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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內控審計方案

發布時間: 2021-02-05 10:09:08

⑴ 如何做好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審計

政府采購審計是一個政策性、專業技術性都非常強的綜合性審計監督項目,因為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采購機構幾乎沒有會計資料,與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不同。如果按照傳統的審計方法,很難完成任務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基層審計機關實施政府采購審計,除利用傳統的抽樣審計、內部控制制度評價、綜合性分析復核、定性和定量分析等一系列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外,還要結合基層政府部門及單位采購項目自身的特點,全程跟蹤采購過程各個重要環節和事項,充分利用計算機審計技術和不同的現代審計方法,才能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促進政府采購政策貫徹落實。
(一)解析政府采購流程,確定審查重點和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了政府采購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程序以及相關流程,如:政府采購的內容、方式、方法、相關程序的時間及違反需要承擔的相應責任等。基層審計機關開展政府采購審計時,首先查看政府部門采購過程的每一環節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程序及流程。判斷政府采購過程中執行程序是否准確無誤後,以基層政府部門采購資金、貨物、服務、工程等項目流向作為審計的重點,由此確定基層政府采購審計監督的方向和內容。其次,對基層政府部門采購的預算、計劃審批、采購過程的組織實施以及產品的驗收,進行逐項審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工作效率,防範審計風險。
(二)從投標保證金入手,延伸到相關企業及單位。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政府采購的公開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投標保證金在投標人中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若未中標,則全部退還給投標人。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最能反映政府采購的招投標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圍標、串標的違規違紀現象。首先,在政府采購的招投標備案資料中審查投標企業或相關單位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方式,如採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現金等形式繳納,是否存在連號,是否出自同一票本,以判斷是否存在違規現象。其次,如不是採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等方式支付的投標保證金或者不是連號及同一票本情況,延伸至相關投標單位。對相關投標單位提供的銀行對賬電子數據,導入SQL或AO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編寫語句查看與投標保證金相同的金額是否從其他投標人公司或者分公司轉入,是否存在陪標現象影響了招投標項目的公平公正競爭,從而影響了政府采購的質量。
(三)審查投標代理人身份,是否屬於投標單位。投標代理人是指投標過程中的委託代理人,即代表投標單位提交標書、參與整個投標活動的人,應為投標單位的正式員工。由於投標代理人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是影響該單位是否中標的重要因素,也是審查圍標、串標至關重要的因素,基層審計機關實施政府采購審計時,首先審查投標代理人的工資關系、養老醫療保險是否由投標單位繳納。其次審查該投標代理人是否參與多家公司進行代理投標活動,構成圍標、串標事實。
(四)從投標文件入手,審查是否存在明顯一致錯誤。投標文件是指投標人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響應性文件,一般由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報價文件和其他部分組成。該文件應為投標相關單位獨立編制,如果同一招投標項目的幾家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相同位置出現相同明顯錯誤,說明投標文件可能為同一家投標單位編寫,應列入基層審計機關實施政府采購審計的重點,也是判斷是否存在違規違紀、顯失公平的重要依據。
(五)由投標單位工商注冊入手,審查投標單位之間的關聯性。基層政府部門進行采購時一般採用公開投標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明確指出公開招標采購時,投標單位不低於3家。如果這幾家投標單位之間存在相互的關聯關系或者是母子公司關系,則該項目的政府采購或存在嚴重違規違紀問題。基層審計機關在開展政府采購審計中藉助什麼工具或者什麼方式揭示這類圍標、串標的違規違紀現象?基層審計機關首先應從招投標備案資料的文件中,審查投標單位的社會審計報告附註,重點查看其他投標單位是否出現在該單位的審計報告附註中,驗證其是否為關聯方。其次,運用現代技術手段,藉助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投標單位的注冊信息,重點審查同一政府公開招標采購項目的幾家投標單位是否為母子公司。
(六)基層審計機關應培養高素質的政府采購審計人才。由於政府采購專業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監管難度系數較高,流程操作程序較為規范,涉及貨物、工程、服務、節能環保政策等多領域的綜合知識交叉,這就要求政府采購審計人員既要了解政府采購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還要熟悉招投標、評標的方式及流程和操作程序,以及工程技術等諸多領域的相關知識。同時,要求審計人員不斷開拓視野,提升自身綜合素質,以提高政府采購審計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防範審計風險的發生。

