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親屬申請貧困戶
1. 我想知道申請貧困戶需要什麼條件,什麼資格夠申請
貧困戶的界定來,可以參源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2. 請問,村書記的親屬能不能享受國家的扶貧政策
扶貧政策針對的是貧困戶,與是否是村幹部無關,更不用說只是村幹部的親屬了。
就算是村幹部家庭符合貧困戶要求,也是可以享受扶貧政策的,只不過這種情況比較少見而已。
3. 村幹部可以享受貧困戶嗎
村干抄部,如果符合貧困戶條件,也是可以享受國家扶貧政策的。 扶貧政策針對的是貧困戶,與是否是村幹部無關。 如果村幹部符合貧困戶要求,當然可以享受扶貧政策。
但這個還要看當地具體政策。有的地方明確「財政供養人員包括村委會幹部不能成為貧困戶」,如果當地有這項政策,村幹部則是不能享受國家扶貧政策的。
至於你所說的貧困戶得不到國家的扶貧,感到出乎意料。目前,據我所知,目前包括教育、醫療、產業扶持、住房(危房改造)、安全飲水、村村通、文化廣場等各方面國家和地方都出台有具體政策,有的是針對個人,有的則是對整村性的扶持。如果你本人確實屬於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應該享受到相關政策的。
如果你所說情況屬實,可以層層向縣鄉兩級政府反映,完全可望得到解決。
4. 請問什麼是貧困戶,需要哪些條件才能申請貧困戶呢謝謝大家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內2.相對貧容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5. 村幹部直系親屬列為貧困戶怎麼處置
2008年換屆抄選舉有關文件規定精神,由於主要採取「二合一」的選舉方式,因此,在第一輪的提名投票選舉前,直系親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下同)是可以一起競爭村委會成員的。但經第一輪投票後,可能出現三種情形:一是全部達到「兩個過半數」,都可當選為村委會成員,這時,當選的村委會成員之間就不得有直系親屬關系,應由其當選的直系親屬自行協商後確定其中1人任職,不可有2名或以上直系親屬同時在村委會中任職;協商不成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決定當選職務較高或同職務票數較多的1人任職;二是全部達不到「兩個過半數」,需要確定正式候選人進行第二輪選舉,這時,候選人之間也不得有直系親屬關系,只能由其自行協商後確定其中1人為正式候選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決定保留候選職務較高或同職務票多較多的1人為正式候選人;三是其中1人達到「兩個過半數」當選,這時,餘下的直系親屬不再確定為正式候選人。
6. 怎樣才能申請貧困戶
申請貧困戶方法:
1、規模分解。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見附件2),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2、初選對象。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公示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4、結對幫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5、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6、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7、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8、聯網運行。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9、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6)村幹部親屬申請貧困戶擴展閱讀:
申請貧困戶的條件
1、農戶參加貧困戶評選的必要條件:家庭主要收入來源以務農和務工為主,且2013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2736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優先評為貧困戶
(1)發生重大災難,失去生活保障的;
(2)發生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因病致貧的;
(3)身體殘疾,沒有勞動能力的;
(4)多個子女在讀高中或全日制大專、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兒;
(6)已扎二女戶困難家庭;
(7)軍烈屬困難家庭,困難老黨員,困難老村幹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不得評為貧困戶
(1)有汽車等高檔消費品的農戶;
(2)有工程機械設備或其它從事經營活動機動車輛的農戶;
(3)有擔任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教師、退休人員等國家公職人員的農戶(因重大疾病、重大災難致貧的除外);
(4)有長期僱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
(5)家庭成員中有現任村幹部的農戶;
(6)因賭博、吸毒、好逸惡勞等原因致貧的農戶;
(7)在縣城或集鎮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農戶。
要通過廣播的形式將初選名單進行公告(公示公告不得少於三天,並拍照留底備查),經公示無異議後將《關於審核確認貧困戶的報告》和《村貧困戶初選名單》(參考文本五)一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檔立卡貧困戶
7. 幾次問村幹部,申請貧困戶需什麼標准,而村幹部回答我說:必須是有重大疾病才能申請貧困戶。
你這樣的情況可以吃低保,向你的鎮政府申請低保就可以了。
8. 申請貧困戶的條件
貧困戶的界定,可來以參照下自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