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審核關注的內控問題
『壹』 ipo上市企業需要提供內控評價報告嗎
必須的,由具有ipo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
『貳』 在當前的核准制下,證監會對ipo申請的審核包含哪幾個環節 簡答題
從受理材料到核准發行共須進行10個環節。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一、基本審核流程圖
二、具體審核環節簡介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其分發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准、理念及紀律要求等。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3、問核環節
問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反饋會前後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問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4、反饋會環節
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問核程序除外)。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並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准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發行監管部並補充、修改相關材料。初審工作結束後,將形成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5、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國家發改委意見等相關政府部門意見齊備、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綜合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並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初審會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後轉發審會審核。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准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7、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發審委委員共25人,分三個組,發審委處按工作量安排各組發審委委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並建立了相應的迴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有工作底稿,會上有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時間順序安排,發行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發審委委員、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先由委員發表審核意見,發行人聆詢時間為45分鍾,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發給保薦機構。
8、封卷環節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後即進行封卷。
9、會後事項環節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後事項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後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如申請文件沒有封卷,則會後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10、核准發行環節
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序後,將進行核准批文的下發工作。
『叄』 IPO審核的關聯方有哪些
關聯交易是市場經濟中普遍存在的的經濟現象,同時也是投資及IPO盡職調查的重點關注項目之一,關聯交易事項的處理對投資時的投資決策及企業IPO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雖然關聯交易問題不是上市審核的實質性問題,但歷屆發審委將對關聯交易的審核作為重點事項,因關聯交易直接關繫到被盡調企業業務的獨立性、業績的真實性及內控的有效性,對企業關聯事項的徹底盡調對投資者意義重大。
