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異地扶貧搬遷政策
1. 異地扶貧搬遷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答:集中安置可由縣(市、區)政府統規統建房屋或購買房屋分配給搬遷戶。分散安置可由縣(市、區)政府購買房屋分配給搬遷戶,也可以將資金直接補助給搬遷戶,由搬遷戶自行購房或統規自建房屋。具體採取何種補助方式,由縣(市、區)政府徵求搬遷戶意見並結合搬遷安置規劃後在搬遷協議中明確。
10、問: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原有住房的宅基地怎麼處理?
答:無論採取何種安置方式,易地搬遷貧困農戶的原有住房要拆除,其宅基地由縣(市、區)政府收回復墾。
11、問:住房建設是否有統一設計?
答:所有住房原則上要按住建部門制定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工程住宅設計圖集的要求,規范建房風格、層數、規模等。
12、問:搬遷安置房的產權如何界定,搬遷後農戶的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有何變化?
答: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處理安置房產權相關問題。搬遷戶在住房建設中投入了自籌資金,新房建成後,其產權歸農戶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統一收回,搬遷戶在遷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等其他合法權益繼續有效。鰥寡孤獨殘等特困戶自己不出錢,由政府根據家庭實際人口統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費居住,產權歸政府所有。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新宅基地和建房費用為農戶自籌,其產權歸農戶所有,在遷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等其他合法權益繼續有效。
13、問:搬遷農戶的生計問題怎麼解決?
答:易地扶貧搬遷既要「挪窮窩」、也要「換窮業」、「拔窮根」,最終目的是通過徹底改善搬遷貧困群眾生活居住環境和生產發展條件在2020年前實現穩定脫貧。國家對搬遷群眾創業就業、產業發展、技能培訓與搬遷工作同步推進。實施搬遷後,脫貧攻堅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繼續惠及搬遷貧困戶,加大對搬遷對象後續發展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應因地制宜、千方百計制定各種扶持辦法,如「鄉村旅遊+特色產業」、「就業培訓+公益崗位」、「資產收益+物業經濟」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2. 異地扶貧搬遷的政策具體是怎樣的
扶貧搬遷,讓貧困戶怎麼騰退舊房,人住縣城,每天還要種地,相隔40多里,回農村還要車費,再說收了舊宅,讓他們的糧食放那裡,農用車及工具帶到縣城可能嗎?這是幫貧困戶致富嗎?
3. 異地扶貧搬遷的政策具體是怎樣的
1、異地扶貧搬遷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生活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
(2)本人願意搬遷的;
(3)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2、遷出地區域劃定標准,劃定區域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土地貧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資源匱乏等生產生活條件惡劣,通過就地就近幫扶促進生產或就業仍無法讓農戶脫貧的區域,重點是貧困程度相對較深的貧困村;
(2)生態環境脆弱,屬於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區;
(3)地震活躍帶、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
(4)易漬易澇湖區低窪區;
(5)屬於縣域內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核心區域等主體功能區的限制開發區或禁止開發、不宜開發的區域;
(6)地理位置偏遠,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落後,嚴重製約區域發展,並且延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成本高於易地扶貧搬遷成本的區域;
(7)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特別重且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無房戶和D級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
(8)縣域內其他需要搬遷的區域。
(3)農村異地扶貧搬遷政策擴展閱讀
(一)資金籌措渠道
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來源5大塊,即中央預算投資、專項建設基金、地方政府債券、長期信貸資金和貧困戶自籌資金,省按大約6萬元/人預算標准撥付給各縣。
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7000元/人,專項建設基金5000元/人,地方政府債券10000元/人,長期信貸資金人均不超過35000元。農戶自籌資金原則上人均不超過3000元,戶均不超過10000元,對於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免交。
(二)資金使用原則
縣級人民政府可統籌全縣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在充分保障貧困人口基本住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建設需求的前提下,項目資金如有結余,允許調劑用於易地扶貧搬遷貸款還本付息,支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後續產業發展和就業。
中央投資和地方政府統籌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建設最低補助標准為800元/m2,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建檔立卡貧困戶安置住房建設的差異化補助標准。
