項目應專項審計。
4.企業生產線等關鍵設備的運作效率與效果將直接影響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由具有資質的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充分的崗前培訓,特殊設備實行崗位許可制度,需持證上崗,必須對資產運轉進行實時監控,保證資產使用流程與既定操作流程相符,確保安全運行,提高使用效率。
(四)固定資產升級改造
企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升級改造,以便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品種,降低能源資源消耗,保證生產的安全環保。固定資產更新有部分更新與整體更新兩種情形,部分更新的目的通常包括局部技術改造、更換高性能部件、增加新功能等方面,需權衡更新活動的成本與效益綜合決策;整體更新主要指對陳舊設備的淘汰與全面升級,更側重於資產技術的先進性,符合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固定資產更新改造不夠,可能造成企業產品線老化、缺乏市場競爭力。
主要管控措施:
1.定期對固定資產技術先進性評估,結合盈利能力和企業發展可持續性,資產使用部門根據需要提出技改方案,與財務部門一起進行預算可行性分析,並且經過管理部門的審核批准。
2.管理部門需對技改方案實施過程適時監控、加強管理,有條件企業建立技改專項資金並定期或不定期審計。
(五)資產清查
企業應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全面清查,保證固定資產賬實相符、及時掌握資產盈利能力和市場價值。固定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妥善處理。該環節的風險主要是:固定資產丟失、毀損等造成賬實不符、或資產貶值嚴重。
主要管控措施:
1.財務部門組織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和管理部門需定期進行清查,明確資產權屬,確保實物與卡、財務賬表相符,在清查作業實施之前編制清查方案,經過管理部門審核後進行相關的清查作業。
2.在清查結束後,清查人員需要編制清查報告,管理部門需就清查報告進行審核,確保真實性、可靠性。
3.清查過程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應分析原因,追究責任,妥善處理,報告審核通過後及時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確保賬實相符,並上報備案。
(六)抵押質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權,而將該財產抵押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企業有時因資金周轉等原因以其固定資產作抵押物或質物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如到期不能歸還借款,銀行則有權依法以該固定資產折價或拍賣。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固定資產抵押制度不完善,可能導致抵押資產價值低估和資產流失。
主要管控措施:
1.加強固定資產抵押、質押的管理,明晰固定資產抵押、質押流程,規定固定資產抵押、質押的程序和審批許可權等,確保資產抵押、質押經過授權審批及適當程序。同時,應做好相應記錄,保障企業資產安全。
2.財務部門辦理資產抵押時,如需要委託專業中介機構鑒定評估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應當會同金融機構有關人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現場勘驗抵押品,對抵押資產的價值進行評估。對於抵押資產,應編制專門的抵押資產目錄。
(七)固定資產處置
該環節的主要風險是:固定資產處置方式不合理,可能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主要管控措施: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處置的相關制度,區分固定資產不同的處置方式,採取相應控制措施,確定固定資產處置的范圍、標准、程序和審批許可權,保證固定資產處置的科學性,使企業的資源得到有效的運用。
1.對使用期滿、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應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或管理部門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單,經企業授權部門或人員批准後對該固定資產進行報廢清理。
2.對使用期限未滿、非正常報廢的固定資產,應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註明報廢理由、估計清理費用和可回收殘值、預計處置價格等。企業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按規定程序審批後進行報廢清理。
3.對擬出售或投資轉出及非貨幣交換的固定資產,應由有關部門或人員提出處置申請,對固定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報經企業授權部門或人員批准後予以出售或轉讓。企業應特別關注固定資產處置中的關聯交易和處置定價,固定資產的處置應由獨立於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相關授權人員辦理,固定資產處置價格應報經企業授權部門或人員審批後確定。對於重大固定資產處置,應當考慮聘請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採取集體審議或聯簽制度。涉及產權變更的,應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4.對出租的固定資產由相關管理部門提出出租或出借的申請,寫明申請的理由和原因,並由相關授權人員和部門就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應簽訂出租或出借合同,包括合同雙方的具體情況,出租的原因和期限等內容。
⑶ 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內容是什麼
(一)組織規劃控制。1.不相容職務的分離。應當加以分離的職務通常有: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審核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記錄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保管某項財產的職務與記錄該項財產的職務要分離等等。2.組織機構的相互控制。一個單位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應體現相互控制的要求。具體要求是:各組織機構的職責許可權必須得到授權,並保證在授權范圍內的職權不受外界干預;每類經濟業務在運行中必須經過不同的部門並保證在有關部門進行相互檢查;在對每項經濟業務的檢查中,檢查者不應從屬於被檢查者,以保證被檢查出的問題得以迅速解決。
