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工會委員
『壹』 基層工會怎樣選舉工會委員
基層工會委員會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均應按照幹部「四化」的標准,在能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熱心工會工作,受到群眾信賴的人員中選定。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產生,均以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為單位提名,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報經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審查同意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1)機關工會委員擴展閱讀
根據《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七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按會員人數確定:
25人以下者,設主席或組織員1人;
200人以下者,設委員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設委員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設委員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設委員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員最多不超過37人。
大型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委員會,經上級工會批准可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人數不超過委員會人數的四分之一。女會員10人以上的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10人的可以設女職工委員1人。
可設立財務委員、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委員、民主管理委員、勞動關系協調委員等負責具體事務。
『貳』 工會委員會職責
工會委員會的職責:
1.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
2.發動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參加企業事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職
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職責;
3.主動調查研究,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協助黨和政府開展工作,處理、協調好各方面利益關系。
(2)機關工會委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於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進行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在中國順利跨入新世紀,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深刻的變化,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
『叄』 工會與工會委員會關系
工會工作委員會是地方總工會的派出機構,一般是隨當地主管黨政機關的性質而定,如某某經濟回開區工會答工作委員會,由於某某經濟開區是上級地方組織的臨時性機構,不是國務院劃定的地方行政機關(如市、縣、區),所以不能建立總工會,只能成立工會工作委員會(簡稱某某工委工會);
機關工會委員會一般是職能部門或者某個單位內部通過職代會或職工大會推選出來建立的基層工會組織,如某某局機關工會委員會,某某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簡稱某某工會或某某機關工會)
兩者的區別是工會工作委員會承擔和履行的是地方同級總工會的職能 ,相當於地方同級總工會,是而機關工會工作委員會承擔和履行的是基層工會的職能。
『肆』 基層工會怎樣根據職工數量有哪些委員
根據《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第七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名額,按會員人數確定:
25人以下者,設主席或組織員1人;
200人以下者,設委員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設委員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設委員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設委員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員最多不超過37人。
大型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委員會,經上級工會批准可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人數不超過委員會人數的四分之一。女會員10人以上的應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不足10人的可以設女職工委員1人。
可設立財務委員、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委員、民主管理委員、勞動關系協調委員等負責具體事務。
(4)機關工會委員擴展閱讀:
基層工會委員會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均應按照幹部「四化」的標准,在能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熱心工會工作,受到群眾信賴的人員中選定。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產生,均以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為單位提名,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工會小組或車間(科室)工會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報經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審查同意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伍』 機關工會委員會設哪些委員
領導職務: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經審會主任、經審會委員、
1、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幹人、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准。
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2、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
基層工會組織的機構設置:工會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9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
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一般設經審委員3-5人、經審會主任1人;
工會委員分工:組織委員、生產委員、財務委員、宣傳委員、民主管理委員、勞動保護委員、女職工委員、生活委員等,1人可兼數職。
各級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5)機關工會委員擴展閱讀: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陸』 直屬機關委員會與直屬機關工會的區別
一、直屬機關委員會:全稱為「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黨內)」或「直屬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政府)」
1、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簡稱*直機關工委):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縣、市轄區以上)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直屬機關事務工作的派出機構。中央的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簡稱「中直機關工委」,負責人為書記,一般由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兼任,同理,省一級稱「省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簡稱「省直機關工委」,省直機關工委書記也一般由省委秘書長兼任,以此類推。但有些地方黨委不設秘書長、只有辦公廳(室)主任,那麼直屬機關工委書記就由辦公廳(室)主任擔任。
2、直屬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簡稱*直國家機關工委):中央委員會統一領導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直屬機關、地方黨委領導同級地方政府直屬機關黨務工作的派出機構。中央的稱「中共中央直屬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簡稱「中直國家機關工委」或「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負責人為書記,一般由國務院秘書長兼任,同理,省一級稱「省委直屬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或「省政府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簡稱「省直國家(或政府)機關工委」,省直機關工委書記也一般由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兼任,以此類推。但有些地方政府不設秘書長、只有辦公廳(室)主任,那麼直屬國家機關工委書記就由辦公廳(室)主任擔任。
但現在,地方一般都實現了省(市、縣等)委直屬機關工委和省(市、縣等)政府直屬機關的合並,統稱「省(市、縣等)直機關工委」,負責人一般由該地方黨委秘書長擔任。
二、直屬機關工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或各級地方(縣級以上)總工會在同級黨委或政府直屬機關的派出組織,理論上是社會團體,中央各部和地方政府下的各局也有直屬機關工會。
三、區別歸納:
1、直屬機關工委是黨組織中的領導機構之一,屬於黨政機關的范疇;而直屬機關工會是工會組織的一個派生組織,屬於社會團體的范疇(理論上)。
2、同級的直屬機關工會接受同級的直屬機關工委的領導,一般中央和地方直屬機關工會主席同時兼任同級直屬機關黨委的副書記或常委(如果不設常委的話,則兼任委員)
【注】在這里請注意:政府直屬機關和政府組成部門的區別,以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為例,(國務院直屬機關包括):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
外交部 國防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鐵道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商務部 文化部 衛生部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審計署
國務院組成部門政治和法律地位遠遠高於國務院直屬機關,因此,國務院組成部門本身設有「部機關黨委或部直屬機關工委」(注意不是黨組,黨組是一個部門核心的黨的領導機構,而機關黨委多帶有為領導幹部服務的性質),而各組成部門的機關黨委不在中央直屬國家機關工委的管轄范圍之內,因為組成部門和同級辦公廳(室)是平行的機構。同理,政府組成部門的直屬機關工會也是相對獨立的,不受同級直屬機關工會的領導。
『柒』 工會的三個委員會分別是什麼
工會三會指的是:工會委員會、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女職工委員會由女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或同級工會委員會指定。
根據《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工會委員會的具體職責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工會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它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3、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學校行政建立平等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學校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單位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合同,並監督執行。
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和教學革新等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7)機關工會委員擴展閱讀:
工會的性質
工會的一般法律性質是社團法人。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備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與所建工會以及工會投資興辦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主體,應當分別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
僱主相對人的團體,因此,僱主相對人才是成為工會會員的實質性的資格要件,不屬於僱主相對人的僱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應具有會員的資格。
『捌』 工會委員會屬於什麼性質的機構組織
工會的性質《工會法》總則規定,「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這是關於中國工會性質的規定,它包括三層含義:
(1)工會是群眾組織,而不是政黨或其它組織,只要是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權參加和組織工會。
(2)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3)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群眾組織。工會組織的本質屬性是階級性與廣泛的群眾性的統一。
(8)機關工會委員擴展閱讀
工會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執委會議確定的方針、任務和作出的決議。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 ,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黨中央和國務院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各級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五)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管理省級總工會領導幹部,協助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局)管理全國產業工會的領導幹部;監督、檢查全國總工會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市以上工會和大型企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協助國務院做好全國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全國勞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工會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工會國際聯絡工作,發展同各國工會的友好關系;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工會的交流工作。
(九)承擔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