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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組織最高權利機關

發布時間: 2021-02-19 16:12:31

①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什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們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的性質和職權也是憲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點,所有系統地認知和理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個機關非常有必要,我們就從性質、組成及其任期、會議召開和重要職權四方面來學習一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和決定國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問題。事業單位考試對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考查一般都比較直接,比如選擇題會直接問我們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是哪一個,記憶即可。

對國家機構組成人員的選舉、決定和罷免。 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 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 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 任;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記憶口訣:兩委兩院三主席,主席提名定總理。這里需要特別記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人員里並不包括國務院總理。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他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主題是團結和民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 延長本屆任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我們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在考試中出現的頻率很高,但題目的考查方式都比較簡單,基本都是原文考查,所以這部分背誦記憶即可,但不要死記硬背,要先理解再記憶,同時輔助記憶口訣。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由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士、台灣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利機關是什麼

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③ 團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

共青團全國代表大會,第三個字是代肯定就是簡稱全國代表大會。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

④ 共青團有什麼權利

團章規定復,團員應該享有下制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的組織討論對自己的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辨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復。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⑤ 我國最高的權力機關是什麼

國家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⑥ 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

1,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


2,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對國家權力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和行使。國家行政,司法,檢察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行政機關。

3,全國人大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或者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五分之一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暫時召開全國人大會議。全國人大會議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全國人大開會時,主席團選舉主持會議。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常設機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由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的代表組成。所有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的代表。

2,全國人大任期五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或者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五分之一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暫時召開全國人大會議。

3,全國人大會議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全國人大開會時,主席團選舉主持會議。

⑦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什麼

最高權利機關是人大,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憲法的這一規定明確了國務院的性質、地位。首先,國務院是我國的中央人民政府,它與各級地方政府一起,組成了全國的政府行政管理系統,國務院在這個系統處在最高的地位,領導這個系統依法運作,國務院對外代表中國政府,以中國政府的名義進行國際交往活動。國務院是最高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受它監督、向它負責,並向它報告工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接受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向它負責和報告工作。國務院按憲法和全國人大制定的國務院組織法規定的職權領導全國的行政管理工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除關於審判和檢察方面的以外,都由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領導全國的行政管理機關實施。可見,國務院從屬於全國人大。

⑧ 我國最高的權利機關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第六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如果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第六十一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四)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五)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⑨ 共青團有什麼權力

