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國會
Ⅰ 美國國會聽證會可以對個人發起嗎
美國國會聽證會,又稱公證會,是在初步研擬立法政策時收集與分析各界意見資料的一種正式而主要的方法。同意權聽證會(一種參議院特有的聽證會)、立法聽證會、監督聽證會、調查聽證會或者由前者合並舉行的聯合聽證會,皆有相同的准備流程與規則。聽證會通常包含證人的口述證詞及國會議員對證人的質詢。
立法聽證會
委員會會為了可能成為公開法條的的措施或公共議題舉行立法聽證會,聽證會提供一個可以讓來自不同背景的證人表達事實與意見的論壇,證人包括國會成員、政府官員、利益團體及學者精英。所以公民的權益也可能直接或間接的被提出的意見所影響。
監督聽證會
監督聽證會是用來復審或研究一個法條、議題或活動,並且常聚焦於聯邦計劃的品質及政府官員的表現。 此聽證會也協助確保行政單位在執行法律時能符合立法原意及行政政策能反映公共利益。 監督聽證會時常在追求政府運作效率、效能與經濟性的提升。 監督工作在委員會中佔了主要的分量,舉例來說,在1996年5月8日這一天里,美國參議院能源暨天然資源委員會為了探討近日油價的上揚舉行了監督聽證會,政府事務委員會為了美國聯邦國稅局相關事務舉行了監督聽證會,美國參議院衛生、教育、勞工暨退休福利委員會為了實施家庭與醫療假法舉行了監督聽證會,美國參議院印地安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為了最近涉入印第安人賭博的一個最高法院案件舉行了監督聽證會。許多委員會監督相關立法聽證會中既有的計劃,或者在例行再授權一個計劃時扮演監督的角色,所以監督聽證會可能會與立法聽證會一並舉行。
調查聽證會
調查聽證會與立法及監督聽證會有著一些共同的特徵,不同之處在於舉行此種聽證會是為了表達國會要調查的決心,通常是在於政府官員在執行其政府職能有錯誤之嫌疑或公民活動表達需要立法補救之時。國會的調查職權是廣泛的,並且從早期共和制度之時開始已經行之有年。在美國歷史中最具指標性的調查有美國信貸公司丑聞、蒂波特山丑聞、陸軍-麥卡錫聽證會、水門事件及伊朗門事件。因此調查聽證會往往幫助立法機關去揭露問題的所在。另外,司法行動將可能優先於國會的調查,或與聽證會同時進行,或遵循聽證會調查結果採取行動。
同意權聽證會
為總統提名而舉辦的同意權聽證會是為了實現憲法賦予參議員之咨詢與同意(advise and concent)的職責,每個參議院委員會在不超過本身權責范圍之下舉辦對總統提名案有其行政及司法之地位的同意權聽證會,這些聽證會往往提供人們一個監督被提名人部門與機構的機會,而大部分的同意權聽證會是例行性的,有些則是為了任命與提名有爭議性而額外舉行的。類似的,在憲法的規定之下參議院也必須對行政單位與外國政府簽訂條約的批准與否實行同意權。舉例來說,在1999年10月,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與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對於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召開了聽證會,在同一年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也開了有關於批准與愛沙尼亞、委內瑞拉、丹麥等多國的稅務條約舉辦了聽證會。雖然這種聽證會並不如所謂的同意權聽證會那麼多,但這些聽證會讓參議院能依其憲法賦予的權利義務在公共政策的領域扮演重要的角色。
現場聽證會
現場聽證會是在美國國會所在的華府之外的地點舉行的國會聽證會。
傳喚與取證
大部分的人都會對被邀請作證給予善意的回應,因為他們相信這是溝通與表達自身對於一個公共政策議題的一個難得的機會。然而如果有人經邀請而仍然不出席,委員會或者小組委員會可採取發出傳票的方式傳喚出席。傳喚並不限定於人,委員會也可以傳喚信件、書籍、報告或其他文件。聽證會並不常發出傳票,而大多數傳票通常是在舉行調查聽證會時發出的。
Ⅱ 哪裡可以查到美國參議院聽證會的記錄
有抄,美國國會有權力要求總統出席聽證會的.