(三)資金管理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業務應與其他業務物理隔離、獨立封閉運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征地拆遷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籌及整合其他資金解決,不得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列支。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的工作經費由當地政府配套解決,嚴禁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列支。
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長期政策性貸款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等應分別建立台賬,實行專戶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4. 國家異地扶貧搬遷政策
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尊重農民群眾意願的基礎上,做到應搬盡搬。
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內就近集中安置、建設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託小城鎮或工業園區安置、依託鄉村旅遊區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親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我省根據實際情況,安置模式有統規統建、統規自建、分散自建和購房安置四種。
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由地方政府統籌資金建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安置住房建設由中央投資、地方政府統籌資金和農戶自籌三部分組成,其中,中央投資為人均7000元,農戶自籌資金原則上每戶不超過10000元,對於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免交。中央投資不需要償還,地方政府統籌資金由地方政府和項目實施公司償還,不需要搬遷戶償還。中央投資和地方政府統籌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建設最低補助標准為800元/m2,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建檔立卡貧困戶安置住房建設的差異化補助標准。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搬遷安置住房建設以「保障基本、安全適用」為原則,建設面積嚴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內(宅基地嚴格按照當地標准執行)。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住房建設面積根據當地居民生產生活習慣,結合地方財力和農戶自籌能力,自行確定面積控制標准。
易地扶貧搬遷既要「挪窮窩」、也要「換窮業」、「拔窮根」,最終目的是通過徹底改善搬遷貧困群眾生活居住環境和生產發展條件在2020年前實現穩定脫貧。國家對搬遷群眾創業就業、產業發展、技能培訓與搬遷工作同步推進。實施搬遷後,脫貧攻堅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繼續惠及搬遷貧困戶,加大對搬遷對象後續發展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應因地制宜、千方百計制定各種扶持辦法,如「鄉村旅遊+特色產業」、「就業培訓+公益崗位」、「資產收益+物業經濟」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5. 農村異地搬遷政策具體有哪些好處和壞處
好處:
1、在異地搬遷的政策框架下,移民得到了政府在土地、房屋、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就業等多方面的財政支持,這些支持的提供是基於扶貧,而非生態補償。而移民原有的土地、宅基地和山林,這些資源大部分被轉為生態用途,提供生態服務。
2、保護了遷出地的生態環境,增強了就地扶貧開發的力度,易地扶貧搬遷減少了遷出地的人口數量,減輕了人口對土地的壓力,緩解了人地矛盾,提高了土地承載能力;使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的環境得到了保護,實現了人口、資源、環境的良性循環。
3、改善了搬遷群眾的生存環境,提高了他們的收入水平和綜合素質,易地扶貧搬遷不僅有效改善了搬遷群眾的生存環境和發展環境,而且增強了他們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搬遷群眾由以農業、種植業為主的傳統發展方式轉變為兼業乃至多業經營的現代發展方式。
4、加快了易地扶貧搬遷社區新農村建設步伐,提高了當地的公共服務水平,易地扶貧搬遷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日臻完善,為社區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社會保障日益增強,不僅將貧困群眾納入低保范疇,還鼓勵群眾積極參加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險。
5、提高了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加快了區域協調發展進程,易地扶貧搬遷開發了遷入地的土地資源,以就業安置為主和以開發利用土地為主的移民社區建設,都加快了城鎮化發展步伐。
弊端:
1、部分搬遷居民在新環境中因缺少就業機會而再次陷入貧困。
2、可供安置移民搬遷的未開墾土地越來越少,大量安置異地搬遷居民也越來越困難,土地面積、房基地的面積都比較小,農業比較效益低,再加上移民的農業生產條件相對較差,通過有土安置,也就是提供住房和耕地的方式在新地方復制一個農業村莊來幫助移民脫貧,其難度越來越大。
有的安置移民的地區也是生態較為脆弱的地區,大量人口定居從事農業生產以後,有可能會導致移民區的生態退化。
3、非農就業對生態脆弱的貧困地區的貧困人群有更強的吸引力。許多農民將異地搬遷與外出打工結合起來,他們希望搬遷到距離城市更近、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務更加便捷且便於非農就業的地方。
