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編報工作
1.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有哪些制度
一、目前行政事業單來位內部會自計控制制度現狀內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適用范圍雖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內,但主要在企業單位實行,卻沒有關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度詳細解釋,而且行政事業單位控制的理論研究也比較少。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1、內控意識不足,內控制度弱化,對建立內部會計控制缺乏積極性、主動性;2、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會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有的單位會計人員是一崗多職,崗位之間沒有起到相互牽制、相互監督的作用;3、監督考核機制不到位,內審機構大多與會計部門平行,依附於執行機構,權威性和獨立性不夠;4、忽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與考核掛鉤的監督機制,形成重考核,輕內部會計控制的現象;5、內部控制環境受其上級部門影響比較大。
2.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的原則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
財會[2017]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的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
財政部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報送、使用及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等工作,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質量,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行政事業單位。
本制度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報告,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依據《指導意見》和《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按照本制度規定編制的能夠綜合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部控制報告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覆蓋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能夠綜合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建設情況。
(二)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重點關注行政事業單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圍繞重點開展內部控制建設,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
(三)客觀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立足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堅持實事求是,真實、完整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
(四)規范性原則。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統一報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編制內部控制報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刪減報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是內部控制報告的責任主體。
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的實際情況,明確相關內設機構、管理層級及崗位的職責許可權,按照規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開展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審核、報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第七條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逐級匯總、單向報送」的方式,由財政部統一部署,各地區、各垂直管理部門分級組織實施並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級匯總,非垂直管理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各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行政管理關系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單向報送。
第二章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組織
第八條
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其職責主要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全國統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格式,布置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和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等工作。
第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並對本地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布置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
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組織和開展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等工作。
第十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並對本部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布置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
組織和開展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
第三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一條
年度終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有關要求,根據本單位當年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為支撐,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統一報告格式編制內部控制報告,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對外報送。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內部控制領導機構會議紀要、內部控制制度、流程圖、內部控制檢查報告、內部控制培訓會相關材料等。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及能夠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
第四章 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四條
各部門應當在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部門本級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十五條 各部門匯總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應當以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信息為准,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調整。
第十六條 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五章 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本地區部門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匯總的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應當以本地區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信息為准,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調整。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財政部門逐級報送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六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通過對內部控制報告中反映的信息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提高執行力,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分析,強化分析結果的反饋和使用,切實規范和改進財政財務管理,更好發揮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第七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匯總的內部控制報告報送後,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所報送的內部控制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採取「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原則。中央部門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財政部組織實施,各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工作要求分級組織實施,各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由本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應按規定採取適當的方式來確定對象,並對內部控制報告存在明顯質量問題或以往年份監督檢查不合格單位進行重點核查。
