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的立法機關
⑴ 威爾士的立法機構名叫什麼,位於哪裡急~~~
位於加的夫的威爾士國民大會是威爾士的政治立法機構,其中部分權利被轉移給英國議會行使。威爾士國民大會執行力量是由威爾士第一首相領導的威爾士國民政府。
以下是背景材料。
威爾士政治
威爾士和北愛爾蘭、蘇格蘭以及英格蘭共同組成了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聯合王國的領導者是英國君主,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具有行政權利,而權利的實施則是通過英國倫敦議會授權英國政府來完成的。
位於加的夫的威爾士國民大會是威爾士的政治立法機構,其中部分權利被轉移給英國議會行使。威爾士國民大會執行力量是由威爾士第一首相領導的威爾士國民政府。
當前英國議會保留威爾士通過初級法規的權利。國民大會在適用於威爾士的法律批准程序上擁有一定的調整權利,還可通過中級法律機構對其進行修改。國民大會並非君主權利的代表,理論上英國議會可以在任何時候否決甚至廢止國民大會。無論如何,國民大會的權利依照《2006威爾士法案》將會不斷增加,加速建立「大會措施」,使之成為初級立法機構的新形式。
國民議會在威爾士法案的指導下始建於1998年。議會中有60位議員,被稱之為「議會成員」。其中有40位議員是按照簡單多數票當選的原則選出來的,即選區中贏得多數選票的政黨獲勝,另外20位則是經過五個不同的地區通過聯立投票制選舉出來的,不同政黨因為得票比例分配席位。從議會席位最多的黨派中選舉出威爾士的第一部長,作為政府的領導人。威爾士議會政府擁有武裝戰備力量,議會將大多數的權利都移交給議會政府。
新的議會大廈在威爾士首府加的夫建成,建築設計獨具匠心。大廈由李查德羅傑設計,在2006年聖大衛日上由伊麗莎白二世女王殿下揭幕。
時任威爾士第一部長的莫洛蒂來自工黨,領導著少數黨政府。最大的反對黨是極力在歐洲推行威爾士獨立的威爾士黨。其他的包括保守黨、自由民主黨和威爾士前進黨等。當下政治上的爭辯主要集中在國民一會是否應該得到更多的權利,例如像蘇格蘭議會那樣擁有通過初級立法的權利。
⑵ 聯合國的立法機構是什麼
聯合國大會
⑶ 聯合國的16個專門機構都是什麼
聯合國專門機構一共是15個,分別是:
1、世界銀行
世界銀行(英文名稱:World Bank)是世界銀行集團的簡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通稱。也是聯合國經營國際金融業務的專門機構,同時也是聯合國的一個下屬機構。
由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五個成員機構組成;成立於1945年,1946年6月開始營業。
2、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英語: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簡稱:IMF)是根據1944年7月在布雷頓森林會議簽訂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於1945年12月27日在華盛頓成立的。
與世界銀行同時成立、並列為世界兩大金融機構,其職責是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提供技術和資金協助,確保全球金融制度運作正常。其總部設在華盛頓特區。我們常聽到的「特別提款權」就是該組織於1969年創設的。
3、世界衛生組織
世界衛生組織(英文名稱: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縮寫WHO,中文簡稱世衛組織)是聯合國下屬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設置在瑞士日內瓦,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是國際上最大的政府間衛生組織。
4、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簡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縮寫UNESCO)於1945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總部設在法國首都巴黎,現有195個成員,是聯合國在國際教育、科學和文化領域成員最多的專門機構。
該組織旨在通過教育、科學和文化促進各國合作,對世界和平和安全作出貢獻,其主要機構包括大會、執行局和秘書處。
5、國際勞工組織
國際勞工組織是1919年根據《凡爾賽和約》作為國際聯盟的附屬機構成立。 1946年12月 14日,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簡稱「勞工組織」。
其宗旨是:促進充分就業和提高生活水平;促進勞資雙方合作;擴大社會保障措施;保護工人生活與健康。主要活動是:從事國際勞工立法、制訂公約和建議書;提供援助和技術合作。該組織最高權力機構是國際勞工大會,每年開會一次。
6、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簡稱「糧農組織」,於1945年10月16日正式成立,是聯合國系統內最早的常設專門機構,是各成員國間討論糧食和農業問題的國際組織。
其宗旨是提高人民的營養水平和生活標准,改進農產品的生產和分配,改善農村和農民的經濟狀況,促進世界經濟的發展並保證人類免於飢餓。組織總部在義大利羅馬,現成員共有194個成員國、1個成員組織(歐洲聯盟)和2個准成員(法羅群島、托克勞群島)。
7、國際農業發展基金
國際農業發展基金(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IFAD),簡稱農發基金,是聯合國系統專門向發展中成員國提供糧食和農業發展貸款的金融機構。根據1974年11月在羅馬召開的世界糧食會議於1976年籌建,1978年1月正式開始業務活動。
農發基金有成員國173個。總部設在義大利羅馬。其宗旨是籌集資金,以優惠條件提供給發展中的成員國,用於發展糧食生產,改善人民營養水平,逐步消除農村貧困。
8、國際海事組織
國際海事組織(英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是聯合國負責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設在英國倫敦。該組織最早成立於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
1982年5月更名為國際海事組織,截止2012年9月,已有171個正式成員。國際海事組織(簡稱IMO)的作用是創建一個監管公平和有效的的航運業框架,普遍採用實施。涵蓋包括船舶設計、施工、設備、人員配備、操作和處理等方面,確保這些方面的安全、環保、節能、安全。
9、世界氣象組織
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WMO)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之一,是聯合國系統有關地球大氣現狀和特性,它與海洋的相互作用,它產生的氣候及由此形成的水資源的分布方面的權威機構。
WMO擁有國家會員185個,地區會員6個(截至2013年1月1日)。它的前身是誕生於1873年的國際氣象組織(IMO) 。WMO建立於1950年,次年成為聯合國有關氣象(天氣和氣候)、業務水文和相關地球物理科學的專門機構。
10、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聯合國保護知識產權的一個專門機構。根據《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而設立。該公約於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爾摩簽訂,於1970年4月26日生效。
