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監督的專門機關是
在我國,法律監督的專門機關是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是世界專各國普遍設立屬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有顯著不同。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於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② 我國 的 法律監督機關 是什麼
根據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版的法律監督機關。
我國權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檢察監督從范圍上包括三方面:
一、是對司法機關,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法院、監獄、看守所及勞改機關和勞動教養機關進行監督;
二、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進行監督;
三、是對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監督。
其監督方式主要是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糾正有關機關的違法活動和對案件提起上訴和抗訴。
③ 在我國,法律監督的專門機關是( )
在我國,法律監督的專門機關是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有顯著不同。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於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④ 憲法規定的國家專門法律監督機關是
依據為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人民檢察院的任務是,通過行使檢察權,鎮壓一切叛國的、分裂國家的和其他的反革命活動,打擊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維護國家的統一,維護人民民主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人民檢察院通過檢察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同違法行為作斗爭。
(4)法律監督的專門機關是擴展閱讀:
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犯罪或利用職務進行犯罪,包括利用職務在經濟領域內進行犯罪,進行檢察。這類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3條第2款的規定,主要有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罪、瀆職罪。
此同時,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於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
⑤ 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 A.人民法院 B. 人民檢察院 C.公安機關 D. 人民代表大會 答案是B
1、毫無疑問是檢察機關,選B
因為只有它是法律監督機關,其他的都是監督政府的。
2、看下檢察院的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3、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和法律監督中的「國家機關的監督」肯定不一樣。
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中國是專有名詞,是特指司法監督層面上,專指檢察機關履行監督的功能,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刑罰執行機關的活動,實行監督。
國家機關的監督,顧名思義,只要是國家機關(不僅包括司法機關,還包括行政機關、權利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所實施的活動均是國家機關的監督,這就非常多了。
不知道我解答清楚否,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⑥ 我國法律監督的專門機關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檢察院 C.監察機關 D.公安機關
B 各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是我國法律的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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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我國憲法規定的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是
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明確了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法律監督機關性質。
產生
我國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受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受它監督。下級人民檢察院還要對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設置
根據我國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規定,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
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
省一級人民檢察院和縣一級人民檢察院,根據工作需要,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可以在工礦區、農墾區、林區等區域設置人民檢察院,作為派出機構。
(7)法律監督的專門機關是擴展閱讀:
職責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承擔下列職能:
1、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 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法律解釋要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進行審查的要求。
3、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研究制定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4、 依照法律規定對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5、 對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6、 負責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7、 負責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8、 對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活動實行監督。
9、 對省級人民檢察院報請核准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追訴。
10、 負責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11、 受理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12、 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3、 對屬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發布指導性案例。
14、 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15、 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中央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16、 協同中央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協同省級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
17、 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18、 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19、 組織檢察機關的對外交流合作,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
20、 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⑧ 26. 我國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內是國家的容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主要是通過對刑事訴訟、民事經濟訴訟以及行政訴訟的監督實現,刑事訴訟的監督,主要是通過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監所執行監督的全程參與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實現。具體的途徑是在行使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對刑罰的執行來實現監督職能的;民事經濟訴訟和行政訴訟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對生效的民事經濟及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提起抗訴實行法律監督。具體的途徑是審查公民、法人不服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而向檢察機關提起的申請案件實現。
檢察院通過履行偵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支持公訴、提起抗訴、支持抗訴等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