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不去上班
㈠ 當地機關星期天不上班取保候審可以去外地嗎
在當地機關星期天不上班,取保侯審不可以去外地,取保侯申公安機關隨時檢查你,如果你上外地必須要與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說明去外地的理由,經公安機關同意方可去外地,否則一經發現會被起訴解除取保候審的。
㈡ 我是一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都幾年沒有上班了,現在都不知道怎麼辦了
你是機關事業編,幾年沒上班了,什麼原因歇班?是否有正常的請假手續?這幾年你還有工資嗎?不管怎樣,你還是盡快聯系單位人事部門,問問該怎麼辦。
㈢ 去政府機關上班需要注意什麼
1、職場新人,務必低調。
2、努力認真地做好分內的工作。
3、無論你是否想專晉升,都必須愛屬崗敬業,想保住手中的工作,必須做好這一點,至少不能在工作時間做私事,不要什麼事情等到上司催才去做,不要粗心大意。想晉升就更要愛崗敬業了,努力認真的工作,多加幾個班,沒有人看不見,上司和同事都不是瞎子。
4、留心觀察。休息時間不必要和同事在一起聊哪個上司和哪個同事的關系,不妨去公司的圖書室看看書,了解或者收集一些資料總有能用的時候;也許有一天它們能幫你的大忙。
5、要善於抓住機會,爭取做好自己能做好的事情。別人拒絕做的事情不一定就很難做,至少是別人不敢做,你敢做,沒人有資格對你指手畫腳。
6、管好自己的嘴和手。管好自己的嘴,多嘴的習慣可能讓你的明天無路可走。
㈣ 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員工如果得了精神病可以不去上班工資照樣發嗎
應區分三種情況:
1)隱瞞精神病史入職的,屬於欺詐,合同無效,單位可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2)入職後患有精神疾病,經過治療已經痊癒。但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3)入職後患有難以治癒的精神疾病的,單位不得解聘。
第1種情形解聘的,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種情形下解聘的,單位應提前30天通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六、規范解聘辭聘制度
聘用單位、受聘人員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二)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三)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聘用單位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被解聘的受聘人員: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員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應當根據被解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一)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二)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被解聘人員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准;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聘用單位分立、合並、撤銷的,應當妥善安置人員;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給予補償。
受聘人員與所在聘用單位的聘用關系解除後,聘用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 》
23、下列聘用合同為無效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2)採取欺詐、威脅等不正當手段訂立的聘用合同;
(3)權利義務顯失公正,嚴重損害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聘用合同;
(4)未經本人書面委託,由他人代簽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異議的。
無效合同由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等問題的答復》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3號)第一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這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是指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的程序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的實體處理應當適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規定,但涉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權利的內容在人事法律中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勞動爭議處理原則】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十二條【人事爭議處理的法律適用】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與本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本法執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關於人事爭議仲裁適用有關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的函 》
二、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一、從答復意見下發之日起,各級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處理有關案件,在案件處理程序上統一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
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2〕35號)屬於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五十二條中「國務院另有規定」的范疇,按其有關規定,事業單位聘用制人員與單位發生的爭議繼續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和處理。
㈤ 我是政府機關單位的公務員,還沒去上班請問,機關單位每天都要做些什麼
收發列印文件,報表報文件之類的,還有就是下到基層考察。
這個還不夠具體。反正就是一天到晚寫材料,報表,去基層吃吃喝喝,陪領導吃吃喝喝。
㈥ 機關單位上班的人都很了不起嗎
只不過有些認覺的自己了不起唄了,機關的人說話總是假客氣,而且特別隔心,還比攀比,總是覺得自己老牛逼了,尤其是官不大的那種!到辦公室可舒服了說啥是啥~!這是我在機關帶了一段時間的總結!
㈦ 公務員考上了,單位叫你提前去上班,到底是去還是不去呢
考上公務員後不去分為兩種,分別是放棄面試資格和錄取資格的考生,對於考生來說,是可以選擇放棄的,但需要注意兩個情況。
1、通過了筆試但對職位不滿意,後悔之前報考的決定。
建議你提前放棄比較好,因為在面試確認過程中放棄的話,對自己以後再考公務員是不會有什麼影響的,這樣也方便用人單位重新組織安排面試人選。
2、筆試面試都通過了,已經進入了錄取階段。
不去就很有可能被記入個人誠信檔案,所以考生一旦獲取面試機會而不去參加,一定要在各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前告知。今年吉林省考公告明確要求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的考生,主動放棄的記入考生誠信檔案,所以大家一定要格外注意!
(7)機關不去上班擴展閱讀:
公務員、事業單位、社區工作者等機關部門,由於職業較穩定、福利待遇較好、保險有保障、工作體面等因素,對很多人來說,非常具有吸引力。
每年國考和省考都會吸引上百萬的人報名參加,成為公職人員曾是無數人夢寐以求的事。然而,有些人出於個人原因、家庭原因等多方面因素,即使考上了也會出現不願意去入職或沒法去入職的情況。
有些考生在報考選職位的時候,可能會優先考慮競爭力小的職位,忽略了地域的選擇,往往抱著「先報了,考上去再說」的心態去應考。等結果出來,真考上了的時候,又後悔當初忽略的地域問題,因而不願意去入職。
㈧ 在機關單位上班就很了不起嗎
我並不覺得在機關單位上班就很了不起,倒是覺得機關單位他可能社會地位稍微高一點,然後比是比較輕松一點,是一種性價比比較高的一種,單位吧,一般都是考進去的。
㈨ 天天在機關單位上班不想變得勾心鬥角也給勾心鬥角,因為不這樣活不下去,壞人太多
我是一位輔警,我能力理解,幹了2年了,我們這里領導換了天也變了,關系戶還是一樣自在,讓我對這個那麼敬佩的地方失去信心!
㈩ 在機關單位上班,但是不想在這里上班,
事業編考試也可以,另外就是公務員跨地區調動,這個又叫公務員交流,不過難度很大,實在不行就去個企業,或者自己做點買賣,
請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