(二)授權批准控制。授權批准控制指對單位內部部門或職員處理經濟業務的許可權控制。單位內部某個部門或某個職員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才能進行,否則就無權審批。首先,要明確一般授權與特定授權的界限和責任;其次,要明確每類經濟業務的授權批准程序;再次,要建立必要的檢查制度,以保證經授權後所處理的經濟業務的工作質量。
(三)預算控制。預算控制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包括籌資、融資、采購、生產、銷售、投資、管理等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對單位各項經濟業務編制詳細的預算和計劃,並通過授權,由有關部門對預算或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控制,其基本要求是:第一,所編制預算必須體現單位的經營管理目標,並明確責任;第二,預算在執行中,應當允許經過授權批准對預算進行調整,以便預算更加切合實際;第三,應當及時或定期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
(四)實物資產控制。第一,限制接近,以嚴格控制對實物資產及與實物資產有關的文件的接觸,如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存貨等,除出納人員和倉庫保管人員外,其他人員則限制接觸,以保證資產的安全。第二,定期進行實物資產清查,保證實物資產實有數量與賬面記載相符,如賬實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除上述外,實物資產控制從廣義上說,還包括對實物資產的采購、保管、發貨及銷售全過程進行控制。
(五)成本控制。現代成本控制可分為「粗放型」和「集約型」兩種。粗放型成本控制,是指在生產技術、產品工藝不變的情況下,單純依靠減少耗用材料,合理下料來降低成本的控製法;集約型成本控制,是指依靠提高技術水平來改善生產技術、產品工藝,從而降低成本的控製法。這兩種方法結合起來,就是現代成本控制。
(六)審計控制。審計控制主要是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是對會計的控制和再監督。對會計資料進行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內部審計是在一個組織內部對各種經營活動與控制系統的獨立評價,以確定既定政策的程序是否貫徹,建立的標準是否遵循資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單位的目標是否達到。內部審計的內容十分廣泛,一般包括內部財務審計和內部經營管理審計。內部審計對會計資料的監督、審查,不僅是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重要措施。
⑷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有哪些內容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中沒有專門對固定資產的內部控製作出具體規定內,但容對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的實物資產的控制提出了要求。有關規定如下:
1、第四十條 單位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2、第四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1)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並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2)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許可權和責任。
(3)建立資產台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⑸ 固定資產內部控制會存在什麼缺陷
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缺陷按不同的分類方式分為:設計缺陷與運行缺陷;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與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與一般缺陷。
1.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
內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為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設計缺陷是指內部控制設計不科學、不適當,即使正常運行也難以實現控制目標。運行缺陷是指內部控制設計比較科學、適當,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設計意圖執行,導致內部控制運行與設計相脫節,未能有效實施控制、實現控制目標。
2.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是指在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過程中出現的,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產生直接影響的控制缺陷,一般可分為財務(會計)報表缺陷、會計基礎工作缺陷和與財務報告密切關聯的信息系統控制缺陷等。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是指雖不直接影響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但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資產安全、營運的效率和效果等控制目標的實現存在不利影響的其他控制缺陷。
3.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企業在日常監督、專項監督和年度評價工作中,應當充分發揮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組的作用。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組應當根據現場測試獲取的證據,對內部控制缺陷進行初步認定,並按其影響程度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導致企業嚴重偏離控制目標。
重要缺陷,是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其嚴重程度和經濟後果低於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導致企業偏離控制目標,須引起企業重視和關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體認定標准,由企業根據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⑹ 固定資產內部控制措施主要有哪些
