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辦宴向貧困戶斂財
Ⅰ 小朋友問我冰島、維京群島、科隆群島怎麼樣防止村官借征地斂財數千萬,怎麼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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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的原因是什麼
一、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表現形式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打虎」的同時,還重點查處了在扶貧、低保、新農合、征地拆遷、村級工程建設等涉農領域的腐敗問題。在基層工作中,與群眾直接接觸最多的要數村組幹部,村組幹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風直接影響著黨在群眾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狠殺村組幹部「四風」,樹立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提高黨在群眾中的威信是當前作風建設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打老虎固然形勢所迫,但蒼蠅也時刻在影響著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所以當前「拍蒼蠅」也顯得尤為重要。 「村官」雖然沒有列入正式的職務序列,但卻是廣大農村最基層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決,黨和政府的聲音要靠「村官」去傳達,他們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帶頭人。被稱為「村官」的村幹部擁有廣泛的權力,管理農村的公共事務,並在一定范圍內代替政府行使國家的管理職權。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村委會成員在從事法律規定的受委託的七種工作過程中屬於「准國家工作人員」,「准國家工作人員」在一定意義上可以成為犯罪的主體。當前「村官」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並且呈逐年上升趨勢,已成為影響農村地區社會穩定,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本人認為,當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以權謀私型。一是徇私舞弊。個別村組幹部不能秉公辦事,而是憑關系、憑感情、要好處,在項目招投標、質量驗收等環節借機斂財;有的在貧困戶申報,農村低保評選,困難戶資金補助,物資發放等工作中收受賄賂。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幹部衙門作風盛行、效率低下、辦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職權「吃、拿、卡、要」,刁難群眾,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三是不正確履行職責。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件頻發,或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導致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後果。 (二)利益侵佔型。一是借拆遷漁利。有的村組幹部借城市擴建、新農村建設之機,強拆民宅、強占農地,補償安置政策不落實,補償費不及時到位,從中漁利。例如,團街鎮人大代表、治安村委會原總支書記張文榮,鐵廠外村組長王成軍等人在協助鎮政府核實徵佔土地,登記製作兌現花名冊及兌現補償款工作中,以虛報被徵佔土地面積的方式,套取土地補償款183307.25元私分。張文榮還單獨領取村委會及村組補償款19萬元,未按要求兌現,被其全部用於償還個人借款。張文榮和王成軍的犯罪事實就是屬於這種類型。 (三)侵佔集體資金型。近年來,為保證基層運轉正常,各級政府下撥了一定的工作經費,有的扶貧掛鉤單位也擠出一定的資金給村委會作為工作經費。有的基層組織及幹部隨意開支、白條支出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單位及村組幹部收入不記賬、隱匿集體收入,財務不透明,致使財管理混亂,領導幹部從中謀利等等。 (四)挪用專款型。有的基層幹部採取對上虛報冒領、對下隱瞞實情等手段,直接或變相騙取各項補助資金;有的截留專項補償款,將專項資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違反「八項規定」消費型。在公務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禮現象屢禁不止,公務接待標准越來越高。會議舉辦方除了承擔會務開支、人員食宿費用,還要准備紀念品,組織公費旅遊,超出經費預算等現象時有發生。 二、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群眾是黨的根基,「四風」問題在群眾身邊泛濫那是非常危險的事。然而,「山高皇帝遠」「地頭蛇」「土皇帝」的作風在村組甚至在基層有些單位也屢見不鮮。近幾年來,隨著作風建設的進一步加強,「四風」問題在機關部門有所改觀,但在最基層(村組)幹部中,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三難」問題依然存在。