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聽證會
㈠ 社會化手段包括哪些形式
政策工具又稱政府工具,是政府治理的手段和途徑,是政策目標與結果之間的橋梁。政策工具有多種分類方法,可以將基本的政府工具分為市場化工具、工商管理技術和社會手段三類。其中,社會化手段指政府更多地利用社會資源,在一種互動的基礎上來實現政策目標。具體來說,社會化手段類型的政策工具包括以下幾種:
(1)社區治理
①在我國大力發展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的實踐中,社區治理是一種重要的政策工具。其實現形式主要包括:
a.開發和利用社區文化資源、人力資源等,在社區內通過建立各種敬老院、福利院、康復中心、醫療站、托兒所、幼兒園等設施,對老年人、兒童和殘疾人等實行社區照顧。
b.調動社區居民不定期地參加保護社區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美化居住環境。
c.加強社區治安管理等。
②優點:a.不花或者很少花政府的錢;b.調動公民積極參與,受到廣泛的支持和歡迎。
③缺點。社區治理作為一種政策工具,往往只能作為一種輔助工具來使用。
(2)個人與家庭
①安裝警報器預防火災,鎖上房門防止偷盜等是最早的也是最基本的個人服務方式。人們自己包紮傷口或者自己存錢以保證退休後的生活,都是個人服務行為;作為一個服務單位,家庭是人們在住房、健康、教育、福利和養老等方面最古老也最有效的服務部門,家庭為成員提供了廣泛而又重要的服務。
②優點。作為一種政策工具,個人與家庭可以做好政府無法做或做不好的許多事情,可以減輕政府的負擔。
③缺點。家庭只能作為一種輔助工具來使用。
(3)志願者組織
①作為一種政策工具,志願者組織的活動免受國家強制力和經濟利益分配的約束。在傳統社會里,志願者組織或非營利組織提供了大量的社會服務,尤其是從事公益事業,現代福利國家的出現曾一度降低志願者服務的重要程度。
②志願者服務的優點
a.創新。指擁有創造性地迅速確認並滿足需求的能力,這是志願者服務最大的優點。
b.由志願者提供社會服務可以減少對政府行動的需要或減輕政府的負擔。
③志願者服務的缺點
a.其應用范圍有限,大量的經濟與社會問題不能通過這種手段來處理。
b.志願者組織容易蛻化變成准官僚機構,從而降低了其效能和效益。
(4)公私夥伴關系
①公私夥伴關系的含義
a.廣義上指公共和私營部門共同參與生產與提供物品和服務的任何安排;
b.指一些復雜的、多方參與的並被民營化了的基礎設施項目;
c.指企業、社會賢達和地方政府為改善城市狀況而進行的一種正式合作。
②公私夥伴關系的典型形式
a.租賃/購買—建設—經營(LBO/BBO)。指民營企業從政府手中租用或收購基礎設施,在特許權下改造、擴建並經營該基礎設施。可以根據特許權向用戶收取費用,同時向政府交納一定的特許費。
b.建設—轉讓—經營(BTO)。指民營企業投資興建新的基礎設施,建成後把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然後可以經營該基礎設施20~40年,在此期間向用戶收取費用。
c.建設—擁有—經營(BOO)。指民營部門在永久性的特許權下,投資興建,擁有並經營基礎設施。
③公私夥伴關系的優點
a.作為一種政策工具,它可以利用民間資本彌補政府資源的不足,幫助政府發展基礎設施。
b.民間投資者和有經驗的商業借貸者的參與,有助於更好保證一個項目在技術上和財政上的可行性,分擔一些本來由公共部門承擔的風險。
c.在開展合作項目中,民營部門可以促進技術轉讓,並為政府部門培訓人才。
④公私夥伴關系的缺點
a.公私夥伴關系有多種形式,每一種形式都十分復雜,需要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雙方具備相當的專業知識才能成功。
b.競爭是一個關鍵性的因素,但在這些形式中引入競爭卻需要高超的技能。
c.存在如何適當而合理地分擔風險的問題。
(5)公眾參與及聽證會
①公眾參與的制度是指公眾被賦予在國家決策上的發言權,公眾可以依照法律賦予的民主權利,通過各種形式反映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問題,提出各方面的建議。公眾參與是衡量現代社會民主化程度和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
②公眾參與及聽證會的形式:a.直接選舉;b.全民公決;c.公共決策聽證會。
㈡ 美聯儲既然是私營性質,其主席為何要總統任命,美國為何不收歸國有
聯邦儲備銀行由國會組建的作為國家的中心銀行系統的操作力量的12個聯邦儲備銀行,是按照1913年國會通過的聯邦儲備法,在全國劃分12個儲備區,每區設立一個聯邦儲備銀行分行。每家區域性儲備銀行都是一個法人機構,擁有自己的董事會。會員銀行是美國的私人銀行,除國民銀行必須是會員銀行外,其餘銀行是否加入全憑自願而定。加入聯邦儲備系統就由該系統為會員銀行的私人存款提供擔保,但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存款准備金,對這部分資金,聯邦儲備系統不付給利息。
聯邦儲備系統的核心機構是聯邦儲備委員會(Federal Reserve Board,簡稱美聯儲;它的全稱叫 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即聯邦儲備系統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稱之為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它是一個非政府機構,其辦公地點位於美國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C.) 。該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 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委員五名),須由美國總統提名,經美國國會上院之參議院批准方可上任,任期為十四年( 主席和副主席任期為四年,可連任 ) 。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 (Federal Reserve System,簡稱Fed)負責履行美國的中央銀行的職責,這個系統是根據《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於1913年成立的。這個系統主要由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儲備銀行及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等組成。美國最早具有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是1791年獲批的美國第一銀行和美國第二銀行。1837年至1862年間的「自由銀行時代」美國沒有正式的中央銀行,而自1862年至1913年間,一個(私營的)國家銀行系統起到了這個作用。美聯儲是由美國國會在通過歐文-格拉斯法案(Owen-Glass Act,又稱聯邦儲備法案)的基礎上建立的,由伍德羅·威爾遜總統於1913年12月23日簽字。
許多年以來,究竟誰擁有美聯儲一直是一個諱莫如深的話題。美聯儲自己總是支吾其詞。和英格蘭銀行一樣,美聯儲對股東情況嚴守秘密。 1最初的2個美聯儲銀行最初的企業營業執照(OrganizationCertificates),上面清楚地記錄了每個聯儲銀行的股份構成。根據股份溝通,美聯儲紐約銀行曾經是美聯儲系統的實際控制者(目前無法確認),它在1914年5月19日向貨幣審計(ComptrolleroftheCurrency)報備的文件上記錄著股份發行總數為203053股,其中:洛克菲勒和庫恩雷波公司所控制下的紐約城市國家銀行(NationalCityBankofNewYork),即花旗銀行前身,擁有最多的股份,持有30000股;JP摩根的第一國家銀行(FirstNationalBank)擁有15000股;當這兩家公司在1955年合並成花旗銀行後,它擁有美聯儲紐約銀行近四分之一的股份,它實際上決定著美聯儲主席的候選人,美國總統的任命只是一枚橡皮圖章而已,而國會聽證會更像一場走過場的表演。
美國沒有類似中國人民銀行這樣的政策性銀行,聯邦儲備委員會根據美國銀行業的歷史原因形成,其沒有改變其經營性質,它是一個非政府機構,但具有美國中央銀行職能。
㈢ 採取哪些形式履行透明度選擇所規定的義務