團章里有。下面具體點:
一般來說,義務是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規定和道德上應盡的職責;權利是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權力和享受的利益。也就是說 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受法律保護的,每個公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那麼,共青團員究竟有哪些義務和權利,我們應該怎樣執行這些光榮的職責?
一、團員的義務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第二條明確規定: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 、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 、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有
3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爭。
4 、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5 、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6 、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團員的義務是團員的思想行為規范,是團員應該履行的職責。規定團員的義務目的在於使團員明確自己在社會中所處的地位,明確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應該做什麼和怎樣去做,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用自己的行動去影響、團結和帶動廣大青年,使共青團真正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
作為一名中學生要針對實際做到以下幾點
( 一 ) 認真學習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
第一,團員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它是我們正確認識世界、改造世界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大思想武器,是指導我們行動的指南。
我國當前的情況是經濟體制改革正在深入,經濟結構正在調整,經濟增長方式正在轉變,這會引起人們社會生活和思想觀念的重大轉變,引起人們新的利益沖突和社會矛盾,從而使國內情況十分復雜,國際形勢也存在復雜多變的矛盾。這些必然影響到青年學生的學習、生活和社會活動。深入學習科學理論,才能使我們具有堅定正確的方向,保持國家的長治久安;才能在實際生活中,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問題、解決現實問題。
因此,團組織要求團員認真參加政治課學習,關心國內外大事,通過各種形式:收看新聞聯播、廣泛閱讀報紙、雜志以及積極參與社會生活,了解黨的大政方針,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善於獨立思考,不輕信,不盲從,逐步使自己擺脫單純幼稚狀態,逐漸走向成熟。
第二,團的基本知識是每一位入團積極分子和團員必須學習的內容,它是加入團組織和成為一名合格的共青團員的條件之一。通過學習可以了解共青團的性質、任務、組織原則、團員的義務、權利以及團的光榮歷史和優良傳統,增強光榮感和責任感,增強發揮模範作用的自覺性。同時通過學習了解共青團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可以使積極分子明確努力方向和奮斗目標並爭取為早日加入團組織奠定基礎。
第三,要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列寧曾說過「一個文盲的國家內是不能建成共產主義社會的。」鄧小平同志指出,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在科技迅猛發展的今天,我國經濟振興和社會向前發展,從根本上取決於科技的進步和每一個勞動者素質的提高。中國共產黨把共青團組織放在了一個特殊的位置,規定了共青團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共青團的作用就是在革命和實踐中不斷提高青年的思想覺悟,培養和造就四有新人,努力為黨輸送新鮮血液,為國家培養青年建設人才。同時歷史也反思共青團推到了前列。當代共青團員更要擔負起實現現代化建設宏偉目標的歷史責任。肩負黨的重託和歷史的責任,單憑美好的願望和滿腔的熱情是不行的。只能是知難而進,要成為學習的強者必須樹立明確的學習目的,清楚地懂得升學不是我們學習的唯一動力,具有真才實學才會滿足未來社會的需要,這樣就能積極克服學習中遇到的各種困難,成為主宰自己學習的主人,培養求知的熱情和認真求實的態度,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增強勤奮刻苦的學習毅力和虛心路實的學習習慣,盡最大的力量提高學習成績和學習能力,努力攀登科學高峰。
(二)當好黨的宣傳員,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共青團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要求,關鍵是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弘揚與時俱進的精神。這是保持團組織先進性和創造力的決定性因素。我們一定要看到當今世界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方面發生的重大變化,一定要看到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發生的重大變化,一定要充分估計這些變化所提出的嚴峻挑戰和嶄新課題。要使黨和國家的事業不能停頓,首先是理論的學習和宣傳不能停頓。否認馬克思主義的科學性,是錯誤的、有害的;教條式地對待馬克思主義也是錯誤的、有害的。
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制定都是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產物,體現了人民群眾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共青團作為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就必須要認真學習,積極宣傳,帶頭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並使之成為自覺的行動。
共青團的工作就是黨的工作在青年工作中的具體化,團組織交給的任務是組織對團員的信任,也是組織對團員組織觀念和政治覺悟的考驗,更是團員的基本責任。每一位團員都不能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或消極應付,應該全力以赴,以主人翁的態度,開動腦筋,認真地加以完成。因為團組織的威信和形象直接關繫到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它是靠每一名團員的模範形象塑造的,共青團的先進性是靠每一個團員的模範作用來體現的。這就要求每一名團員及每一名積極爭取入團的同學,時時刻刻用團員的標准要求自己,鞭策自己,做同學的表率。從一點一滴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 從一次值日,一次作業,一次活動中處處維護集體利益,時時幫助差生進步。只有每一個團員和積極分子都用自己的實際行動樹立和提高共青團的威信,團組織才能真正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
(三)做一名遵紀守法,勇於奉獻的好公民
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組織,都有一個要求其成員共同遵守的法律或規定,用以保障整個社會和組織能夠正常運轉。共青團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由先進青年組成的群眾團體,自然也有其紀律要求。
作為一名共青團員自覺遵守國法、團紀,不但是應盡的義務,而且是應履行的光榮職責。團的紀律是以團章為主體的各項團內的規定、條例、制度,以及各級團組織所做的決議,它集中體現了廣大團員的意志和要求。它要求全體團員和團的幹部,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共青團員必須具有牢固的組織紀律觀念,自覺抵制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和無政府主義思想的影響。團的紀律是建立在團員思想、政治上的統一和自覺遵守的基礎上的。加強團的紀律性最根本的途徑,是提高團員遵守紀律的自覺性,它要求每個團員必須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接受並積極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模範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法令,遵守社會公德。特別應該指出的是對團的決議無論贊成與否都要在行動上堅決執行。團的紀律是嚴格的,是必須遵守的,團員犯了錯誤,團組織就要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則要依據錯誤的性質和本人的認識程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以維護團紀的嚴肅性。