『肆』 IPO審計要注意哪些事項
IPO審計應注意事項
一、項目前期安排
1.了解行業背景。由於項目安排等原因,很多IPO項目的注冊會計師很難一開始就熟悉其行業及業務對象特徵。因此,筆者認為在前期調查中,應當分兩方面進行。一是對行業及企業的整體了解,主要渠道有網路以及一些專業書刊,特別是對於同行業中已預披露或者已上市的公司,要了解客戶行業競爭情況和技術特點及其對財務狀況的影響:二是利用
項目組人員調查的財務數據情況,初步了解及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
2.評價風險因素。
(1)客戶財務報表對外口徑差別風險,應當要求IPO承辦律師到工商局調閱查詢客戶工商登記注冊資料,到稅務機關調閱查詢納稅申報資料。到銀行調閱查詢貸款申請資料,並就相關資料與企業提供給項目組的盡職調查資料進行比對,主要考慮企業有可能存在對外報送不同財務報表及驗資報告的情況,盡早了解其對外報告的差異以及具體原因。
(2)資產產權風險。應當關注賬上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的所有權證辦理情況,該項目的核查也是律師核查的重點,有些資產可能未辦理或者無法辦理產權,有些資產所有權可能存在潛在糾紛,應考慮這些因素對資產是否構成實質性影響。
(3)其他方面。如內部控制、對外投資構成、股本結構、繳稅情況、成本項目、關聯方交易等。內控方面應當關注企業的基本授權審批制度。尤其該關注憑證後附的相關審批手續是否完整。
特別強調的是,對於一個IPO項目,實際上不存在非標准意見的審計報告,因為一旦涉及到非標准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就意味著這個項目的談判失敗,筆者認為注冊會計師在盡職調查後,應當就相關的風險因素進行恰當的評估,並且就涉及到可能選用的審計程序以及總
體時間進度與相關各方進行必要的溝通,同時提請項目承接合夥人注意,否則投入大量物
力及人力後,發現各方很難在某些方面達成共識時,可能已給各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二、審計過程式控制制
(一)審計程序的選擇及底稿的要求
1.總體分析。對於申報財務報表,當拿到報表未審數或完成審計初稿時,應關注各期、各個報表項目的結構、比例等方面的比較,同時對相關項目的變動做出充分且恰當的說明。以避免對一些重要科目的審計程序有遺漏。
2.現金流量表與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之間的勾稽核對。現金流量也是各方關注重點,因此在復核(或者代編現金流量表時,盡可能做出調整分錄,以清晰反映三張表之間的勾稽關系。 3.內控審核。與正常年報審計相比,IPO項目的內控審核可選擇的資料較多,因為在這個過程中。會有律師的專項核查意見以及券商的工作底稿供參考。可以一開始就與企業約定,提供給律師及券商的除專項資料外,其餘均額外復印一份給注冊會計師,很多資料均可以作為內控審核的直接或者間接依據,如員工勞動關系核查等,可以作為薪資循環測試的底稿。
4.重大合同的摘錄。通常情況下,在審計中可以合理安排一至兩名助理人員,完成對重大采購、銷售以及融資、投資合同的摘錄工作,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企業的特點,設計不同的欄次來摘錄,對相關資料做好索引,並將摘錄的合同條
款與相關科目的測試相結合。
(二)審計中存在一些問題的處理
1.涉稅事項的調整。收入或者成本方面的調整在審計過程中必然會引起稅金的調整。
(1)所得稅的影響。當審計調整涉及到企業以前年度所得稅時,對原始報表與申報表的差異進行列報。在發現相關差異的當期進行調整,並補徵人庫,具體作法是在稅務部門允許的情況下,企業作為自查調整,在以後年度完稅入庫,不過這種做法的風險是,監管部門可能認為補稅引起的規范經營效果需要進一步觀察,通常要求企業規范運營一年後再申報。
(2)增值稅的影響。一些收入或者存貨的調整項目會涉及到增值稅的調整,實務操作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調整增值稅,因為考慮到附加稅直接影響損益,而且相關金額可能較大:另一種觀點是不調整增值稅,實際上一些收入或者存貨項目的調整對增值稅及相關附加稅的影響都是時間性差異,因此沒有必要調整。筆者認為,除非是金額特別重大,否則沒有必要調整增值稅,尤其是小額的進項稅額或者銷項稅額,調整的結果會影響稅金的賬面金額與納稅申報金額,給納稅情況專項審核報告帶來不便。
(2)增值稅的影響。一些收入或者存貨的調整項目會涉及到增值稅的調整,實務操作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調整增值稅,因為考慮到附加稅直接影響損益,而且相關金額可能較大:另一種觀點是不調整增值稅,實際上一些收入或者存貨項目的調整對增值稅及相關附加稅的影響都是時間性差異,因此沒有必要調整。筆者認為,除非是金額特別重大,否則沒有必要調整增值稅,尤其是小額的進項稅額或者銷項稅額,調整的結果會影響稅金的賬面金額與納稅申報金額,給納稅情況專項審核報告帶來不便。
