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機關黨委書記
A. 公安廳黨委書記什麼級別
公安廳長是公安廳的行政一把手,具體對公安廳的全部行政事務負責;版公安廳的黨委書權記是公安廳的黨的領導,具體對公安廳的全部的黨務工作負責。
這是基本的區別,同時他們的級別是一樣的,在有些地方可能還是一個人兼任的。
B. 公安局的政委和黨委書記,誰的級別高
公安局沒有黨委書記一職。只有黨組書記,他和政委的級別一樣高!!!只不過版,黨組書記通常是局權長兼任的,而公安局做為政府各局中頭等重要的大局,局長一般最低是副市(縣)長兼任,還有不少是政法委書記兼任的!所以一般局長黨組書記是一手把,政委是二把手!
C. 縣公安局領導排名一共有哪些領導
公安局有以下領導(根據職務從大到小排列):
1、局長(經常會與書記是同個人,有的被提拔為縣領導)
2、書記(到了各個業務局,局長比書記權力大)
3 、政委(其實職權比書記高)
4 、常務副局長(分管的業務都重要)
5 、紀檢書記(不用多說了吧?)
6、各其他副局長
拓展資料
公安局
1、概述: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
2、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3、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內安全保衛等等。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D. 機關黨委書記是什麼職位
機關黨委是專門負責部委機關黨的工作機構,負責組織、群團等工作。一般機關黨委書記由部委負責機關工作的副職兼任,另設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負責機關黨委工作。
機關黨委是指在各級黨政機關中設立的黨的基層委員會。機關黨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的領導 。
機關黨委屬於黨的基層組織,它只起保證監督作用,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它的主要任務是管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通過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推動機關的各項工作。
(4)公安局機關黨委書記擴展閱讀:
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6、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E. 公安局政委是局黨委書記嗎
公安局政委是公安局的二把手,大部分公安局的政委和局長在級別上是一樣的,只內是職務上局長是一把手,容政委是二把手,因為公安機關實行的是行政首長負責制,局長是公安局的行政首長和法人代表。
不同級別的公安局其政委的級別也不同、縣級或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局的局長和政委一般是正科或副處級幹部;地市級的公安局的局長和政委一般是正處或副廳級;省級的的局長和政委般是正廳或副部級。大多的地市級和省市級的公安機關已經把政委的稱呼改為務副局長和常務副廳長。
(5)公安局機關黨委書記擴展閱讀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3月印發),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