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行政的職責
行政職能也稱政府職能,是指政府在社會中的職責與功能。是國家職能的具體執行和體現,行政職能的行使受立法機關的監督;反之,行政職能發揮的程度又制約和影響其他國家職能的實現程度。
行政職能也稱政府職能,是指政府在社會中的職責與功能。其核心的價值在於回答政府「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的問題。也就是職權范圍、職責深度、職權方式。它既包括政府的行政職責,也包括政府的行政職能,是行政職責和行政職能的辯證統一。行政職能是國家職能的具體執行和體現,行政職能的行使受立法機關的監督;反之,行政職能發揮的程度又制約和影響其他國家職能的實現程度。
行政職能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考察,從政府職責的領域看,有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社會職能等;從政府職責所起作用的屬性看,有保衛功能、扶持功能、管理功能、服務功能等。也有學者從職能結構的角度,將政府職能區分為政治統治、社會管理、社會服務和社會平衡四大職能。 從管理過程的角度看,政府管理的不同類型的公共事務又有管理功能的相似性,如決策性功能、執行性功能、控制性功能、輔助性功能等。在這里,我們主要從前兩個角度加以考察,這樣能夠更好地理解政府扮演的社會角色。
『貳』 行政機關包括哪些啊,和他們的職能
行政機關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行政組織,包括政府以及有關功能部門(官僚機構)。行政機關資格的取得,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其成立獲法定機關批准;
(2)已由組織法確定了職責許可權;
(3)有法定行政編制並按編制配備了人員;
(4)有獨立的行政經費;
(5)有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
(6)通過公開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機關要獲得行政執法權,還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派駐國外的大使館、代辦處、領事館和其他辦事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各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如專員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駐外地辦事處;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如海關、商品檢驗局、勞改局(處)、公安消防隊、看守所、監獄、基層稅務所、財政駐廠員、市場管理所等。
『叄』 國家公務員機關行政的主要職能
行政機關職能介紹
國務院組成部委:
1、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是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的機構。具體負責國務院會議的准備工作,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研究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請示國務院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審批;督促檢查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國務院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群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要問題,組織專題調查研究。
國務院辦公廳設6個職能司局,即秘書一局、秘書二局、秘書三局、中辦國辦信訪局、人事司、行政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國防部是國務院軍事行政部門,其職能主要是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管理全國武裝力量建設,包括武裝力量的編制、兵役工作、軍隊裝備、軍人教育訓練、軍事人才培養、國防科研、銜級制度、國防後備力量建設、國防教育等。
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日常經濟運行的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國家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指導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擬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葯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調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一)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狀況,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宏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立26個職能司(局、廳)。包括:辦公廳、政策研究室、發展規劃司、國民經濟綜合司、經濟運行局(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固定資產投資司、產業政策司、國外資金利用司、地區經濟司(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辦公室)、農村經濟司、能源局 (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交通運輸司、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稀土辦公室、鹽業管理辦公室)、高技術產業司、中小企業司、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社會發展司、經濟貿易司、財政金融司、價格司、價格監督檢查司、就業和收入分配司、法規司、外事司、人事司。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能是: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教育部設18個職能司(廳、室),包括:辦公廳、研究室、發展規劃司、人事司、財務司、基礎教育司、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民族教育司、師范教育司、教育督導團辦公室、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高校學生司、科學技術司、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國際合作與交流司。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科學技術部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能是: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宏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國家科技創新能力。組織編制全國民用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
科學技術部內設9個職能司(廳),包括:辦公廳、人事司、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發展計劃司、條件財務司、國際合作司、基礎研究司、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司、農村與社會發展司。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主管國家民族事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擬定國家有關民族事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健全民族法律體系;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系的原則、方法,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民族事務委員會內設8個職能司(廳),包括: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經濟發展司、文化宣傳司、教育司、國際司、規劃財務司、人事司。
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公安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領導和指揮機關。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章程,部署全國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地方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對有關破壞穩定和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並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處置重大案件和重大騷亂、重大治安事故;指導各地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邊境保衛和出入境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工作;管理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國公安隊伍,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公安管理體制等等。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國家安全部是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掌管反間諜等隱蔽戰線的工作,防範、制止和依法打擊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保障社會主義建設,宣傳、教育中國公民忠於祖國,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民政部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民政部主要職責是:擬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准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准;擬定退伍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劃及實施方案;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開展國際減災合作;建立和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社會救助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以及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及城市社區建設;制定婚姻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擬定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排列順序及簡稱的審核報批,承辦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擬定少數民族語地名和國外地名的漢字譯寫規劃,規范全國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國內外標准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組織、協調、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省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准,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擬定殯葬工作方針政策,推行殯葬改革;擬定兒童收養管理的方針、政策,指導國內及涉外收養工作,擬定收容遣送管理的方針、政策,協調省際收容遣送工作;參加與民政有關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活動,管理民政工作領域的政府、民間組織和國際經援機構的多邊、雙邊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在華國際難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等。