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共青團員思想和行為的重要准則,其實質是要團員具有奉獻精神。在這里要處理好三種關系,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要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當個人利益與國家、集體利益發生沖突時要自覺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要勇於同損害國家、集體利益的壞人壞事做斗爭,並熱心支持好人好事,用實際行動弘揚正氣,建立良好班風、校風以及社會風氣。當國家和集體處於危難之中,每名團員應義不容辭挺身而出,為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四)接受國防教育,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神聖義務
自覺接受國防教育是愛黨、愛國的表現,也是關繫到國家安全和民族前途的大事。
共青團員要樹立國防觀念。充分認識軍隊的作用,熱愛解放軍,建立正確的國防形勢觀、國防義務觀、國防光榮觀。共青團員要培養國防精神,努力學習解放軍的愛國精神,奉獻精神,革命英雄主義和犧牲精神。共青團員要掌握國防知識。了解現代軍事知識、現代武器知識和現代防護知識。共青團員要接受國防訓練。積極參加軍訓活動、少年軍校活動的擁軍優屬活動,並通過各種影視書刊接受國防教育。
積極服兵役。我國憲法規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共青團員應模範地履行這一義務。積極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隨時准備接受祖國的挑選。共青團員在和平年代更要提高警惕,同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分子作斗爭。共青團員無論在哪種侵略面前都應保持清醒的頭腦,應義不容辭,挺身而出,忠實地履行保衛祖國的崇高職責,自覺維護祖國的安定、團結和統一。
(五)密切聯系群眾,做群眾的知心朋友
團章中明確規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青年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所以共青團員也要把自己紮根於青年群眾之中,通過自己的模範行動和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去團結和影響廣大青年,同青年群眾保持最密切的聯系,全心全意為群眾謀利益。因為我們黨是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一切工作都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所以,團員不能看不起群眾,脫離群眾,要同其它同學打成一片。思想上積極壽命他們進步,建立共同的思想感情,使其早日加入團組織;學習上互相切磋,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工作上互相支持,群力;生活上互相關心,做他們貼心人,知心朋友。把更多的同學團結在團組織周圍共同完成黨、團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虛心向群眾學習,是共青團員成長進步的源泉。虛心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後。中學時代是人生中最重要的要打基礎階段,也是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關鍵時期。人無完人,每個人都有不盡人意的地方,這就要求每個團員要虛心向其他同學學習,以平等、謙虛的態度對待他們,尊重、相信、依靠他們,從他們身上學習長處,彌補自己的不足,在人際交往和社會實踐中,豐富實踐經驗,增長實際才幹,盡快成長成熟起來。在任何時候共青團員都不能驕傲自大,固步自封。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是每一個共青團員義不容辭的責任。共青團員要在思想、學習、工作、生活等各個方面熱心關心和幫助群眾,及時了解他們的困難和問題,並及時向黨團組織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以取得組織上的關心和幫助。尤其是對暫時落後狀態的青年,更要誠心誠意地關心和幫助他們,使其早日改正錯誤,共同進步。
(六)完善自我,共同提高
團員的義務第六條規定,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三大作風之一,也是共青團的組織必須繼承的優良傳統,這是保持團組織肌體健康,增強戰鬥力的有力武器,每一個共青團員都要學會運用它。這項工作主要是在團內的民主生活會上開展的,它所堅持的原則是「團結――批評――團結」,即以團結的願望出發,通過批評和自我批評完善自我,改善工作,最後達到團結的目的。在團的工作中難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無論是團員還是團的幹部也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缺點和錯誤,都要本著對組織、對工作、對同志負責的精神,幫助別人發現和糾正錯誤,改進工作,從而使團組織永遠充滿朝氣和活力,有戰鬥力,勇往直前。
同學間的友誼不僅僅表現在工作上的互相支持,學習上的互相幫助,更應表現在對缺點、錯誤的規勸和批評,只有這樣才能使同學不斷超越自我,不斷完善,不斷進步,友誼才能不斷加深。
對於個人,我們更要嚴格要求自己,嚴於解剖自己,經常檢查自己的缺點和錯誤。當然這種「解剖」要一分為二,既看到自己的長處,肯定成績,又看到自己的不足,重視和改正缺點。每一名同學要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如果思想上、工作中出現了問題或差錯,首先檢查自己,主動承擔責任,勇於自我批評。那種把錯誤推給別人,把成績歸於自己,甚至知錯不改,不是共青團員應取的態度,更不利於團員自身的發展。
同時,還要歡迎同志們給自己提意見,對於同學們提出的批評意見應該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去接受,而不能對提意見的同學進行打擊報復。
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種是「老好人」,看到好事不點頭,見到壞事不 搖頭,在原則問題上放棄批評的武器;另一種是簡單精暴,一棍子把人打死。因此,我們在開展批評的時候,即要堅持原則,又要實事求是,講究方法,說話要有依據,態度要熱情誠懇。
每一名共青團員從入團之日起,就應該自覺履行團員義務,它是團組織檢驗一個團員是否真正合格的標准。在實際工作中發現有個別同學在入團前,態度積極熱情肯干;入團後,則放鬆要求,不積極履行團員義務,把自己混同於一個普通同學,這種情況是要不得的。團員是青年中的先進分子,要認真履行團員義務,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多做對人民有益的事,無論在何時何地都要牢記團員的義務,用履行義務的實際行動證明自己不愧於共青團員的光榮稱號。
二、團員的權利
團員的權利,就是在團內當家做主的民主權利。團員是團組織的主人,團章規定團員享有的民主權利則是對團員民主地位的不受侵犯的保證,每個團員通過行使自己的權利,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主人翁的責任感,培養組織觀念,在團內形成朝氣蓬勃、團結一致的局面。同時,團的任何一級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這一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是團員最基本的權利,團的會議是團內生活的一個重要內容。只有保證團員參加團的有關會議的權利,才能保證團員行使團內生活的其它權利,才能夠了解團的工作要求,接受團組織布置的任務,積極地完成組織交給的各種任務。
團員只有參加了團組織的各類活動,才能在活動中受到教育,提高覺悟,增強組織戰鬥力,才能使團員奉獻出自己的聰明才智,才能更好地發揮模範作用。
共青團是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團員正處在一個長身體、長知識的階段,他們有權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共青團組織也應積極創造條件,廣泛地對團員進行政治理論、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幫助其全面提高素質,全方位、多角度去實現國家教育目標,
