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員工末位
㈠ 被單位末位淘汰了,怎麼辦 急急急!!!!
1 公司辭退員工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否則將補償員工一個月的代通知工資
2 對辭退工作年限不滿專6個月的員工補屬償半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補償1個月工資,1年以上滿N年就補償N個月工資
所以你只能要求公司補償2個月工資 而且對於考核工資來說,只能補償底薪
要勞動仲裁的話,事先准備好合同,公司解除勞務關系的通知書(蓋公章),去公司所在區的工商局調出公司的信息(仲裁免費),身份證以及復印件.
勞動保障局那群孫子也未必向著每一個被僱傭者,在他們眼裡,所有申請仲裁的被僱傭者都是抱著錢來的,所有用人單位都是以公司利益為上的.沒有誰對誰錯,只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一般來說,申請仲裁就是和原公司徹底鬧翻,仲裁前請考慮清楚是否確定要和公司鬧翻,畢竟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利益和付出以及各種人際關系的取捨都得考慮其中.
㈡ 員工末位淘汰制度如何制定
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結合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准對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對得分靠後的員工進行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
具體步驟如下:
1、經考核不勝任的員工(考核程序、結果合理合法前提下),公司需提供培訓或者調整崗位。
2、對培訓後的員工或者調崗崗位後的員工重新設定考核程序,再次進行考核。
3、對考核通過者,繼續留任,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對考核仍不能通過者,為再次不勝任工作者,公司此時才開始擁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4、確認公司可以採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措施後,公司還需要注意的是提前通知員工。法律規定的提前通知期是一個月,因此公司通知員工的時間最少不能少於一個月。
5、最後公司還要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由於此種解除下,員工本身沒有過錯,所以法律考量到員工的利益,需要公司支付適當的補償。盡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但不代表其就沒有付出過努力,更不代表著對企業毫無貢獻。
(2)機關員工末位擴展閱讀
員工末位淘汰制度的好處:
1、企業在人員過剩的情況下不免會有「人浮於事」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精簡機構、有效分流可以最有效和直接地解決這個問題。
2、末位淘汰制是一種強勢管理,旨在給予員工一定的壓力,激發他們的積極性,通過有力的競爭使整個單位處於一種積極上進的狀態,進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部門效益。
3、在企業逐漸認識到員工自覺乾和被動干所產生的效果是不一樣的時候,勢必重視培訓,重視提高員工的能力。此階段的企業如果制定類似「末位淘汰」這類的員工激勵制度,出台不同的考評辦法,就會收到很好的提高能力、促進競爭的積極效果。
㈢ 末位淘汰制度用於國家機關幹部考核這種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嗎
對於公務員的復考核,地方政府制(省和較大的市)可以制定自己轄區內的行政規章的.
只要大的原則上沒有沖突,就不會有問題.公務員法雖然是上位法,但是不會禁止各地方制定特定范圍內的法規的.
而且該問題屬於行政上的人事問題,也不具有可訴性.一般要通過行政內部的人事部門或監察部門來解決.
所以,可以說沒有合法不合法之說.
至於合情合理與否,那是仁者見仁的事情了.
因為情和理,每個人的觀念都不一樣.
同情你,但是在事務中此事不屬於法律問題.屬於ZHENGZHI問題,雖然在講依法治國,但是ZHENGZHI 的地位始終比法要大.這是我國的現實.
㈣ 企業員工如何看待末位淘汰制度
(一)從法律的角度講,末位淘汰制有違法的可能性。對於企業和員工共同簽定的勞動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這是在雙方意願的基礎上行為,一旦訂立就對當事人雙方產生約束力。在合同期限未滿前,任何一方單方的解除合同,都必須有法定的理由,否則就視為違法。而在末位淘汰制中,企業與員工解除合同的理由僅僅是員工的工作表現,法律依據是不足的,因此企業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見,對於企業來講,適用末位淘汰制是有違法的可能性的。當然,在機關單位中,幹部職務的任命、降低和撤消都是由單位單方可以做出的法律行為,這里並不涉及法律問題。總之,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末位淘汰制可能造成違法。 (二)從科學的角度看,末位淘汰制欠科學。各個單位、部門的發展水平是不一致的。在同行業以同樣的標准去評價員工,有的單位的末位可能是其他單位的首位或中上位,這正是「末位不末」,如果淘汰掉他們,即使招入新的員工,實際效果並不如以前,從這個角度說,末位淘汰制是欠科學的。相反,在總體水平不高的單位里,實際上「首位不首」,需要大刀闊斧的徹底更新換代,而此時末位淘汰制會起到保護這部分「首位不首」的人。從上可以看出,末位淘汰制有不科學因素存在。事實上,做工作有合格和不合格之分,如果大家乾的都很合格,或乾的都非常優秀,那麼還一定要去淘汰一部分是不科學的。 (三)從人格角度來看,末位淘汰制有損人格尊嚴。這種制度的實施必然淘汰一部分人。而作為一項制度既然存在就必須嚴格執行,個人不可對抗一個制度。人的先天因素是不一樣的,有的天生聰明一些,有的愚笨一些,有的情商高,有的情商低……,人和人是存在差別的,而這些先天的差別會反映在以後的工作成效中。再看後天因素,每個人的家庭教育、教育背景、生活經歷各有特色,而這些也會或多或少的影響到工作的成效。具體到每一項工作的成效出現後,有這個人對工作的敬業與否、方法科學與否的因素,但是前面提到的先天和後天因素也是不可忽視的。人和人總是有差別的,作為管理者必須正視這種差別,包容這種差別,給予員工機會。而末位淘汰制從人格的角度來講,過於殘酷,對人的尊嚴是一個挑戰。尤其現在學校中也引入了末位淘汰制,這對於孩子的自尊心的刺激是不可忽視的,有可能會使孩子心理扭曲,影響一生。 (四)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末位淘汰制不符合現代人本管理的思想。現代管理崇尚「人本管理」。人本管理以尊重人性、挖掘人的內在潛能為宗旨,努力通過創造一種寬松、信任的外在環境而充分發揮人的主動性、團隊精神、責任感、創新性,人本思想注重長遠效應,而非短期效應。末位淘汰制是一種典型的強勢管理,主張通過內部員工的競爭從而嚴加管理,員工外在的環境是緊張的,在這種環境下員工的心理壓力很大,每日惶惶不安,同事關系也很緊張,團隊精神差,這種環境下的員工有一種被動感和被指使感,而且末位淘汰制一般是注重短期效應的,並不是很在乎人的長遠發展和潛力發揮。可見,末位淘汰制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是不符合現代人本管理思想的。 綜上所述,末位淘汰制就象其他任何制度一樣都是具有兩面性的,既有積極的一面,又有消極的一面,我們在看到一項制度的優越性時也應看到它的不足之處,只有這樣才能更全面的看待它和合理的應用它。
㈤ 末位淘汰制度
末位淘汰制是績效考核的一種制度。一方面末位淘汰制有積極的作用,如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精簡機構等;另一方面末位淘汰制也有消極的方面,如有損人格尊嚴、過於殘酷等。
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結合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准對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對得分靠後的員工進行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人們對末位淘汰制的看法莫衷一是。有人認為它的實施大大調動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力避免了人浮於事、效率低下的不良狀態;有人則認為末位淘汰制不符合人本管理的思想,容易造成員工心理負擔過重、同事關系緊張等惡性情況。
末位淘汰製作為一種績效管理制度在適當的條件和環境下有其積極作用:
(一)激勵員工,避免人浮於事。在任何部門的工作中,激勵必不可少。缺乏激勵的單位是效率低下的單位,而末位淘汰制是一種強勢管理,旨在給予員工一定的壓力,激發他們的積極性,通過有力的競爭使整個單位處於一種積極上進的狀態,克服了人浮於事的弊端,進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部門效益。
(二)精簡機構,有效分流。企業在處於人員過剩的情況下不免會有人浮於事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精簡機構、有效分流是解決這個問題最有效和直接的辦法。通過末位淘汰制,對不同績效級別的員工實施淘汰,這樣既兼顧了公平,又實現了機構的縮減(downsize)。可見,在企業人員過多的情況下,實施末位淘汰是分流員工、縮減組織的有效手段。
(三)推動當前我國企業向前發展。企業對員工的管理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人力成本階段。企業認為員工是成本,缺乏對員工的尊重和信任。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多出效益,一味把員工工資壓低,這種階段是最原始的。第二階段,人力資源階段。企業逐漸認識到員工自覺乾和被動干所產生的效果是不一樣的,開始重視培訓,重視提高員工的能力。此階段的企業會制定各種有關員工激勵的制度,出台不同的考評辦法。第三階段,人力資本階段。企業認識到要把人當做資產,實現資產增值。這時員工的革新能力和創造能力是最重要的。現在國內許多企業正在從第一階段走向第二階段,有的還沒有走到。所以,目前實施末位淘汰制適應當前我國企業員工管理的現狀,能夠推動我國企業向前發展。
