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脫政策宣傳
『壹』 貧困戶脫貧不脫政策可以買車嗎
貧困戶脫貧布托政策,現在如果是因為生活會說需要可以買車的吧,畢竟現在很多人也是通過買車,然後來一份工作賺錢的。
『貳』 什麼叫脫貧不脫政策
脫貧不脫政策指的是貧困戶、貧困縣在國家幫助下成功脫貧後暫時不會取消政策,以防止再次返貧。為了鞏固脫貧成果,貧困縣脫貧退出後,在一定時期內國家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支持力度不減,留出緩沖期,確保實現穩定脫貧。
據扶貧辦介紹,剩下的804個貧困縣脫貧摘帽都將按照綜合貧困發生率低於2%,西部地區低於3%的標准,以及縣級申請、省級評估、中央核查評估、省里批准宣布的程序退出。為了鞏固脫貧成果,中央還將建立抽查機制,保障脫貧不返貧。
(2)貧困戶脫政策宣傳擴展閱讀:
黟縣脫貧不脫政策案例報道:
碧陽鎮豐梧村村民汪群英,患有先天性心臟病,2014年被納入貧困戶范疇。隨著身體的好轉,加上政府的幫助,汪群英的生活越來越好,並在2016年光榮脫貧。但是,天有不測風雲,2017年底,她的病情突然惡化,巨額的醫療費用讓汪群英陷入絕境。
在這個時候,她的幫扶人,鎮、村兩委及縣民政局紛紛對她施以援助之手,告訴她雖然脫貧了,但還能享受所有的健康扶貧政策。縣民政局還通過病中救助政策,為她送去兩萬元的借款。雖然汪群英已經脫貧,但脫貧不脫策重新點燃了她生活的希望。術後,汪群英恢復良好,手術花費的14.7萬元也報銷了近9萬元。
據了解,該縣對已脫貧戶保持幫扶力度不減,幫扶政策不變,按照每月不少於1次開展走訪,加強與已脫貧戶聯系交流,了解生活困難,時刻監測返貧苗頭。
制定政策補丁,對2014、2015年度已脫貧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行新農合代繳、住院診療自付合規費用「政府兜底」、慢性病門診「180」補充保障、醫葯費用「一站式」結算政策,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承擔,保證2014-2015年已脫貧戶也享受健康脫貧政策,為2014、2015年已脫貧戶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提供了保障。
完善防範返貧機制,印發防範返貧機制實施意見,建立風險防控體系,及時掌握脫貧戶發展動態,建立應急預案,從源頭上、機制上嚴防返貧現象的發生。全縣貧困人口從2014年的2741戶6000人降至2017年底的48戶128人,貧困村已全部出列,無一人返貧。
『叄』 脫貧戶能享受貧困政策不
不能享受貧困政策,但可以享受其他扶持政策。
在脫貧攻堅期內,保持脫貧支持政策的延續性,建立脫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工作機制,對已脫貧對象給予適當支持,脫貧不脫幫扶、脫貧不脫政策、脫貧不脫項目。
比如,將完善已脫貧人口穩定增收機制,著力解決脫貧戶因病、因學返貧和持續增收等問題,提高社會救助、醫療等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對已脫貧人口的支持會持續到2020年,確保貧困群眾都達到2020年當年的退出標准。
政策的延續不僅是針對貧困群眾,對退出的貧困村、摘帽的貧困縣也會繼續扶持。省委1號文件提出,將增強退出貧困村自我發展能力,實施貧困村提升工程,推動產業培育和集體經濟發展。摘帽的貧困縣方面,將進一步強化財政、國土、稅收等政策的支持。
(3)貧困戶脫政策宣傳擴展閱讀:
對於貧困戶的扶持政策:
1、教育扶貧
具有正式學籍並就讀於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學生,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學生須符合國家助學金評審的基本條件),資助標准每年1000-3000元。
2、社保兜底
就是免費享受新農合保障、新農合大病保險全覆蓋、實行「先住院、後付費」、提高建檔立卡貧困戶新農合待遇。
3、涉殘救助
由建檔立卡貧困戶所在鄉鎮政府、村委會負責,會同縣殘聯,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請辦理殘疾人證並按規定標准及時足額發放生活救助資金。
4、就業扶貧
落實就業技能培訓及補貼,由各鄉鎮政府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在勞動年齡內有培訓意願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行就業技能培訓,並給予培訓補貼。
『肆』 精準扶貧脫貧政策
一、貧困人口認定程序
1.標准。精準識別貧困人口是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動態管理的需要,要求對返貧戶、新增貧困戶要及時納入卡內。那麼如何認定貧困戶,其標準是什麼?目前,我們國家的貧困標准為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低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農村人口,不變價與現行價每年綜合物價上漲指數確定一系數。2013年為農民年人均純收入是2736元,2016年是2952元。另補充條件是無穩定的收入來源,生活困難,教育、醫療、住房無保障。
2.程序。(1)農戶申請;(2)各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產生初選名單;(3)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初選名單後進行公示;(4)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5)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並在各行政村進行公示;(6)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7)復審結束後通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渠道公告,並逐級報省扶貧辦備案。