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措施主要有:
(1)崗位分工
企業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固定資產的全過程業務。
(2)授權批准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固定資產業務。
(3)取得與驗收控制
外購、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其驗收應符合相關規定。
(4)日常保管控制
企業應建立固定資產歸口分級管理制度,確保管理權責明晰、責任到人。
(5)處置與轉移控制
企業處置、出售或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須經有關部門授權或批准。
(6)監督檢查
企業監督檢查機構對固定資產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⑺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有哪些內容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中沒有專門對固定資產的內部控製作出具體規定,但對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的實物資產的控制提出了要求。有關規定如下:
1、第四十條 單位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2、第四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1)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並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2)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許可權和責任。
(3)建立資產台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⑻ 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發表時間:2004-3-5 投票:0次0分 閱讀次數: 1984)
中國會計視野社區 作者:
一.總則
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
2.本公司規定固定資產的標准: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子、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儀器儀表,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設備而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二年的資產;或資產金額在1000元以下,但公司認為有控管必要的資產。
3.固定資產中辦公設備和廠房歸口管理部門為辦公室,除此之外的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為設備科。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綜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以及正確計提折舊等財務核算。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為加強管理,便於組織會計核算,將固定資產按照經濟用途、使用情況和所有權綜合分為七大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須用固定資產、土地、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的計價
1.固定資產的計價方式
1.1外購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計價。
1.2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裝費用計價。
1.3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按照評估機構評估確認或投資各方在合同協議中約定的價值計價
1.4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1.5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場價,或通過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
1.6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因改、擴建而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余額計價。
1.7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2、固定資產的價值一經確定入帳,除改建擴建、局部改照和特定事項經評估結構評估確認,以及國家政策規定需調整帳面價值外,不得自行調整其帳面價值。
四、固定資產的折舊
1 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a 房子、建築物
b 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c 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各類設備,以及經營租出和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d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手續的固定資產。
2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2.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2 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3 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類別 折舊年限
房屋 建築物 20
機器設備 8-10
運輸設備 5
電子設備 2-5
4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4.1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折舊方法採用平均年限法。
4.2 固定資產的凈殘值為固定資產原值的4%。
4.3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a 年折舊率=(1-4%)×原值/ 折舊年限