⑵ 如何對采購部進行內部審計

由於本審計方案內容較多,現分兩部份上傳,此為第一部份;所撰寫內容為本人總結,不代表(包涵)所有采購內容與采購風險。
具體審計程序、內容與步驟:
一、供應商的選擇與合同的簽訂
審計內容(風險點)
1、篩選供應商沒有按公司的要求與制度,沒有經過主管領導的審查與審批。
2、供應商與預選供應商名單單一,沒有及時評選更新。
3、單獨與供應商的進行談判,談判內容沒有記錄。
4、合同或訂單所列項目、規格與申請部門所列的項目、規格不符,包括數量與價格等。
5、簽訂合同或訂單的條款與談判內容不一致。
6、申請物資采購沒有核對預算項目及庫存材料,簽核手續不齊全。
7、物資采購價格的確定依據不充分、不合理,與當時的市場價相差較大。
8、采購合同條款缺乏公平、公正,公司處於被動的地位。
9、合同簽訂不按許可權規定執行,有超過許可權簽訂合同的情況。
10、急需物資、零星物品的采購超出批准自購范圍,采購金額違反《管理人員許可權》規定。
11、生產緊急物資(急件)或項目預算外增加的物資(經領導口頭同意的)購入使用後,沒有補辦相關手續。
12、物資采購不是直接從生產廠家購買。
對應的審計程序與步驟:
①、查閱並收集公司關於選擇供應商(采購)的制度及相關的操作流程,抽查所有采購部存檔的供應商名單,確定其是否經領導或關委員會批准;再從系統抽查各類物資材料供應商名單各30個,與核對的供應商名單核對,確定名單在批準的范圍內。
②、抽查各類材料、物資、土建、安裝等供應商的名單,比較歷年來的供應商名單的變化,確定其是否供應商名單較少,比較單一,沒有年度評定與考核,沒有及時引進新的供應商,名單沒有及時更新。
③、從采購部門抽查相關的談判資料50份,查看其是否有談判記錄,是否由采購員單獨與供應商進行談判,談判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全等。
④、從ERP系統抽查各類合同或訂單各40份,根據申請部門填寫的《物資采購申請表》詳列的物資名稱、規格、數量,核對合同或請單上的物資名稱、規格、數量是否相符,如不符,要求提供不符的相關證明與文件。
⑤、了解談判的流程及有關的談判記錄,查看50份合同或訂單日及其相關的談判記錄,對比采購合同或訂單的內容及條款,確保談判內容與合同內容一致;主管領導是否適度參與談判等。
⑥、重點抽查10個大的采購項目,查閱其預算項目核對相應合同所附的明細項目,確定其是否超出預算項目,如果超出預算項目,則跟蹤檢查操作程序及索取有關的批准文件。並查閱倉庫的核查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簽署意見等。
⑦、抽查30價格較大的采購合同,確定價格及供貨條款是否經過審批,查看供應商報價和其他供應商報價的原始資料,核對價格比較審批表,證實價格確定的來源或者經采購領導小組批準的相關文件;檢查采購部的市場價格資料來源的廣泛性與准確性。並抽樣做市場信息調查,與同期同類材料市場價格比較,分析供應商報價的合理性。
⑧、抽查采購合同30份,追溯到與供應商就簽訂合同商談的詳細內容記錄,了解合同起草的過程,有否對所列條款進行研究、審定,或咨詢公司法律顧問。並根據《合同法》分析各具體條款的合理、公平、公正性。
⑨、根據公司有關的許可權表,抽查每類合同各20份,查閱合同的審批人,是否在授權的范圍內,如有超過審批許可權,則要追查其原因,並要求提供相應的授權書等。
⑩、查閱自購的訂購單與《急需物資申請表》上的物資名稱核對是否一致,有否借急用之名采購急需物資以外的設備,查看審批許可權是否按采購流程操作和有關許可權標准規定執行。
⑾抽查《急需物資申請表》有關人員簽批是否符合許可權規定,申購部門領導、采購部領導簽署的意見是否同意「先購買,後補辦手續」,對應簽批日期和補辦請購、訂單日期判斷補辦手續的及時性。
⑿抽查50份通過中間商采購的合同(10000元或以上),詢問不直接向製造商購貨的原因,查詢與製造商直接接洽的證明。如有可能直接向製造商了解購貨價格及已訂合同的價格。
集團公司采購審計方案(二)
"能產生效益的只有采購與銷售"此話說得有點過份,但是也充分說明采購與銷售在公司管理中的重在性。在此,本人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結合現代內審的風險要點,整理集團公司集中采購的審計方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編著。
由於審計方案內容較多,現分兩部份上傳,此為第二部份;所撰寫內容為本人總結,不代表(包涵)所有采購內容與采購風險。
具體審計程序、內容與步驟:
二、采購訂單(合同)的執行方面