3.負面清單。(1)在城鎮購置商品房或易地自建(購買)住房的;(2)家庭擁有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車、大型農機具(贈予除外)的;(3)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國企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的;(4)私營業主和股東的;(5)連續性繳納住房公積金、社保費和領取養老金基數高的;(6)現任村兩委主職幹部及其家屬的;(7)家庭成員具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願從事勞動的,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賭博、吸毒、好逸惡勞、家庭不和諧等行為之一的;(8)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拋荒、流轉、委託或長期僱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兩年以上未回來居住的;(9)對群眾有質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釋或群眾舉報其不符合扶貧對象情形的。
對雖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況,經綜合衡量,未達到「一有兩不愁四保障」標准,生活仍確處於貧困線之下,需保留其貧困身份的,須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集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公告公示後,按程序申報鄉(鎮)人民政府核查,報縣級扶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批,並經縣、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後,可以採集信息錄入系統。屬於該清單中一、三、四、六、八等幾種情況的,必須堅決剔除,絕對不允許保留。但因病、因災等原因支出壓力過大、負擔過重,造成該戶生活確實困難(包括住房仍是危房、沒有解決安全飲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沒有落實,家庭有義務教育階段因貧輟學子女,可以作為脫貧對象,予以脫貧處理。
對有「硬傷」情況、仍保留貧困戶的要說明原因並實行全過程簽字負責制。
二、貧困人口脫貧驗收標准及程序
1.標准:「一有兩不愁四保障」
(1)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都有一項以上穩定增收項目,和掌握一門以上就業創業技能,沒有勞動能力的全部享受政策兜底。貧困戶的扶貧手冊中必須體現脫貧增收的措施及成效。
(2)不愁吃。一日三餐有保障。飲水安全,取水便捷。
(3)不愁穿。有應季衣被。
(4)義務教育。貧困戶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能夠如期完成學業,不會出現中途輟學現象。上大學的子女,按其家庭意願落實生源地貸款。
(5)基本醫療。貧困人口全部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貧困戶家庭成員患大病或長期慢性病,能夠實現住院治療或長期用葯治療,能夠落實合作醫療報銷和大病保險報銷政策,額度較大的能夠得到補充報銷或救助。
(6)住房安全。貧困戶住房安全,不是C級或D級危房。
(7)養老有保障。貧困戶家庭成員中符合條件且有意願的貧困戶全部納入養老保險。
我市貧困戶脫貧收入標准要高於同期國家扶貧線,高於當地當年低保線,今年人均純收入不低於4200元。人均純收入計算周期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本年度的9月30日。
2.程序
(1)村級申報。每年12月初,經村民小組或村委會提名、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形成初步名單、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村支書、工作隊或幫扶責任人、貧困戶三方認可簽字、形成村級初選名單、公示等環節,公示無異議後名單報鄉鎮人民政府。(2)逐級普查、抽查、復查。鄉(鎮)對村申報的脫貧人口進行普查,確認名單後以紅頭文件報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辦公室對轄區內上報脫貧人口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20%,各地確認後上報市精準扶貧指揮部;市精準扶貧指揮部組織有關行業部門對各地上報脫貧人口進行抽樣復查,核查比例不低於10%,確認後上報省扶貧攻堅領導小組。(3)脫貧銷號。在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領導下,由鄉(鎮)政府組織村「兩委」及駐村工作隊根據農村脫貧人口核定名冊,通過第三方評估後,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管理系統中對農村脫貧人口數據進行更新、脫貧銷號。
需要強調的問題
(1)強化村民代表大會評議程序,保證農村群眾精準扶貧工作的參與權。
(2)明確脫貧宣布主體及方式,貧困戶脫貧由縣級確認,並在貧困人口所在村公布。
(3)強化公示公告程序,各級均要按照要求進行公示公告,讓貧困人口享有知情權,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4)貧困戶脫貧要政府認定、本人認可、群眾滿意。
三、貧困村出列驗收標准及程序
1.標准
貧困村貧困人口發生率降低到2%以下,貧困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貧困村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生產生活條件顯著改善,貧困村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達到全省平均水平。開展貧困村出列驗收,貧困人口發生率為首要依據。貧困村整體建設達到「九有」標准,即:有主導產業,有集體收入,有健全的群眾服務中心,有小學教育、衛生文化等服務功能,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戶的安全飲水,有安全的農村電網,有入戶的廣電通信光纖電纜,有清潔的生活能源。
2.程序
(1)村級自查、鄉鎮普查。貧困村在駐村工作隊的指導下,由村「兩委」對照貧困村出列標准,開展摸底自查,認為合格後報請鄉(鎮)開展普查。鄉(鎮)在村級自查的基礎上,組織開展普查,認為合格後,報請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初評。(2)縣級初評。每年12月中旬,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組織有關行業部門及所在鄉(鎮)政府,按照貧困村出列標准,逐村評估脫貧情況,形成出列貧困村初步名冊,以紅頭文件上報市精準扶貧指揮部。(3)市級確認並逐級驗收核查。市精準扶貧指揮部組織有關行業部門及相關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對擬認定的出列貧困村進行核查驗收及公示,通過後報省扶貧攻堅領導小組。省級開展脫貧人口、出列貧困村核查,根據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方案,納入第三方評估內容。(4)出列銷號。在縣(市、區)精準扶貧指揮部領導下,鄉(鎮)政府組織人員,根據出列貧困村核定名冊,通過第三方評估後,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管理系統中對貧困村數據進行更新、出列銷號。
