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關單位的臨時工
⑴ 在政府機關里 如果不是公務員是不是意味著是臨時工
樓主,請問你是怎麼進這個單位的,你是考進去的嗎?在政府機關除非你早期的時候考關系轉正式編制的話,那你在這個單位是有編制,你所謂的公務員只是其中一個編制,這個一般叫行政編制,比較有權利的一個編制,又有執法能力的一個編制,而還有一種編制叫做事業編制,事業編制一般是比較沒有權利,估計一般就是屬於公益性的一個編制,也可以說做做內勤之類的,最多就只有監督權,這兩個編制常理是這樣子的,不過要看單位是什麼機構的,一般這兩個編制屬於幹部編制,都是可以你所謂升職的一個編制,還有一個工勤編制,這個工勤編制也是屬於正式的,這個編制一般就是打雜的,雖然他是在編,但是一般他屬於工人編制,這種編制是升不了官的,一輩子都是混日子的,一般當個打字員、駕駛員或者水電工等,現在公車改革了,是會影響駕駛員,如果有單位還需要這類的工勤編制之外,其他單位一般是沒有這類的工勤編制了。還有企業編制,企業編制性質跟工勤編制差不多,但是國企能正式的一般也是這種編制,所以能夠能職位而已,所以這兩類一般是沒辦法陞官的。樓主如果你是臨時工的話,有在政府機關找一個能夠達到你的要求的話,除非這個單位領導很好實行同工同酬或者想辦法給你,接近正式工的待遇,如果每個單位都是一樣,晉升你不是在編的不可能的事情,就那些工勤編制都沒辦法陞官,企業編制還好,如果國企裡面都是企業編制,至少有職位晉升,不過臨時工是不可能的,你做得在好,領導在重視你也是一樣,沒辦法晉升,不信你可以一個個問過去!
⑵ 如何解決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用人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來臨時工同工同酬源何時解決,這需要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推進機構和職責整合,規范機構設置,加強機構編制的剛性約束力,堅決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事實上,要根本改變大量使用臨時工這種損害效率與公平的現象,只能通過改革來完成,這既包括編制內與編制外人員的同工同酬,也包括公職人員與社會公眾的各項福利待遇的並軌。
自2003年政府機構改革以來,各地根據中編辦核定的行政事業編制數量,嚴控超編進人;但另一方面,某些部門為了強化工作,則要求工作人員人數必須達到一定的人口比例。編制內人員嚴控的結果就是編外人員不斷膨脹,編制外聘用工作人員主要集中在公安、城管等部門,有的部門編外使用臨時工數量甚至超過在編人員,不少地方聘用人員直接與政府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政府部門變相擴編、臨時工把在編人員「養」起來是體制之弊。以節約成本、彌補編制人員不足為初衷的政府部門臨時工膨脹,不僅給各地財政造成了巨大的壓力,而且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⑶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有臨時工嗎
看你怎麼想了,如果你覺得像好好發展一下建議你辭職,做臨時工專本來沒有什麼的可是與本屬單位正式職工的待遇相差太大而且很多場合臨時工的處境比較尷尬,長期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會讓你不自信二對你的職業生涯產生不好的影響。本人就原來在一個中央企業做臨時工,覺得很不好現在辭職做銷售和原來工作形式和內容差不多,可是工資高兩倍,只是沒有住房公積金可是我現在活得比原來快樂沒有那麼多覺得不公平了。而且你不用關注國家的提高臨時用工待遇了,這個政策就是出台了也不會對你有多大的好處,因為單位設置臨時工就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的,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啊,如果自己有能力就別再那樣的單位浪費時間了,現在臨時工就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⑷ 機關單位的臨時工有沒有年終獎的
機關單位的臨時工有沒有年終獎,要看你和單位之間具體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裡面有約定,那麼是需要支付年終獎的,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就不會有。
一、一般年終獎是公司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以及公司的經營水平來決定的,發不發年終獎,發多少完全取決於用人單位,勞動法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二、一般年終獎是公司作為公司的一種福利發放給員工的,公司對年終獎的發放是有主動權的。
⑸ 怎樣看待機關單位臨時工
機關單位用臨時工,是編制與現實工作需要的矛盾的產物。
目前,行政版管理的職能有無限擴大的趨勢,權監管的職責擴大,而且問責的力度也很大,而編制是嚴格控制的,編制內的人員是根本不夠用的,那麼,就只能用臨時工來幫助工作。 這就是為什麼會有臨時工的原因所在。許多單位臨時工幾乎與正式人員人員相當,他們的貢獻是很大的,至於臨時工出現的各種新聞,相對於整個臨時工隊伍講,畢竟是極少數的。
⑹ 機關單位臨時工按勞動法給簽定勞動合同嗎
機關單位臨時工應當按勞動法給簽定勞動合同的。
在事業單位工作十二年的臨時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你在該單位工作十三年,可以領取到十二個月工資為經濟補償。工資標准原則上是按你最近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至於你的工資低的問題,你可以查查是否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如果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你不僅可以要求按該標准計算經濟補償,同時,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要求賠償。 第八十五條是:「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⑺ 機關事業單位僱傭的臨時工
我們單位是一政府職能抄部門,隸屬於公安系統,不知道從什麼時間開始,就僱傭了好多臨時工,後有一些通過其它關系辦成了事業編制,屬於在編的公安系統的事業職工,還有一部人由於勞動法的實施單位開始給簽定了合同,但是還是臨時工待遇,只給交納了養老險,我就屬於這一種,工作不少干,待遇很差,甚至到不了最低的工資保障,又說不出什麼,因為沒有編制,也不知道以後退休以後會怎麼樣?所以非常希望得到相關的政策支持,就象勞動法一樣,普惠於民。
我們已經在原單位工作十年以上了,也有相關學歷和技能,可是單位一直也沒有合理說法。
我聽說其它的一些政府機關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但一次次反映也得不到滿意的答復,由此相當一些人到年齡退休後只能選擇打官司來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即勞民又傷財。
特別希望這次的政府機構改革能解決一些人事上的編制問題,讓我們也好安心工作,以解後顧之憂。v
⑻ 在機關單位干臨時工有可能轉正活有前途嗎
基本上沒有什麼可能,我們單位幾個零時工熬了10多年現在才熬到人事代理,現在機關進人卡的很嚴,但我建議你多干幾年,起碼在機關單位多認識點人,以後不管幹什麼也方便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