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申辯和聽證告知書
1. 告知書說,我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我只進行陳述、申辯不要求聽證行嗎聽證有什麼好處
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你關於進行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你享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的權利,當然你可以只進行陳述、申辯而不要求舉行聽證。
聽證程序是指處理案件較復雜或者較重大的違法行為,應處以較重的行政處罰時,經當事人要求,進一步適用的一種特殊程序.《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下列4種情況可以適用聽證程序:(1)責令停產停業:(2)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3)較大數額罰款(4)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聽證是一種新的程序,它是我國法律體系逐步向法制化、民主化進程的具體體現。聽證制度的確定和實施無論是對當事人還是行政機關,都有很大的好處:(1)通過聽證,可便於當事人更好地行使陳述、申辯、質證的權利;(2)通過聽證,可以使行政機關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獲取證據並准確地適用法律,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客觀、公正的處罰;(3)因為聽證是公開的(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有助於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4)由於聽證是行政機關在下達處罰決定之前進行,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損害還未造成,更加有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5)很大程序上,減省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給當呈人帶來的麻煩。
2. 行政處罰陳述申辯,組織聽證,是否減輕罰款
案情:山東省青島市工商局××分局在檢查中發現,某公司生產的39台電腦刺綉機中,有9台刺綉機使用的標注公司名稱的標牌與現在的公司名稱不符。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偽造廠名的違法事實成立,執法人員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及有關規定,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其罰款22.3萬元。
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後提出了聽證申請,××分局法制機構依法組織了聽證。在聽取了雙方的陳述及審閱案卷材料後,該局法制機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程序合法。當事人雖然使用的標牌名稱與公司名稱不符,但使用的發票及售後服務都是真實的,之所以錯誤使用標牌,是因為設備安裝工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裝上去的,其違法行為不存在主觀故意,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對當事人作出22.3萬元的處罰額度偏高。該局法制機構據此作出了依法適當減輕對當事人處罰的決定,後經××分局案審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對當事人再次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處以罰款5萬元。
分析:組織聽證之後處罰擬減輕,是否應當再次履行告知程序,顯然是本案的焦點所在。
一種意見認為,不需要再次履行告知程序,應當直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理由是:1.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客觀存在,對其處罰的定性並沒有錯,適用的法律也沒有改變,對當事人減輕處罰,相對來說是增加了其權利。2.已經下達過一次聽證告知書,給予了當事人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提出了申辯,也被採納了。3.《行政處罰法》只規定了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向當事人告知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但並未規定舉行聽政改變擬處罰決定後需再次向當事人告知聽證權。在一起案件中,只要向當事人告知一次聽證權即完成了《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聽證告知義務。
另一種意見認為,應當再次履行告知程序。理由是: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是《行政處罰法》設定的一項實施行政處罰的必經程序,其目的是保證行政處罰的准確性,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凡是涉及到聽證的,都是情節復雜或因重大違法行為而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處以較大數額罰款的案件,如果只允許當事人有一次聽證的機會,不足以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在當事人未對行政處罰表示認同的情況下便進行強制處罰,往往會導致大量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出現,不利於行政執法的順利開展,也背離了《行政處罰法》設定聽證告知程序的目的。因此,該局法制機構認為,本案在對當事人重新處罰前應第二次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最終,辦案機關採納了第二種意見。
□山東省青島市工商局李滄分局 於君
3. 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如果撰寫申辯書
1、聽證告知書是告知擬對你做出行政處罰的結果,並且告知你在三日內有陳訴申辯的權利,你簽字了只是代表你收到聽證告知書,並不代表你放棄舉行聽證的權利,跟你簽「否」是沒有關系的。他們不按規定處理,你去法院告都是可以贏的。聽證告知書上都有寫了,而且你簽字了他按照法律程序要給你一張紅色的告知書,你認真看看。
2、法律規定是你自收到聽證處罰告知書三日內未提出聽證的要求,及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聽證要求的7日內必須舉行聽證。
3、如果你提出聽證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未按要求舉行,行政處罰無效,你可以去法院告。他們比你還怕。
