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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內控

發布時間: 2021-02-05 07:27:44

1. 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法律效力

1.我國法律效力的層次:
1.1 第一層次:憲法
1.2 第二層次:法律。主要包括全國專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屬基本法律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
1.3 第三層次: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1.4 第四層次:國務院下屬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
1.5 第五層次:地方法規。地方人大等制定的地方法規,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規和自治地方法規,特別行政區地方法規。

2. 根據以上依據,《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由財政部 證監會 審計署 銀監會 保監會共同頒布;
2.1財政部、審計署屬於國務院下屬部門;
2.2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屬於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3.基於1和2得出:法律效力屬於部門規章。

2. 銀行的內控合規部法律管理崗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銀行的內控合規部法律管理崗的工作職責:

1、負責本行業務及管理活動中的日常合規審查及咨詢,為本行業務、產品和管理創新提供合規支持;

2、建立、健全本行合規風險管理的控制機制與管理體系,制定本行合規管理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識別和評估與本行經營活動相關的合規風險,參與本行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再造,並提供合規識別和評估支持;

4、組織開展全行員工異常交易行為監測並參與相關系統建設;

5、健全本行合規管理考評體系並組織實施全行合規管理考評等。

(2)法制內控擴展閱讀:

原則:

銀行合規管理應當遵循獨立性、系統性、全員參與、強制性、管理地位與職責明確的科學管理原則。

獨立性原則是指合規管理應當獨立於銀行的業務經營活動,以真正起到牽制制約的作用,是合規管理的關鍵性原則。

系統性原則,是指合規管理應當運用系統觀點進行系統的設計和組織,構建合理的運行體制,協調運作,實現合規管理的最大效能。

全員參與原則是指合規工作應當做到由全體員工在各自的業務活動中全面遵循合規性要求,合規管理應當立足於形成銀行整體的合規文化以從職業道德上約束所有員工。

強制性原則是指鑒於規章制度的強制執行的性質,合規管理相對於其他管理而言,具有強制性,任何人必須服從合規性要求,而不能討價還價。

3. 如何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的措施

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的措施:

1、完善制度建設、實施內部控制。以《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為依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全面梳理原有管理制度,在符合內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著眼於管理創新、建立適合本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明確相關部門人員的指責和許可權,推行全面管理,提倡全員參與,建立彼此牽制、彼此連接、彼此制約的內控制度。

2、明確控制目標,優化內部控制環境。內部控制制度重點是圍繞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環節來設置的。一般說來,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應能有效預防錯誤和舞弊的發生。即使發生了,也容易及時發覺和糾正。

3、提高會計人員素質。會計人員素質是加強內部控制的關鍵,企業要通過科學合理的聘用、培訓、輪崗、考核、獎勵、晉升、淘汰等辦法,提高財會人員整體素質。

4、加強內部監督。企業內部控制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通過納入管理制度及活動實現的。因此,要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被切實地執行,且執行效果良好,其必須被監督。

5、實施預算控制,提高內控水平。實行全面預算,搞好各業務事項的事前預測、事中控制、事後分析,將企業的經營目標轉化為各生產廠、各部門、各崗位以至個人的具體行為目標。

6、加強內外部信息交流與溝通,加強反舞弊機制。企業應建立建立上傳下達的有效機制。通過建立組織機構制定崗位責任制來實現。還應注意信息溝通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拓展資料

一、簡介

企業內控是企業為保證經營管理活動正常有序、合法的運行,採取對財務、人、資產、工作流程實行有效監管的系列活動。 企業內控要求保證企業資產、財務信息的准確性、真實性、有效性、及時性;保證對企業員工、工作流程、物流的有效的管控;建立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有效的監督機制。

二、結果體現

(一)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三)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四)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企業及時、准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五)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4. 內部控制審計的法律依據

(一)《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5]第43號)第149條;
(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
(三)《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1] 第5號)第31條;
(四)《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第17號);
(五)《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公司字[2007]212號)第9條;
(六)《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2006年)

5. 如何通過加強內部控制的幾點思考

一、加強思想建設,增強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意識思想意識問題,是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相對與來說.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主要來源於財政撥款,對於資金的使用控制不夠重視。主要表現為,一些單位對建寺健全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的認識不夠,特別是部分單位領導對內部控制知識缺乏基本的了解,對單位財務會計的內部管理不到位,簡單地將預算控制等同於內部控制.不重視內部控制體系。部分單位領導甚至把會計人員等同於付款員,無視會計人員對重要決策乃至業務管理的參與權,致使財務監督與控制流於形式。