2.往來款項的核對。不論是應收款項還是應付款項,有些企業僅針對收支流水與客戶核對,而忽略了余額的對賬.因此注冊會計師有必要對其發函詢證並考慮回函情況。筆者為,在操作上.應當建議企業自行清理往來賬。必要時.項目負責人應派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參與企業各個對口部門對相關往來賬的核對清理。對往來賬的差異,處理方法可以歸集為兩種:(1)追溯調整,將部分壞賬或者費用性質掛賬等進行歸集後,統一報公司決策層進行審批調整。值得強調的是:追溯調整應當考慮期後的發生情況.以免調整過度。(2)繼續掛賬主要針對應收款項),通過計提壞賬准備使其賬面價值歸零。
3.收支審批的整理。有些企業的收支審核過於簡單,可能因為原來並沒有對賬務進行必要的控制。憑證後附的附件僅有相關的銀行單據或者未經簽章審批的發票,沒有建立專門的付款審批,應要求企業補充完整。
4.成本的考慮。在多數企業核算中.考慮到人工開支的縮減,成本歸集和核算通常會被簡化,料、工、費的歸集和分配有可能只是粗線條,而不是量化到具體的成本項目,而對於注冊會計師而言,只有具體到各個成本項目才能完成相關的審計測試。在產品的大類別上企業會通過一定的方法來區分,否則其對外產品報價失去依據;但具體產品類別上可能會有所忽略。而成本核算本身就是一個實質重於形式的項目。成本核算務必須追求內在的真實性,只有符合內在的真實性,成本的分析才能做到有依據。同時,仍應當向企業強調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必要時,為企業重新設計成本核算流程,規范其成本核算。
『伍』 IPO財務審核過程中應注意什麼
IPO審計應注意事項
一、項目前期安排
1.了解行業背景。由於項目安排等原因,很多IPO項目的注冊會計師很難一開始就熟悉其行業及業務對象特徵。因此,筆者認為在前期調查中,應當分兩方面進行。一是對行業及企業的整體了解,主要渠道有網路以及一些專業書刊,特別是對於同行業中已預披露或者已上市的公司,要了解客戶行業競爭情況和技術特點及其對財務狀況的影響:二是利用
項目組人員調查的財務數據情況,初步了解及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
2.評價風險因素。
(1)客戶財務報表對外口徑差別風險,應當要求IPO承辦律師到工商局調閱查詢客戶工商登記注冊資料,到稅務機關調閱查詢納稅申報資料。到銀行調閱查詢貸款申請資料,並就相關資料與企業提供給項目組的盡職調查資料進行比對,主要考慮企業有可能存在對外報送不同財務報表及驗資報告的情況,盡早了解其對外報告的差異以及具體原因。
(2)資產產權風險。應當關注賬上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的所有權證辦理情況,該項目的核查也是律師核查的重點,有些資產可能未辦理或者無法辦理產權,有些資產所有權可能存在潛在糾紛,應考慮這些因素對資產是否構成實質性影響。
(3)其他方面。如內部控制、對外投資構成、股本結構、繳稅情況、成本項目、關聯方交易等。內控方面應當關注企業的基本授權審批制度。尤其該關注憑證後附的相關審批手續是否完整。
特別強調的是,對於一個IPO項目,實際上不存在非標准意見的審計報告,因為一旦涉及到非標准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就意味著這個項目的談判失敗,筆者認為注冊會計師在盡職調查後,應當就相關的風險因素進行恰當的評估,並且就涉及到可能選用的審計程序以及總
體時間進度與相關各方進行必要的溝通,同時提請項目承接合夥人注意,否則投入大量物
力及人力後,發現各方很難在某些方面達成共識時,可能已給各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二、審計過程式控制制
(一)審計程序的選擇及底稿的要求
1.總體分析。對於申報財務報表,當拿到報表未審數或完成審計初稿時,應關注各期、各個報表項目的結構、比例等方面的比較,同時對相關項目的變動做出充分且恰當的說明。以避免對一些重要科目的審計程序有遺漏。
2.現金流量表與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之間的勾稽核對。現金流量也是各方關注重點,因此在復核(或者代編現金流量表時,盡可能做出調整分錄,以清晰反映三張表之間的勾稽關系。 3.內控審核。與正常年報審計相比,IPO項目的內控審核可選擇的資料較多,因為在這個過程中。會有律師的專項核查意見以及券商的工作底稿供參考。可以一開始就與企業約定,提供給律師及券商的除專項資料外,其餘均額外復印一份給注冊會計師,很多資料均可以作為內控審核的直接或者間接依據,如員工勞動關系核查等,可以作為薪資循環測試的底稿。
4.重大合同的摘錄。通常情況下,在審計中可以合理安排一至兩名助理人員,完成對重大采購、銷售以及融資、投資合同的摘錄工作,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企業的特點,設計不同的欄次來摘錄,對相關資料做好索引,並將摘錄的合同條
款與相關科目的測試相結合。
(二)審計中存在一些問題的處理
1.涉稅事項的調整。收入或者成本方面的調整在審計過程中必然會引起稅金的調整。
