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識別為貧困戶的情形6
① 貧困戶的具體條件是什麼如何辦理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回2.相對貧困答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② 七個不能脫貧指的是
收入脫貧戶收入必須超過當年的扶貧標准線,必須有穩定的生產經營性收入,或者穩定的工資性
③ 精準識別貧困戶那9類人不納入識別
下面九類:
1.在城鎮購置商品房或異地自建(購買)住房的;
2.家庭擁有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車、大型農機具(贈予除外)的;
3.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國企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的;
4.私營業主和股東的;
5.連續性繳納住房公積金、社保費和領取養老金基數高的;
6.現任村兩委主職幹部及其家屬的;
7.家庭成員具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願從事勞動的,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賭博、吸毒、好逸惡勞、家庭不和諧等行為之一的;
8.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拋荒、流轉、委託或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兩年以上未回來居住的;
9.對群眾有質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釋或群眾舉報其不符合扶貧對象情形的。
對雖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況,經綜合衡量,未達到「一有兩不愁四保障」標准,生活仍確處於貧困線之下,需保留其貧困身份的,須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集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同意。
公告公示後,按程序申報鄉(鎮)人民政府核查,報縣級扶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批,並經縣、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後,可以採集信息錄入系統。但屬於該清單中一、三、四、六、八等幾種情況的,必須堅決剔除,絕對不允許保留。
(3)不能識別為貧困戶的情形6擴展閱讀:
對照省九條負面清單,通過審計或數據清洗比對,發現建檔立卡貧困戶失准,按照「怎麼進」就「怎麼出」的原則,必須堅決予以剔除。但下列情況要酌情考慮。
1.如建檔立卡貧困戶雖然確實不符合比對有關條件、有「硬傷」情況,但因大病、大災等原因支出壓力過大、負擔過重,造成該戶生活確實困難,且該戶識別程序履行到位並有完整記錄,經再次評議、公示程序,本村村民無異議,該戶可作為扶貧對象保留。
2.如建檔立卡貧困戶雖然確實不符合比對有關條件、有「硬傷」情況,但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包括住房仍是危房、沒有解決安全飲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沒有落實,家庭有義務教育階段因貧子女輟學。
該戶識別程序(民主評議、公開公示環節)履行到位並有完整記錄,本村村民無異議,該戶可作為扶貧對象保留。
3.如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實施精準扶貧及數據核查以後(2016年元月以後),通過自身發展、精準幫扶、身份發生變化等而達到有關條件的,可以率先作為脫貧對象予以處理,不能作為「硬傷戶」剔除。
對上述情形,需建立台帳,逐戶說明「硬傷」情況、保留原因並實行全過程簽字負責制。
參考資料:五峰縣政府網-關於貧困戶精準識別政策解答
④ 建檔立卡貧困戶六不脫標准,那六種情況不脫貧
你想問的應該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六不評標准,即6種情況不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即以下6種。
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有穩定工資收入的;
2、家庭成員中有任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
3、家庭有在城購買商品房、門市房等在國土部門有不動產登記的(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扶貧搬遷和拆遷建房);
4、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含麵包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的;
5、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注冊有企業且有年審記錄的,或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6、舉家長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當地居住、生產和生活失聯的。
(4)不能識別為貧困戶的情形6擴展閱讀
建檔立卡貧困戶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
專項扶貧措施要與貧困識別結果相銜接,深入分析致貧原因,逐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實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達到穩定脫貧目標。
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就是要對貧困戶和貧困村進行精準識別,了解貧困狀況,分析致貧原因,摸清幫扶需求,明確幫扶主體,落實幫扶措施,開展考核問效,實施動態管理,檢查幫扶責任人履職情況和貧困對象脫貧情況。
對貧困縣和連片特困地區進行監測和評估,分析掌握扶貧開發工作情況,為扶貧開發決策和考核提供依據。
⑤ 請問怎樣才算是貧困戶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版困人口(年人均純收權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⑥ 什麼條件才算貧困戶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
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
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
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
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6)不能識別為貧困戶的情形6擴展閱讀:
「五看五比」精準識別貧困戶:
「五比五看」工作法:
一、看住房和穿著,就是看農戶的居住條件、穿著情況和生產生活條件,與村屯農戶比貧困程度;
二、看種養,就是看農戶的種養殖和家庭經營情況,與村屯農戶比農業收入和債務情況;
三、看勞力,就是看農戶的勞動力狀況和勞動技能掌握狀況,與村屯農戶比資產和外出務工收入;
四、看讀書郎,就是看農戶中有沒有家庭教育負債情況和在校生現狀,與村屯農戶比其教育支出和發展潛力;
五、看交通工具,就是看農戶有無耕牛或農用車、農機具、摩托車、小汽車等,與村屯農戶比有無便利的交通條件助其發展生產情況。
⑦ 貧困戶的具體條件是什麼如何辦理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⑧ 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困難戶的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內(年人均純收入容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⑨ 2019年貧困戶收入六不算是有那些
2019年貧困戶收入六不算有:
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有穩定工資收入的;
2、家庭成員中有任村支部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
3、家庭有在城鎮購買商品房、門市房的(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扶貧搬遷和拆遷建房);
4、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含麵包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的;
5、家庭成員有作為企業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注冊有企業且有年審記錄的,或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6、家庭成員中有高費擇校讀書,在高費私立學校讀書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申請貧困戶原則上有其中一項的不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如因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造成生活確有困難的,經評議確認後納入識別對象。
(9)不能識別為貧困戶的情形6擴展閱讀:
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按照「五必看」(一看房、二看糧、三看勞動力強不強、四看有沒有讀書郎、五看有無病人躺在床)和「六優先」(有重病病人的、有重度殘疾的、有因貧輟學的、無勞動能力的、無贍養(撫養)義務人的、無安全住房的優先)原則。
逐戶進行民主評議,形成貧困戶初選名單,村委會公示(時間5天)無異議後,由村黨支部、村委會報鄉(鎮)黨委、政府審核,然後鄉(鎮)黨委、政府對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由鄉(鎮)政府在各行政村公示(時間5天)無異議後,將擬定貧困戶名單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復審。
最後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財政、公安、民政、住建、國土、工商、殘聯、銀行等進行數據比對,對不符合條件的反饋鄉村和農戶,核實後刪除;對擬定的貧困戶和其他農戶抽取一定比例進行核查,確保不漏評、不錯評;核查結束後,將確定的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公告。
⑩ 貧困戶退出後還能繼續享受國家的政策扶貧嗎
貧困戶退出後可以在一段時間內繼續享受國家的政策扶貧。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規定:
根據致貧原因和脫貧需求,對貧困人口實行分類扶持。建立貧困戶脫貧認定機制,對已經脫貧的農戶,在一定時期內讓其繼續享受扶貧相關政策,避免出現邊脫貧、邊返貧現象。
脫貧退出的標準是: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年國家扶貧標准,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因殘致貧無穩定收入、因病因學支出自付部分明顯大於收入等5種情形之一的,貧困戶不得退出。
(10)不能識別為貧困戶的情形6擴展閱讀:
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該戶有相對穩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來源,年人均純收入超過國家扶貧標准(2015年標准為2855元,2016年標准為3026元,2017年標准暫定為3208元)。
且吃穿不愁(包括飲水安全),適齡兒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家庭無因貧輟學學生,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有救助,住房條件有明顯改善,有安全住房。
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有穩定工資收入,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6種情形之一的,不得識別為貧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