審計內容(風險點)
1、采購合同或訂購單重復列印簽批,存在重復購進、付款的風險。
2、供應商沒有按合同規定時間發貨或發貨物不齊全。
3、供應商沒有按合同規定的品牌、生產商或不可外包等條款提供貨物。
4、合同執行進度沒有建立報告制度,沒有報告采購主管。
5、訂單或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條款的變更缺乏依據。
6、合同或訂單的執行不及時及貨款的核對。
7、合同或訂單執行(交貨或完工)期限與約定時間不相符。
8、采購合同或訂單檔案管理不規范,采購員沒有實行輪崗制度。
對應的審計程序與步驟:
①、了解訂購單的錄入、更改、簽批、提交、列印程序,分析每個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從系統上抽查每月前50份訂單,合計600份訂單,確定其是否對訂單有重復采購,並向電腦部門提出控制改進的建議。
②、查閱檢查期間每月30份訂單、合同發貨時間以及發貨數量,從系統上核對倉庫收貨入庫時間及入庫數量,與核定時間比較以判斷發貨的及時性、准確性。
③、根據以上②點上所抽查合同,檢查對應的驗收單,核對所購貨物是否為合同中的生產商及品種、品牌,分析了解其不符的原因及過程。
④、檢查采購部門是否建立合同執行制度及反饋制度,采購員是否按規定的時間把合同的執行進度報告給采購主管,主管是否簽署相關的管理意見。
⑤、從系統上抽查所有采購材料補充訂單或補充合同,查看其是否有變更或對應補充合同的依據,依據是齊全,理由是充分,是否有領導的審批手續等。查看確認訂單(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數量、價格變更的情況,然後跟蹤查證變更的有關批文或補充合同等有效證據。
⑥、從ERP系統采購模塊查閱檢查期間三個月材料訂單,核對每一訂單的執行情況以及倉庫明細賬入庫記錄,確保前一訂單執行完畢後,才執行新訂單,不允許有前訂單已付款未提完貨即終止執行,又重新訂立並執行新訂單的情況。
⑦、從質檢驗收部門抽取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單100份,根據驗收項目對應的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比較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單,確定合同簽訂的(驗收)完工時間是否與合同規定的完工交貨時間一致。
⑧、抽查檢查期間土建、裝修合同各20份、物資采購合同50份留存檔案,確定是否按公司規定存檔,存檔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檢查采購部門兩年來員工崗位職責與工作分工,了解其工作范圍是否有變化、員工之間是否實行輪崗制度等。
三、倉庫驗收入庫與貨款付款
審計內容(風險點)
1、倉庫驗收物資時沒有按公司規定驗收入庫。
2、物資材料沒有驗收入庫就直接運到使用部門。
3、物資材料入庫前沒有經過質檢部門抽檢。
4、訂單或合同執行完後不及時對賬、結清貨款。
5、預付貨款不按合同條款辦理,缺乏有效監控。
6、物資采購業務與會計記錄信息不統一。
對應的審計程序與步驟:
①、收集查閱有關驗收制度與流程,了解倉庫的操作規程;再從倉庫實地觀察其實際驗收工作流程,比較實際操作情況與制度規定的差異;重點是觀察驗收時的數量與質量的驗收手續的正確性。
②、檢查該年每月1-5日所有材料的訂單,統計訂購的數量,核對倉庫入庫數量,在訂單規定的期限執行完畢後,訂購數量大於入庫數量的,再從「生產報表」查看輔助材料累計使用量,如果使用量大於購入量的,則到使用輔助材料車間進一步調查了解,查看使用原始記錄,確認輔助材料的購入沒有按流程操作,即驗收入庫。
③、查看質量監督部門的物資檢驗記錄,按類別訂單編號順序抽查各100份,查看抽樣檢驗結果鑒定,判斷是否有漏檢或不檢的現象。
④抽查「應付賬款」明細科目余額10萬元以上的50個客戶、100萬元以上20個客戶,核對應訂單(合同)履行時間和完成時間以及貨款的支付情況,確保每份訂單(合同)貨款兩清。
⑤在「應付賬款」「預付帳款」明細賬上查閱有關預付材料貨款的付款憑證編號,查看付款憑證的付款依據,對應訂單(合同)執行情況來判斷付款的正確性,避免以請示批文預付貨款後,補辦訂單又重復預付貨款。
⑥確定會計記錄的依據與流程。到倉庫抽查材料明細賬,抽查該期(年度)1-11月底各類材料累計購入的數量與價格,與會計賬記錄的數據核對,查明是否是倉庫沒有及時把入庫單、驗收報告單、發票交給會計入賬還是其他原因所致。

