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權力機關
① 公安機關權力的概念和特點
1.公安機關權力,是公安機關在國家規定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可以行使的權威性措施和手段。專它與國家其他權力屬一樣,具有支配和要求服從的意義。
由於公安機關權力是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行使的,並受相應的制約,所以又稱公安機關的許可權。
2.公安機關權力的特點
(1)法定性。公安機關的各項權力都由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反映國家意志,行使公安權力,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定程序進行。
(2)強制性。任何國家權力都具有強制性。而公安機關權力則具有特殊強制性。其特殊性在於公安機關以暴力為後盾,能採取行政的、刑事的強制手段和措施。特別是對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可以採取人身方面的強制措施,被實施公安權力的對象只能服從。
(3)特許性。法律規定的公安權力。只准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
(4)單向性。公安機關的意思表示,是國家意志的單方面表示,不以當事人是否同意為條件。
② 公安局是公權力機關嗎
很明顯是錯誤的。
中國的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 ,公安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
③ 公安機關基本權利是什麼知道的請說下~謝謝~
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是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這一根本屬性的要求。
一、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
公安機關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進行鎮壓、制裁、改造和監督的社會效能。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專門用以對付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實質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上述專政對象實行的政治統治。
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內容包括:專政目的是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專,政對象是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專政手段是打擊、制裁、改造、監督。
二、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
公安機關民主職能,是指公安機關依法保護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社會效能。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實質,就是保障人民享有的國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人民的利益。
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內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依靠人民群眾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三、公安機關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的關系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不可混淆。
(一)公安機關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的聯系
公安機關專政職能是民主職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職能是專政職能的社會基礎。只有絕大多數人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只有對極少數敵人實行專政,才能夠充分保障大多數人的民主權利。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都是為了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公安機關專政職能與民主職能的區別
1.對象不同。專政的對象是敵人;民主的對象是人民。
2.方法不同。對敵人使用專政手段;對人民實行民主的方法。
綜上所述,專政職能是實現民主職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職能是發揮專政職能的基礎條件。公安機關對敵人的專政越有力,人民的民主、安全等合法權益就越有保障;公安機關對人民的民主實現得越充分,對敵人專政的社會基礎就越深厚。
④ 公安機關的職權范圍是什麼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⑤ 公安部屬於什麼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是我國的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是國務院下所管轄的行政機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所以可以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是我國的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
(5)公安權力機關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職責:
1、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國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3、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指揮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4、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
5、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6、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8、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准和制度。
9、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
10、統一領導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部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11、制定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及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公安機關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事件,維護公安民警正常執法權益。
⑥ 公安機關的權力分為
公安機關權力可以分為:
1.治安行政管理權;
2.刑事司法權;
3.警械、武版器使權用權;
4.緊急狀態處置權。
一、公安機關權力,是公安機關在國家規定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可以行使的權威性措施和手段。它與國家其他權力一樣,具有支配和要求服從的意義。
由於公安機關權力是在法定職責范圍內行使的,並受相應的制約,所以又稱公安機關的許可權。
二、公安機關權力的特點
(1)法定性。公安機關的各項權力都由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反映國家意志,行使公安權力,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定程序進行。
(2)強制性。任何國家權力都具有強制性。而公安機關權力則具有特殊強制性。其特殊性在於公安機關以暴力為後盾,能採取行政的、刑事的強制手段和措施。特別是對違法犯罪分子依法可以採取人身方面的強制措施,被實施公安權力的對象只能服從。
(3)特許性。法律規定的公安權力。只准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
(4)單向性。公安機關的意思表示,是國家意志的單方面表示,不以當事人是否同意為條件。
⑦ 怎樣正確行使公安機關的權力
(1)要更新觀念,樹立正確的意識和先進的理念。 (2)要加強教育培訓,全面提高警察素內質容,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法律業務素質、科學文化素質。 (3)建立和完善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法規體系。 (4)要深化隊伍管理改革,要科學化解非警務活動的壓力。 (5)提高公安機關組織化程度,著立提高科技裝備和警務保障水平。 (6)要強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
⑧ 公安機關屬於什麼機關!
公安機關來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源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