民政部設10個職能司(局、廳),包括:辦公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優撫安置局、救災救濟司、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區劃地名司、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財務和機關事務司、外事司、人事教育司。
『肆』 我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責
我國教育事業主要行政機構,中央一級是教育部,它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教育事業。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地區、自治州和縣、市設教育委員會或教育廳(局),負責管理本地區的教育事業。教育事業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我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中央的教育方針、政策,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及國務院制定、發布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制定和發布教育工作的部門性質的行政規章,以及命令、指示和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2)制定教育教學基本文件,指導、監督和檢查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學業務,組織教材建設,提高師資質量,組織生產,供應教學儀器,提供現代化教學手段。在各級各類學校中開展體育、衛生工作;
(3)組織和領導高等學校學生的招考和調配工作,推動和指導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
(4)負責來華留學生、出國留學生的管理和教育的外事工作;
(5)根據國家財政計劃,分配教育經費,檢查使用情況。以上是我國教育行政管理的主要機構設置和基本職權。根據我國目前的教育結構,還構成了教育系統內部的領導關系,這一領導關系的基本如下:
① 學前教育一般由企事業單位自辦,或由街道、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等舉辦,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業務指導並設示範性的學前教育機構。
②
全日制各級各類教育,其中高等學校實行雙重領導,歸口管理國家教委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綜合性大學、多科性工業大學和高等師范院校。工、農、醫、財經、政法、藝術、體育等高等學校由中央或省級有關業務部門為負責管理。
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有關部門和教育部們雙重領導,以業務部門為主。
中學由市、縣,小學由市設區或縣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其中農村學校由縣、鄉兩級共管,鄉管學校機構要在鄉政府的直接領導和縣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行使職權。
各廠礦、企業、事業、農場等設的子弟學校或其他專業學校,由所在單位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教育行政機構的指導。
③
廣播、電視、函授教育由教育部門和廣播電視部門聯合舉辦。函授教育由教育部門管理。
④
職工教育由國務院設教育委員會,地方設各級職工教育委員會,負責制定職工教育的重大方針、政策,統一規劃,並檢查執行情況,協調各方面的工作。職工教育所設的各級各類學校一般由工礦企業、事業單位負責管理,各級職工教育管理機構負責督促、檢查和協調。
⑤
特種學校包括聾啞學校、工讀學校等為特殊目的而舉辦的學校,其中聾啞學校由教育部門管理,工讀學校由教育部門、公安部門和共青團三方面領導,以教育部門為主。
在上述的教育結構中,相應地存在四大行政系統,除了各級人民政府設置的教育行政部門構成的系統外,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局和各社會團體的教育行政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各部門、各系統的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基層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的教育行政部門,這三大系統都分別負責管理本系統所屬的各級各類學校。
『伍』 機關黨委能承擔行政職責嗎
機關黨委不能承擔行政職能,行政職能是我們國家行政機關的職職責。
『陸』 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依照什麼規定
《行政強製法》第十六條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七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託。
『柒』 什麼是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一、什麼是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為:行政機關依法通過行政受權或行政委託將自己的一部分職能授權給事業單位,被授權的事業單位,稱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政府職能也叫行政職能,是指行政主體作為國家管理的執法機關,在依法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它體現著公共行政活動的基本內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質的反應。
二、主要作用是什麼
1、政治職能
政治職能,亦稱統治職能,政治職能是指政府為維護國家統治階級的利益,對外保護國家安全,對內維持社會秩序的職能。中國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職能:
①軍事保衛職能。即維護國家獨立和主權完整、保衛國防安全、防禦外來侵略的職能。
②外交職能。即通過政府的外交活動,促進本國與世界其他各國正常的政治、經濟往來,建立睦鄰友好關系,促進國與國之間互惠互利,反對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等方面的職能。
③治安職能。即維持國家內部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保障人民的政治權利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的職能。
④民主政治建設職能。即通過政府活動,推進國家政權完善和民主政治發展的職能。
2、經濟職能
經濟職能是指政府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管理的職能。隨著中國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中國政府主要有三大經濟職能:
①宏觀調控職能。即政府通過制定和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和貨幣政策,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進行間接的、宏觀的調控。
②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職能。政府通過政府管理、制定產業政策、計劃指導、就業規劃等方式對整個國民經濟實行間接控制;同時,還要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企業的力量,與政府一道共同承擔提供公共產品的任務。
③市場監管職能。即政府為確保市場運行暢通、保證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而對企業和市場所進行的管理和監督。
行政職能又稱為政府職能,一般是國家政府機關具有這項權利。行政職能是我國職能制度的風向標,很多時候各級市政府縣政府以及鄉鎮的各個部門都會以國家行政部門的職能以及制度作為自己的行事標准,因此行政部門的進一步完善是急需改進的問題。
『捌』 行政機關是如何履行為人民服務職責的
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作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牢記手中的權力來源於人民,堅持樹立人民主權理念和人民公僕意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玖』 機關行政的職責是什麼
新《規定》顯示,國務院辦公廳的主要職責由原來的11項精簡為現在的8項,被精簡的四項職責是: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對國務院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做好行政事務,為國務院領導服務等。新《規定》所列的8項主要職責中,「指導、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屬新增內容。
雖然新《規定》未將信訪納入主要職責,但在其他事項中明確規定,國家信訪局被納入國務院辦公廳管理。
國務院辦公廳的內設機構比原來增加了1/2在新《規定》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督查室、電子政務辦公室、財務室等屬於新設機構。至此,國務院辦公廳的內設機構總共達到了9個。
其中,電子政務辦公室負責國務院領導同志辦公室和機關的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以及中南海北區有關會議、活動的多媒體技術服務;組織開展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負責國務院辦公廳聯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編制擴大一倍多
新《規定》還明確,國務院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為519名。其中,國務院秘書長1名,國務院副秘書長9名(含兼職),司局級領導職數4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3名)。而在1998年的原規定中,國務院辦公廳的行政編制為2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