一、關於公用事業民營化問題
城市公用事業包括城市供水、供熱、供氣、通訊、公共交通、排水、污水處理、道路與橋梁、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置和城市綠化等方面。長期以來,我國公用事業運營的基本模式是政府投資建設,財政補貼運營,國有企業壟斷經營。由於這種經營模式缺乏競爭機制,導致公用事業領域機構臃腫、效率低下、虧損嚴重、服務意識淡漠等等一系列的弊端。近年來,全國各地紛紛開始了公用事業的市場化改革,其主要內容和基本趨勢是,(1)民營化,即從國有企業壟斷經營向民營化轉變,這是目前公用事業市場化的最基本內容;(2)投資主體多元化,即從單一的政府財政投資向吸收民營資本、國外資本轉變;(3)競爭化,即由自然壟斷性向競爭性轉變;(4)經營化,即在公用事業的公益性基礎上向經營性拓展,由事業逐漸向產業轉變。
任何改革都具有一定的成本。對私營企業來說,參與公用事業具有一定的風險,如政府是否守信、投資能否回報等。這些風險無疑將影響私人利益。對於公共管理主體來說,需要思考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公用事業市場化是否也存在一些損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風險呢?我們認為,公用事業的市場化雖然是國際潮流,但公用事業的存在的基本原因,正是基於公共物品消費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等特性,「這些特性暗示了市場價格機制面臨的困境。」也就是說,公用事業是屬於市場機制不能發揮作用或發揮作用不好的「市場失靈」領域。因此,公用事業市場化的邏輯與公用事業的「公用」屬性之間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這種矛盾性使公用事業市場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可能的損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風險。基於公用事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這些潛在公共風險的後果將可能十分嚴重。因此,如何防範和控制這些風險,是正確推進中國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過程當中的一個具有重要實踐價值的理論問題。
二、動態分析:公用事業民營化的方向及模式
在我國現行的法規、規章中,對公用事業及其范圍有著不同的界定。例如,在1993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關於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中所稱的公用事業,包括「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訊、交通運輸」等行業。在2002年建設部頒布的《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中,將「市政公用事業」界定為「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經營性市政公用設施」以及「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非經營性設施」。 在2004年建設部頒布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公用事業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2005年2月24日,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了《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指出,應「加快完善政府特許經營制度,規范招投標行為,支持非公有資本積極參與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
當前普遍認為,我國的公用事業包括:供水、供熱、供氣、城市公交、排水、污水、垃圾處理、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市政公用事業;道路與橋梁等基礎設施;電訊、供電、郵政、鐵路、公路、水路和民航運輸等行業。
70年代民營化概念提出及改革探索以來,國內外對民營化實施的具體形式進行了大量研究。「民營化大師」之稱的國外學者薩瓦斯把民營化的方式歸為三大類:1、委託授權——有時又稱部分民營化,它要求政府持續的、積極地介入,因為國家仍然承擔全部責任,只不過把實際生產活動委託給民營部門。委託授權通過合同承包、特許、補貼(補助或憑單)、法律授權等形式來實現。2、撤資——這意味著放棄某一企業、某一職能或某一資產。像委託授權一樣,撤資需要政府採取直接的、明確的行動。與委託授權不同的是,撤資總體上說是一次性工作。企業可以作為一個繼續經營的實體被出售或贈與他人,也可以採取清算的形式,即關閉並出售剩餘資產。3、政府淡出——與要求政府積極行動的委託授權和撤資不同,淡出的是一個消極和間接的過程,即政府逐漸被民營部門代替。他在其著作《民營化與公私合作的夥伴關系》中詳細描述了提供城市基礎設施的三類九種民營化模式,為我國公用事業的民營化提供了可資借鑒的資源。
近年來,我國已經採用的公用事業民營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種:
1、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縮寫,即建造——運營——移交)。由投資方建設並專營一定期限最後移交政府的方式。如: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上海竹園第一污水處理廠項目,即由以民間資本為主的投資聯合體以BOT形式投資建設並專營20年;北京肖家河污水處理廠;BOT方式融資建設的以焚燒垃圾發電的南海環保發電廠。
2、合資模式。如:2001年法圖昭和水務公司與奉賢自來水公司第三水廠合作成立了上海首家中外合作的昭和自來水公司;合資的新奧燃氣公司;2003年首創威水投資有限公司與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合作,法國通用水務公司依據簽訂的《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合資合同》,投資29.4億元於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並擁有其 40%的股權。合資模式具有以下優點:一是政府可以融通社會資金,減輕政府財政壓力;二是打破了原來的壟斷體制;三是民營企業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直接購並。直接購並非典型的民營化方式。如:1997年威望迪和天津市合作興建的天津凌庄水廠。2002年5月,上海浦東自來水公司50%國有股股權溢價轉讓於威望迪。威望迪以20億元現金,超過資產評估價近三倍的價格,承諾對合資公司1582名員工不進行裁員,保證提供優於現有標準的優質自來水並將保持政府統一定價的條件。
4、純民營模式。即由民營資本獨家投資建。2002年9月,由香港亞太環保有限公司獨家投資的廣州亞太生活垃圾有限公司,與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局簽署了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香港亞太環保有限公司到2004年將投資約2.8億元,在廣州建立起一座日綜合處理生活垃圾1000噸的垃圾處理廠。從而正式拉開了外資進軍中國垃圾產業的序幕。
5、TOT(Transfer-Operator-Transfer的縮寫,即轉讓——經營——轉讓)模式。政房投資建設的項目,在一定時期內有償轉讓於非政府投資主體經營,政府回收資金可用於新項目建設,並最終擁有項目所有權。如 2004 年安徽國禎環保節能股份有限公司斥資 1.6 億元,以 TOT 方式購買了淮河流域第一座城市污水處理廠—— 徐州污水處理廠30年的經營權。