從自身素質來看,鄉村幹部文化素質偏低、思想政治素質不過硬等是造成村幹部職務犯罪的個人因素。但農村基層組織渙散、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缺失等卻是導致村幹部職務犯罪的關鍵所在。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權力集中,監督薄弱,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在基層農村,大權仍集中在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等少數人手中,因此,村委會的一切事務及財務收支由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一人說了算,權力的過度集中使他們作案時有恃無恐。有權力的地方就會滋生腐敗,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基層農村組織管理的許可權也不斷增大。如:土地、森林等開發利用權,相當一部分掌握在村幹部手中,尤其是鄉鎮主要領導的權力過大,又缺乏有效監督,使腐敗分子乘機濫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 (二)監督制約不力。村務不夠公開是造成不正之風和和腐敗問題的根本原因。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務公開仍未落到實處,只是將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寫進村務公開欄,只公開一些不疼不癢的政務,而對反映權力運作的重點內容卻巧妙迴避,對群眾關心的事不公開,讓群眾有避重就輕的感覺。「村官」為謀取私利方便,害怕群眾知道多了不利於工作,不想讓群眾了解村務、政務和財務,使應該讓群眾明白的事情卻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夠。 (三)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健全、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是防止村幹部職務犯罪的重要屏障。村幹部直接經手財務,賬目不健全,村收入、支出不按規定建賬,村幹部亂花錢,自收自支,以白條、虛假發票沖賬、隱瞞收入等手段進行貪污、侵佔公款;會計人員缺乏法紀觀念,業務水平低,賬務處理隨意性大。有的村裡村務監督職能機構對賬目審查力度不到位,即使發現問題也不及時糾正,導致個別村幹部膽大妄為。 (四)道德素質差,法律意識不強,享樂主義濃厚。從涉嫌犯罪的村幹部來看,他們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較低,加之大多數村委會地處遠離城市的山區,思想道德教育相對落後,導致他們對唯利是圖、不勞而獲等腐朽思想缺乏應有的抵制能力,特別是「一切向錢看」和拜金主義思想嚴重。許多人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法律意識談薄,以致在其觸犯刑律時,尚不知其所以然。這些人貪圖享受,為了能夠實現自己惡性膨脹的私慾便不擇手段,鋌而走險,步入違法犯罪的歧途。 (五)在基層幹部的選舉任用上還存在一些根深蹄固的問題。比如在農村幹部的換屆選舉中,還常常會受到家族勢力、經濟實力等多方面的影響。導致想幹事、能幹事的選不上,而選上來的村組幹部中有部分人的品行和工作能力是有欠缺的,在工作中往往帶有私心,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為民辦事,這種行為帶來的後果也是非常嚴重和深遠的,往往難以解決,嚴重影響了幹部在群眾中的公信力。 (六)村組幹部難管理。根據村民自治管理辦法選舉的村組幹部在任免過程中程序復雜,難以管理,對於撤職免職來說有相當一部分村組幹部完全可能不當一回事,「轉作風」在他們身上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四、有效防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嚴查與「三農」密切相關的職務犯罪。積極開展對涉及「三農」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努力營造農村良好的社會管理環境和服務環境。 (二)加強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加強法紀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別要積極運用典型案例,宣傳保障農民群眾權益的法律法規,引導廣大農村幹部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使農民群眾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使權利的能力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 (三)加強對「村官」的權力進行監督制約,加大對「村官」的違法犯罪的懲罰力度。權力需要制約,失職當然應受處罰。為更好的進行權力監督,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在基層農村的責任制,一旦發生腐敗,應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於「村官」違法犯罪一定要嚴厲懲處,讓其不敢犯罪。 (四)不斷探索預防職務犯罪的新途徑、新方法。