⑶ 如何對采購部進行內部審計

1、對公司有關采購制度、規章及相關單據進行評估,可以找出審計重點,同時也可以為是否需要完善采購控制制度進行分析;

2、根據第一步的結論,與有關人員訪談,同時結合制度要求和訪談中了解的問題點,逐一抽樣檢查實際工作中對於原有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改善建議;

3、針對采購全流程已經在第二步基本上完成初步審核,對於其中發現的重點突出問題進行仔細研究,找出「原始」症結處;

4、綜合考慮詢價、議價過程及潛在供應商收集、物資數據維護及保密、采購物品的交換及時率及品質異常率、庫存周轉率等事項;

5、加強采購人員素質提升,同時明確采購人員自律聲明及采購協議中的廉潔條款、舉報機制;

6、了解其他部門對於采購部門提出意見中,有關退貨、品質等事項的次數和貨物的數量問題,以便發現采購人員舞弊跡象。

⑷ 如何進行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審計

其實這個問題是困擾大家很久的問題,特別是民企老闆,都會懷疑是不是采購拿了好處?其實是避免不了的,最簡單的方法是采購外包,可以找---上海柯亭姆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

⑸ 如何對采購物品的內部審計 pdf

「能產生效益的只有采購與銷售」此話說得有點過份,但是也充分說明了采購與銷售在公司管理中的重在性。在此,本人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結合現代內審的風險要點,整理集團公司集中采購的審計方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編著。
由於本審計方案內容較多,現分兩部份上傳,此為第一部份;所撰寫內容為本人總結,不代表(包涵)所有采購內容與采購風險。
具體審計程序、內容與步驟:
一、供應商的選擇與合同的簽訂
審計內容(風險點)
1、篩選供應商沒有按公司的要求與制度,沒有經過主管領導的審查與審批。
2、供應商與預選供應商名單單一,沒有及時評選更新。
3、單獨與供應商的進行談判,談判內容沒有記錄。
4、合同或訂單所列項目、規格與申請部門所列的項目、規格不符,包括數量與價格等。
5、簽訂合同或訂單的條款與談判內容不一致。
6、申請物資采購沒有核對預算項目及庫存材料,簽核手續不齊全。
7、物資采購價格的確定依據不充分、不合理,與當時的市場價相差較大。
8、采購合同條款缺乏公平、公正,公司處於被動的地位。
9、合同簽訂不按許可權規定執行,有超過許可權簽訂合同的情況。
10、急需物資、零星物品的采購超出批准自購范圍,采購金額違反《管理人員許可權》規定。
11、生產緊急物資(急件)或項目預算外增加的物資(經領導口頭同意的)購入使用後,沒有補辦相關手續。
12、物資采購不是直接從生產廠家購買。
對應的審計程序與步驟:
①、查閱並收集公司關於選擇供應商(采購)的制度及相關的操作流程,抽查所有采購部存檔的供應商名單,確定其是否經領導或關委員會批准;再從系統抽查各類物資材料供應商名單各30個,與核對的供應商名單核對,確定名單在批準的范圍內。
②、抽查各類材料、物資、土建、安裝等供應商的名單,比較歷年來的供應商名單的變化,確定其是否供應商名單較少,比較單一,沒有年度評定與考核,沒有及時引進新的供應商,名單沒有及時更新。
③、從采購部門抽查相關的談判資料50份,查看其是否有談判記錄,是否由采購員單獨與供應商進行談判,談判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全等。