四、收入計算口徑
(一)貧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口徑
家庭各類收入總和扣除生產經營性支出後除以家庭人口計算得出。
1.農村居民總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1)工資性收入即勞動報酬收入,是貧困戶外出務工或就近打工付出勞動力獲得的凈收入,應剔除房租及生活開支。
(2)經營性收入指貧困戶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生產籌劃和管理而獲得的收入,包括種植、養殖以及二產業、三產業等,含種植養殖業收入自產自銷部分。
(3)財產性收入包括出讓土地、房屋的租金,資金投入產生的利息、紅利等收入。
(4)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貧困戶家庭的相關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可用於消費的政府的各種財政補貼、政府救助、社會幫扶、贍養費等資金。
2.農村居民相關支出
家庭經營費用支出指貧困戶以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消費的商品和服務(包括農葯、化肥、種子、僱工等)。
(二)貧困村集體收入計算口徑
貧困村村集體經濟收入=貧困村經營性收入+土地流轉、發包收入+上交收入
(1)經營性收入包括村集體直接經營的種養殖基地、參股企業等獲得的收入。
(2)土地流轉、發包收入包括土地流轉過程中與承包主體約定的分紅、流轉費用等。
(3)上交收入為村集體財務租賃獲得的收益及其他。
村集體收入指已實現的相關收入,不包含農業稅附加返還收入、轉移收入等。
五、貧困人口特惠政策
(一)醫療保障政策
貧困人口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補貼60元以上,住院報銷免起付線,報銷比例提高10%,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一半,縣級籌資、市級統籌為所有貧困人口購買補充醫療保險。對目錄內、目錄外的治療必須費用實行再報銷。
(二)低保政策
符合低保條件即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4200元(嘉魚縣4530元),由民政部門進行補差兜底。各縣市區往往分等級實行補差。
(三)教育扶貧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在幼兒園、中小學、大學就讀期間,優先享受學費減免和補助生活費救助政策。具體包括:
1.學前教育階段:對貧困家庭在園幼兒,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准給予生活補助。
2.義務教育階段:免學費、免費發放教科書,對貧困家庭寄宿學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標准補助生活費。
3.普通高中教育:免學費,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
4.職業教育:免學費,中職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高職學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對到大中城市接受職業教育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適當提高助學金補助標准;並按照高職貧困家庭學生意願,幫助申請最高限額8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就讀中、高職期間,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時,可申請不低於3000元的扶貧「雨露計劃」助學補助政策。
5.本科教育:普通本科高校適當減免學費,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按照貧困家庭學生意願,幫助申請最高限額8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研究生教育:按碩士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同時,按照貧困家庭學生意願,幫助申請最高限額12000元的國家助學貸款,在校期間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四)易地扶貧搬遷
對居住地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區、地方病多發區、地質災害易發區、自然生態保護區的貧困戶以及水庫庫區缺乏生產生活資料、有搬遷意願的貧困戶實行易地搬遷。採取集中安置(包括中心村安置、城鎮安置、生態旅遊區安置、產業園區安置、「五保」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包括分散建房安置、插花和投親靠友安置、進城及進鎮購房安置)相結合的方式。資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群眾自籌資金每戶不得超過1萬元,實現交鑰匙工程。按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的標准底線,建造50、75、100、125平方4種戶型房屋。必須「拆舊建新」,舊房拆除補助標准人均0.25萬元,每戶補助不超過1萬元。
(五)危房改造
對經住建部門鑒定為C級、D級危房的貧困戶,優先改造。C級危房實施維修加固,可享受1萬元左右補助;D級危房需拆除重建,最高可享有30000元補助。
(六)小額扶貧貸款
各縣設立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原則上按照不低於1:5的比例放大貸款規模。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守信用、有合適產業項目的建檔立卡貧困農戶原則上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對符合條件的貸款農戶由縣級財政實施分類貼息。