加強對發案原因、特點、規律以及預防對策等方面的調查研究,檢察機關要加大對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有力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使鄉村幹部做到「不敢犯罪」,同時加強管理,制定打擊和預防社會主義新農村職務犯罪的對策措施,查漏補缺,使鄉村幹部做到「不能犯罪」。要開展經常性的預防工作,主動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參與,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從源頭上最大限度地減少涉及「三農」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 因此,清除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穩定村組幹部隊伍,讓其形成有決心干好的目標,想法子干好的動力,害怕干不好的預警力,從而提高村組幹部的整體素質,有效清除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Ⅲ 村官辦婚宴貧困戶為什麼會「自願隨禮」
據報道,近日有網友發帖舉報稱,安徽省國家級貧困縣霍邱縣龍潭鎮楊樓村黨支部委員、會計王玉賢大辦兒子婚宴,並借機向多名貧困戶收禮金斂財。該村黨支部書記毛福寶陪同龍潭鎮黨委、政府多名公職人員在工作日參加婚宴。對此,霍邱縣回應稱,確實有11戶貧困戶送上禮金,目前已對王玉賢取消支部候選人資格,並責成其退回部分禮金。
鄉土社會講究的是人情,只要辦婚宴的場合存在,就一定會出現難以阻止的送禮行為。而一般老百姓往往苦於陋習,且囿於不願得罪人等現實考量,不可能斷然拒絕。
也因此,若想杜絕類似不乏溫情的隨禮行為,必須以上率下,從鄉鎮幹部、村幹部做起,不要面向村民大擺宴席,更不要收受村民的禮金。只要管住了這些基層社會的「頭面人物」,移風易俗就會容易得多。畢竟,老百姓早就對層出不窮的各種隨禮苦不堪言了。
此外,主管機關要堅持原則,對類似事件出現一起糾正一起,通過對具體案例的監督,產生制度的威懾力,從而逐漸廓清風氣,切實減輕農民的負擔,讓各級幹部都把精力用在脫貧攻堅上。
來源:中國青年報
Ⅳ 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一、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表現形式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打虎」的同時,還重點查處了在扶貧、低保、新農合、征地拆遷、村級工程建設等涉農領域的腐敗問題。在基層工作中,與群眾直接接觸最多的要數村組幹部,村組幹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風直接影響著黨在群眾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狠殺村組幹部「四風」,樹立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提高黨在群眾中的威信是當前作風建設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打老虎固然形勢所迫,但蒼蠅也時刻在影響著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所以當前「拍蒼蠅」也顯得尤為重要。
「村官」雖然沒有列入正式的職務序列,但卻是廣大農村最基層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決,黨和政府的聲音要靠「村官」去傳達,他們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帶頭人。被稱為「村官」的村幹部擁有廣泛的權力,管理農村的公共事務,並在一定范圍內代替政府行使國家的管理職權。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村委會成員在從事法律規定的受委託的七種工作過程中屬於「准國家工作人員」,「准國家工作人員」在一定意義上可以成為犯罪的主體。當前「村官」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並且呈逐年上升趨勢,已成為影響農村地區社會穩定,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本人認為,當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以權謀私型。一是徇私舞弊。個別村組幹部不能秉公辦事,而是憑關系、憑感情、要好處,在項目招投標、質量驗收等環節借機斂財;有的在貧困戶申報,農村低保評選,困難戶資金補助,物資發放等工作中收受賄賂。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幹部衙門作風盛行、效率低下、辦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職權「吃、拿、卡、要」,刁難群眾,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三是不正確履行職責。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件頻發,或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導致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後果。