b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c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4.4 固定資產折舊根據上述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次月開始折舊。當月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從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不再補提折舊。
4.5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分別按用途性質計入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和營業費用等。
五、固定資產的控制與管理
1.固定資產實行歸口分級管理。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設立專職或兼職管理員,負責固定資產具體管理。
2.建立管理台帳。管理部門按照固定資產類別、名稱、規格型使用部門、和存放地點,統一編號,編制固定資產目錄,建立固定資產台帳和檔案。各使用部門也應有相應的使用明細帳,定期記錄使用、保養、修理等情況。
財務部按月與管理部門核對,管理部門按月和使用部門核對,以確保帳、卡、物,數量、金額相符。
3.固定資產的增加按以下規定辦理
3.1固定資產的請購
3.1.1請購部門於申請增添固定資產時,應填寫「請購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並註明請購日期、請購單位、用途說明、品名、規格、數量、需要日期、建議廠商等資料。
3.1.2 將「請購單」送交歸口管理部門復核增添該項資產之適用性及必要性 ,如公司內部可調撥者,按「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並在「請購單」上備注欄填注調撥情形後,將「請購單」退回請購單位自行歸檔。如公司內部無法調撥者,按『審批許可權表』送交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50萬(含)至100萬須董事長審批,100萬(含)以上須董事會審批。
3.1.3采購部接到經批准「請購單」後, 則辦理采購程序,依采購程序辦理完成核簽。
3.2 固定資產采購處理程序
3.2.1 采購部在執行固定資產采購程序時,應先向供貨商詢價,並取得廠商之報價單,進行比價,以報價較低且品質佳之核准廠商為采購對象,單批次5萬以下(含)尋找至少兩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詢價比價;單批次5萬以上至30萬尋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招標采購,並報財務總監審批;單批次30萬以上尋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招標采購並組織招標小組確定出最優方案,報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
3.2.2 依請購單填寫訂購單並與供貨商聯絡訂購事宜,按一般采購程序辦理。
3.2.3 重要固定資產或單台5萬元以上或單批10萬以上的采購,采購單位應與廠商簽訂購買合同。合同一式二份,由采購部與供貨商分別留存一份;采購部應復印一份留存,原件與發票交財務做為付款入帳之依據。
3.3 固定資產驗收處理程序
3.3.1 采購人員應與廠商聯系送貨時間及地點。固定資產送達時,請購單位、采購人員、管理部門均應派員會同點收數量、檢查品質及規格是否與「請購單」相符。
3.3.2 固定資產驗收合格後,管理部門開具「設備分配通知單」 並登記「固定資產管理台賬」。采購人員將固定資產交請購單位使用。
3.3.3 采購部將「請購單」、「訂購單」、「設備分配通知單」、「發票」一同送交財務做付款入帳之依據。月末貨到票未到,應將除發票外的單據送交財務做暫估入賬處理。
3.3.4 管理部門按「固定資產編號規則」編制固定資產編號並製作固定資產編號標紙,黏貼於固定資產上,並將資料添於「固定資產管理台賬」上。
3.3.5資產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者,會計帳列費用,但公司認為有控管之需要者,應添入「固定資產管理台賬」加以單獨控管,但不須編進「財產目錄明細表」。凡符合公司資產列管不列帳政策者,於驗收後亦應賦予固定資產編號,黏貼固定資產編號卷標。
應定期追蹤列管不列帳資產之使用情形。
3.4固定資產帳務處理
3.4.1財務須復核各項單據之簽核是否完整。復核訂購數量與驗收數量是否一致。如有差異時,應按貨到不符之處理程序辦理。復核發票金額、「訂購單」金額及合約所列金額是否一致。如有差異時,應向有關負責單位追查原因並作成適當處理,一致則依入賬付款作業流程。
4. 固定資產的減少
4.1. 固定資產出售處理程序
4.1.1各類固定資產如有汰舊換新、無法修復、修理費用過高或閑置等情形時,使用單位主管將設備提交管理部門鑒定決定處理方式並配合採購部尋找可能買主及比較出售價格。
4.1.2使用部門應依據出售資產資料至設備科「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一式三聯;註明使用部門名稱及代號、固定資產編號、品名、規格、數量及出售原因,呈部門經理復核,送交采購部。
4.1.3 采購部依據各部門所填寫之「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依照編號,聯合管理部門選定處置方式、尋找可能買主及比較出售價格,送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報廢損失達5萬(含)至20萬送董事長審批,20萬(含)以上送董事會審批。
4.1.4 總經理批准「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後,應交由采購部辦理出售事宜。采購部辦理固定資產出售後,應於「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註明實際出售金額及有關費用,送財務總監復核;並將所收取之出售固定資產款項,依據現金收入程序將現金繳回財務出納人員。
4.1.5「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管理部門自行留檔,並更新「固定資產管理台賬」;第二聯連同相關單據送交財務作帳務處理,第三聯送回原使用單位存查。
4.2 固定資產報廢處理程序
4.2.1 各類固定資產如以達到不堪使用狀態,且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過高時,使用單位主管應建議是否應予報廢。
4.2.2 凡決定應予報廢之資產,使用單位人員提請管理部門鑒定並編制「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註明使用部門之名稱及代號、固定資產編號、品名、規格、數量及報廢原因,經部門經理復核後並送交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
4.2.3 管理部門應依已核准之「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辦理報廢事宜,註明實際處置情形,並更新「固定資產管理台賬」。