④、從ERP系統抽查各類合同或訂單各40份,根據申請部門填寫的《物資采購申請表》詳列的物資名稱、規格、數量,核對合同或請單上的物資名稱、規格、數量是否相符,如不符,要求提供不符的相關證明與文件。
⑤、了解談判的流程及有關的談判記錄,查看50份合同或訂單日及其相關的談判記錄,對比采購合同或訂單的內容及條款,確保談判內容與合同內容一致;主管領導是否適度參與談判等。
⑥、重點抽查10個大的采購項目,查閱其預算項目核對相應合同所附的明細項目,確定其是否超出預算項目,如果超出預算項目,則跟蹤檢查操作程序及索取有關的批准文件。並查閱倉庫的核查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簽署意見等。
⑦、抽查30價格較大的采購合同,確定價格及供貨條款是否經過審批,查看供應商報價和其他供應商報價的原始資料,核對價格比較審批表,證實價格確定的來源或者經采購領導小組批準的相關文件;檢查采購部的市場價格資料來源的廣泛性與准確性。並抽樣做市場信息調查,與同期同類材料市場價格比較,分析供應商報價的合理性。
⑧、抽查采購合同30份,追溯到與供應商就簽訂合同商談的詳細內容記錄,了解合同起草的過程,有否對所列條款進行研究、審定,或咨詢公司法律顧問。並根據《合同法》分析各具體條款的合理、公平、公正性。
⑨、根據公司有關的許可權表,抽查每類合同各20份,查閱合同的審批人,是否在授權的范圍內,如有超過審批許可權,則要追查其原因,並要求提供相應的授權書等。
⑩、查閱自購的訂購單與《急需物資申請表》上的物資名稱核對是否一致,有否借急用之名采購急需物資以外的設備,查看審批許可權是否按采購流程操作和有關許可權標准規定執行。
⑾抽查《急需物資申請表》有關人員簽批是否符合許可權規定,申購部門領導、采購部領導簽署的意見是否同意「先購買,後補辦手續」,對應簽批日期和補辦請購、訂單日期判斷補辦手續的及時性。
⑿抽查50份通過中間商采購的合同(10000元或以上),詢問不直接向製造商購貨的原因,查詢與製造商直接接洽的證明。如有可能直接向製造商了解購貨價格及已訂合同的價格。
集團公司采購審計方案(二)
"能產生效益的只有采購與銷售"此話說得有點過份,但是也充分說明采購與銷售在公司管理中的重在性。在此,本人根據自己的工作經驗,結合現代內審的風險要點,整理集團公司集中采購的審計方案。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編著。
由於審計方案內容較多,現分兩部份上傳,此為第二部份;所撰寫內容為本人總結,不代表(包涵)所有采購內容與采購風險。
具體審計程序、內容與步驟:
二、采購訂單(合同)的執行方面
審計內容(風險點)
1、采購合同或訂購單重復列印簽批,存在重復購進、付款的風險。
2、供應商沒有按合同規定時間發貨或發貨物不齊全。
3、供應商沒有按合同規定的品牌、生產商或不可外包等條款提供貨物。
4、合同執行進度沒有建立報告制度,沒有報告采購主管。
5、訂單或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條款的變更缺乏依據。
6、合同或訂單的執行不及時及貨款的核對。
7、合同或訂單執行(交貨或完工)期限與約定時間不相符。
8、采購合同或訂單檔案管理不規范,采購員沒有實行輪崗制度。
對應的審計程序與步驟:
①、了解訂購單的錄入、更改、簽批、提交、列印程序,分析每個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從系統上抽查每月前50份訂單,合計600份訂單,確定其是否對訂單有重復采購,並向電腦部門提出控制改進的建議。
②、查閱檢查期間每月30份訂單、合同發貨時間以及發貨數量,從系統上核對倉庫收貨入庫時間及入庫數量,與核定時間比較以判斷發貨的及時性、准確性。