中國於1980年6月3日加入了該組織。該組織總部設在日內瓦。
2018年12月5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日內瓦發布《世界知識產權指標》(WIPI)年度報告稱,2017年中國在專利、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的知識產權申請數量位居世界第一,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強勁表現帶動了全球知識產權申請數量創新高。
11、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民航組織)是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1944年為促進全世界民用航空安全、有序的發展而成立。民航組織總部設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制訂國際空運標准和條例,是191個締約國(截止2011年)在民航領域中開展合作的媒介。
2013年9月28日,中國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的國際民航組織第38屆大會上再次當選為一類理事國。
12、國際電信聯盟
國際電信聯盟是聯合國的一個重要專門機構,也是聯合國機構中歷史最長的一個國際組織。簡稱「國際電聯」、「電聯」或「ITU」。
國際電聯是主管信息通信技術事務的聯合國機構,負責分配和管理全球無線電頻譜與衛星軌道資源,制定全球電信標准,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電信援助,促進全球電信發展。
作為世界范圍內聯系各國政府和私營部門的紐帶,國際電聯通過其麾下的無線電通信、標准化和發展電信展覽活動,而且是信息社會世界高峰會議的主辦機構。
國際電聯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其成員包括193個成員國和700多個部門成員及部門准成員和學術成員。每年的5月17日是世界電信日(World Telecommunication Day)。
13、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ted Nations In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是聯合國大會的多邊技術援助機構,成立於1966年,1985年6月正式改為聯合國專門機構。
總部設在奧地利維也納。任務是「幫助促進和加速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和協調聯合國系統在工業發展方面的活動」。 宗旨是通過開展技術援助和工業合作促進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工業化進程。
除作為一個全球性的政府間有關工業領域問題的論壇外,其主要活動是通過一系列的綜合服務,在政策、機構和企業三個層次上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提高經濟競爭力,改善環境,增加生產性就業。
14、萬國郵政聯盟
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UPU),簡稱「萬國郵聯」或「郵聯」,是商定國際郵政事務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前身是 1874年10月9日成立的「郵政總聯盟」,1878年改為現名。
萬國郵聯自1978年7月1日起成為聯合國一個關於國際郵政事務的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瑞士首都伯爾尼,宗旨是促進、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並向成員提供可能的郵政技術援助。
其宗旨是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發展郵政方面的國際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會員國所要求的郵政技術援助。
15、世界旅遊組織
世界旅遊組織 (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縮寫:UNWTO) 是聯合國系統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是旅遊領域的領導性國際組織。最早由國際官方旅遊宣傳組織聯盟(IUOTPO)發展而來。2003年11月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158個正式會員國和6個聯系成員 。
其宗旨是促進和發展旅遊事業,使之有利於經濟發展、國際間相互了解、和平與繁榮。總部設在西班牙馬德里。
世界旅遊組織發布的年度統計數據顯示,中國2015年全年出境遊人次已達1.2億,2016年春節出境遊人次預計將達近600萬,中國繼續坐穩最大出境遊客來源國的寶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聯合國
⑷ 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是什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4)聯合國的立法機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十四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十五條規定,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
專門委員會審議的時候,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
⑸ 國際委員會是不是國際法的立法機關
不是的 國際法主要表現為國際條約 國際慣例和一般法律原則 所以國際委員會不是國際法的立法機關 其實 根本就不存在一個通行於全世界的法律 國際條約僅對締約國有約束力 國際慣例對所有國家都有約束力
⑹ 世界貿易組織和聯合國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一、世界貿易組織
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萊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世貿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訂立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知識產權貿易,而關貿總協定只適用於商品貨物貿易。世貿組織與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起,並稱為當今世界經濟體制的「三大支柱」。目前,世貿組織的貿易量已佔世界貿易的95%以上。現任總幹事是歐盟前貿易委員帕斯卡爾·拉米 (法國人),2005年9月任職。2009年4月獲連任 。
1995年7月11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會議決定接納中國為該組織的觀察員,並於2001年11月加入該組織。
張月姣等當選WTO上訴機構成員 中國律師張月姣宣誓就任世貿組織上訴機構法官
中國成立首家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研究中心