美國國會聽證會,又稱公證會,是在初步研擬立法政策時收集與分析各界意見資料的一種正式而主要的方法。同意權聽證會(一種參議院特有的聽證會)、立法聽證會、監督聽證會、調查聽證會或者由前者合並舉行的聯合聽證會,皆有相同的准備流程與規則。聽證會通常包含證人的口述證詞及國會議員對證人的質詢。
從性質上看,國會聽證大致分為四類:一是立法性聽證,即就國會立法進行事先聽證;二是監督性聽證,即國會參議院在行使人事同意權、批准人事任命時舉行的聽證會;三是審查性聽證,主要目的是對政府工作進行審查;四是調查性聽證,一般針對某個具體問題進行,通常由國會某個常設委員會或特別委員會來主持.美國國會設有各種常設委員會機構,如外交委員會、司法委員會等。當遇到國內外重大事件時,國會相應的常設委員會可以對當事人展開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可舉行各種聽證會。被國會傳喚的當事人(包括總統)必須出席聽證會並接受提問,否則將遭到司法的懲罰。聽證會不僅有利於國會了解事情真相,而且對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有益信息.
Ⅲ 信息泄露事件出席國會聽證會,會產生哪些影響
扎克伯格在國會的表現,並不能直接幫助Facebook快速走出信息泄露的陰影。但是,專至少在贏得用戶諒解屬方面,加分不少。為Facebook贏得行政部門的寬松處理營造了良好氛圍。同時,扎克伯格在Facebook的內部地位也會更加穩固。而這些因素對於Facebook扭轉頹勢都極為有利。因此,可以說,扎克伯格本次出席聽證會,為自己和Facebook的未來,贏得了很大的空間。
Ⅳ 國會聽證詞是什麼意思
以下是美國國會聽證制度,其實所有具有此制度的國家的聽證制度都是類似的專,可以以此來做屬參考!
美國國會聽證制度是美國國會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具體是指國會的常設委員會或專門委員會就某個具體問題舉行公開會議,傳喚或接受政府官員、利益集團代表、知
名學者或某些公民個人與會,並聽取他們提供的證據和意見。
聽證制度具有如下功能:第一、實現不同利益集團或潛在利益集團之間,以及它們與國會委員會之間的信息交流;第二、在聽證過程中對公民進行教育、宣傳和說服;第三、在聽證這種「半儀式化」的活動中,調解不同集團的利益沖突,消除安全隱患,從而起到社會安全閥的作用。
從性質上看,國會聽證大致分為四類:一是立法性聽證,即就國會立法進行事先聽證;二是監督性聽證,即國會參議院在行使人事同意權、批准人事任命時舉行的聽證會;三是審查性聽證,主要目的是對政府工作進行審查;四是調查性聽證,一般針對某個具體問題進行,通常由國會某個常設委員會或特別委員會來主持。
國會舉行聽證會若不涉及到國家機密問題,一般會對外界公開,允許媒體進行報道。
Ⅳ 國會是干什麼的
簡單的說,國會就是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
它有三部分權力,第一是立法權,可以制定及廢除法律。第二是監督權,可以審核政府工作報告及財政預算,質詢及罷免政府官員也就是監督政府工作。第三是監督司法機構,一些國家的司法機構是獨立的運行的,可以不受任何制約的審理案件。那怎麼避免司法權的濫用?就是通過國會來制約,國會可以罷免大法官。
國會的權力大無邊,能制衡它的是全體公民的選票。國會由議員來組成,根據國家的大小一般由幾十到幾百名國會議員組成,而議員來自全國的各個地方,由這些地方的人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有任期限制,屆滿需要重新選舉。
國會議員在任期內一般享有一定的豁免權,各個國家不一樣豁免權也有大有小,大的可以豁免一切刑事指控,這樣可以保證他獨立不被公權及司法權的干擾。但不意味著國會議員可以隨心所欲的違法犯罪,因為其他的國會議員也可以通過投票的方式來罷免其議員資格,這樣的話豁免權也就失效了。
Ⅵ 美國的國會和議會,還有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區別
立法部門:
參院代表州權,眾院代表民權。兩院制。
國會權力:
1. 立法權:
a.列舉權
b.隱含權
c.固有權
d.共同權
e.保留權
f.禁止權
2. 選舉權:正副總統(難產時)
3. 行政權:官員任用同意
4. 管理監督權:創新、合並、裁減機構,增減預算、質詢官員
5. 修憲權:兩院三分之二通過,召開修憲大會
6. 調查權
7. 司法權:審查議員資格、彈劾官員
參院特有權:
1.認可:官員任命
2.批准:條約
兩院共同合作:
1.協議委員會
2.紀錄和法律
3.彈劾:眾院提出,參院審判,參議院三分之二通過
4.選正副總統(難產時)
席次:參議員每州二位,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三十歲以上,居住九年之該州公民方有參選資格,共一百名;眾議員任期兩年,二十五歲以上、居住該州七年之公民方有參選資格,共四百三十五名,每州起碼一名,約四十八萬人選一人,各州按人口比例選出(每十年普查一次),哥倫比亞特區可派一人但無投票權。
會期:每兩年一屆,每屆二個會期(每年一次)
正式會期:每年一月三號開始,七月三十一日結束,但可調整
立法程序:
1. 先送秘書處編號
2. 送至相關委員會
3. 聽證會,此時委員會可修改、通過、否決
4. 院會(稅收預算財產在聯合日程,其它法案在普通日程)輕重緩急由程序委員會決定
大會討論聯合日程,全院委員會討論私人法案(議員的提案)
5. 三讀
6. 參院
7. 總統
來源----網路!
