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控體系方案
1. 企業內控制度的解決方案
內部控制機制是指公司的內部組織結構及其相互之間的運營關系,是保障內部版控制有效性的權組織保證。這些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牽制,並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以達到防範風險控制的目的。一般包括兩個層面:
第一是法人的治理結構問題,以組織機構的完善和功能分工界定董事會、監事會、總裁(總經理)的設置及責、權、利關系,同時通過設立戰略與發展委員會、預算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與提名委員會等,提高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第二是職能部門設置要根據具體經營特點和規模來定。比如一家企業每月的集中采購就高達幾億元,且采購價格波動頻繁、幅度也較大。這項業務,企業原來由董事長直接管理的,我們建議設立價格管理部或價格管理委員會,系統、科學地監督與控制。
2. 如何建立有效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企業一般來說面臨著兩個基本問題:一是如何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二是如何協調內部資源的有效利用。由於企業對外部環境的適應性是建立在內部協調性的基礎之上,因此,加強企業內部控制,是企業最基礎性的工作,也是企業能夠生存和發展的保證。所謂內部控制是指為實現單位內部控制目標而建立和實施的各種方法、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等的總稱。由於內部控制具有防護功能、調節功能、反饋功能、參謀助手功能。也就是說,完善的內控制度可以起到維護企業財務安全、降低成本、避免資產損失,當好管理者的助手和參謀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國許多企業的內部控制還相當脆弱,主要體現為:客觀環境的局限性、投資者風險意識淡薄、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缺乏認識、企業內部缺乏制衡機制、對管理系統缺乏控制力等等。這一缺憾導致會計造假行為嚴重,財務信息嚴重失真,各種違法違紀現象愈演愈烈,因此,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顯得尤為必要。(1)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是貫徹《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必然要求;(2)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是加入WTO,參與國際競爭的迫切需要;(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是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切實加強企業管理,提高單位經濟效益的客觀需要;(4)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有利於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建立內部控制要注意把握制度的關鍵
(一)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要有明確的標准
衡量一個企業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其標准通常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財產的安全及資源的有效使用。內部控制應有保證財產安全和充分利用有形資源或無形資源的規定,以免因有意、無意的錯誤而造成損失浪費。
2.會計及記錄、財務及其他信息的可信性與可靠性。內部控制首先要有可信的各種記錄,有了各種可信記錄,才能及時地提供可靠的管理情報,為企業決策者和有關部門領導提供計劃、資金投放等可靠的決策依據。
3.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提高企業盈利水平,避免意外風險。預防和發現差錯及違紀行為。外部審計能夠查明已經發生的差錯及違紀行為,但不能預防其發生。對差錯和違紀行為的預防和發生,則主要依賴於企業內部採取的內部控制措施。
4.保證授予的任務圓滿完成。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就在於各級職能部門和管理人員,能夠滿意地感到它所部署的任務已得到恰當履行,沒有發生失職行為。
5.保證法定責任的履行。法定責任是通過立法賦予的,內部控制應能幫助管理人員不斷適應這種責任,並對不負責任的行為加以追究。
(二)內部控制制度要以預防為主,查處為輔
各單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主要是為了防止單位的經營管理發生無效率和不法行為。判斷一項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的好壞,首先應根據其防止舞弊發生的效率來衡量,其次再考慮其對已發生的不法事件的揭露和處理情況。預防控制是一種事前和事中控制,進行預防控制首先應規定業務活動的規劃和程序,並在單位內部設置有關的規章制度,保證業務活動能夠有條不紊的進行,同時盡量避免經濟運行中的錯誤、舞弊或浪費現象。如在工作中明確職責分工、進行適當授權、建立處理程序等等。在實行預防控制時,還應注意預測差錯發生的概率的高低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並根據具體差錯的特性採取有效措施,特別要注意多重措施和綜合措施的採用。當然,任何企業的管理者並不能完全保證事先制定的規則、程序、制度等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
為此,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前提下,還必須採取內部稽核、內部審計等方式,加大對事後不法或無效率行為的查處力度,多方面、多渠道堵塞漏洞,充分發揮制度的控制效能。
(三)內部控制制度要選准關鍵控制點
內部控制通常要建立一個能涵蓋其經營管理活動全過程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但對於一個具體的管理人員來說注意或者抓業務活動的每一個環節是浪費精力且沒有必要的。內部控制的效率性就在於管理者能夠抓住那些業務處理過程中發揮作用大、影響范圍廣、對保證整個業務活動的控制目標至關重要的關鍵控制點上。事實上,抓關鍵控制點,也就抓住了全局。內部控制的重點應放在避免和減少效率低下、違法亂紀的事件的發生上。因此,設計內部控制制度要注意在眾多的甚至相互矛盾的目標中選擇出關鍵的反映工作本質和需要的目標,並加以控制。選擇關鍵控制點的能力是管理工作的一種藝術,有效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種能力。在選擇時一般要注意考慮這幾個環節:一是選擇關鍵的成本費用項目;二是選擇關鍵的業務活動或關鍵的業務環節;三是選擇重要的要素或資源等等。