4.3 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
4.3.1 出租固定資產,由原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可出租清單,經事業部、設備科等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批准後辦理有關手續。租賃協議由設備科牽頭,召集財務部等部門和有關業務人員與租入方商定,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批准後,由財務部辦理固定資產出租手續,並按租賃協議收取租金。收取的租金沖計提的折舊。協議期滿後,由設備科負責催回。
4.3.2 出借的固定資產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4.4 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
4.4.1 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由管理部門提出意見,並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使用部門、接收部門、管理部門等部門會簽後,交財務部作內部轉移帳務處理。
4.5 固定資產的封存及啟用
4.5.1 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向管理部門提出封存(或啟用)申請(須由分管副總簽字),經管理部門、事業部、財務部會簽後,由財務部辦理轉帳手續。
4.6 長期投資投出的固定資產,按公司對外投資的管理制度辦理
5.固定資產之維修
5.1故障送修
5.1 .1 當固定資產故障,本單位無法自行維修時,使用部門人員編制「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一式四聯,註明各項固定資產資料並於固定資產送修數據域內註明損壞原因、請修內容及希望完修日期,經部門經理復核後,送交管理部門處理維修事宜。
5.1 .2 管理部門於接獲使用部門所傳來之「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後,應尋找適當維修廠商,進行維修。
5.1 .3 管理部門尋得適當廠商後,應將送修廠商、預計維修金額及預定完成日期註明於「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送交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
5.1 .4 「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經審批後,第一聯送回使用單位存查;第二聯及第四聯由管理部門自行歸檔;第三聯送財務暫時歸檔,做為日後付款入帳之依據。
固定資產送修完成回公司時,管理部門應會同使用部門辦理驗收,並於留底之「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第二、四聯驗收欄內註明驗收情形。
5.1 . 5管理部門應將「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及相關資料送交部門經理復核,並將「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第二聯歸檔;第四聯連同發票等單據並填寫「請款單」送交財務課申請付款。
5.1 .6 財務人員應核對「請款單」、「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及 發票等相關憑證是否相符無誤。如相符,則編制憑證並依財務付款審批程序辦理付款事宜;如有不符,應查明其原因。編制憑證時,財務人員應評估維修費用是否資本化。若屬應資本化之維修費用,則應依「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中之驗收資料更新「電腦財產目錄明細表」。
5.2 定期維護
5.2.1 各項固定資產應由管理部門訂定定期檢驗、維護之周期,並協同相關部門落實實施。
5.2 .2 各項固定資產需要送外檢驗或維護時,比照『故障維修』程序處理。
5.3 固定資產維修管理
5.3 .1固定資產的修理分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築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機器設備全面拆卸更換主要部件。此外均為中小修理。
5.3 .2 機器設備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門負責。房屋建築物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門提出,經分管副總審核後組織實施。發生的費用記入使用部門的成本、費用。
5.3 .3 房屋建築物的大修由辦公室歸口,按項目編制年度計劃和費用預算。機器設備的大修由設備科歸口,按使用部門、設備編號,編制年度大修理計劃和費用預算。大修理費用列入當年度技改技術資金預算,經財務部綜合平衡、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歸口部門組織實施,財務部按預算計劃嚴格控制。如超計劃,應及時調整,追加計劃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控制。
5.3 .4 大修理費用按固定資產原值的3‰按月預提。每月發生的大修理費用,由歸口部門根據大修理項目設立明細帳,單獨核算。每月將核算資料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按歸口部門上報的資料結轉大修理費用。
5.3 .5預提的大修理費用年終不留余額,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數的差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小於則沖減有關成本、費用。
6 固定資產的清查
6.1為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帳卡、帳物、帳帳相符,應於每年終對固定資產全面實地清查盤點一次。
6.2財務部每月對固定資產進行抽盤,並編寫固定資產抽盤報告。
6.3盤點工作由管理部門組織,財務部配合,具體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6.4盤點應編制固定資產盤點清冊,經盤點人員和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對出現的盤盈、盤虧現象,分別由使用部門負責查明原因,並填寫盤盈、盤虧清單,經管理部門、財務部會簽。
6.5盤盈的凈收入和盤虧的凈損失,報財務總監及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負責作帳務處理,分別列入營業外收入和支出科目。
六 其他
1、該管理制度自2003年7月1日起執行。
2、其他規定與本制度有相矛盾之處以本制度之規定為准。
3、本辦法未涉及及不詳清楚的部分以財務的解釋為准。
****分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實施辦法
(發表時間:2004-3-9 投票:0次0分 閱讀次數: 1462)