6、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簡稱)模式。為了彌補BOT模式的不足,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即政府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合作模式。該模式的涵義是「公共民營合作制」,1992年英國最早應用該模式。主要是為了完成某些公共設施、公共交通工具及相關服務項目的建設,公共機構與民營機構簽署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夥伴關系,以確保這些項目的順利完成。這是國際上新近興起一種新型的政府與私人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的形式,稱為國家私人合管公司。如:2004-12香港地鐵公司、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與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簽署了投資原則性協議,決定以 PPP 模式合作投資、建設及運營北京地鐵 4 號線。
7、MBO( Management Buy-out的縮寫)模式,意為管理層收購,主要是指公司的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的一種行為。通過收購使企業的經營者變成了企業的所有者。由於管理層收購模式在激勵內部人員積極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業經營狀況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而它成為20世紀70-80年代流行於歐美國家的一種企業收購方式。對中國企業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於能理清企業產權,實現所有者回歸,建立企業的長期激勵機制,這是中國MBO最具鮮明的特色。我國更有專家將2003年定為MBO年。目前,我國已有宇通客車、粵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試行了MBO方案。近來受到了廣大經濟學家的質疑。
同時,隨著民營化改革的進程,我們也要進行一下冷靜的反思,吸取以前改革的經驗和目前出現的問題。首先,政府應合理界定公共服務民營化的界限。對於某些公共性較強的公共服務,如治安、基礎教育、醫療衛生等,不應「民營化」;而對於一些可收費物品與服務,如公交、電信等公用事業,則應提倡民營,讓市場競爭機制在這些領域充分體現。其次,要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吸取我國90年代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造成了數億資產的流失的教訓。韓志國將資產流失分為三類,認為國有資產流失最主要的原因還在於制度缺失。最後,要注意改革後的問題。改革後的效率、服務和產品質量是否改善,經濟效益是否提高,以及改革帶來的原有部門工作人員安置問題等等。
三、靜態分析:我國公用事業民營化改革的制度構想
公用事業民營化改革取得成功的關鍵在於充分引入市場競爭,其核心做法就是在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過程引入市場競爭的力量,打破傳統的行政壟斷,形成多元競爭的格局,從而實現高效率、高質量地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而這一切的實現有賴於一個健全、完善的制度作為保障。所謂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為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應朝以下幾方面做出努力:
1、公平而嚴格的市場准入制度
在一個缺乏競爭、運作不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公用事業的民營化並不一定能誘導企業資本的投入和經營者努力程度的提高。要成功地推進公用事業民營化改革,就必須同時注重放開市場准入條件、引入競爭機制。有效吸引民間資本和外資公平進入公用事業領域,特別是對於公用事業領域中的非自然壟斷性業務,盡快取消非國有經濟的准入障礙,大力引入民間資本市場准入對公用事業民營化來說,無疑是首要解決的一個問題。當前普遍存在的問題不是放的過寬而是過窄,排除了大多數企業的參與競爭,所謂的投標招標不過像是西方兩黨制中的競選,民眾的參與也被排除在外。因此,許多學者要求放寬市場准入,放寬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市場准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讓各種競爭主體在一個公平的舞台上進行競爭。
我在此要補充一點的是,放寬市場准入並不意味著減少對入圍企業的資格審查和事後的監管。在諸多企業中,從充分發揮規模經濟效益和優勢,並確保服務數量和質量的穩定性出發,政府允許特定一家或幾家公司進入某行業,而限制其他企業進入,或從防止過度競爭的做法也是有一定道理。這里涉及的是一個競爭主體資格問題,也是一個保證公用事業安全、穩定和可持續性發展的問題。任何一個進入競爭的主體都是報著共同的目的——盈利。因此,根據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大衛。休謨(David Hume)的「無賴原則」,民營和外資企業也可以視為同樣的主體。有效的制度設計目的是能防止和遏制損公利及的「無賴」沖動,對進入的競爭主體要進行嚴格的准入審查,制定科學合理的市場准入制度和公開招標制度;而不是簡單用行政命令和安排,使得公用事業民營化的合法性受到質疑。
現在對於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公用事業,多是由國家部委的各種「意見」、「通知」、「暫行規定」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予以規定,其權威性、穩定性、規范性不足。為了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公用事業領域,保護其合法權益,克服短期行為,可以考慮仿照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按項目自然壟斷性和公共物品性的強弱將民間資本的進入領域劃分為鼓勵、允許、限制、禁止四大類,並建立公用事業民間投資指導目錄。
2、建立完備的信息公開制和公開招標制度
第一、信息公開制。公用事業的管理運作過程中,信息的封閉是一種普遍的現象。而公用事業民營化中則要求及時披露、公開相關的信息。否則,不同的競爭主體在競逐過程中將會處於信息不對稱的狀態之中,信息獲取不完全的企業在競爭中也將處於劣勢,結果將不利於企業參與公用事業的積極性,並最終影響到公用事業民營化的效果。公平競爭是民營化的核心,因此應該建立信息的公開披露制度,使得信息的公開制度化、經常化,為公用事業民營化營造一個公平的信息環境。
第二。公開招標制度。公用事業民營化中要保證公平、合理的競爭,還需要建立公開的招標制度,使得符合條件的企業都有機會參與競標,並保證整個招標過程的公開與透明,用制度的力量把各種不正當的交易、尋租和腐敗現象的發生降低到最低程度。為此,政府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詳細、具體的公用事業民營化公開招標投標制度,從而保證公用事業民營化過程中的招標與投標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強化政府的監管職能,完善監管機制
公用事業民營化要求有一個健全、完善的監管機制,以便於協調好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系並規范好政府與企業的行為,而公共利益的實現也依賴於一個健全、完善的監管機制和強有力的政府。如果公用事業民營化過程中,政府的監管職能出現缺位的話,勢必造成操作過程中各種違規,甚至違法現象的出現,公共利益將被民營化後的經營者置之腦後,對此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政府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同時也要注意維護好企業的利益,如果政府的規制范圍沒有限度、運作不夠透明、在微觀層面干預過多,民營部門的投資者就會望而卻步,進而轉向其他更好的投資環境。因此,為健全監管機制,強化政府監管職能政府應做到:第一、政府應明確政府的監管職能。明確政府的監管職能是履行好其監管職能的必要前提。政府監管職能的界定為政府「應該做什麼,不應該管什麼」,劃清與企業的界限,使得政府成為有力的「有限政府」,這樣有助於促進政府管理效率的提高。