世貿組織成員分四類: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截至2008年7月,世貿組織共有成員153個。 烏克蘭將於2008年5月16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員
瑞士日內瓦的世貿組織總部
建立世貿組織的設想是在1944年7月舉行的布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設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構。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共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世貿組織被認為是多邊貿易體制的代表,其核心是世貿組織的各項協定。這些協定是由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通過談判達成並簽署的,已經各成員立法機構的批准。這些協定包含了國際貿易通行的法律規則,一方面保證各成員的重要貿易權利,另一方面對各成員政府起到約束作用,使它們的貿易政策保持在各方議定且符合各方利益的限度之內,這樣做是為了向產品製造者和服務提供者提供幫助,並便利進出口業務的開展。
世貿組織的首要目標是幫助開展平穩、自由、公平的貿易。實現這些目標的途徑包括:管理世貿組織協定、處理貿易爭端、監督各國貿易政策、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和培訓、與其他國際組織開展合作等。
世貿組織的宗旨是: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證充分就業的前提下,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實現全球資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的份額與其經濟需要相稱;保護和維護環境。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界貿易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是非歧視貿易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條款;可預見的和不斷擴大的市場准入程度,主要是對關稅的規定;促進公平競爭,致力於建立開放、公平、無扭曲競爭的「自由貿易」環境和規則;鼓勵發展與經濟改革。世貿組織的基本職能有:管理和執行共同構成世貿組織的多邊及諸邊貿易協定;作為多邊貿易談判的講壇;尋求解決貿易爭端;監督各成員貿易政策,並與其它同制訂全球經濟政策有關的國際機構進行合作。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制。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范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成為其第143個成員。圖為2001年11月11日,中國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在卡達首都多哈舉行的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簽字儀式上舉杯慶賀。
部長級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一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和決定涉及世貿組織職能的所有重要問題,並採取行動。部長級會議的主要職能是:任命世貿組織總幹事並制定有關規則;確定總幹事的權力、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以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職責及任職條件;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多邊貿易協定做出解釋;豁免某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和其它多邊貿易協定所承擔的義務;審議其成員對世貿組織協定或多邊貿易協定提出修改的動議;決定是否接納申請加入世貿組織的國家或地區為世貿組織成員;決定世貿組織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世貿組織成員資格有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之分,創始成員必須是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新成員必須由其決策機構——部長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方可加入。
1997年10月9日,世貿組織啟用新的標識。該標識由六道向上彎曲的弧線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別為紅、藍、綠三種顏色。標識意味著充滿活力的世貿組織在持久和有序地擴大世界貿易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六道弧線組成的球形表示世貿組織是不同成員組成的國際機構。標識久看有動感,象徵世貿組織充滿活力。標識的設計者是新加坡的楊淑女士,她的設計採用了中國傳統書法的筆勢,六道弧線帶有毛筆書法起筆和收筆的韻味。
2003年8月30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實施專利葯品強制許可制度的最後文件。根據這份文件的規定,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因艾滋病、瘧疾、肺結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可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內部通過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生產、使用和銷售有關治療導致公共健康危機疾病的專利葯品。這不僅將大大降低相關專利葯品的市場價格,而且將有利於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緩解公共健康危機,確保生命健康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護。 世貿組織首次修正核心協議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貿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在中國香港舉行,會議通過了《部長宣言》,規定發達成員和部分發展中成員2008年前向最不發達國家所有產品提供免關稅、免配額的市場准入;發達成員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補貼,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農產品出口補貼。
二、聯合國
聯合國系統組織結構圖聯合國系統(United Nations System)是一個比法律意義上的聯合國組織更大的一個國際組織體系,包括聯合國和與其有特殊聯系的一些獨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專門機構)等外圍機構。