中國會計視野社區 作者: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控制審計,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根據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准《內部控制審計規范》和****分公司《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內部控制是公司為了保證信息資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保證遵循政策、計劃、程序、法律和法規,保護資產安全,經濟、有效地利用資源,以及保證完成所制定的經營計劃任務或目標,使各項業務活動正常、有效進行而在內部設立的管理控製程序。
第三條 內部控制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符合有效性及科學合理性所進行的測試與評價。
第四條 內部控制審計既可以作為獨立的審計項目組織實施,用以完善內部控制,也可以作為實施其他審計項目的一個程序或方法,以便確定對其依賴程度和進行實質性測試(即審計)的范圍、重點及方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減少審計風險。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范圍、措施及方式
第五條 內部控制的范圍指與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或審計事項有關的控制制度,一般分為:
1.內部財務會計控制:針對財務會計信息的完整、真實的控制,包括為保證會計信息的正確性、財務收支的合法性,以及維護財產物資的安全與完整而採取的有關組織、分工、程序、方法和標准等方面的控制。
2.內部經營管理控制:針對經營管理活動過程的控制,包括為保證經營決策、方針和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實現經營目標而採取的有關組織分工、程序、方法和標准等方面的控制。
第六條 內部控制的措施有:
1.預防性控制:為防止錯誤和舞弊的發生而採取的控制;
2.檢查性控制:把已經發生和存在的錯誤檢查出來的控制;
3.糾正性控制:對那些由檢查性控制查出來的問題的控制;
4.指導性控制:引導或促使期望發生的有利結果實現而採取的控制;
5.補償性控制:針對某些環節的不足或缺陷而採取的控制。
第七條 內部控制的方式包括:
1.組織機構控制:通過對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分工,明確劃分職責范圍而形成的控制制度。
2.責任分工控制:通過確定不同工作崗位任務、責任和許可權,以及對不相容崗位職務進行分離、分工而建立的控制制度。
3.業務程序控制:通過制定有關經濟業務處理程序和操作規范而進行的控制。
4.授權批准控制:對經濟業務處理進行一般授權審批和特殊授權審批方面的控制。
5.計劃預算控制:在經營計劃、財務預算等方面對經濟活動的控制。
6.會計質量控制:為保證經濟活動信息真實、准確、公允、可靠,確保財產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而採取的控制。
7.人員素質控制:對業務經辦人員思想品質、業務技術和工作能力與其所擔任的控制責任是否相符的控制。
8.內部審計控制:通過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單位內控制度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鑒證、檢查和評價而實施的再控制。
第三章審計的內容和依據
第八條 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是對構成內部控制的財務會計控制及經營管理控制的各要素進行測試與評價。
內部控制審計內容包括:內部控制健全性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測試;內部控制合理科學性綜合評價;內部控制實質性測試。
第九條 內部控制健全性檢查評價,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評價各項業務系統應設置的控制環節和控制措施是否齊全完整,各個控制環節的控制功能是否達到內部控制的設計要求,是否適應本單位的特點和管理需要,能否起到應有的控製作用。
第十條 內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測試,是在內部控制健全性檢查評價基礎上,測試被審計單位有關經濟業務活動的運行與相關內部控制的符合程度,評價各控制措施在實際經濟活動中是否得到貫徹執行,是否取得了應有的效果。
第十一條 內部控制合理科學性綜合評價,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設置的合理性、科學性,控制的有效性、適度性,以及能否保障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和規范化管理進行的總體評價。
第十二條 內部控制實質性測試,是指審計人員為了檢查被審計單位具體經濟業務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正確性和完整性,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項目金額進行的實證性審核檢查。
第十三條 內部控制審計依據:
1.進行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檢查評價,應當依據規定的管理規則和模式,並考慮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規模及特點、管理機制、管理層次相適應。
2.進行內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測試,應當依據被審計單位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
3.進行內部控制實質性測試,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股份公司及分公司有關規定。
第四章審計程序、方法和要求
第十四條 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進行審計時,應遵循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准《內部審計規范》規定的審計工作基本規范。通常按下列程序進行:首先進行內部控制健全性檢查,這包括調查內部控制和描述內部控制,並進行初步評價;然後進行內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測試、內部控制實質性測試和內部控制綜合評價。
第十五條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檢查及初步評價的審計程序包括:
1.調查內部控制:
① 審前或進駐被審計單位後,審計人員應通過查閱組織系統圖,收集、審閱和分析被審計單位各項有關的規章制度、業務處理程序和人員職責分工等資料,以及向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查,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情況。