第二、加強合同監管,對承包商提供服務的質量、數量、價格水平進行監督,制止暴利。
第三、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即要求公共部門的行政人員不僅要對其行動的過程負責,更要對其行動的結果負責,從而避免「逃避責任」現象的出現。這種新型責任機制的實施,把行政人員的責任與其行動的結果直接聯系起來,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政府監管職能的履行。
第四、提高監管人員素質。監管人員是監管職能的履行者,監管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和影響到監管的效果。所以應採取各種措施以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主要包括:加強監管隊伍的培訓力度;建立學習型的組織;培育良好的組織文化;注意監管人員之間的交流與互動等。
第五、構建一個由決策者、提供者和公共服務消費者組成的互動機制。讓決策者、提供者和公共服務的消費者之間有一個良好互動的結構是關鍵。決策者包括各級政府,生產者包括公共機構、非盈利組織、私人企業,公共服務的消費者即公民。三者之間的良好的互動制度結構,是政府履行好其監管職能和公共服務得以有效供給的重要制度條件。
4、不斷完善現行的價格機制
對公用事業的監管,集中體現在對其價格的監管上。公用事業的改革與發展關繫到國計民生,關繫到廣大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而且價格本身又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因此,公用事業民營化過程中政府應該建立並形成一個科學、合理的價格機制,以便於對民營化後的價格市場實施有力的管制,並切實維護好廣大社會公眾和民營企業的利益,從而在社會范圍內達成一種「雙贏」的局面。為此 ,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第一、確立保本微利的收費原則。公用事業除了具有一般行業的特點外,還具有一個典型的特點就是其公益性。這個特點決定了民營化後的公用企業必須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則進行收費。否則,公用事業將失去其公益性的一面,民營化的結果將損害到廣大社會公眾的利益,而政府也將會背離其公共角色。
第二、制定科學合理的價格標准。為確保民營化後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價格的科學合理,必須制定出一個科學的價格標准,以便於為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定價提供一個參照標准。政府應該組織有關專家學者、生產者和消費者為各項服務, 比如說自來水、煤氣、電信、照明、綠化、排水等制定一個合理的標准,以便於民營化後按照企業提供服務的質量按標準定價。
第三、積極引入價格聽證制度。所謂價格聽證制度是指制訂(包括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格或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或服務前,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進行聽證。價格聽證制度是現代民主發展的產物,價格聽證制度的實行是對消費者的參與權、知情權的一種肯定,為規范價格行為,穩定市場價格水平,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一種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公用事業民營化過程中應該積極引入價格聽證制度,為公眾、企業和政府三者提供一個協商、對話的機制與平台,以便達成一個為各方所認同的價格。
第四、在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專門的仲裁機制來解決。在這方面我國還處於探索階段。可以借鑒外國的經驗,從而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仲裁機制。美國調控公用事業價格以考慮經營者的收益、社會承受能力、透明度、對社會總體經濟增長的影響,調價理由和措施的公開性為原則,設立公用事業價格調節基金是一種常用的方法。英國對公用事業價格的規制是控制其價格水平,政府依法採用最高限價模型(RPI-X)來控制公用事業價格,價格調整主要取決於一定時期的通貨膨脹率和企業效率的提高。
5、注重培育和發展第三部門
在2005年9月11日閉幕的「加強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建設」論壇上,與會的各界人士形成了共識,行業協會構成了介於政府的法律管理和企業自主管理之間的一種群體的自律管理,是社會管理的必要補充。企業的民營化程度是發展行業協會的一個必要前提。行業協會的發展水平反映了當地的市場化水平和經濟規模,也是政府轉變職能的一個制度性出口。復旦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於海指出,在「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和全社會大工業管理體制中,行業協會作為接企業和政府介組織,成為社會性行業管理主體之一的前景也是明確無疑的。
一方面,要培育和發展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科學、合理的價格機制的形成有賴於發育良好的社會中介組織。公用事業產品價格的形成和調整必須以其運營的成本為依據,因而要求有關企業的成本資料具有準確性。受部門利益的影響,由生產部門提供有關資料難以完全准確。因而為了保證成本資料的准確性,應由資信良好的會計事務所或審計所等社會中介組織對公用事業項目的成本進行審計與核算,以保證其評估結果的准確性與客觀性,為合理的定價提供科學的依據。因此,培育和發展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已是當務之急和大勢所趨。
另一方面,培育相關行業的社團組織。這類組織的作用就在於加強行業內部的自律,下放政府以前無法下放的職能,減輕政府監管的難度。國外之所以民營化能夠非常成功,得到民眾的擁護,政府對企業的產品服務質量和價格的監管是一方面原因,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例如,英國政府對的民營化後的水務企業每年只進行幾次抽樣的檢查,卻能保證廣大民眾用水的質量和安全,這其中的原因就是廣大的行業協會和社會團體對這些企業的日常監管。
從各地制定的行業協會的職能中可以充分體現行業協會對民營化的重要意義。例如:依據協會章程或者行規行約,制定本行業質量規范、服務標准;參與地方或者國家有關行業產品標準的制定;通過法律法規授權、政府委託,開展行業統計、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公信證明、價格協調、行業准入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監督會員單位依法經營,對於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達不到質量規范、服務標准、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致使行業集體形象受損的會員,行業協會可以採取警告、業內批評、通告批評、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等等。
6、需要建立全面的民營化評估機制