(七)就業、創業政策
1.產業扶持政策
由各縣市區因地制宜制定產業獎補政策,對發展產業生產的貧困戶可實行3000元左右的獎勵。對貧困勞動力開展免費實用技術培訓。貧困戶可分享集體資源開發收益,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
2.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初次技能鑒定就能取得證書的,可申請領取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3.農家樂創業項目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新開辦(2015年1月1日以後)農家樂創業,帶動就業3人、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每戶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半年以上的農家樂經營戶,由各地按每吸納一人補貼2000元、每戶農家樂補貼不超過2萬元的標准,給予吸納就業補貼。
4.光伏扶貧
國家規定我省2016年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為0.98元/kWh,6月30日以後並網發電的為0.85元/kWh,隨著國家對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的逐步下調,雖然光伏發電項目單位造價將逐漸降低,但年平均收益也會有所下降。
六、台賬管理
(一)紙質台帳資料
1.貧困戶脫貧驗收資料台帳
貧困戶檔案資料:
(1)貧困戶本人簽字的《貧困戶申請書》;(2)貧戶致貧原因資料(包括病歷、殘疾證等);(3)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入戶核查表或貧困戶信息採集表;(4)扶貧手冊;(5)到戶項目申請表;(6)扶貧項目確認書;(7)幹部幫扶承諾書;(8)扶貧、幫扶項目進展情況記錄表;(9)貧困戶家庭可支配收入核算表;(10)貧困戶精準脫貧評估驗收表;(11)貧困戶退出確認書。
貧困戶申請表落款時間中,首次申請時間為2014年4月;精準識別回頭看補充的貧困戶申請時間為2015年12月;審計整改補充的貧困戶申請時間為2016年9月。其餘表格落款時間點參照《關於印發<湖北省農村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扶發〔2014〕13號)時間節點依次順推。
村委會保存檔案:(1)村民小組或村委會提名材料原件;(2)脫貧民主評議統計表、會議記錄,會議照片;(3)村級脫貧戶初審確定名單,公示文件、照片;(4)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統計表、會議記錄、會議照片;(5)貧困戶初選名單公示原件、公示照片;(6)村委會向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關於審核確定貧困戶的報告》,報告需以正式文件蓋村委會公章,並將貧困戶初選名單以附件形式附後;
2.貧困村出列資料台帳
村委會保存檔案:(1)村委會蓋章的《貧困村申請書》;(2)貧困村登記表;(3)貧困村出列申請;(4)精準扶貧政策清單;(5)貧困村統計年報(可支配收入、集體經濟收入);(6)出列評估驗收表。
鄉鎮保存檔案:(1)鄉鎮人民政府《出列貧困村擬定名單公示》原件、公示照片;(2)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縣級精準扶貧指揮部《關於審核確認貧困村出列的報告》原件;(3)鄉鎮初審意見。
3.脫貧驗收台賬資料保存需要注意的問題:
(1)每個行政村都要有精準扶貧檔案專櫃。
(2)所有貧困戶都要做到一戶一檔一冊,即一戶一個檔案盒、一戶一份扶貧手冊(一式兩冊)一份放入檔案盒中,一份放入貧困戶手中。
(3)所有貧困戶檔案按脫貧年度歸類擺放。
(4)檔案材料按時間順序進行整理。
(5)盡量提供多的真實佐證材料,特別是公示、公告的照片或影像資料。
(6)貧困戶的檔案中既要有識別進入的資料台帳,又要有脫貧退出的資料台帳。
(7)凡是要求簽字的地方,一是不能漏簽,二是不能代簽,特殊情況下,請人代簽要寫代簽人的姓名,加蓋本人手印。
(8)所有統計資料表格不能漏項、錯登,使用的數據要符合邏輯。
(9)村級檔案要包括精準扶貧政策文件;精準扶貧宣傳資料;村委班子、駐村工作隊、幫扶責任人分工及職責;幫扶責任人與貧困戶一對一安排表等檔案;貧困戶識別與退出檔案;貧困村進入檔案(非貧困村不建);村級規劃、年度脫貧計劃等檔案;項目安排、合同、招投標、實施管理、驗收資料檔案;資金安排、撥付等管理檔案。
(二)電子檔案
全國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動態管理系統(簡稱國網)信息資料動態管理
國網現有七個部分,分別為扶貧對象、扶貧主體、扶貧資金管理、扶貧項目管理、查詢、統計、系統管理。
國網啟用的意義:
一是實現「六個精準」(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第一書記)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的重有效載體,是「六個精準」的集中體現,是安排幫扶項目、用好扶貧資金、提高脫貧成效的重要基礎,是上級評估基層工作的重要依據。
二是有利於完善精準脫貧的檔案。將精準脫貧過程中海量、零碎、形式不一的原始資料,通過採取數字格式,整理形成收錄完整、歸類科學、查閱便捷、存放安全的精準脫貧歷史檔案。建檔立卡數據全景式記錄扶貧對象識別、幫扶項目落實、幫扶資金安排、幫扶成效評估、扶貧對象退出管理、項目資金監管等,全面展示脫貧攻堅整體進程,形成反映全面、描述准確、邏輯清晰、時序連貫的電子化檔案。建檔立卡數據資料電子檔案將成為共和國脫貧攻堅的檔案庫。
三是扶貧工作信息化、規范化的重要手段。通過開展數據合理性和邏輯性審查、跨部門比對核查,直接檢驗識別對象准不準、管理結果實不實,在此基礎上,建立良性的糾偏糾錯機制,作用於扶貧對象識別和動態管理過程,確保識別精準、數據精準。
國網是考核各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重要指標數據來源之一。
『伍』 精準扶貧為什麼需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蘭陵縣司法局工作人員通過發放宣傳單、解答法律咨詢、展出宣傳板塊等形式進行宣傳,重點對精準扶貧、婚姻家庭、土地管理、相鄰關系、法律援助等方面進行宣傳。以「扶貧日」法治宣傳活動為契機,工作人員深入貧困戶家中,開展面對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及時收集回復貧困戶法治需求和政策咨詢,確保宣傳見實效,將法治宣傳成果融入到全縣脫貧攻堅工作中,以學促用,提升了廣大幹部群眾扶貧法治意識和扶貧能力,切實加強扶貧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