〖聯合國的主要機構及其他附屬機構〗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三章第七條之規定, 聯合國設有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聯合國秘書處等6個聯合國主要機構(聯合國主要機關)。(註: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現在是聯合國大會的附屬機構,直接向聯合國所有會員國負責。)
1、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它是聯合國的審議機構。每年舉行一次常會,規定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二開幕,通常持續到12月中旬,每屆常會會期一般為3個月。如議程未討論完畢,可延至第二年春繼續,但必須在下屆常會開幕前閉幕。大會可在會議期間決定暫時休會,並可在以後復會。大會對於「重要問題」的決議,須由2/3多數通過;對於「一般問題」的決議,半數以上通過即可。大會通過的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足以對會員國產生廣泛的政治影響。除常會以外,應半數以上會員國或安理會要求,大會還可在15天內召開特別會議,在24小時內舉行緊急特別會議。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范圍內任何問題,並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大會接受和審議安理會及其機構的報告;選舉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和託管理事會理事國;與安全理事會一起選舉國際法院法官;根據安理會推薦批准接納新會員和任命秘書長。聯合國的預算和會員國分攤的會費都需經大會討論決定。每屆常會開會時,各國往往派出外交部長或其他部長級官員率代表團出席,一些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也到會發表講話。大會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會全體會議按地區分配原則選舉產生,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為大會當然副主席,但也需經過選舉。
2、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由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等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非常任理事國按地區分配原則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不能連選連任。《憲章》規定,安理會在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方面負有主要責任,職能是:根據憲章規定作出全體會員國都有義務接受並執行的規定;調查任何國際爭端或可能引起國際摩擦或爭端的任何情況,斷定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的行動,並採取經濟、外交或軍事制裁行動來反對侵略;負責擬訂軍備管制的計劃;向大會推薦新會員國和秘書長。安理會的行動以「5個常任理事國一致」的原則(即所謂「大國一致原則」)為基礎,5個常任理事國在實質問題上都擁有否決權。經安理會通過的決議,對會員國具有約束力。安理會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採取行動的機構。它有權對國際爭端進行調查和調停,可以採取武器禁運、經濟制裁等強制性措施,還可以派遣聯合國維和部隊,以協助緩和某一地區的緊張局勢。聯合國安理會作為國際集體安全機制的核心,已經成為公認的多邊安全體系最具權威性和合法性的機構。
《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大會應選舉聯合國其他十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備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勻分配。(1971年中華民國的席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替,1991年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由俄羅斯聯邦所代替。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3、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的,是協調14個聯合國專門機構、10個職司委員會和5個區域委員會的經濟、社會和相關工作的主要機構。經社理事會還管轄11個基金會和規劃署。經社理事會為討論國際經濟及社會問題,並為就此類問題制定面向各成語國和整個聯合國系統的政策建議,提供中心論壇。它負責促進較高的生活標准、全民就業以及經濟和社會的進步;解決國際經濟、社會和衛生問題;促進國際間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導對全體人類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它授權從事或發起有關這些問題的研究和報告。它也授權幫助准備和組織經濟、社會和相關領域的重大國際會議,協調這些會議的後續事項。經社理事會具有較廣的職權,其許可權涉及整個聯合國系統的人類和金融資源的百分之七十多。經社理事會由54個理事國組成,經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4、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由五個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蘭西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隨著聯合國的最後一個託管領土帛琉取得獨立,理事會於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運作。理事會修改其議事規則,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並同意根據理事會或理事會主席的決定,或根據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的要求,視需要舉行會議。
5、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1945年6月26日在舊金山簽署的《聯合國憲章》設立,以實現聯合國的一項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國際法院依照《國際法院規約》及其本身的《規則》運作。《規約》是《憲章》的一部分。國際法院於1946年開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國際聯盟主持下設立的常設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在荷蘭海牙和平宮。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中,國際法院是唯一設在紐約以外的機構。
國際法院具有雙重作用: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國際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組成,並由其行政機關書記官處協助。國際法院正式語文為英文和法文
6、聯合國秘書處
