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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繳聽證

發布時間: 2021-02-06 17:48:04

行政處罰法處罰多少額度才需要聽證

這個要看具體的國務院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以上海為例,對經營性單位為3萬,非經營性單位為1000,達到這個數目即應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

1、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做出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聽證權利,目前對「較大數額」沒有相關的權威解釋,而是由各地方自行確定。

2、行政罰款是由於法律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強制違反法律規定尚不構成犯罪者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種主要形式。

3、它廣泛適用於違反環境法的行為。在中國,絕大多數的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都規定有行政罰款這一行政處罰形式。罰款與罰金不同,罰金是審判機關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判處的一種附加刑,既可單獨適用,也可附加適用。罰款不是刑罰,不使用於犯罪行為。

(1)收繳聽證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四十九條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繳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㈡ 工商對個人處罰多少要聽證

對個人 罰款金額 沒收 金額 以及沒收非法財物 的金額 合計 達到3000元的,應當告知當事人 有舉行聽證的 權利

㈢ 行政處罰法對於【較大數額罰款】告知聽證是多少元或萬元

對從事非經營活動來的公民處自以500元以上罰款,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公民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㈣ 行政處罰聽證後多長時間沒下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失效

行政處罰法對處罰的時效做出了明確的限定: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時效的計算,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則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的期限是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日。

行政處罰的時效是指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人追究行政責任,予以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

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4)收繳聽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㈤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你聽證的權利。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

根據《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5)收繳聽證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第五十六條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沒收財物單據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處罰,並有權予以檢舉。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對使用的非法單據予以收繳銷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㈥ 行政機關作出什麼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行政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調查人員應當在作出可以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向當事人送達聽證告知書。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託送達或者以持號郵寄等方式送達。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執法單位書面提出聽證要求。
(6)收繳聽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由聽證程序參加人就有關問題相互進行質問、辯論和反駁,從而查明案件事實。
參考資料:
搜狗網路-聽證
搜狗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㈦ 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機關組織聽證可以向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收取適當的費用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回執照、較大數額罰答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1]

㈧ 行政機關在什麼情況下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8)收繳聽證擴展閱讀

經濟日報北京9月22日訊 (記者 佘穎)國家工商總局今日對外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規定》,明確提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實行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制度。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部分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這些行政處罰包括: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營業、責令停止廣告業務等;吊銷、收繳或者扣繳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撤銷商標注冊、撤銷特殊標志登記等;

對公民處以3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萬元以上罰款;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達到第(三)項所列數額的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要求聽證的其他行政處罰。

《規定》還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范性文件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得公布。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人民網—國家工商總局規范行政處罰企業被停業整頓可要求聽證

㈨ 聽證應當在行政機關收到聽證申請之日起幾日內舉行行政處罰法10日,行政許可法20日,到底哪個對

行政處罰案件,按行政處罰法的10日, 牽涉到行政許可的案件,按行政許可法的20日,這也屬於法條競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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