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案
⑴ 公安機關對案件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是根據第十條給予治安處罰,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二種是根據第九條之規定調解處理,不予治安處罰。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⑵ 公安機關可以結案嗎
可以,公安機關結案,是標志著案件各證據清晰合法,犯罪嫌疑人也認罪,是表示犯罪嫌疑人會得到應有的懲罰,然後就會移交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起訴訟,這就是公訴,
⑶ 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即由公安機關受理。
法律的除外規定指:
(1)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2)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察權。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⑷ 公安機關處理治安案件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一般情況下的期限是30日內;案件復雜或或者重大的,期版限是60日。權
PS: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⑸ 公安局案件分類
公安局案件分類如下:
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2、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
3、經濟案件件:是指公民、法人因為國家所認可的盈利機構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以及不當的違法經營和商業舞弊、商業間諜,依據《經濟法》的相關章節,可以由當地政府和人民法院進行處理的案件。
(5)公安機關案擴展閱讀:
公安局案件辦理流程:
1、 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首先要勘查現場。接到報案人的報案,製作受案登記表,並開始初查,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2、提取證據。物證以作案人在現場可能接觸過的觸及物為主,以及作案人在現場遺留的其他物品,這些物證從現場提取之後還要經過實驗室處理,才能顯現其上的潛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證。
3、損失財物分析。根據被盜人的陳述和現場分析,進行分類登記失盜物品,作為破案後量刑的參考。
4、現場訪問。通過對失盜人和周圍群眾的調查了解以及調取視頻資料,以進一步獲取證據。縮小嫌疑對象,逐步確定犯罪嫌疑人。
5、破案。根據掌握的證據鎖定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
6、移送審查起訴。經過審訊,犯罪嫌疑人對盜竊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的,公安局移交檢察院進行起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安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⑹ 公安機關案件的時間
公安機關立案不一定必須採取強制措施(關押、取保候審),建議您去公安機關詢問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