③、根據以上②點上所抽查合同,檢查對應的驗收單,核對所購貨物是否為合同中的生產商及品種、品牌,分析了解其不符的原因及過程。
④、檢查采購部門是否建立合同執行制度及反饋制度,采購員是否按規定的時間把合同的執行進度報告給采購主管,主管是否簽署相關的管理意見。
⑤、從系統上抽查所有采購材料補充訂單或補充合同,查看其是否有變更或對應補充合同的依據,依據是齊全,理由是充分,是否有領導的審批手續等。查看確認訂單(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數量、價格變更的情況,然後跟蹤查證變更的有關批文或補充合同等有效證據。
⑥、從ERP系統采購模塊查閱檢查期間三個月材料訂單,核對每一訂單的執行情況以及倉庫明細賬入庫記錄,確保前一訂單執行完畢後,才執行新訂單,不允許有前訂單已付款未提完貨即終止執行,又重新訂立並執行新訂單的情況。
⑦、從質檢驗收部門抽取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單100份,根據驗收項目對應的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比較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單,確定合同簽訂的(驗收)完工時間是否與合同規定的完工交貨時間一致。
⑧、抽查檢查期間土建、裝修合同各20份、物資采購合同50份留存檔案,確定是否按公司規定存檔,存檔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檢查采購部門兩年來員工崗位職責與工作分工,了解其工作范圍是否有變化、員工之間是否實行輪崗制度等。
三、倉庫驗收入庫與貨款付款
審計內容(風險點)
1、倉庫驗收物資時沒有按公司規定驗收入庫。
2、物資材料沒有驗收入庫就直接運到使用部門。
3、物資材料入庫前沒有經過質檢部門抽檢。
4、訂單或合同執行完後不及時對賬、結清貨款。
5、預付貨款不按合同條款辦理,缺乏有效監控。
6、物資采購業務與會計記錄信息不統一。
對應的審計程序與步驟:
①、收集查閱有關驗收制度與流程,了解倉庫的操作規程;再從倉庫實地觀察其實際驗收工作流程,比較實際操作情況與制度規定的差異;重點是觀察驗收時的數量與質量的驗收手續的正確性。
②、檢查該年每月1-5日所有材料的訂單,統計訂購的數量,核對倉庫入庫數量,在訂單規定的期限執行完畢後,訂購數量大於入庫數量的,再從「生產報表」查看輔助材料累計使用量,如果使用量大於購入量的,則到使用輔助材料車間進一步調查了解,查看使用原始記錄,確認輔助材料的購入沒有按流程操作,即驗收入庫。
③、查看質量監督部門的物資檢驗記錄,按類別訂單編號順序抽查各100份,查看抽樣檢驗結果鑒定,判斷是否有漏檢或不檢的現象。
④抽查「應付賬款」明細科目余額10萬元以上的50個客戶、100萬元以上20個客戶,核對應訂單(合同)履行時間和完成時間以及貨款的支付情況,確保每份訂單(合同)貨款兩清。
⑤在「應付賬款」「預付帳款」明細賬上查閱有關預付材料貨款的付款憑證編號,查看付款憑證的付款依據,對應訂單(合同)執行情況來判斷付款的正確性,避免以請示批文預付貨款後,補辦訂單又重復預付貨款。
⑥確定會計記錄的依據與流程。到倉庫抽查材料明細賬,抽查該期(年度)1-11月底各類材料累計購入的數量與價格,與會計賬記錄的數據核對,查明是否是倉庫沒有及時把入庫單、驗收報告單、發票交給會計入賬還是其他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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