4、你不用寫申辯書的,提出聽證就可以了,聽證也不需要你出錢。
5、超范圍經營相當於無照經營,他們將會沒收你的違法所得以及按照你的經營額來處與罰款,你去工商局做的筆錄,怎麼好好的承認你的非法所得是2000元呢,而且你的移動業務手機維修零售經營額為什麼要承認那麼多啊。
6、說句實話,已經到這一步了,你也到他們那去做了筆錄吧,而且你非法所得2000元肯定也是你自己承認的,他們有現場筆錄,現場照片,詢問筆錄為證據,在出示聽證告知書之前還要經過領導審批,如果他們這些都是按照法定程序來的話,你申訴陳辯也是沒用的。如果你不繳納罰款他們還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其實這只是小事,放輕松點,需取點教訓就可以了。
4. 對工商行政管理局聽證告知書如何陳述申辯
首先既然下達的是聽證告知書給你,你有權舉行聽證。
然後,你不要求舉行聽證,只想提出陳訴申辯的話,就直接寫一個陳述申辯報告,裡面主要表達的意思就是希望能減輕處罰,理由要正當(家庭經濟困難、系下崗員工、有身患重病等等)。
5.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時候告知陳述和申辯日期是指工作日嗎
2007年10月1日開抄始施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將行政處罰當事人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期限,由原來的3日改為3個工作日。
也就是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只有在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情況下,才視為當事人放棄相關權利。如果提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就屬於違反法定程序。
6. 收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說可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有關申辯文書怎麼寫
只要允許你申辨,基本上是依法或依規處罰,申辨也是無有意義的。
7.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陳述申辯、聽證、行政處罰決定書,這套程序的先後下達時間具體遵循原則
您好!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且該權利貫穿於行政處罰全過程。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拒絕聽取陳述、申辯的,行政處罰不成立。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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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說可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如何寫 處罰原因:食品檢驗不合格
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你關於進行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你享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的權利,當然你可以只進行陳述、申辯而不要求舉行聽證。
聽證程序是指處理案件較復雜或者較重大的違法行為,應處以較重的行政處罰時,經當事人要求,進一步適用的一種特殊程序.《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下列4種情況可以適用聽證程序:(1)責令停產停業:(2)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3)較大數額罰款(4)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聽證是一種新的程序,它是我國法律體系逐步向法制化、民主化進程的具體體現。聽證制度的確定和實施無論是對當事人還是行政機關,都有很大的好處:(1)通過聽證,可便於當事人更好地行使陳述、申辯、質證的權利;(2)通過聽證,可以使行政機關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獲取證據並准確地適用法律,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客觀、公正的處罰;(3)因為聽證是公開的(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有助於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4)由於聽證是行政機關在下達處罰決定之前進行,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損害還未造成,更加有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5)很大程序上,減省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給當呈人帶來的麻煩。
9. 陳述、申辯權和要求舉行聽證權可否一並告知麻煩告訴我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對違法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版作出行政權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行政機關如果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執法中如果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既需要告知陳述、申辯權,又需要告知享有要求聽證權時,可否一並告知?對此,有的人認為不應一並告知,應分別告知。個人認為,從法律設定告知制度的目的以及行政效率角度考慮,可以一並告知。當事人被告之後,根據自身的情況,可以要求舉行聽證,也可以直接陳述、申辯。行政機關一並告知時,應注意按照行政處罰法給當事人設定的提出要求舉行聽證的時限規定,除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陳述、申辯、不要求舉行聽證外,應在法定時限屆滿後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0. 讓當事人寫一份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聲明可以嗎
在行政處罰告知書中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了,三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的視為放棄。那麼在三日之後就可以直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了嗎?如果當事人收到告知書以後願意接受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