(四)有利於幹部隊伍建設。在機關單位中幹部隊伍建設一直是一個核心問題。在機關中實施末位淘汰制,在評估指標體系中加入人民群眾評價的因素,使人民有效的監督領導幹部,使領導幹部在任有壓力。這樣可以使領導幹部更好的為人民服務,可以有效的把幹部和職能部門置於群眾監督之下,可以使清廉而有能力的幹部等到應有的晉升。可見,末位淘汰制在推進我國幹部隊伍建設方面功不可沒。 總之,在企業中建立嚴格的員工競爭機制,實行末位淘汰制,能給員工以壓力,能在員工之間產生競爭氣氛,有利於調動員工積極性,使公司更富有朝氣和活力,同時有利於組織精簡,從而更好地促進企業成長;在機關單位中實施末位淘汰制對促進幹部隊伍建設、提高職能部門的工作效能都有好處。末位淘汰制在一定條件和環境下是有其積極作用的。
二、從消極的角度看末位淘汰制
沒有一種制度是完美的。盡管末位淘汰制在適當的條件和環境下會發揮其積極作用,但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末位淘汰制也有它的負面效應:
(一)從法律的角度講,末位淘汰制有違法的可能性。對於企業和員工共同簽定的勞動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這是在雙方意願的基礎上行為,一旦訂立就對當事人雙方產生約束力。在合同期限未滿前,任何一方單方的解除合同,都必須有法定的理由,否則就視為違法。而在末位淘汰制中,企業與員工解除合同的理由僅僅是員工的工作表現,法律依據是不足的,因此企業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見,對於企業來講,適用末位淘汰制是有違法的可能性的。當然,在機關單位中,幹部職務的任命、降低和撤消都是由單位單方可以做出的法律行為,這里並不涉及法律問題。總之,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末位淘汰制可能造成違法。
(二)從科學的角度看,末位淘汰制欠科學。各個單位、部門的發展水平是不一致的。在同行業以同樣的標准去評價員工,有的單位的末位可能是其他單位的首位或中上位,這正是「末位不末」,如果淘汰掉他們,即使招入新的員工,實際效果並不如以前,從這個角度說,末位淘汰制是欠科學的。相反,在總體水平不高的單位里,實際上「首位不首」,需要大刀闊斧的徹底更新換代,而此時末位淘汰制會起到保護這部分「首位不首」的人。從上可以看出,末位淘汰制有不科學因素存在。事實上,做工作有合格和不合格之分,如果大家乾的都很合格,或乾的都非常優秀,那麼還一定要去淘汰一部分是不科學的。
(三)從人格角度來看,末位淘汰制有損人格尊嚴。這種制度的實施必然淘汰一部分人。而作為一項制度既然存在就必須嚴格執行,個人不可對抗一個制度。人的先天因素是不一樣的,有的天生聰明一些,有的愚笨一些,有的情商高,有的情商低……,人和人是存在差別的,而這些先天的差別會反映在以後的工作成效中。再看後天因素,每個人的家庭教育、教育背景、生活經歷各有特色,而這些也會或多或少的影響到工作的成效。具體到每一項工作的成效出現後,有這個人對工作的敬業與否、方法科學與否的因素,但是前面提到的先天和後天因素也是不可忽視的。人和人總是有差別的,作為管理者必須正視這種差別,包容這種差別,給予員工機會。而末位淘汰制從人格的角度來講,過於殘酷,對人的尊嚴是一個挑戰。尤其現在學校中也引入了末位淘汰制,這對於孩子的自尊心的刺激是不可忽視的,有可能會使孩子心理扭曲,影響一生。
(四)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末位淘汰制不符合現代人本管理的思想。現代管理崇尚「人本管理」。人本管理以尊重人性、挖掘人的內在潛能為宗旨,努力通過創造一種寬松、信任的外在環境而充分發揮人的主動性、團隊精神、責任感、創新性,人本思想注重長遠效應,而非短期效應。末位淘汰制是一種典型的強勢管理,主張通過內部員工的競爭從而嚴加管理,員工外在的環境是緊張的,在這種環境下員工的心理壓力很大,每日惶惶不安,同事關系也很緊張,團隊精神差,這種環境下的員工有一種被動感和被指使感,而且末位淘汰制一般是注重短期效應的,並不是很在乎人的長遠發展和潛力發揮。可見,末位淘汰制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是不符合現代人本管理思想的。 綜上所述,末位淘汰制就象其他任何制度一樣都是具有兩面性的,既有積極的一面,又有消極的一面,我們在看到一項制度的優越性時也應看到它的不足之處,只有這樣才能更全面的看待它和合理的應用它。
三、末位淘汰制的出路
以上對末位淘汰制的優劣做了較為全面的探討,既看到了它的積極作用,又看到了它的消極作用。那麼,末位淘汰製作為一種制度的出路何在呢?筆者認為,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探討末位淘汰制的出路問題。一是用之但慎用,而是不用之而用其他替代。