②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進行調查時,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業務規模、復雜程序、控制類型和控製程序等,恰當地確定調查范圍。
③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現狀進行調查時,應當關注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節、控制執行憑證、控制執行記錄形式和控製程序運用的連續性。
2.描述內部控制:
① 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的內部控制運行情況通過文字敘述或流程圖等書面形式重新描述出來,以供測試和評價。
② 根據現有內部控制描述有關業務的運行流程和控制點,再根據理想模式和專業判斷,著重描述應設立的控制點,特別是關鍵控制點設立情況。
③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調查時,可採取下列方法進行描述:文字敘述法,即用文字說明內部控制;調查表法,即利用預先編制的表格形式,通過回答回答表格中設計的提問,來說明內部控制;流程圖法,即以圖解形式,運用符號說明內部控制。
3.內部控制健全性檢查,是根據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調查和描述,分析和評價已建立的內部控制與其生產經營規模、特點、管理機制、管理層次的適應情況、覆蓋程度,以及業務處理程序控制中應該設立的各項控制點是否設立,各項控制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4.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應當考慮下列因素:控制措施存在與否;存在的控製程序是否准備執行,有無可操作性;是否存在失控環節;失控的性質和原因;失控對控制系統的影響;審計方案對內部控制的依賴程度;內部控制的局限性。
5.符合有效性測試的重點是:對內部控制的執行記錄、制約職能分工、操作狀況等,這些有助於確定內部控制執行情況和有效程度。
第十六條 內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測試一般採用審計抽樣證據檢查、重復檢查、實地觀察等方法,其內容包括:
1.業務測試:針對業務控製程序,在確定審計的業務系統中,選擇若干筆業務,沿著規定的業務處理程序進行穿行測試,觀察、檢查制度中規定的各項控制措施(即控制點,特別是關鍵控制點)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的執行情況。
2.穿行測試:既可採取順查法,也可採取逆查法,重點是檢查在這些事項的業務處理過程中,各控制環節的處理手續是否按規定辦理,內部控制是否按規定發揮了作用。
3.功能測試:針對業務控製程序中的關鍵控制點,選取若干筆業務,檢查各項控制措施在實際工作中的運用效果。
第十七條 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實質性測試,應按照審計工作程序的有關規定,採取檢查、監盤、觀察、計算、分析性復核、查詢及函證等審計方法,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資料項目金額進行實證性審核檢查。
第十八條 對內部控制進行綜合評價重點是以下幾個方面:
1.內部控制的適用性、科學性,即被審計單位所設立的內部控制,是否有利於促進股份公司進一步深化改革、搞好持續重組,有利於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有利於大力推進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增強公司的發展動力,以及促進股份公司完善全面預算管理,實行低成本戰略,其滿足性、最優性和適度性如何。
2.各項控制措施方面存在的缺陷對相應的控制點的影響及控制點方面存在的缺陷對各項業務系統內部控制的影響,揭示可能產生的後果。
3.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系統性、牽制性、協調性進行整體的分析與評價。
4.針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所存在的缺陷、薄弱環節,建議從哪些方面進行完善和加強。
第十九條 對內部控制進行綜合評價的要求:
1.要突出重點,著重評價與審計事項有密切管理的內部控制及與審計目標和范圍有關的業務控制;
2.評價既要著眼於內部控制是否能夠起到保護財產、防止弊端的作用,又要看其是否能夠保證和促進經濟業務活動的順利進行;
3.對內部控制的評價及提出的建議、措施應明確、具體,針對性強。
第二十條 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進行健全性檢查初步評價後,是否進行符合有效性測試,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比較健全、完善的控制制度,才對其進行符合有效性測試。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進行健全性檢查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不進行符合有效性測試,而直接進行實質性測試:
1.相關內部控制不存在;
2.相關內部控制雖然存在,但並未有效運行,或存在嚴重弊端;
3.易於發生錯弊的業務環節,存在固有風險,以及控制風險高的業務;
4.符合性測試的工作量可能大於進行符合性測試所減少的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
5.對被審計企業規模小的,不進行符合性測試,直接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
第二十一條 審計人員確定對內部控制的可依賴程度時,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重點關注可能存在的構成內部控制局限性的主要因素為:
1.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受制於成本與效益原則;
2.內部控制一般僅針對常規業務活動而設計;
3.控製程序可能因管理部門無視其存在而失效;
4.即使是設計完善的內部控制,也可能因執行人員的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斷失誤以及對規定的誤解而失效;
5.內部控制可能因有關人員相互勾結、內外串作弊而失效;
6.內部控制可能因執行人濫用職權或屈從於外部壓力而失效;
7.內部控制可能因經營環境、業務性質的改變而削弱或失效。
第二十二條 內部控制審計如作為獨立審計項目,應按規定編寫審計報告,書寫審計意見書;如作為進行其他審計的一個程序或方法時,可將測評結果在有關審計工作底稿或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審計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發表於 2005-05-10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