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小微權力
Ⅰ 新化村級「小微權力」嚴防基層「微腐敗」
看緊集體錢袋子。為村幹部配備村務卡,村務活動開支除少量經事先批准確需現金支付專外,資金往來屬結算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或「村務卡」進行。鎮(街道)聘用專職人員負責各村的財務代理記賬,各鎮(街道)農經部門負責村級收支規范性的審核。實施4年多來,全市已有94%的村實行了村賬鎮(街道)代理,有效規范了村級財務開支。同時,定期審計村資產,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分類梳理、跟蹤整改。
管住村級小權力。制定《農村(社區)幹部履職行為規范手冊》,明確8項村幹部履職守則、5項村重點權力事項操作規范、7條村幹部履職負面清單,為村幹部立好規矩、劃定「紅線」。深化農村三務公開信息「直通車」建設,實現村務、財務、黨務通過村務公開欄、電子觸摸屏、互聯網、手機APP、數字電視等多種渠道,全面向群眾公開。
嚴懲基層微腐敗。建立農工辦、民政局等職能部門每季度定期聯合檢查工作機制,及時發現並移送問題。對村(社區)巡察監督全覆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農村基層延伸。
Ⅱ 如何加大對村級幹部的監督,小微權力清單制度能否起到作用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准則》提出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幾個關鍵制度的建設: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這幾項制度對於把權力關進籠子,進一步強化權責對應,將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要加大制度執行力度,決不能讓制度成為擺設、「稻草人」,形成「破窗效應」。
二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准則》指出:「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增強法治意識、弘揚法治精神,自覺按法定許可權、規則、程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決不能違規干預司法。」做到這點,最重要的就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始終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明確權力界限,做到可以行使的權力按規則正確行使,該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該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
三是完善監督機制,形成監督合力。我們黨是執政黨,領導幹部手握權力,掌握大量社會資源,如果缺乏健全完善的用權法規制度,權力失去約束、不受監督,必然導致權力濫用、潛規則盛行,最終導致腐敗。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對領導幹部的最大愛護。
首先要強化黨內監督。《准則》提出「營造黨內民主監督環境,暢通黨內民主監督渠道。」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正確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情況,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
在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要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公開是最有效的監督,通過實行政務公開,公開權力運行的過程和結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輿論監督是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的一種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監督手段無可替代的作用,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按照相關規定加強輿論監督。
Ⅲ 農村基層小微權力細則是由組織部和哪個部門共同制定的
是由組織部和紀委共同制定的
Ⅳ 機關食堂負責人小微權力有哪些
機關食堂負責人不要小看他們,機關食堂的負責人可以接觸到更多上層領導,可以給領導開小灶,一般他們是可以通天的。
Ⅳ 如何加強制度建設,管住小微權力
制度的根基在於抄社會的運作,加襲強制度建設必須:
1.加大溝通社會各種群體的意見,包括尊重小微權力;
2.建立群眾認可的風險防範,管理異常大風險放鬆小微權力;
3.在公開議事場合取得共識,讓各種聲音突出利弊;
4.公布制度並運行修正,小微權力自我收斂;
5.靈活變通的執法態度,對事不對人;
至於小微權力是永遠管不住的,務必進行以上五步驟才會疏通善導各種小微權力;
Ⅵ 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治力度的意義
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治惡。力度的意義很大,所以說我們都會制止這一力度延續下去。
Ⅶ 小微權力清單會議記錄模版
制度的根基在於社會的運作,加強制度建設必須:
1.加大溝通社會各種群體版的意見,權包括尊重小微權力;
2.建立群眾認可的風險防範,管理異常大風險放鬆小微權力;
3.在公開議事場合取得共識,讓各種聲音突出利弊;
4.公布制度並運行修正,小微權力自我收斂;
5.靈活變通的執法態度,對事不對人;
至於小微權力是永遠管不住的,務必進行以上五步驟才會疏通善導各種小微權力;
Ⅷ 村幹部今後如何正確行使手中的小微權力心得體會
村幹部在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的心得體會,應該抓住以下幾點。一是要珍惜老百姓所給予的權利,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2,行使權利時,一定要在法律所規定的范圍內,用合法的方式去行事。
Ⅸ 如何建立務實管用的小微權力清單
所謂「權力清單」,簡而言之就是要把各級政府和各個政府部門所掌握的各項回公共權力進行全面統計,並答將權力以列表清單的形式公之於眾,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1、權力清單制度的首次提出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
2、權力清單制度的原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權力清單應當涵蓋我國各級政府和各個政府部門的行政權力。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公共權力都應在公開之列,不應存在任何「暗區」甚至「盲區」。
3、權力清單制度的關鍵是精確明細。對於每一項公共權力,「權力清單」都應明確權力的名稱、來源(其依據的法律法規)、行使部門、行使規則、監督投訴渠道等。
4、權力清單制度的核心是簡政放權。圍繞減少層次、優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辦事的目標,分析每項權力的運行過程,找准權力運行的關鍵節點,釐清各個節點的內在聯系,優化權力運行流程,固化業務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