(一)關於慎用末位淘汰制。鑒於末位淘汰制有優點也有缺點,所以用之應該慎之又慎。具體在實踐的落實中應考慮具體單位是否具備適用的條件和環境,是否確定了科學的考評指標體系,是否建立了合理的補償制度。首先,必須了解本單位所處的地位和水平。如果本單位人浮於事、人員過剩,管理沒有形成健康有序的機制,那麼實施末位淘汰制是適合的;而一個實施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企業,人員精練、素質較高、機構簡單、具有活力和創造力,硬性的推行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的員工有可能比同類企業優秀的員工相比還具有一定的競爭性,因此造成的職位空缺是無法迅速的從人才市場得到補充,從而造成企業的損失,這種企業就不適合適用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的應用是有一定的環境基礎的。具體到不同的崗位來講,不同的崗位對末位淘汰制的適用也是不一樣的,如銷售崗位的業績容易量化,較適合末位淘汰制,而研發崗位則不易量化,且這種創新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寬松的外部環境,因而就不大適合用末位淘汰制。其次,一旦決定適用末位淘汰制就必須設定一套非常科學而合理的指標體系。否則,考評的結果就不會科學,淘汰的人員就不正確,將直接影響到單位的發展。考評體系的制定需要單位有明確的目標管理制度和清晰的職位職責界定。如果目標不清楚,職責不明確,考核標准無法確定,那麼也就無法進行考評,也就沒有根據來評定誰是末位。在這種情況下,末位淘汰很難運作。再次,關於使用末位淘汰制後應該採取一定的補償措施。末位淘汰制的一個缺點就是缺乏人性關懷,過於殘酷,針對這種情況,應該在實施末位淘汰制的同時實施一定的補償制度,如對於被淘汰的員工提供培訓機會,換崗另用等,使這種制度的消極作用降低到最小限度。
(二)關於替代末位淘汰制。中國著名管理咨詢公司總經理王璞公布了北大縱橫的競爭機制是"只公布最好的"。就是由客戶、上級、同事三者打分,對公司成員在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成果三個方面進行評估,評出總分第一和單項第一的同事,加以公布和獎勵。目的是把第一公布出來作為其他人的標桿學習目標,每名員工都相應找出了自己的不足,取長補短,共同進步,充分發揮團隊精神,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其他同事的自尊心。公布最好的優勢在於容易形成一種積極向上,欣欣向榮的局面,大家在尊重與理解中競爭,共同提高,最終形成一個優秀的團隊,因為最終的競爭是與競爭對手的打拚,而不是內部的你死我活。在新經濟時代,最激烈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因此大家才都強調以人為本,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因此團隊精神才變得越來越重要,它增強了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只公布最好的」在這一點上做的比末位淘汰制要好的多。
適合的就是最好的。應該說任何管理制度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它都有一個適用的特定范圍和階段,不分條件、時間、范圍地去套用,可能適得其反。"末位淘汰制"也好,"公布最好的"也好都不是管理者的最終目標,管理者是要通過該機制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主觀能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來實現管理的效益最大化。
㈥ 末位淘汰制指什麼
末位淘汰制是績效考核的一種制度。
末位淘汰制根據本單位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結合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此指標體系為標准對員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對得分靠後的員工進行淘汰的績效管理制度。
末位淘汰制從客觀上起到了推動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另一方面又有損員工人格尊嚴、過於殘酷。
(6)機關員工末位擴展閱讀:
末位淘汰制的優點:
1、激勵員工,避免人浮於事。
缺乏激勵的單位是效率低下的單位,而末位淘汰制是一種強勢管理,旨在給予員工一定的壓力,激發他們的積極性,通過有力的競爭使整個單位處於一種積極上進的狀態,克服了人浮於事的弊端,進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部門效益。
2、精簡機構,有效分流。
企業在處於人員過剩的情況下不免會有人浮於事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精簡機構、有效分流是解決這個問題最有效和直接的辦法。通過末位淘汰制,對不同績效級別的員工實施淘汰,這樣既兼顧了公平,又實現了機構的縮減。
3、推動當前我國企業向前發展。
企業認識到要把人當做資產,實現資產增值。這時員工的革新能力和創造能力是最重要的。現在國內許多企業正在從第一階段走向第二階段,有的還沒有走到。所以,目前實施末位淘汰制適應當前我國企業員工管理的現狀,能夠推動我國企業向前發展。
4、有利於幹部隊伍建設。
在企業中建立嚴格的員工競爭機制,實行末位淘汰制,能給員工以壓力,能在員工之間產生競爭氣氛,有利於調動員工積極性,使公司更富有朝氣和活力,同時有利於組織精簡,從而更好地促進企業成長;在機關單位中實施末位淘汰制對促進幹部隊伍建設、提高職能部門的工作效能都有好處。
㈦ 勞動法單位規定"末位淘汰"末位是什麼意思
你好,一來般而言單位規定"末位自淘汰"末位是指在年度或月度考核中依員工的各方各面的表現來評定,並對所有參與考核的人員進行打分排序,得分最低者為未位;
不過,根據現行勞動法規定,"末位淘汰"有可能是違法的,只有不合格才能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