通過此次「扶貧日」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提高貧困人口的法律意識,營造全縣良好的法治氛圍,縣司法局將持續全面開展法治宣傳與扶貧工作相結合,以開展「法治扶貧」為平台,確保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蘭陵縣司法局 何濤)
『陸』 貧困戶脫貧享受政策怎麼寫
按實際情況,怎樣走出貧困,怎樣享有過的政策幫扶,家庭收入情況,生活情況等。
『柒』 貧困戶家庭殘疾人脫貧後有什麼政策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認真做好農村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的通知》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疾人聯合會,黑龍江農墾總局殘疾人聯合會:
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以下稱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工作目標。自2009年起,中國殘聯作為參與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部門之一,與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在全國11個省、20個縣開展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工作,2011年,又共同制定了擴大試點工作的意見,最近,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扶貧辦、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統計局、中國殘聯《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意見》(國辦發[2011]31號),明確提出「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中的殘疾人提供重點幫扶」。
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擴大試點范圍,必將為試點地區農村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扶貧開發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各地殘聯要高度重視,以此項工作為重要抓手,積極參與並充分發揮作用,推動農村殘疾人工作。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殘聯要從源頭介入、全程參與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
試點地區殘聯組織要按照國辦31號文件的要求,進入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主動向政府領導同志匯報,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溝通,發揮職能作用,明確責任分工,明確專人負責,全程參與方案制定、對象識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後續幫扶各階段工作,掌握試點工作動態。
各鄉村試點機構和工作評議機構中要有殘聯工作人員或殘疾人代表參加,確保殘聯組織和殘疾人在對象評議、對象識別和政策措施中的知情權和話語權。
要發揮鄉、村殘聯專乾和專職委員作用,幫助摸清農村殘疾人家庭生產生活狀況,核查農村殘疾人家庭收入情況,了解殘疾人的需求意願,幫助符合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條件的殘疾人主動提出享受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政策的申請,協助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殘疾人在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工作中不被遺漏,在指標體系中不被低劃,為試點地區殘疾人切實得到幫扶提供組織保障。
二、要做到科學有效識別,確保殘疾人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底數清楚
按照規定的識別指標和程序,結合貧困殘疾人的實際情況,在低保和扶貧開發對象識別登記中,把因殘致貧獨立作為致貧因素和類別列入登記表格中,建立貧困殘疾人花名冊,便於識別工作完成後統計出低保和扶貧開發兩類對象中的殘疾人數量,利用擴大試點工作掌握農村殘疾人貧困狀況底數,為制定出台具體扶持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在實施登記中,要注意把尚未辦理第二代殘疾人證但達到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口列入因殘致貧類別中。為配合做好兩項制度銜接工作,中國殘聯編印了《農村殘疾人簡易識別手冊》,是目前尚未辦理第二代殘疾人證核發地區識別殘疾人的簡便、實用的工具,各級殘聯要抓緊對試點地區工作人員關於殘疾人識別的業務培訓,同時督促加快二代殘疾人證的換發工作。
各試點縣殘聯要藉助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工作,摸清農村貧困殘疾人底數,統計出符合低保和扶貧開發對象的殘疾人,建立實名制檔案信息,以鄉(鎮)為單位實施動態管理,並將名冊上報縣級殘聯匯總成表,將統計數據於識別工作結束後上報省級殘聯(信息登記表附後)。
三、要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兩項制度有效銜接中制定並落實殘疾人普惠、特惠政策
在試點地區的實施辦法中,要制定對農村殘疾人普惠和特惠等特別扶助和優惠政策,將識別出的重度殘疾、一戶多殘和老殘一體殘疾人全部納入低保對象,分類施保,按最高標准發放低保金,並給予定期救濟。
將識別出具備勞動能力、有勞動意願的貧困殘疾人提供重點幫扶,根據不同情況,除享受專項扶貧和行業扶貧的扶持政策,優先納入產業開發、扶貧易地搬遷、雨露計劃培訓、教育免費及補助、農村危房改造、黨員幹部和社會各界幫扶外,要在扶貧資金、項目、技術指導上優先或重點安排,在政策上予以傾斜,針對殘疾人的特點和需求,制定更加有效的扶持措施,提高資金救助和扶持標准,確保貧困殘疾人在兩項制度銜接中真正受益。