這里應指出的是,團員 應認真執行參加團的會議和活動,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熱心團的生活。團組織有責任不斷改進團的工作,切實使團員在生活中得到鍛煉,受到教育,並保證團員這一權利的行使。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選舉權就是指每個團員 ( 除了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 ) 都有選舉出席團員代表大會代表和選舉團組織領導人的權利。在團內,從團的支部委員到團的中央委員,從基層團員大會代表到團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都必須經過團員大會或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被選舉權是指每個團員(除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只要他得到大多數人的信任,都有當選為團的代表大會代表各被選舉到團的基層和領導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的權利。
表決權是指每個團員(除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 )在通過組織決議、決定和接收新團員,處分犯錯誤團員時,都有表示贊同或反對的權利。
團內的選舉辦法,一般是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在表決團的決議或決定時,一般則採取舉手的方式。但無論哪種方式,每名團員對團組織和團的工作都應採取嚴肅的態度,認真地行使自己選舉權和表決權。而不能漠不關心,更不能隨意行使或放棄這一權利。
團員應該正確對待被選舉權,要懂得被選舉權既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每一個團員都應有這樣的思想准備,一旦被廣大團員選舉為團的幹部,就要勇挑重擔,熱心為團員服務。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是團員的基本權利。團的組織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努力 加強團內民主建設,尊重和保障團員的這種權利。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各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在團內經常就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開展討論,鼓勵團員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是團內民主生活的重要內容,這既是團員的權利,也是團員應盡的責任,更是群眾路線在團的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共青團的好傳統。
團員與青年有著最直接最廣泛的聯系,也最清楚青年的想法和要求,積極聽取團員對團的工作的建議和要求,集中團員的智慧,團的工作就會減少盲目性,減少工作損失,避免犯脫離實際和脫離群眾的毛病。團員就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踴躍參加討論,積極發表意見,為團的工作出主意想辦法,既是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增強主人翁的光榮感和責任感,又可以擴大視野,提高分析研究實際問題的能力,養成關心集體,關心大局的習慣。團的組織要積極鼓勵和正確引導他們行使這一權利,對於不正確的意見,要實事求是地分析,耐心地說服引導。
團員有權利對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和批評,這是保證團的組織系統正確運轉和健康發展的必要制約機制,也是共青團員關心,愛護團的組織和幹部的重要方式。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錯誤,甚至失誤是難免的。廣大團員生活在基層,對團的領導機關和工作人員的缺點和錯誤認識比較清楚,通過團員的這一民主權利的實行,可以避免工作中的失誤和損失,也使團的工作人員少犯錯誤,這就需要自上而下的監督批評。
每名團員也應抱著對組織對個人負責的態度行使這一權利。要實事求是,要出以公心,不可不負責任地濫用這個權利。
團的領導機關和工作人員要誠懇歡迎和尊重團員的監督、批評,不得打擊報復,對侵害團員這一權利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出,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對團的決議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現象,但為了保證團的高度統一,團組織要求每個團員堅決執行決議,不許另搞一套。這樣,在堅決執行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下,團員有權保留自己的意見,並有權向上級反映自己的意見。
團章規定團員的這項權利,對於健全團的民主生活大有裨益,它有助於在全團創造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使團組織經常能夠聽到不同的聲音,決議的時候就會深思熟慮,更為全面而慎重地決定事情。決議做出後,應該認真地接受實踐的檢驗。如果實踐證明團的決議有錯誤,少數團員保留意見是對的,保證團員的這一權利,就是團的決議正確,經過實踐證明,持保留意見的少數團員,會從中受到教育,從而心悅誠服地改變意見。
這里應提醒的是,團員在保留和反映意見時必須持嚴肅的態度,要注意按組織手續和組織原則辦事,不能以任何借口搞小集團,搞宗派,犯自由主義。
(五)參加團的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它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團員犯了錯誤。團組織對其進行必要的紀律處分,其目的是為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使犯錯誤的團員受到教育,其它團員引以為戒,這件工作非常嚴肅。因為團章規定,受處分的團員有權參加團組織通過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團員參加團組織討論處分自己的會議,可以使團組織和其它團員直接聽到受處分團員本人的陳述,避免根據某些不正確或不合理的材料,作出處分決定,其他團員也可為其作證和辯護。因而使處分更加實事求是,公正合理,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從而達到團內是非分明,功過分明,增強團結。被處分者本人參加會議,還可以使本人聽到團組織和同志們對他的批評,加深對錯誤認識,理解團組織決定正確性,從而自覺地去改正錯誤。同時,通過對被處分者的申辯的分析和討論,還可以使其他團員明辨是非,吸取教訓。
團組織處分團員的時候,必須召開團員大會討論通過並通知本人參加,本人可以發言、申辯。任何領導者個人都無權處分團員,不通過支部大會隨便處分團員是錯誤的,必須給予糾正。
被處分的團員參加通過自己處分的會議,要抱著誠懇虛心的態度,認真聽取組織和同志們的批評,實事求是地檢查自己的錯誤,總結教訓,不得隱瞞錯誤事實,更不允許濫用申辯的權利無理取鬧。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到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 以負責的答復。
團章的這一規定不僅可以保證團內的正確意見不被埋沒,使 每個團員都能向組織陳述自己的意見,而且可以增強團員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斗爭的勇氣和信心。
團的組織要積極支持和保障團員的上述權利,對團員的請求,要及時給 予答復,對申訴要及時受理,控告者要將控告信等材料及時轉交被控告人的上一級組織或領導派人查處,不能將控告信等材料交到被控告人手中。當然,對於申訴和控告的程序要通過正常的組織渠道,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不得無限誇大、隱瞞事實和誣陷,否則也應受到懲處。
每一個共青團員都要珍惜自己團內生活的權利,自覺按照團章的要求,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通過行使團員的權利,增強主人翁責任感,培養組織觀念,提高民主素質。
三、權利和義務的辨證關系
團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二者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辯證關系。每一個共青團員在享受組織賦予的權利和利益的同時,必須認真履行團員的義務。在共青團組織內,權利與義務是完全一致的,行使團員正當的權利,但不能影響或損害共青團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履行團員的義務,應從保護團員的權利利益出發,用更高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對組織負責,對個人負責,用自己的行動保證團組織的純潔性和生命力是每個團員的光榮職責