建立完善的民營化評估程序是民營化中制定決策正確與否的重要依據。民營化的本意並不是完全推卸政府在公共服務領域中的職責,將所有的公共服務都民營化,而是為了更好地滿足公眾的服務需求。事實上,公共部門在服務中的表現並不必然就比私營部門差。米爾沃德和帕克對許多國家的許多行業關於公共企業和私營企業管理效率的可用資料進行了深人研究,並得出結論:沒有系統的證據證明公共企業的成本——效益低於私營企業。
第一、這就需要政府對民營化的對象進行深人分析,明確公共服務的性質,辨明在哪些領域使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進行競爭是合適的,選定適當的對象,明確民營化所要實現的具體績效目標、可供選擇的服務提供者以及由此產生的諸如談判、監督等方面的交易費用。將那些憲法和法律允許的,公共部門承擔不了或完成效果不好的公共服務交給私營部門提供。
第二、政府還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比較可供選擇的民營化形式的優缺點,如具體的實施條件要求、有能力提供服務的私營部門的數量和能力等因素,選擇合適的民營化方式。此外,政府還要為民營化設定清晰透明的程序,明確民營化過程中的招標、通告、竟標、監督和評價等方面的環節和標准。
第三、還應培育社會信用中介機構,倡導「第三方評估」。借鑒西方誠信國家的先進經驗,為完善信用體系,該依據超公正、獨立的原則,大力扶持專業性的社會信用評級機構。
7、拓寬公民參與決策信息溝通渠道
民營化的推行需要政府堅決支持,並鼓勵公眾在民營化過程中發揮積極的參與作用,這是民營化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民營化的實施無疑會侵犯某些群體和利益集團的利益,從而招致他們的一片反對聲。這時候,政府在做出決策之前要表明自己推行民營化改革的堅定立場,通過各種渠道向公眾進行有關民營化知識的宣傳,讓公眾明白實施民營化的原因和預計取得的成效以及公眾可以從中得到的好處等,表明民營化是為了調動各種資源和力量更好地為公共利益服務,消除公眾對改革的顧慮,取得他們的支持,並妥善解決民營化後可能出現的失業、服務價格上漲等問題。同時,政府要鼓勵公眾通過價格聽證會、意見咨詢和自願服務等方式參與到民營化方案的設計和服務的提供中來。
一方面,公民表達需求和監督提供者,即公民通過各種方式表達其利益訴求並藉助一定的渠道監督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另一方面,公民影響決策者,即當政府機關沒有作為時,公民有必要對決策者施加壓力和影響,迫使其對公民的偏好做出積極的回應。這樣,政府可以在決策過程中廣泛收集社會各方的利益和訴求信息,獲得民眾的支持,以便政府做出真正符合民意的科學合理的決策。
四、結語
總之,公用事業民營化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與困難,這就決定了我國公用事業民營化是一個漸進和緩慢的過程,決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何況我國公用事業改革還剛剛處在起步的階段。因此,公用事業民營化中要注意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推進,不可貿然而進,從而影響到改革本身和社會的穩定。當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公用事業民營化過程中還要注意吸收和借鑒西方國家民營化改革的經驗,把國外成功的經驗和做法與我國公用事業改革的具體實踐相結合,力圖從多個視角去分析和審視我國公用事業所處的現狀以及改革所面臨的困難與問題,探索出一條有符合我國國情的公用事業民營化之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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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行業協會暫行辦法》。
⑨[澳]歐文。E.休斯:公共管理導論,彭和平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㈣ 現在我國目前面臨哪些社會矛盾,未來又會以何種形式表現出來,矛盾又將會如何解決
我國來目前的主要矛盾是經濟的落自後與人民要求提高生活水平
之所以經濟落後,是因為國營企業在海外市場無法與國際品牌競爭,所以必然的要與民營企業爭搶國內市場,國企的後台是中共,政策上必然幫助國企打壓民營經濟,民營越是被打壓,國企就越形成壟斷,越壟斷就越腐敗,越腐敗整體經濟狀況就越差,形成一個惡性的循環。
表現形式是內戰:內戰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因為民營企業(或者叫民族資產階級)它要求發展,就一定會抗爭的,和平抗爭(比如開個聽證會)是肯定沒用的,所以內戰不可避免。
矛盾如何解決:必須結束目前這種半資本半共產的社會體制(所謂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走資本主義道路,豐富物質財富,再慢慢踏上共產主義。
㈤ 美聯儲是私人的
聯邦儲備銀行不同於一般的私營組織。聯邦儲備銀行並不以營利為目的,而與聯邦儲備局一起承擔美國中央銀行的公共職能。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簡稱為美聯儲(Federal Reserve),負責履行美國的中央銀行的職責。這個系統是根據《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 Act)於1913年12月23日成立的。美聯儲的核心管理機構是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聯邦儲備系統由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聯邦儲備委員會和12家分布全國主要城市的地區性的聯邦儲備銀行組成。傑羅姆·鮑威爾為現任美聯儲最高長官(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儲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力,行使制定貨幣政策和對美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等職責。
(5)民營聽證會擴展閱讀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為美國的中央銀行,與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相比,美聯儲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誕生的比較晚。歷史上,美國曾多次試圖成立一個像美聯儲這樣的中央銀行,但因為議員及總統擔心央行權力過大,或央行會被少數利益集團綁架而沒有成功。
這種擔心主要是由美國的國家形態所決定的。建國之初,美國是由一些獨立的州以聯邦的形式組成的鬆散組織,大部分的行政權力主要集中在州政府,而非聯邦政府。因此,成立中央銀行這樣一個聯邦機構的想法會引起各州的警覺,他們擔心聯邦政府想以此為名來擴大自己的權力范圍。
參考資料美聯儲-網路
㈥ 北京昌平區王府醫院怎麼樣,是私立的嗎會不會忽悠人亂收費
這就是一家超級垃圾醫院,所謂的主治醫生王麗娟我恨不得砸了她的招牌,騙了我2500多的醫療費(自費),狗屁也沒治療好,建議大家慎重選擇。這種黑心的醫生以後的職業生涯也即將走到盡頭了。大家卡看圖片都來說說把。我是准備換醫院了
去治療一個痘痘,初期診斷說我的不是很嚴重,一個月左右就能看好,我也沒有什麼疑慮就相信了。然後就開始了北京寒冬的治療療程,10-11月也是我單位最忙碌的時候,我每次還得結合主治醫生的時間特意請假過去,來回70多公里風里來雨里去的跑了一個月只是為了配合醫生治療好病,而去復查了也是希望醫生能看看臉說兩句,沒想到主治醫生看也不看、一句話也不說,每次都是直接開500-600的葯,拿葯流程十分復雜(9點排隊看病→11點醫生開葯→下午4-5點取葯,有時候當天還拿不了,還得再跑一趟什麼的,每次一去折騰一天)就這樣過了一個月發現臉上一點作用沒有,反而嚴重了起來,就簡單問了下醫生情況,第一次告訴我現在剛開始發痘痘,先發出來才能好,我問發出來多久能見效,說很快。我又過了堅持吃了一周多,再次過去還是越來越嚴重,這次我很細致的問了大概10分鍾,這次有告訴我說一般人的都好了,你的怎麼沒作用,還說初期看你的不太嚴重,也沒說出來個所以然,感覺就是一問三不知。然後又給我開了一次葯讓我回去繼續吃,還添加了中葯。我回去堅持也吃完了最後的一個療程中葯,依然不起作用。著前前後後的一頓折騰我也是夠了,現在真是覺得這個醫院的醫生如此沒有醫德,要是水平不行就說看不好,也別耽誤別人的時間,我就還給地方看看,這樣拖著坑我這點醫療費有什麼用呢?你么醫院一直是這種風格賺錢的么?那我覺得你們也距離倒閉不遠了,繼續坑吧~以下就是一些真是的數據來源和我臉上的一個月後的治療結果。這就您所謂的治療結果~