四、要加強對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的檢查督導
各試點省級殘聯要及時了解本省試點范圍,掌握試點工作動態,組織試點市、縣殘聯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試點工作,跟蹤指導試點工作進程,總結交流試點工作經驗,幫助解決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將試點縣上報的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地區殘疾人信息登記表匯總提交中國殘聯教育就業部。
中國殘聯將組織與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檢查、督導工作,並在試點省選擇試點縣,採取深入試點縣蹲點方式,解剖殘疾人具體識別和在程序、政策方面的銜接情況,摸清農村貧困殘疾人底數,指導全國試點工作的有效開展。
附件:
1、兩項制度銜接試點地區殘疾人信息登記表(略)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扶貧辦等部門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2: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扶貧辦等部門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扶貧辦、民政部、財政部、統計局、中國殘聯《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五月七日
扶貧辦、民政部、財政部、統計局、中國殘聯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擴大試點工作的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緩解和消除農村貧困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積累了豐富經驗。目前,在我國農村實行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以下稱兩項制度),都是以農村貧困人口為扶持對象的,實現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對於充分發揮兩項制度的作用,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進一步激發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義。經國務院同意,在總結一些地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擴大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基本原則和試點范圍
(一)目標。通過探索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的作用,保障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發展能力,從而穩定解決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為全面實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實現到2020年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的目標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合理確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堅持根據農村貧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點和不同地區兩項制度標準的差異情況,實行分類指導;堅持政府支持、社會各界幫扶和農民自力更生相結合,實現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三)試點范圍。中西部地區應將試點范圍擴大到80%以上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擴大到非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東部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試點范圍。
二、標准和對象
(四)標准。農村低保標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夠維持當地農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等費用確定,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扶貧標准,以國家公布的扶貧標准為准,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本地扶貧標准。
(五)對象。農村低保對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
扶貧對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農村扶貧標准、有勞動能力或勞動意願的農村居民,包括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願的農村低保對象。
三、主要內容
(六)程序的銜接。要統一組織,使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識別工作在時間和程序上同步進行。嚴格按照申請、收入核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對於申請享受兩項制度的,村民委員會要按照規定分別進行調查核實,集中進行民主評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屬於扶貧對象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扶貧部門審批,屬於農村低保對象的,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扶貧和民政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民主評議意見、審核意見和審批結果。對於已經核實的農村低保對象,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進行復核時,要配合扶貧部門將其中有勞動能力和申請意願的確認為扶貧對象。