⑩ 國家最高權利機關指的是

我國最高國家權利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國家權力機關,是指代表統治階級行使統治權力的機關。在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原則的國家中,議會是唯一的立法機關。議會與行使行政權的總統和行使司法權的法院處於制約與平衡的地位。

在實行議會制的國家,議會有權控制內閣(行政機關),一般不能幹預司法。

在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人民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都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受國家權力機關監督。

(10)團組織最高權利機關擴展閱讀: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2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會堂二樓東大廳迎來了一場不同以往的專題詢問會。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對「兩高」工作開展專題詢問。

布置成「回」字形的會場座無虛席,8位常委會委員、3位全國人大代表,圍繞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提出了一連串問題:怎麼算「基本解決執行難」?怎樣切實解決執行過程中查人找物難題?執行不能、受害人又很困難的案件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和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負責人,一一作答。

問得直接,答得坦誠。體現了法律的庄嚴性,監督的嚴肅性。

「面對面地問答和交流,我體會到一種緊張和壓力,這對今後的執行工作也是動力。」回答了提問的最高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說,「我們會根據大家的意見整改落實,絕不會出現『詢問歸詢問、問了也白問』的情況。」

到會應詢的最高檢負責人則感慨:「今天的專題詢問是一次政治考試,是一次法律考試,是一次檢查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現場考試。我們將進一步轉觀念、抓辦案、重效果、強隊伍,補齊民事檢察監督這個『短板』。」

「面對面問答使監督更有實效,凸顯了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視。」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徐漢明認為,這次人大以專題詢問方式監督「兩高」工作,將對司法公正和中國法治進步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專題詢問是人大常委會的重要監督方式。自2010年6月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開展25次專題詢問,從糧食安全到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從校車安全到脫貧攻堅,從大氣污染防治到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聚焦老百姓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多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及部長到會應詢,回答問題、接受監督,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推動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問題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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