(二)利益侵佔型。一是借拆遷漁利。有的村組幹部借城市擴建、新農村建設之機,強拆民宅、強占農地,補償安置政策不落實,補償費不及時到位,從中漁利。例如,團街鎮人大代表、治安村委會原總支書記張文榮,鐵廠外村組長王成軍等人在協助鎮政府核實徵佔土地,登記製作兌現花名冊及兌現補償款工作中,以虛報被徵佔土地面積的方式,套取土地補償款183307.25元私分。張文榮還單獨領取村委會及村組補償款19萬元,未按要求兌現,被其全部用於償還個人借款。張文榮和王成軍的犯罪事實就是屬於這種類型。
(三)侵佔集體資金型。近年來,為保證基層運轉正常,各級政府下撥了一定的工作經費,有的扶貧掛鉤單位也擠出一定的資金給村委會作為工作經費。有的基層組織及幹部隨意開支、白條支出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單位及村組幹部收入不記賬、隱匿集體收入,財務不透明,致使財管理混亂,領導幹部從中謀利等等。
(四)挪用專款型。有的基層幹部採取對上虛報冒領、對下隱瞞實情等手段,直接或變相騙取各項補助資金;有的截留專項補償款,將專項資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違反「八項規定」消費型。在公務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禮現象屢禁不止,公務接待標准越來越高。會議舉辦方除了承擔會務開支、人員食宿費用,還要准備紀念品,組織公費旅遊,超出經費預算等現象時有發生。
二、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群眾是黨的根基,「四風」問題在群眾身邊泛濫那是非常危險的事。然而,「山高皇帝遠」「地頭蛇」「土皇帝」的作風在村組甚至在基層有些單位也屢見不鮮。近幾年來,隨著作風建設的進一步加強,「四風」問題在機關部門有所改觀,但在最基層(村組)幹部中,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三難」問題依然存在。從自身素質來看,鄉村幹部文化素質偏低、思想政治素質不過硬等是造成村幹部職務犯罪的個人因素。但農村基層組織渙散、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缺失等卻是導致村幹部職務犯罪的關鍵所在。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權力集中,監督薄弱,給腐敗分子以可乘之機。在基層農村,大權仍集中在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等少數人手中,因此,村委會的一切事務及財務收支由黨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一人說了算,權力的過度集中使他們作案時有恃無恐。有權力的地方就會滋生腐敗,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基層農村組織管理的許可權也不斷增大。如:土地、森林等開發利用權,相當一部分掌握在村幹部手中,尤其是鄉鎮主要領導的權力過大,又缺乏有效監督,使腐敗分子乘機濫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
(二)監督制約不力。村務不夠公開是造成不正之風和和腐敗問題的根本原因。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務公開仍未落到實處,只是將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寫進村務公開欄,只公開一些不疼不癢的政務,而對反映權力運作的重點內容卻巧妙迴避,對群眾關心的事不公開,讓群眾有避重就輕的感覺。「村官」為謀取私利方便,害怕群眾知道多了不利於工作,不想讓群眾了解村務、政務和財務,使應該讓群眾明白的事情卻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夠。
(三)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健全、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是防止村幹部職務犯罪的重要屏障。村幹部直接經手財務,賬目不健全,村收入、支出不按規定建賬,村幹部亂花錢,自收自支,以白條、虛假發票沖賬、隱瞞收入等手段進行貪污、侵佔公款;會計人員缺乏法紀觀念,業務水平低,賬務處理隨意性大。有的村裡村務監督職能機構對賬目審查力度不到位,即使發現問題也不及時糾正,導致個別村幹部膽大妄為。
(四)道德素質差,法律意識不強,享樂主義濃厚。從涉嫌犯罪的村幹部來看,他們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較低,加之大多數村委會地處遠離城市的山區,思想道德教育相對落後,導致他們對唯利是圖、不勞而獲等腐朽思想缺乏應有的抵制能力,特別是「一切向錢看」和拜金主義思想嚴重。許多人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法律意識談薄,以致在其觸犯刑律時,尚不知其所以然。這些人貪圖享受,為了能夠實現自己惡性膨脹的私慾便不擇手段,鋌而走險,步入違法犯罪的歧途。
(五)在基層幹部的選舉任用上還存在一些根深蹄固的問題。比如在農村幹部的換屆選舉中,還常常會受到家族勢力、經濟實力等多方面的影響。導致想幹事、能幹事的選不上,而選上來的村組幹部中有部分人的品行和工作能力是有欠缺的,在工作中往往帶有私心,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為民辦事,這種行為帶來的後果也是非常嚴重和深遠的,往往難以解決,嚴重影響了幹部在群眾中的公信力。
(六)村組幹部難管理。根據村民自治管理辦法選舉的村組幹部在任免過程中程序復雜,難以管理,對於撤職免職來說有相當一部分村組幹部完全可能不當一回事,「轉作風」在他們身上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四、有效防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嚴查與「三農」密切相關的職務犯罪。積極開展對涉及「三農」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努力營造農村良好的社會管理環境和服務環境。