㈦ 民營化 公私夥伴關系 什麼關系
一、什麼是公共管理?\r\n 公共管理:為了維護、增進和公平地分配公共利益,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和非政府公共組織對公共事務依法進行管理的活動。公共管理不僅僅要研究政府組織的管理問題,而且也要研究作為第三部門的公益企業和事業組織、非政府公共機構的管理問題。\r\n 公共管理管什麼?管理公共產品!公共產品性質:非競爭性、非排它性和共用性。\r\n 公共管理解決什麼問題?1、市場失敗;2、政府失敗。解決失敗的途徑:用政策調控;用企業管理的方法管理政府。\r\n 二、公共管理與企業管理的區別:\r\n 由於管理主體和管理對象上的差異,公共管理與企業管理在許多重要方面存在差異。\r\n 1.管理的本質、管理的目標不同。企業管理是盈利性組織管理,而公共管理是非盈利性組織管理。企業管理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利潤最大化,因此企業管理更關注於提高效率,集中解決資源的有效配置。但就公共管理而言,其目標是實現\\「效率」與\\「公平」的統一。公共部門要認真履行公共責任,用好公共權力、實現公平分配、提倡公共道德、增進公共利益。\r\n 2.管理的主體和客體不同。企業管理的主體是企業,客體是私人事務。根據公共事務在階級性和公益性特徵方面的差異,從理論上公共事務可以分為政治性公共事務和社會性公共事務兩類。政治性公共事務具有明顯的階級性特徵,但同樣具有公益性。社會性公共事務更是顯示了較強的社會公益性。\r\n 3.管理所需物質資源的來源不同。企業的資金耗用和經費預算等屬於企業的內部事務,不必向社會公開,不受社會的監督和制約。但是公共管理下,公共部門進行公共事務管理所需資金主要來源於公共資金,且其經費預算也需要與公家的公共財政政策相一致,不能由公共管理人員任意支配,而必須公開化,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r\n 4.管理的績效評估標准不同。企業管理的績效評估更強調經濟利益,財務指標在企業績效評估中佔有主導地位;而公共管理的績效評價則不僅考慮經濟效益,而且更為關注社會效益。\r\n 三、公共管理與行政管理的區別:\r\n 1、第一,研究領域、研究視野不同。傳統行政管理學的研究范圍僅僅是政府組織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組織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公共管理學的研究領域不僅僅是作為\\「純粹的」公共部門的政府組織的管理及其規律問題,而且還應包括作為准公共部門的第三部門的管理及其規律性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共管理學與行政管理學的研究范圍之間的關系可以看成是整體與部分的關系。\r\n 2、第二,管理手段的不同。傳統行政管理的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思想教育手段。而公共管理還探索出了一系列新型的政府管理工具:市場化工具有民營化、合同承包、用者付費、特許經營、憑單制、內部市場等;工商管理技術有全面質量管理、績效管理、流程再造、目標管理、標桿管理、戰略管理、顧客關系管理等;社會化手段有公眾參與、行政聽證、公私夥伴關系中的非營利組織等。\r\n 3、第三,行政管理重內部管理、重效率;公共管理重內外部環境的系統研究,重社會效益的考核,重效率和公平的有機結合。\r\n 四、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企業管理的聯系:\r\n 1、都是管理學的范疇,都要遵循管理的基本規律,基本方法。\r\n 2、公共管理與行政管理的聯系:政府部門的組織問題、領導問題、決策問題、執行問題、監督問題及其管理過程中的規律性問題,既是行政管理學關注的重要問題,也是公共管理學關注的重要問題。對這些問題的關注和探究,構成了行政管理學與公共管理學的共性問題,也就是二者之間的相同點。\r\n 3、公共管理與企業管理的聯系:借鑒民營化、企業化的手段,進行公共管理改革。
㈧ 成立民營航空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你在網路搜「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 第148號」也就是「《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CCAR-209)」
還有「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 第138號」也就是「《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規定》(CCAR-201)」
「中國民用航空局令 第195號」也就是「《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R4)」
以上這些都是必須遵守的規定或者規則,但不僅僅是上面列的這些
其中CCAR-201規定了設立條件和申請程序
第二章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設立的條件
第七條 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不少於3架購買或者租賃並且符合相關要求的民用航空器;
(二)負責企業全面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具備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管理能力,主管飛行、航空器維修和其他專業技術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符合民用航空規章的相應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
(三)具有符合民用航空規章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不少於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五)具有運營所需要的基地機場和其他固定經營場所及設備;
(六)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必要條件。
第八條 外商投資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符合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所規定的投資比例及其他要求。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總局不受理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申請:
(一)不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一)、(二)、(三)項的規定;
(二)濕租我國現有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或者外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民用航空器用以籌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三)民用機場、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器製造、航油供應、民航計算機信息等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有直接關聯關系、可能影響航空運輸市場公平競爭的企業或單位,單獨設立或者違反規定參股設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
