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機構是機關
㈠ 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的區別是什麼
1,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最大的區別在於,派出機關是獨立的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責任,而派出機構則不是獨立的行政主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
2,派出機構,主要是根據部門行政法的規定設立並賦予行政職權。部門行政法根據有關行政領域的具體情況對派出機構的設置和職權作出規定。派出機構在日常生活中則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
3,派出機關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㈡ 派出機關與派出機構的區別
、一般來說,人民政府設立的下屬機構稱為派出機關,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下屬機構才稱為派出機構。這在行政法中是有嚴格區分的。
2、在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中,a.派出機關主要有三類: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區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辦事處和縣人民政府派出的區公所。
b.派出機構則比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
3、值得進一步指出的是,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在許多方面存在明顯區別:
首先派出機關的職權范圍涉及到所轄區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機構往往只涉及某一項行政職權;其次,在法律地位上兩者區別明顯,派出機關屬於行政主體,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情況下,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訴訟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㈢ 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分別指什麼,兩者有什麼區別
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
派出機關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派出機構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該設立機構管理該行政區域內某一方面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派出機關有三類:
第一,是盛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設立的主要條件是「在必要的時候」和「經國務院批准」;
第二,是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設立的區公所,設立的主要條件是「在必要的時候」和「經盛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的街道辦事處,設立的主要條件是「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
派出機構,主要是根據部門行政法的規定設立並賦予行政職權。部門行政法根據有關行政領域的具體情況對派出機構的設置和職權作出規定。
參考資料:易法網
㈣ 派出機構與派出機關的區別
按照行政法的規定:
派出機關,是指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派出機關有三類:
1: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候」和「經國務院批准」的條件下設立的若干派出機關。
2:由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候」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條件下設立的「區公所」。
3: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條件下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派出機構是指根據部門行政法的規定設立並賦予行政職權的機構。比如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派出所職權的規定。
㈤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法中得派出機構和派出機關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都有哪些部門
按照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可以依法設立下屬的行政組織,但是版,兩者設立的下屬權機構並非都是派出機構。一般來說,人民政府設立的下屬機構稱為派出機關,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下屬機構才稱為派出機構。這在行政法中是有嚴格區分的。
在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中,派出機關主要有三類: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區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辦事處和縣人民政府派出的區公所。而派出機構則比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值得進一步指出的是,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在許多方面存在明顯區別:首先派出機關的職權范圍涉及到所轄區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機構往往只涉及某一項行政職權;其次,在法律地位上兩者區別明顯,派出機關屬於行政主體,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情況下,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訴訟中往往不能做被告。當然,還有其他一些區別,就不贅述。
㈥ 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有什麼區別
派出機關,是指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派出機關有三類:
1: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候」和「經國務院批准」的條件下設立的若干派出機關。
2:由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候」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條件下設立的「區公所」。
3: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在「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條件下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派出機構是指根據部門行政法的規定設立並賦予行政職權的機構。比如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派出所職權的規定。
它們二者的聯系是:它們都是被行政部門賦予一定的權力,代行職權的機構.
㈦ 公安派出所是派出機關還是派出機構
1.主體資格不同
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最大的區別在於,派出機關是獨立的行政主體回,能夠獨立承擔責任,而派出答機構則不是獨立的行政主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
2.設立機構不同
派出機關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派出機構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該設立機構管理該行政區域內某一方面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3.職能范圍不同
派出機關有三類:第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 第二,是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設立的區公 第三,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派出機構,主要是根據部門行政法的規定設立並賦予行政職權。部門行政法根據有關行政領域的具體情況對派出機構的設置和職權作出規定。派出機構在日常生活中則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
㈧ 什麼叫派出機關 什麼叫派出機構
1.主體資格不來同
派出機自關和派出機構最大的區別在於,派出機關是獨立的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責任,而派出機構則不是獨立的行政主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
2.設立機構不同
派出機關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派出機構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該設立機構管理該行政區域內某一方面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3.職能范圍不同
派出機關有三類:第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 第二,是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設立的區公 第三,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派出機構,主要是根據部門行政法的規定設立並賦予行政職權。部門行政法根據有關行政領域的具體情況對派出機構的設置和職權作出規定。派出機構在日常生活中則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
㈨ 什麼是派出機關什麼是派出機構兩者有和不同
派出機關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內行政區域內容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派出機構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該設立機構管理該行政區域內某一方面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派出機關有三類:第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 第二,是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設立的區公 第三,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派出機構,主要是根據部門行政法的規定設立並賦予行政職權。部門行政法根據有關行政領域的具體情況對派出機構的設置和職權作出規定。派出機構在日常生活中則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
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最大的區別在於,派出機關是獨立的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責任,而派出機構則不是獨立的行政主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
㈩ 派出機構和派出機關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抄
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最大的區別在於,派出機關是獨立的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責任,而派出機構則不是獨立的行政主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
2.設立機構不同
派出機關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派出機構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該設立機構管理該行政區域內某一方面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3.職能范圍不同
派出機關有三類:第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 第二,是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設立的區公 第三,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派出機構,主要是根據部門行政法的規定設立並賦予行政職權。部門行政法根據有關行政領域的具體情況對派出機構的設置和職權作出規定。派出機構在日常生活中則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