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
㈠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概念對比
與國家工作人員的對比
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軍隊、國營企業、國家事業機構中工作的人員,以及其他各種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有企業中的管理工作人員,公司、企業中由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員,國有企業委派到參股、合營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能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在刑法的意義上,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者即准國家工作人員。根據刑法第93條第2款的規定,准國家工作人員包括以下三類:
1.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是指公司財產屬於國家所有的公司及國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國有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國家所有而從事生產性、經營性的企業。國有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投資興辦、管理從事科研、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等單位。人民團體,是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各級青、工、婦等人民群眾團體。
2.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無論其先前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應視為是「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者。
3.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這類人員是指除上述兩類人員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規定在國家機關、國有單位職能管轄,管理范圍內從事公務的人員,如:非國家工作人員因受國家機關、國有單位的合法委託而從事公務的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原本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農民、演藝員、運動員、專職教師、專職科技人員、個體經商戶等人民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審員、人民檢察院的特邀檢察員、監察部門的特邀監督員等。
司法實踐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范圍時,應當緊緊地扣住這類人員必須具備的三個基本條件,凡具備這三個條件,且不屬於刑法第93條第1款和第2款列舉的前兩種情形的人員,即可以納入「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范圍。
㈡ 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區別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而且還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是不同的,前者僅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後者則不僅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而且還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可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僅僅屬國家工作人員中的一部分。
拓展資料
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其他依法從事公務,並領取相應報酬的人員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哪些單位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它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㈣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那些
包括在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襲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監察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國家機關工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㈤ 什麼是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事機關,還有中國共產黨的各級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各級機關,屬於國家機關,在這里從事公務的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包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㈥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哪幾類
在中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指以下幾類人員:
1.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家各級權力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全國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行政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4.審判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5.檢察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6.軍隊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7.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機關中專職從事公務的人員。 此外,在行政機構改革中,一些原為國家行政部門的機關被撤銷或改變體制而組成的"公司",若靠國家行政撥款,主要擔負行政管理工作的,亦應納入國家行政機關的范圍。在這些"公司"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亦應視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㈦ 怎麼進入國家機關工作
進入來國家機關,就是指當公務員源,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除了參加正規的公務員考試錄取外,還可以通過調任,選舉,軍轉,選調生的方式進入公務員。
一,調任。調任是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一個補充渠道,它適用用在事業單位擔任一定領導職務、因工作需要調入公務員機關的人員。調任有嚴格的規定和適用范圍,一般要求是副科級以上、大專以上學歷、年齡40歲以下。調任人員需要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機關審批,把關比較嚴。
二,選舉。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逢進必考。按照法律規定,經選舉產生的政府、人大副職也具備公務員資格,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後,也可以成為公務員。
三,軍轉。軍轉幹部是指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軍官和文職幹部。軍轉幹部轉到行政單位的話,不需要重新考,可以直接擔任領導職務,一般會降級使用。
四,選調生。是各省黨委組織部門有計劃地從高等院校選調品學兼優的應屆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到基層工作,作為黨政領導幹部後備人選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高素質的工作人員人選進行重點培養的群體的簡稱。
㈧ 刑法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有什麼區別
根據刑法的規定,我國的國家工作人員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是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簡稱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是嚴格意義上的國家工作人員;二是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者,亦稱准國家工作人員。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那麼,哪些人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呢?要搞清這一問題,首先必須搞清楚什麼是國家機關及其范圍。所謂國家機關,是指國家為行使其職能而設立的各種機構,是專司國家權力和國家管理職能的組織。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組織。從國家學說上講,國家機關,即國家政權機關,它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中的各級機關。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憲法明文確定了共產黨在國家事務中居於領導一切的地位。因此,從廣義上講,中國共產黨的各級機關應納入國家機關的范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我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實現同各民主黨派及其他民主團體和愛國人士進行政治協商的機關。從嚴格意義上講,人民政協不是國家機關。但由於人民政協主要擔負著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職能,它同國家權力機關的活動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可以直接左右或影響權力機關的決策與活動。所以,從這一意義上講,人民政協不同於人民團體。因此,人民政協各級機關中的專職工作人員,亦可以列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范圍內。
綜上所述,在我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指以下幾類人員:
1、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家各級權力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全國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行政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4、審判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5、檢察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6、軍隊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7、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機關中專職從事公務的人員。
此外,在行政機構改革中,一些原為國家行政部門的機關被撤銷或改變體制而組成的「公司」,若靠國家行政撥款,主要擔負行政管理工作的,亦應納入國家行政機關的范圍。在這些「公司」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亦應視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二)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者,即准國家工作人員。
根據刑法第93條第2款的規定,准國家工作人員包括以下三類:
1、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是指公司財產屬於國家所有的公司及國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國有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國家所有而從事生產性、經營性的企業。國有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投資興辦、管理從事科研、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等單位。人民團體,是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各級青、工、婦等人民群眾團體。
2、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無論其先前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應視為是「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者。
3、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這類人員是指除上述兩類人員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規定在國家機關、國有單位職能管轄,管理范圍內從事公務的人員,如:非國家工作人員因受國家機關、國有單位的合法委託而從事公務的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原本不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農民、演藝員、運動員、專職教師、專職科技人員、個體經商戶等人民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審員、人民檢察院的特邀檢察員、監察部門的特邀監督員等。
司法實踐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范圍時,應當緊緊地扣住這類人員必須具備的三個基本條件,凡具備這三個條件,且不屬於刑法第93條第1款和第2款列舉的前兩種情形的人員,即可以納入「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范圍。
簡單地說,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㈨ 什麼是國家機關工委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性質和職能如下: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全稱為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是黨的中央派出機構,領導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工作。工委的領導成員由中央任命。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提出中央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規劃,指導基層組織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做好對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審批各部門選舉的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書記、副書記;按照黨章的要求,指導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及時向中央反映部、委、辦、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執行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