(四)不符合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程序
第十條 申請人申請籌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式三份:
(一)籌建申請報告;
(二)投資人的資信能力證明;
(三)投資各方簽訂的協議(合同)以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籌建負責人的任職批件、履歷表;
(五)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六)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一條 籌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申請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擬經營航線的市場分析;
(二)擬選用的民用航空器型號、來源和擬使用的基地機場條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的來源和培訓渠道;
(四)擬申請的經營范圍。
第十二條 籌建中外合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擬設立企業的項目申請報告及其核准文件。
第十三條 申請人申請籌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將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初審。民航地區管理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將其置於民航總局網站(www.CAAC.GOV.CN),供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及社會公眾查閱和提出意見。利害關系人和社會公眾如有意見,應當自上網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連同申報材料一起報民航總局。
第十四條 對申請人申請籌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沒有重大異議的,民航總局應當自受理其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籌建的初步決定,並將其置於民航總局網站,供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及社會公眾查閱和提出意見。民航總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籌建的決定。
對申請人的籌建申請有重大異議的,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如果要求聽證,民航總局按規定組織聽證。民航總局根據聽證的結果作出是否准予籌建的初步決定並置於民航總局網站予以公布,供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及社會公眾查閱和提出意見。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及社會公眾如有意見,應當自上網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民航總局根據徵求意見的情況作出是否准予籌建的決定。
第十五條 民航總局對准予籌建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籌建認可決定,予以公告。
對不予籌建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六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籌建決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籌建企業名稱;
(二)籌建企業地址;
(三)籌建企業擬使用的基地機場;
(四)籌建企業負責人;
(五)籌建企業類型;
(六)籌建企業經營范圍;
(七)其他必要內容。
第十七條 經民航總局認可的籌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有效期限為2年。
申請人自民航總局准予其籌建之日起2年內未能按規定條件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確有充足的事由,經申請人申請、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初審,民航總局可准予其延長1年籌建期。在延長籌建期內仍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喪失籌建資格。
喪失籌建資格的申請人,民航總局2年內不再受理其籌建申請。
第十八條 申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籌建延期,應當向民航總局提交書面材料,說明理由。民航總局自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決定。
民航總局對准予籌建延期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同意籌建延期的決定,予以公告。
對不予籌建延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九條 經准予籌建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民用航空規章的規定和認可條件,在籌建有效期內開展籌建工作。
第二十條 申請人完成籌建工作後,應當經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初審,向民航總局申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式三份:
(一)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企業住所證明復印件;
(六)企業標志及其批准文件;
(七)購買或者租賃民用航空器的證明文件;
(八)客票、貨運單格式樣本及批准文件;
(九)與擬使用的基地機場簽訂的機坪租賃協議和機場場道保障協議;
(十)法定代表人、負責企業全面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履歷表、身份證復印件;
(十一)投保地面第三人責任險的證明文件;
(十二)企業董事、監事的姓名、住所及委派、選舉或者聘任的證明;
(十三)民航總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擬設立的中外合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還應當提交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第二十二條 籌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應當按照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提供文件、資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文件、資料一式三份:
(一)股東簽訂的投資協議(合同);
