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告知聽證會
『壹』 集體土地徵收書面告知由誰送達農戶法律怎樣規定的
2014年農村土地流轉補償新標准土地徵收補償政策
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類型為土地互換、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轉土地要堅持農戶自願的原則,並經過鄉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簽訂流轉合同。
為了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為人民建設更美好安寧的家園,方便交通,充分發揮現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時間縮小邊遠地區的距離,實現城鄉一體化,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特製定本條例。
(一)征地補償
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准、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准,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征地批准事項。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房屋地上物補償標准
1、房屋補償標准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貳』 南靖土地聽證會的內容有沒有公開了
因徵收土地涉及對財產權的重大影響,應當適用正式的聽證程序,才能滿足被徵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維護財產權的需要。 雖然《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已經將《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聽取意見」替換成「聽證會」,但是並沒有明確「聽證會」的相關問題,「
因徵收土地涉及對財產權的重大影響,應當適用正式的聽證程序,才能滿足被徵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維護財產權的需要。
雖然《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已經將《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聽取意見」替換成「聽證會」,但是並沒有明確「聽證會」的相關問題,「聽證會」極有可能質變成為一種形式,難以滿足被徵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的需要。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所規定的「聽證會」,至少有兩方面的不足:(1)是否舉行聽證會,是由被徵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申請;如果被徵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不提出申請,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只要「聽取意見」即可,且也沒有規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告知被徵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是否需要舉行聽證會的義務。(2)舉行聽證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上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到市、縣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聽證筆錄,但尚未明確「說明理由」之制度。 對於這兩個程序性缺陷,應當加以補全,即在徵用土地程序中增加「聽證告知」義務和「說明理由」義務。
『叄』 土地徵收聽證會是不是有土地的都必須參加
農用地必須是經國務院審批,還要有被徵收土地的農民簽字,否則是徵收不了的。不過為公共利益和軍事設施除外。
『肆』 土地做完征地告知,下一步做什麼
征地告知後,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4)土地徵收告知聽證會擴展閱讀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四條,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九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伍』 徵收集體土地的聽證會,村民參會代表應該提出什麼問題
這個價錢還復算合理的。我們這制的也就這個價,我們還是江西南方的。
除了征地錢款,你們還需注意征完地後你們的保障有哪些!比如醫療保障、過渡生活費等。如果把房子也征了,你們還得注意是補地皮讓你們建房還是補相同面積的公寓樓,如果補公寓樓,問清有沒有店面,每套房補多少的裝修費。征完房子到拿公寓樓之間這一段時間每月每戶補多少租房費。
『陸』 土地糾紛開了聽證會結果要不要公示
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要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要求聽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組織聽證;放棄聽證權利的,須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的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簽名同意放棄聽證權利的證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聽證會,按照政策法規,在公示和徵求意見階段,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沒有任何區別,不過,在判斷是否舉行聽證會的依據上有所不同。首先,涉及人數較多的,比如隆生大橋項目、市民公園一期項目等都涉及到幾百戶的利益,城際軌道西湖段拆遷涉及到900多戶,因此必須召開聽證會,而人數較少的項目一般選擇不召開聽證會。
『柒』 什麼樣的土地徵收時用搞土地聽證
請先學習:
一、農民土地被徵收時享有哪些權利
1、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權
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受違法行為的侵害。
2、預征知情權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政府應將預徵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
3、調查結果確認權
預征土地現狀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
4、申請預征聽證權
經農戶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5、參與報批權
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為各級政府在征地報批時的必備材料。
6、批復結果知情權
土地徵收批復文件下達後10日內,人民政府應將批復結果公告給被徵收土地的農民。
7、土地補償知情權
土地補償徵收公告後45日內,由國土資源局對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
8、調查結果核准權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時,對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進一步核准。
9、補償方案聽證權
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10、要求公告權和拒絕補償登記權
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11、要求公告權和拒絕辦理補償、安置手續權
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12、對補償標准爭議權
因未按照依法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有權提出協調申請;有權提出裁決申請。
13、拒絕履行政令權
土地補償費未全額到位有權拒絕交出土地、有權阻止施工。
14、恢復耕種權
土地徵收批復後二年內沒有實施,造成土地荒蕪的應由批準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捌』 徵收土地是否可以不貼公告,不召開群眾聽證會就可以由村委會,組委會自行簽訂土地徵收協議
徵收之前應該貼了公告的,但是一般來說都是到村組,沒有到個人,所以就不會開聽證會了。但是徵收你的土地會要和你簽訂協議啊
『玖』 急需土地徵收聽證會的程序流程!
土地徵收程序
第一步:發布征地通告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准、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第二步:征詢村民意見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國土資源局應將村民對徵收土地的意見和聽證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第三步: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並由國土資源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第四步:擬訂「一書四方案」組卷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徵用土地公告
徵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村進行徵用土地公告。 徵用土地公告的內容:
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征地補償標准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文件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
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土地補償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補助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和支付方式;
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第七步: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公告後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政府將徵求意見後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後,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並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步:土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准。
第十步: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規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
本文是土地徵收法律專業律師閆鳳翥根據法律規定和實踐歸納總結的作品,未經本人許可不得轉載和發表,否則追究侵權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