第二十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認真組織落實本地區(部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加強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認真、如實編制內部控制報告,不得漏報、瞞報有關內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編造虛假內部控制信息;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相關人員提供虛假內部控制信息,不得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內部控制信息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
對於違反規定、提供虛假內部控制信息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結合工作實際, 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3.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做了哪些工作
(一)將內部控制基本原理與行政事業單位具體情況相結合。
行政事業單位在組織結構、職責范圍、機構設置、人員任用、經濟活動等方面均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規定,《規范》並非對行政事業單位全面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而是定位於對經濟活動風險防控,重點突出、針對性強。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預算、收支、政府采購、資產管理、項目建設、債務管理、經濟合同的訂立執行等方面,我們就這些方面的重要風險和重點環節,按照內部控制相互制衡的基本原理規定了相應的控制措施,符合行政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從結構上看,《規范》包括總則、基本要求、控制活動、評價與監督等內容,涵蓋了內部控制要素,結構完整。
(二)對業務管理規定和行業財務規則進行整合和充實。
目前,涉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規定很多,不但包括預算管理、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等業務管理規定,還包括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高校、醫院等行業的財務制度等。為避免具體指引與現行有關規定相重疊,《規范》沒有採用基本規范加具體指引的體系。《規范》既加強了各類業務管理規定之間的銜接,又結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充實了現行規定;既強調現行規定中的應當「做什麼」,又通過增加具體控制措施說明應當「怎麼做」,體系完整、操作性強,有利於促進各類規定實施到位。
(三)更加強調內部監督。
內部監督是內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也是內部控製得以貫徹執行的重要保障機制。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相比,《規范》更加強調內部監督。《規范》中收支、采購、資產、建設項目、債務等具體業務控制都包含了內部監督檢查的要求,明確指出了內部監督關注的重點和檢查的方式,單位還應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起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機制。《規范》中要求建立審核措施、溝通協調機制、定期會議機制等,從而形成一種環環相扣的監督模式。強化內部監督有利於減少內控設計上的缺陷、堵塞執行中的漏洞,提高監督質量,增強內控有效性,達到內部控制應有的效果。
(四)明確主管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外部監督和業務指導作用。
主管部門在督促和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對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提高內部管控水平也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規范》第十章「評價與監督」要求財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外部監查來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同時,《規范》第十一章「附則」允許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在財政部制定發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的總體原則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以滿足行業管理的特定需求。
4. 如何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
內部控制是現代管理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實踐中逐步產生、專發展和完善起來的。屬它是一種強調以預防為主的制度,目的在於通過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程序防止錯誤和舞弊的發生,來提高管理的效果及效率。 行政單位內部控制是部門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它由內部控制環境、風險評估、內部控制活動、信息及其溝通和內部控制監督等要素組成,並體現為與行政、管理、財務和會計系統融為一體的組織管理結構、政策、程序和措施等,是行政單位為履行職能、實現總體目標而應對風險的自我約束和規范的過程。
5.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
但審計過程中發現目前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比較薄弱,影響了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及財政資金的安全,亟待改進與完善。一、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一)內控意識相對薄弱內控意識是內控環境中的關鍵內容,良好的內控意識是確保內控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實施的基礎性保證。有的單位缺乏內部控制理念,內控意識淡薄,許多行政事業單位領導缺乏對內部控制知識的基本了解。認為內控制度是財務部門的事,有財政部門、會計核算中心把關。單位的會計人員扮演「付款員」的角色,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有的單位只注重製度的制定,忽略了其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導致內控制度的制定走過場,內部控制僅僅為「印在紙上,掛在牆上」應付財政檢查及審計部門審計的裝飾品,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全面,沒有覆蓋到單位經濟業務發生的各個崗位及業務環節,個別單位會計、出納、資產管理等職務由一個人擔任,有的單位即使崗位分開設置,但在實際工作上並沒有嚴格執行,導致少數單位出納挪用貪污公款長期未被發現。單位固定資產長期處於無專人管理狀態,管賬不管物、管物不管賬的現象嚴重,損壞和丟失現象時有發生。(三)監督約束弱化目前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無內審機構或形同虛設,對會計工作和經濟活動不能起到監督作用,內部控制失效。同時財政管理部門重資金分配,輕資金使用的監督,忽視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建議(一)增強內部控制意識要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在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防範欺詐和舞弊行為、實現單位目標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樹立起對財務會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責任主體」意識,重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創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二)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體系通過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加強對薄弱環節和重要崗位的控制,細化責任,做到制度管人,責任到人,形成一個在內部控制方式、技術、手段等方面相對完整、有章可循的內部會計控制體系。首先進行分工控制,對單位內各部門定崗定職,明確分工,堅持不相容職務的有效分離,互相牽制、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其次實行業務流程式控制制,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及報銷程序。對每一筆經濟業務所產生的票據,必須進行嚴格的把關,規范單位財務審批程序和制度。三要加強資金和財產安全控制,定期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並將盤點結果與會計記錄進行核對,出現不一致時應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完善管理制度。(三)強化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一審、二幫、三促」的作用。由於內審部門對本單位財務內部控制情況比較了解,應建立定期的內控制度評價制度,及時發現內控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環節,針對這些問題對症下葯,制定改進措施,幫助有關控制部門逐步加強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使內部會計控制起到應有的作用。(本文內容僅為個人觀點,文責自負)(本文內容僅為個人觀點,文責自負)
6.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哪些
財務管理制度
1.1現金管理制度
1.2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3印章回的管理制度
1.4預借款管理制度
1.5報銷票答據的管理制度
1.6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7差旅費管理制度
1.8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9財務分析制度
1.10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收費的管理制度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往來款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