(1)所得稅的影響。當審計調整涉及到企業以前年度所得稅時,對原始報表與申報表的差異進行列報。在發現相關差異的當期進行調整,並補徵人庫,具體作法是在稅務部門允許的情況下,企業作為自查調整,在以後年度完稅入庫,不過這種做法的風險是,監管部門可能認為補稅引起的規范經營效果需要進一步觀察,通常要求企業規范運營一年後再申報。
(2)增值稅的影響。一些收入或者存貨的調整項目會涉及到增值稅的調整,實務操作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調整增值稅,因為考慮到附加稅直接影響損益,而且相關金額可能較大:另一種觀點是不調整增值稅,實際上一些收入或者存貨項目的調整對增值稅及相關附加稅的影響都是時間性差異,因此沒有必要調整。筆者認為,除非是金額特別重大,否則沒有必要調整增值稅,尤其是小額的進項稅額或者銷項稅額,調整的結果會影響稅金的賬面金額與納稅申報金額,給納稅情況專項審核報告帶來不便。
(2)增值稅的影響。一些收入或者存貨的調整項目會涉及到增值稅的調整,實務操作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調整增值稅,因為考慮到附加稅直接影響損益,而且相關金額可能較大:另一種觀點是不調整增值稅,實際上一些收入或者存貨項目的調整對增值稅及相關附加稅的影響都是時間性差異,因此沒有必要調整。筆者認為,除非是金額特別重大,否則沒有必要調整增值稅,尤其是小額的進項稅額或者銷項稅額,調整的結果會影響稅金的賬面金額與納稅申報金額,給納稅情況專項審核報告帶來不便。
2.往來款項的核對。不論是應收款項還是應付款項,有些企業僅針對收支流水與客戶核對,而忽略了余額的對賬.因此注冊會計師有必要對其發函詢證並考慮回函情況。筆者為,在操作上.應當建議企業自行清理往來賬。必要時.項目負責人應派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參與企業各個對口部門對相關往來賬的核對清理。對往來賬的差異,處理方法可以歸集為兩種:(1)追溯調整,將部分壞賬或者費用性質掛賬等進行歸集後,統一報公司決策層進行審批調整。值得強調的是:追溯調整應當考慮期後的發生情況.以免調整過度。(2)繼續掛賬主要針對應收款項),通過計提壞賬准備使其賬面價值歸零。
3.收支審批的整理。有些企業的收支審核過於簡單,可能因為原來並沒有對賬務進行必要的控制。憑證後附的附件僅有相關的銀行單據或者未經簽章審批的發票,沒有建立專門的付款審批,應要求企業補充完整。
4.成本的考慮。在多數企業核算中.考慮到人工開支的縮減,成本歸集和核算通常會被簡化,料、工、費的歸集和分配有可能只是粗線條,而不是量化到具體的成本項目,而對於注冊會計師而言,只有具體到各個成本項目才能完成相關的審計測試。在產品的大類別上企業會通過一定的方法來區分,否則其對外產品報價失去依據;但具體產品類別上可能會有所忽略。而成本核算本身就是一個實質重於形式的項目。成本核算務必須追求內在的真實性,只有符合內在的真實性,成本的分析才能做到有依據。同時,仍應當向企業強調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必要時,為企業重新設計成本核算流程,規范其成本核算。
『陸』 ipo趨嚴 監管審核重點關注的問題有哪些
IPO
從今年前三季度審核結果來看,盈利能力、內控制度、財務規范、信息披露等問題IPO企業被否的主要原因,其中盈利能力最受發審委的關注。例如近期被否的湖南廣信、賽緯電子、智業軟體、世紀恆通的扣非凈利潤均不足3000萬元。
IPO明確要求發行人能夠在上市後持續為投資者帶來盈利,能夠滿足市場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預期,滿足交易所和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基本要求。
所以,證監會在審核項目時重點關注發行人申報材料里關於盈利部分的內容有:盈利來源是否集中;業績是否大幅波動;盈利質量高低;經營模式重大變化;核心競爭力缺失。
此外,財務問題也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綠專資本表示如發行人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銷售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成本費用是否真實、准確、完整入賬;是否存在關聯方、潛在關聯方或者第三方為發行人承擔成本或代墊費用的情形等。
其中,關聯交易作為IPO審核中的重中之重,監管部門歷來從未放鬆過對其的規制和審查,在近期發審情況中,這一問題的關注度也持續提升。在實務過程中,對關聯交易的核查的深度和廣度也基於擬上市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而有所區別。
另外,證監會對規范性的要求值得注意,規范性不是報告期內規范運作就可以了。這里的規范性是要在歷史沿革中基本上要求不要被處罰,規范性運作綠專資本歸納為以下幾點:內部控制、合法合規、資金佔用(這是紅線)、治理結構、資產權屬。
『柒』 投行IPO業務券商盡職調查需要關注的問題具體有哪些希望詳細回答。
請參見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該等文件是證券公司保薦業務盡職調查最為權威細致詳盡的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