聯合國秘書處是聯合國各機構的行政秘書事務機構。聯合國主席任命聯合國秘書長。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官,擔任重大的國際政治責任。秘書長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推薦,任期5年。秘書長在國際事務中以聯合國代表的資格出現,代表聯合國與會員國及其他國際組織進行聯系,可以代表聯合國到出現國際沖突和爭端的地區進行了解和調解。
秘書處由秘書長和聯合國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為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服務,並負責執行這些機構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書長是聯合國的行政官,現任執行秘書長為韓國人潘基文。
此外,聯合國根據需要還設立了數目繁多的各種理事會、委員會或其他機構。
〖聯合國下屬的其他機構〗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on Tradeand Development - UNCTAD)
聯合國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FPA)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 UNICEF)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UNECE)
世界糧食計劃署(World Food Programme - WFP)
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 ESCAP)
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 - COPUOS)
〖聯合國的專門機構〗
(同聯合國建立聯系的政府間機構)
聯合國專門機構就是在聯合國體系內在特定的專門領域從事國際活動的組織。這些國際組織無論在組織上或者是在活動上都是獨立的,它們不是聯合國的附屬機構,只不過是根據協定與聯合國建立特殊的法律關系罷了。
聯合國專門機構具有以下特點:
1. 在專門領域從事活動。只有在經濟、文化、社會、教育、科學、衛生等領域負有廣泛活動職能的國際組織才能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
2. 與聯合國建立法律聯系。根據聯合國與專門機構所訂立的協定,聯合國承認聯合國專門機構的職權范圍,專門機構承認聯合國有權向它提出建議並協調其活動,專門機構要定期向聯合國提出工作報告,雙方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會議,但沒有表決權,彼此交換情報與文件,彼此協調在人事、預算和財政方面的安排。由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負責協調聯合國與專門機構的關系。
3. 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聯合國專門機構有其本身的會員國、聯系會員國和觀察員,聯合國的成員國並不當然是專門機構的成員國。專門機構有其本身的組織約章、機關體系、議事規則和經費來源。其決議不須經聯合國批准。
1.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ILO)
2.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FAO)
3.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
4.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
5.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6. 國際開發協會(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IDA)
7.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Intemational Bail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JBRD)(World Bank)
8. 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 JFC)
9.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10. 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 UPU)
11. 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ITU)
12 .世界氣象組織(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
13.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14.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
15. 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IFAD)
16.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ted Nations In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
17. 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
18.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聯合國的總部及辦事處】
聯合國紐約總部: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紐約。2003年9月1日,包括聯合國秘書處大院及附近的其它聯合國機構辦公大樓在內的紐約聯合國總部實行全面禁煙措施。美國紐約曼哈頓區東河之濱,有一塊72000平方米的「國際領土」,這就是聯合國總部的所在地。它的主體建築是39層的聯合國秘書處大廈,於1951年建成。右側是聯合國會場和安理會、經社理事會、託管理事會的會議樓;左側連著哈馬舍爾德圖書館,館內珍藏各類圖書約10萬冊。聯合國總部門前迎風飄揚著所有成員國的國旗。
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聯合國歐洲總部): 在瑞士日內瓦設有聯合國歐洲辦事處。它位於美麗的日內瓦湖西南端的羅訥河畔,包括阿里安納公園在內,總面積為25萬平方米。這里建造的萬國宮,全稱為「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或稱「聯合國歐洲總部」),設有200多個聯合國所屬專門機構和其他國際組織,每天幾乎同時有80多個國際會議在此舉行。每個會議廳都設有同聲傳譯席,不同語言的代表,只要戴上耳機,即可選擇自己所要聽的語言。
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 建在維也納北郊的多瑙河畔,由7座大樓組成,主樓18層,建築面積18萬多平方米,可容納4000多人同時辦公。這座聯合國城是1974年聯合國大會上決定建立的「聯合國會議城市」,奧地利政府經過6年的精心施工,於1979年建成,並以每年每平方米1奧地利先令(約合人民幣0.1元)的租金租給聯合國使用,租期為66年。
除了上述三大「聯合國城」,還有聯合國內羅畢辦事處(聯合國非洲總部)、聯合國曼谷辦事處(聯合國亞洲總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