Ⅶ 什麼是證監會什麼是聽證會
證監會:
監管證券市場,維持證券市場正常秩序;
為證券市場正常運行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
認證讓證券市場正常、有序運行和發展。
聽證會:
聽證會/聆訊(Hearing)指初審法院的法官在對案件進行公開審訊前進行的各項中途聆聽與訟各方的申請或陳述、審核相關證據的法定程序.通常只有在當事人一方要求法官裁決某些特定事項時,法官才會在公開審訊前舉行聽證會/聆訊,如當事人一方要求法官下達臨時禁止令或要求授予臨時性子女監護權或撫養費等。
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具體來說,凡是在聽證會上提出的意見,決策者必須在最後裁決中作出回應,否則相關行為可能因此而無效。在美國行政法上,正式的聽證通常會有抽簽選定的對立雙方,由行政機關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聽證完全克隆法庭辯論,雙方不僅發表意見,還會提出自己的證人和文件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最後行政法官必須像法院審判一樣做出最後的裁決,裁決必須詳盡地回應雙方的觀點,否則在司法審查中該裁決可能因程序問題而被判無效。在國外,立法程序中也經常使用聽證會。立法中的聽證會相對要隨意一些,通過抽簽產生的聽證代表就某個法案發表自己的觀點,這些觀點將成為議員們投票時的重要參考。由於議員的言論、表決免責權,立法程序中的聽證會不像行政程序中的聽證會那樣有拘束力,換言之,從理論上說議員可以完全無視聽證會上的意見,但是在一個民主體制下,議員不能不為選票著想,聽證會畢竟反映了選民的意見,很少有哪個議員敢無視這些意見的存在。
在我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時也進行了聽證。但是目前我國的聽證制度缺陷是顯著的,行政程序中的聽證沒有拘束力,導致聽了也白聽;立法程序中的聽證由於透明度不夠,聽證代表很難充分恰當的表述意見,另外缺少民主機制,也使得聽證結果對立法機關的成員形不成事實上的約束。
聽證會這個問題涉及規范性行政公文制發程序問題。國務院的《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第36條規定:「依法不具有規章制定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參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執行。」而規章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等環節,其中在起草環節上,條例第35條規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應當向社會公布,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起草單位也可以舉行聽證會。」該市城建局發布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卻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未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也未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其實是剝奪了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只按一般行政公文制發程序在內部醞釀好,爾後直接向社會發布實施,無法徵得有關民眾的理解和支持。(以上內容節選自《應用寫作》雜志2005年第8期《行政公文如何體現依法行政》)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聽證會 hearing。法院或特別委員會舉行的會議。通過認真聽取事件經過來掌握事實真相,判定是非曲直。比如美國國會每年要對聯邦儲備局聽證兩次,聽證會內容被市場高度關注。
Ⅷ 美國議會是否有權力要求總統出席聽證會
有,美國國會有權力要求總統出席聽證會的.
美國國會聽證會,又稱公證會,是在初步研擬立法政策時收集與分析各界意見資料的一種正式而主要的方法。同意權聽證會(一種參議院特有的聽證會)、立法聽證會、監督聽證會、調查聽證會或者由前者合並舉行的聯合聽證會,皆有相同的准備流程與規則。聽證會通常包含證人的口述證詞及國會議員對證人的質詢。
從性質上看,國會聽證大致分為四類:一是立法性聽證,即就國會立法進行事先聽證;二是監督性聽證,即國會參議院在行使人事同意權、批准人事任命時舉行的聽證會;三是審查性聽證,主要目的是對政府工作進行審查;四是調查性聽證,一般針對某個具體問題進行,通常由國會某個常設委員會或特別委員會來主持.美國國會設有各種常設委員會機構,如外交委員會、司法委員會等。當遇到國內外重大事件時,國會相應的常設委員會可以對當事人展開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可舉行各種聽證會。被國會傳喚的當事人(包括總統)必須出席聽證會並接受提問,否則將遭到司法的懲罰。聽證會不僅有利於國會了解事情真相,而且對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有益信息.
柯林頓總統就就因萊溫斯基案被國會要求去接受聽證。他拚命反抗,最後給他面子,讓他在白宮以視頻方式進行,不需到國會大庭廣眾下進行。能夠如此主要是因為涉及的是私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