(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三)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應當將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初審。民航地區管理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將其置於民航總局網站,供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及社會公眾查閱和提出意見。利害關系人和社會公眾如有意見,應當自上網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連同申報材料報民航總局。
第二十四條 對申請人的經營許可申請沒有重大異議的,民航總局應當自受理其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經營許可的初步決定,並將其置於民航總局網站,供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及社會公眾查閱和提出意見。民航總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經營許可的決定。
對申請人的經營許可申請有重大異議的,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如果要求聽證,由民航總局按規定組織聽證。民航總局根據聽證的結果作出是否准予經營許可的初步決定並置於民航總局網站予以公布,供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及社會公眾查閱和提出意見。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及社會公眾如有意見,應當自上網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民航總局根據徵求意見的情況作出是否准予經營許可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 民航總局對准予經營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
對不予其經營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企業名稱;
(二)企業地址;
(三)基地機場;
(四)企業類型;
(五)注冊資本;
(六)法定代表人;
(七)經營范圍;
(八)其他必要的內容。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持民航總局頒發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人自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該執照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報民航總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正式投入航線運營前,應當按規定完成運行合格審定,審定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航線運營。
具體要花多少錢就沒細算過了,不過我覺得沒幾個億是不行的。
㈨ 私立幼兒園收費是哪個職能部門決定的
: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申請,需要幼兒園自己申報,教育局評估,如果幼內兒園收費申報很高,容而設施設備、硬體投資不到位,高收費是不允許的。
要想民辦幼兒園收費走向公平合理,不能想漲就漲,除了舉行聽證會,還要利用媒體、網路和政府職能部門網站,全部進行公示,讓家長對每間幼兒園的收費心中有個底。只有讓公眾來監督和評判,親自參與操作定價,才有可能讓收費趨於合理。
雖然民辦幼兒園不實行政府指導價,但作為規范和管理收費的政府職能部門,不能放鬆監管,任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筆者覺得有必要對各間民辦幼兒園的收費,進行一番徹底摸底清查,看一看到底有多少在在違規收費?更為重要的是,對違規漲價責任人,要嚴格處罰。
㈩ 為什麼美國當年不設立自己的中央銀行,反而讓私人開設中央銀行
美聯儲是「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的簡稱,其實它既不是「聯邦」,更沒有「儲備」,也算不上「銀行」。實際情況是,美國政府根本沒有貨幣發行權!美國政府要想得到美元,就必須將美國人民的未來稅收(國債)抵押給私有的美聯儲,由美聯儲來發行「美聯儲券」,這就是「美元」。美聯儲的性質和來歷在美國的學術界和新聞媒體中,是一個大家心照不宣的「禁區」。1910年11月22日夜,紐約城外一節完全密封的火車車廂里,所有的車窗全部被窗簾嚴密地遮擋住,列車緩緩向南駛去。車廂里坐著的全是美國最重要的銀行家,沒有任何人知道他們此行的目的地。列車的終點是數百英里之外的喬治亞州的哲基爾島。
喬治亞州的哲基爾島是一群美國超級富豪擁有的冬季度假勝地。以J.P.摩根為首的大腕們成立了一個哲基爾島打獵俱樂部,地球上1/6的財富聚集在這個俱樂部會員的手中,會員身份只能繼承,不可轉讓。此時,該俱樂部得到通知,有人要使用俱樂部場所大約兩個星期,所有會員不能在這段時間內使用會所。會所的所有服務人員全部從大陸調來,對所有到達會所的客人一律只稱呼名字,而絕對不能使用姓氏。會所周圍50英里的范圍內被確保不會出現任何記者。
當一切准備就緒,客人們出現在會所中。參加這個絕密會議的有:
尼爾森·奧爾德里奇,參議員,國家貨幣委員會主席,尼爾森·洛克菲勒的外祖父;派亞特·安德魯,美國財政部助理部長;弗蘭克·范德利普,紐約國家城市銀行總裁;亨利·戴維森,J.P.摩根公司高級合夥人;查爾斯·諾頓,紐約第一國家銀行總裁;本傑明·斯特朗,J.P.摩根的左膀右臂。
保羅·沃伯格,德國猶太移民,1901年到美國,庫恩雷波公司的高級合夥人,英國和法國的羅斯柴爾德家族的代理人,美聯儲的總設計師,第一任美聯儲董事。
這些重要人物來到這個偏僻的小島,主要任務是起草一份重要的文件:《聯邦儲備法案》。
保羅·沃伯格是銀行運作方面的高手,精通幾乎所有的銀行運作細節。保羅自然成為文件的主要起草者和解釋者。
尼爾森·奧爾德里奇是所有人中唯一的外行,他負責使文件內容符合政治正確的要求,能夠在國會被接受。其他人則代表不同的銀行集團的利益,他們圍繞著保羅提出的方案細節進行了長達九天的激烈爭論,最後終於達成了共識。
由於中央銀行這個名稱過於樹大招風,自傑斐遜總統以來,中央銀行的名稱始終與英國的國際銀行家陰謀聯系過密,所以保羅建議用聯邦儲備系統的名稱來遮人耳目。但是,它具有一切中央銀行的職能,和英格蘭銀行一樣,美聯儲被設計成私人擁有股份,並將從中獲得巨大的利益。與第一銀行和第二銀行不同的是,美聯儲的股份構成中,原來20%%的政府股份被拿掉了,它將成為一個「純粹」的私有中央銀行。
為使聯邦儲備系統更有欺騙性,在誰控制美聯儲的問題上,保羅巧妙地提出:「國會控制美聯儲,政府在董事會中擁有代表,但是董事會的多數成員由銀行協會直接或間接控制。」
後來,保羅把最後的版本改為「董事會成員由美國總統任命」,但是董事會的真正功能由聯邦咨詢委員會所控制,聯邦咨詢委員會與董事會定期開會「討論」工作。聯邦咨詢委員會成員將由12家聯邦儲備銀行的董事決定,這一點被有意地向公眾隱瞞了。
另一個保羅要應付的難題是,如何隱藏紐約的銀行家將主導美聯儲這個事實。19世紀以來,美國中西部廣大中小商人、農場主飽受銀行危機的浩劫,對東部銀行家深惡痛絕,這些地區的議員不可能支持紐約銀行家佔主導的中央銀行。保羅為此設計了一套由12家美聯儲地區銀行構成整個系統的天才解決方案。在銀行圈子之外,很少有人明白,在美國貨幣和信貸發放高度集中於紐約地區這一基本前提下,提議建立各地區聯儲銀行,只不過是給人造成中央銀行的業務並沒有集中在紐約的假象罷了。
還有一個體現保羅深謀遠慮之處的就是將美聯儲總部設在政治首都華盛頓,而有意遠離它真正接受指令的金融之都紐約,以進一步分散公眾對紐約銀行家的顧慮。
保羅的第四個困擾是如何產生12家美聯儲地區銀行的管理人員,奧爾德里奇的國會經驗終於派上了用場。他指出中西部的議員普遍對紐約銀行家有敵意,為了避免失控現象,所有地區銀行的董事應該由總統任命,而不要由國會插手。但是這造成了一個法律漏洞,《憲法》第一章第八節明確規定由國會負責發行管理貨幣,將國會排除在外,意味著美聯儲從一開始就違背了《憲法》。後來這一點果然成了很多議員攻擊美聯儲的靶子。
在經過這一番頗具匠心的安排以後,該法案儼然以模擬美國憲法分權與制衡的面目出現。總統任命,國會審核,獨立人士任董事,銀行家做顧問,真是滴水不漏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