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機關法治營商環境講話
『壹』 談談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過程是如何體現依法治國
完善法治化的營商環境,首先要不斷適應改革的需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以引領和保障改革,即應當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編纂民法典,制定期貨法等一系列新法律,修改證券法、票據法等既有的商事交易法,協調整合三資企業法、公司法與合夥企業法等商事組織法,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保持外資政策穩定、透明、可預期,為完善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奠定製度基礎。
具體來說,一是要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減少公權力對私法主體行為的過度干預,激發市場主體的創新、創業活力。二是依法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全面確認和保障市場主體的人身、財產權益,消除人們的不安全感,鼓勵人們在合法的范圍內大膽創業和創新,保障市場主體對法律規則和法律制度的合理期待。三是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四是建立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不僅要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而且還要依法規范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樹立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法律意識。
完善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也要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的理念,進一步從制度層面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從根本上約束和限制公權力,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保障權力的正當行使。要扎牢制度的籠子,使權力的運行守邊界、有約束、受監督,逐步建立一個職能科學、職權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與此相適應,需要進一步簡政放權,壓縮行政審批權;轉化政府職能,合理規范政府的行政許可行為,明確審批的內容和程序,推進政府的信息公開。對市場主體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對政府而言,法不授權不可為。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需要進一步轉化,將監管模式從事前監管轉變為市場秩序維護,最終使從事核准、審批的政府機關逐漸從市場的監管者轉變為市場的服務者。
完善法治化的營商環境,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司法裁判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為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依法保障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和監督權,禁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的審理;需要深化司法公開,構建陽光司法。此外,還需要進一步加大業已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力度,努力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貳』 如何堅持法治引領政法機關服務大局能力
科學認識當前形勢,准確研判未來走勢,是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前提。從國際形勢新特徵看,我國對國際事務的參與不斷加深,世界對我國的影響也在加大。我們要善於從相互聯系中發現潛在風險,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中洞察隱患,增強工作預見性。從經濟發展新常態看,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發展從中低端水平邁向中高端水平,有利於緩和高速增長累積的矛盾問題,也會帶來新的矛盾問題。我們要善於把握各類矛盾問題產生發展的趨勢特點,創新工作思路、方法,有效應對挑戰。從社會發展新趨勢看,隨著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發展,利益關系深刻調整,社會開放性、流動性增強,社會自發組織發展很快,給社會治理帶來新課題。我們既要善於利用新變化帶來的便利,又要密切跟蹤新問題,管控好風險。從依法治國新要求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描繪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提出了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法治重在規范和約束權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等新觀點新要求。我們要把依法治權、消除特權的思想內化於心、外踐於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從人民群眾新期待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呈現光明前景,人民群眾對過上美好生活有更高期盼。人民群眾對安全和公正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我們要把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政法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善於從人民群眾中汲取智慧,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從政法隊伍新情況看,年輕幹警多、學歷高,視野開闊、思想活躍。我們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心關愛,最大限度激發活力。
『叄』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句話說明了什麼道理
好的營商環境是有法可依,用法律保護正常的行為和生活,而不是人為的干預與人情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