(四)內部控制制度要體現牽制特徵
內部相互牽制是以事務分管為核心的自檢系統,通過職責分工和業務程序的適當安排,使各項業務活動能自動地被其他業務人員查證核對。內部牽制主要包括體制牽制、簿記牽制、實物牽制等。在內部控制的設計過程中,通常要做到在橫向關繫上,一項業務至少要經過彼此獨立的兩個或多個部門或人員,以使該部門或人員的工作能夠接受另一部門或人員的檢查和制約;在縱向關繫上,一項業務至少也要經過互不隸屬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崗位和環節,以便使上下級互相監督。
(五)內部控制制度要有補救措施
現代企業是由人、財、物、信息技術等要素構成的復雜有機整體。通常由於受時空、環境以及其他隨機因素的影響,既定的內部控制制度有時往往難以按照預期的目標發揮功效。內部控制必須保證在發生了一些未能預測的事件情況下,如環境突變、計劃變更、計劃失敗等,控制工作仍然有效,不受劇烈影響。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除了能夠預防意外事件或不良後果的產生,並具備及時發現和揭示出已經產生的差錯、舞弊和其他不規范行為的能力外,還應確保及時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因此,內部控制系統必須有替代方案,具備自我完善的機制。
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要做好充分的准備
(一)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要有清晰的思路
我國目前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是管理者認識不清,有章不循或無章可循的現象較為普遍,內部控制制度基礎薄弱,制度的執行與監督、檢查不力,考核、獎懲力度不夠,會計監督不力,財務控制存在漏洞等等,針對這一現狀,在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時要有清晰的思路:
第一,要加大內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宣傳力度,提高員工尤其是管理者的認識,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
第二,要堅持以人為本,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注重人力資源的管理和控制,完善內部控制環境;
第三,以《會計法》為基本依據和准繩,強化會計控制制度的構建;
第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設置科學合理的組織機構,實行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考核獎懲制度;
第五,強化內部監控,加強內部審計制度建設。
(二)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要充分了解單位內外部環境
單位總是處在一定的經濟環境中,經營環境的變化必然對單位形成一定的外部機會和外部威脅,這些外部環境主要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文化、人口、技術、行業背景和競爭對手的情況等。盡管外部機會和威脅是在單位的控制范圍之外,但單位在設計內部控制制度時,必須對此作出了解,這樣制定出的控制制度才能有效規避外部風險,實現單位管理和內部控制的目標。同時由於各單位的經營目標與具體任務、經營目標、經營規模、人員結構、技術裝備、經營方式、制度結構各不相同,企業內部控制的內容也必然有一定的差異。因此,各單位在制定內控制度時既要考慮到國家的要求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又要根據單位內部的經營特點和內部環境的實際情況,決不能生搬硬套、盲目採用,要因地制宜,針對自身的優勢和薄弱環節來制定出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要詳細了解內部控制的基本情況並善於分析內部控制的弱點和強點
為了制定出更加有效、合理、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管理部門還要組織好內部審計,以便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調查、檢查和評價,例如可以通過查閱以前有關的資料及制度文件、審核有關業務處理程序和實地觀察問詢等方式來了解本單位內部控制環境(包括管理人員的控制意識、組織結構設置、管理控制方法、人力資源政策等);了解本單位對業務和報表有重大影響的計劃、方針、法律法規和條例的遵循情況;了解單位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業務信息的准確性、可靠性以及相關處理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了解單位內部財產物資自查保護的各種方法、手段和措施的有效性、健全性;了解單位內部各類業務活動及其處理程序的可行性及效率性。在此基礎上,進行認真的分析評價,找出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弱點和強點,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供依據。當然健全的制度還要得到很好的落實和執行,為了使制度能更有效的執行,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企業必須重視對內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員的選用。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得再完善,若沒有稱職的人員來執行,也不能發揮作用。企業的用人政策直接影響著企業能否吸收有較高能力的人員來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二是企業必須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內部審計機構是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項基本措施,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不僅包括審核會計賬目,還包括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業內各組織機構執行指定職能的效率,並向企業最高管理部門提出報告,從而保證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嚴密。三是應發揮國家審計機關、部門審計機構的權威性和監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以杜絕企業管理部門負責人濫用職權所造成的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