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公安機關怎麼辦
A. 公安機關能不能辦理重婚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版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權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六部委規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上述所列八項案件中(包括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由此可見,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受理重婚案件並依法立案偵查。
B. 重婚罪公安機關是否可以立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制,違反者就是重婚罪,在婚姻上人人都要遵守這一制度,如有違反者,人人都有檢舉權,執法機關部門都會給予立案受理的,違法必受懲處。
C. 涉嫌重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嗎
公安機關應當受自理並立案偵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作業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施行中若干問題的規則》(以下簡稱《六部委規則》)第四條第二款規則:
上述所列八項案子中(包含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關於依據缺乏、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辦。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指控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婚姻法》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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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D. 重婚罪怎麼到公安機關報案,報案理由,以及公安流程
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證據後,向法院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