(七)政策的銜接。對農村低保對象,要力爭做到應保盡保,按照政策規定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對扶貧對象,要根據不同情況,享受專項扶貧和行業扶貧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採取產業開發、扶貧易地搬遷、雨露計劃培訓、危房改造、扶貧經濟實體股份分紅、小額信貸、互助資金、教育免費及補助、黨員幹部和社會各界幫扶等形式,確保扶貧對象受益。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中的殘疾人,以及被拐賣後獲解救的婦女兒童家庭提供重點幫扶。要堅持依據統計部門的監測數據確定扶貧對象,防止盲目擴大規模,確保政策兌現。因地方自定扶貧標准而增加的扶貧對象,由省(區、市)人民政府安排落實扶持資金。
(八)管理的銜接。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縣級人民政府扶貧和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要分別建立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檔案,會同統計、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對兩項制度涉及的對象同步進行調整。要採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的生活情況。對收入達到或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要按照規定辦理退保手續;對已實現脫貧致富的,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無意見後,要停止相關到戶扶貧開發政策;對收入下降到農村低保標准以下的,要將其納入低保范圍;對返貧的,要將其吸納為扶貧對象。各省(區、市)和試點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辦法。在現有貧困戶建檔立卡和農村五保、農村低保檔案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逐步完善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資料庫,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四、保障措施
(九)切實加強領導。省(區、市)和試點縣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將試點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成立領導小組,加強領導,抓好落實。
(十)周密制定方案。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並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試點縣的試點方案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試點工作所需資金,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根據試點縣的實際情況給予支持。
(十一)加強部門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相互支持,主動溝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確、定期協商、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扶貧部門要做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中交叉對象的識別工作,研究提高識別扶貧對象的准確率,並採取有針對性的扶持措施。民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扶貧部門落實交叉對象的扶持政策。財政部門要提供資金支持,負責資金管理和監督。統計(調查)部門要及時提供貧困監測數據,參與制定兩項制度扶持對象識別的相關指標。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核對殘疾人有關情況,對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中的殘疾人提供重點幫扶。
(十二)大力宣傳發動。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通過召開會議、廣泛宣傳和典型示範,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信心。
(十三)加強隊伍建設。要根據工作需要,抽調一批專業水平高、敬業精神強的人員從事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正常開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積極開展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要發揮大學生村官和扶貧志願者的作用,充實鄉村兩級力量,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十四)加大督查力度。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對兩項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工作的考核。對扶貧開發工作,重點考核扶貧對象的收入增加和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程度;對農村低保工作,重點考核低保對象的應保盡保和規范管理程度。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情況進行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通過獎勵先進、鞭策後進,調動基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