4、很多移民並不是被安置以後就會穩定地定居下來,一些人會選擇新的地方再次搬遷,也有一些人可能回到原籍。被統一安置的移民離開以後,他們的房屋和土地或者出售給沒有規劃的自發移民,或者空置。
(5)農村異地扶貧搬遷政策擴展閱讀:
異地搬遷在中國反貧困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僅在「十二五」期間,在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支持下,就有1171萬人通過異地搬遷改善了生活條件。在「十三五」期間,計劃有近1000萬的農村貧困人口通過異地搬遷實現脫貧。
異地搬遷對於實現精準扶貧的目標意義重大,充分體現了中國在反貧困中的制度優勢。「十三五」期間是中國實現全面消除農村絕對貧困的關鍵時期,異地搬遷扶貧承擔了近20%的扶貧攻堅任務。
6. 我們老家在搞易地扶貧搬遷政策,請問享受該待遇之後,是否要遷戶口
是需要遷出戶口的。 1、易地扶貧搬遷時:當事人的原籍常住戶口在當事人享受該待內遇時,會被注容銷,而在遷入地登記常住戶口;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主任咨詢。也可以向當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咨詢,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7. 農村異地扶貧搬遷,非本村戶口怎麼辦
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內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容將原來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不得批准。在通常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必須是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才行。
8. 扶貧搬遷有什麼補嘗我做於農村山區國家有搬遷政策不知有什麼禮補償
扶貧搬遷都是需要自己申請的,搬遷補償也是提前公布的,你對補償結版果不滿意的話,完全可以不搬權。
易地扶貧搬遷後,原有耕地也就應該是分配給沒有搬遷的村集體(縮減)成員。
易地扶貧指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並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
「異地扶貧搬遷」應該是將居住在不宜居住地方的貧困群眾,搬遷安置在本村以外自然和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的地方,為他們脫貧致富創造條件。
9. 什麼是異地扶貧搬遷
易地扶貧搬遷指的是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並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
2015年12月8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發展改革委、扶貧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等5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案》。
拓展資料:
1."十五"期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了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共安排國債資金56億元,搬遷120多萬人,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一五"期間,將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易地扶貧工程。
2.明確用5年時間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完成1000萬人口搬遷任務,幫助他們與全國人民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
3.根據《方案》,「十三五」時期將堅持群眾自願、積極穩妥方針,堅持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搬遷。
4.政府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模式和組織方式,完善相關後續扶持政策,強化搬遷成效監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確保搬遷對象盡快脫貧,從根本上解決生計問題。
10. 農村易地扶貧搬遷入住新房是免費嗎
農村易地扶貧搬遷入住新房不是免費的,但有一定的國家補助。
目前有關文件規定,中央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建設不能超過一定面積。而有些經濟條件稍好的搬遷戶希望,允許適當貸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寬裕些,否則後續建房成本會增加很多。
易地扶貧搬遷的主體是貧困群眾,要鼓勵他們通過自己的艱苦奮斗,主動脫貧。建議根據搬遷戶實際經濟能力,允許通過適當借貸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參與住房建設。同時要堅決防止盲目擴大住房面積、脫離實際提高建設標准和過度裝修,杜絕出現因建房致貧返貧。
(10)農村異地扶貧搬遷政策擴展閱讀:
易地扶貧搬遷對象及相關政策:
據介紹,「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優先安排位於地震活躍帶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根據《方案》,「十三五」時期將堅持群眾自願、積極穩妥方針,堅持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對居住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搬遷,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模式和組織方式,完善相關後續扶持政策,強化搬遷成效監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穩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確保搬遷對象盡快脫貧,從根本上解決生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