(二)加強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加強法紀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道德教育,特別要積極運用典型案例,宣傳保障農民群眾權益的法律法規,引導廣大農村幹部群眾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使農民群眾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使權利的能力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
(三)加強對「村官」的權力進行監督制約,加大對「村官」的違法犯罪的懲罰力度。權力需要制約,失職當然應受處罰。為更好的進行權力監督,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在基層農村的責任制,一旦發生腐敗,應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於「村官」違法犯罪一定要嚴厲懲處,讓其不敢犯罪。
(四)不斷探索預防職務犯罪的新途徑、新方法。加強對發案原因、特點、規律以及預防對策等方面的調查研究,檢察機關要加大對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有力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使鄉村幹部做到「不敢犯罪」,同時加強管理,制定打擊和預防社會主義新農村職務犯罪的對策措施,查漏補缺,使鄉村幹部做到「不能犯罪」。要開展經常性的預防工作,主動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參與,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從源頭上最大限度地減少涉及「三農」職務犯罪案件的發生。
因此,清除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穩定村組幹部隊伍,讓其形成有決心干好的目標,想法子干好的動力,害怕干不好的預警力,從而提高村組幹部的整體素質,有效清除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Ⅳ 村幹部強制他人捐款,大辦酒席,是否借機斂財
1)遇上這種借機斂財的事,可以打12345,12388舉報。
2)村官作為基層幹部,雖然算不上正式「官員」,但其行使著政府和村級自治體授予的各種權力,在廣大老百姓心目中,他們就是「官」,代表的就是黨和政府,且村官們和群眾接觸最深,一言一行直接關系黨和政府的形象。若村幹部恣意妄為,不僅損害群眾利益,還會損傷政府公信力。因此,無論是出於引導民風的目的,還是出於從根源上遏制送禮腐敗之之風的目的,都不能放縱村幹部大操大辦「紅白事」,必須從「治大國如烹小鮮」的認知高度,嚴禁黨員幹部大操大辦「紅白喜事」,不能讓黨員幹部違規辦「酒席」演變成斂財的社會陋習,更不能讓它來敗壞黨風黨紀。從嚴治黨應該從最小的肌體抓起,加強對村官的廉政教育,築牢廉政「防線」,使其認真貫徹八項規定等精神,對違規行為要嚴查嚴打,建立起制度的「高壓線」。只有這樣才能讓村幹部就減少權力「出軌」的機會,也有助於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
Ⅵ 村官以職務便利非法斂財怎麼舉報
可以到紀委監察委舉報。
Ⅶ 村幹部辦兒子結婚宴向貧困戶斂財紀委如果處理
近日,有網友發帖舉報稱,安徽省國家級貧困縣——霍邱縣龍潭鎮楊樓村黨支部委員、會計王玉賢大辦兒子婚宴,並借機向多名貧困戶徵收禮金斂財。該村黨支部書記毛福寶陪同龍潭鎮黨委、政府多名公職人員工作日期間參加婚宴,有多人當場嘔吐被送往診所輸液。對此,霍邱縣回應稱,確實有11戶貧困戶送上禮金,目前已對王玉賢取消支部候選人資格,並責成其退回部分禮金。
針對網友發帖反映,「霍邱縣龍潭鎮楊樓村黨支部委員、會計王玉賢為兒子大操大辦婚宴,連續大擺宴席7天,布置100多桌,共計收取30餘萬禮金」,龍潭鎮紀委在調查通報中回應稱,王玉賢操辦的婚禮設宴3天(當地農村習俗),共計117人參加,約10桌,收受禮金並非30餘萬,實際為4萬多元。
此外,龍潭鎮紀委表示,毛福寶、王玉賢被龍潭鎮黨委列為村支委候選人,在「王玉賢為其子辦婚宴」一事之前,已通過鎮紀委資格審查,並已向縣委組織部、縣紀委備案通過,符合法律組織選舉。
我覺得,大多數的基層幹部,都是認真負責的,基層的任務也是比較重,百姓不要因為一個人,而想著所有的人,另外基層幹部也要嚴格要求自己。
以上內容來源:人民網(北京)
Ⅷ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泡子鎮一家子村村官通過賣林地非法斂財 怎麼才能在網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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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村官買樓大擺宴席收禮是什麼性質
利用職權斂財,屬於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Ⅹ 小朋友問我香港怎麼樣防止村官借征地斂財數千萬,怎麼解釋清楚
簡單,香港公開、透明,可以不賣,而且可以公開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