二、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體系制度建設是建立有效的管理控制的礎。我同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現實是。一些行政事業單位還沒有制定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許多事項的運作都是依照慣例進行;一些單位雖然建立內部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但很不完整;還有一些單位內控制度陳舊,各項制度之間不協調、不配套。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內控制度體系,已經成為行政事業單位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人員素質人是決定內部控制效果的最重要因素。
內控人員在內部控制系統中,既是控制的主體,又是被控制的客體。內部控制對內控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具備熟練的會計核算水平,還要具有現代的財務管理能力,更要有強烈的法制觀念和高尚的職業道德。目前.有些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人員缺乏應有的業務能力與職業道德水平,業務水平較低,觀念滯後。

四、重視技術手段應用。強化行政事業單位電算化內控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可以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和強化財務部,對各項財務收支活動的全方位管理與控制,加強對系統各二級單位財務會計信息的實時監控與分析,及時發現並糾正財務運行中的會計差錯.
使之朝著正確的財務方向運行。高效的會計電算系統是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必由之路。計算機的應用,極大提高了會計信息處理速度,也減少了差錯和舞弊的發生,從而更加規范、更加高
效。現階段,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佗基本上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是電算化應用的范圍在許多單位局限於處理基本核算的日常會計業務.財務分析和財務管理仍局限於傳統的手工手段,難以滿足對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日益提高的要求。

6. 法律內控類(LEG)是什麼意思

涉及規范法律主體(主要是政府機關、企業法人)的內部控制體系的法律,比如政府組織法、公司法等。
法律內控類一般更多的是指規范公司內控、組織結構、治理結構方面的法律,比如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法律法規。

7. 從法律法規等上面說明為什麼要內部控制

所謂內部控制,是指一個單位為了實現其經營目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信息資料的正確可靠,確保經營方針的貫徹執行,保證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單位內部採取的自我調整、約束、規劃、評價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與措施的總稱。
在內控管理工作中,您是否遇到過以下情形:
當財務部門審批銷售部門的差旅費或交際應酬費時,總聽到銷售人員在抱怨:審的也太嚴了吧,我們在前面沖鋒陷陣,你們反而在後邊拉我們後腿。
在對供應商進行招投標的過程中,采購部門認為處處按照采購部門的規章制度辦事,怎麼到了法務部或管理部,選中的供應商就遲遲批不下來呢?
公司管理層天天說風險,為什麼員工對風險卻沒什麼概念?是領導在危言聳聽,還是風險管理和控制就是領導的事兒。
制度整合了,流程也更新了,但在執行的過程中,反而覺得比以前更麻煩了,花的時間更多了。
類似的困惑和問題一定還有不少,它們都和企業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體系息息相關。
掌握先進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職業舞弊及內部審計等理論
掌握快速診斷企業內部控制缺陷的方法,評價內部控制的效果並進行改進
提升管理層對內部控制自我評估的能力,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環境
明確如何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建立適合企業自身情況的內部控制系統
通過企業運作中的典型實例幫助學員明確主要業務活動中的控制要點、控制標准和控制方法

8.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全文

發文標題: 關於印發《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通知

發文文號: 財會[2008]7號
發文部門: 財政部 審計署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時間: 2008-5-22
實施時間: 2009-7-1
失效時間:
法規類型: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所屬行業: 所有行業

所屬區域: 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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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內容:
中直管理局,鐵道部、國營局,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審計局,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中國證監會上海,深圳專員辦,各保監局、保險公司,各銀監局,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銀監會直接管理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現予印發, 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的大中型企業執行。執行本規范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並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財政部 審計署 證監會 銀監會 保監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大中型企業。
小企業和其他單位可以參照本規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
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的劃分標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第四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
(二) 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三) 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四)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與企業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五) 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第五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 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
(二) 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三) 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四) 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企業及時、准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五) 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制定本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企業應當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內部控制,建立與經營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促進內部控制流程與信息系統的有機結合,實現對業務和事項的自動控制,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
第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實施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第九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明確貫徹實施本規范的具體要求,對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接受企業委託從事內部控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和相關執業准則,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的從業人員應當對發表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負責。
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咨詢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
第二章 內部環境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許可權,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
股東(大)會享有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依法行使企業經營方針、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監督企業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經理層負責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事項,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企業應當成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適當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等。
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控制要求設置內部機構,明確職責許可權,將權利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
企業應當通過編制內部管理手冊,使全體員工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情況,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內部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進行報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制定和實施有利於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政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員工的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
(二) 員工的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
(三) 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
(四) 掌握國家秘密或重要商業秘密的員工離崗的限制性規定。
(五) 有關人力資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准,切實加強員工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員工素質。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加強文化建設,培育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倡導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開拓創新和團隊協作情神,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強化風險意識。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
企業員工應當遵守員工行為守則,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加強法制教育,增強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制觀念,嚴格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監督,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制度。
第三章 風險評估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設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第二十一條 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應當准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
風險承受度是企業能夠承擔的風險限度,包括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業務層面的可接受風險水平。
第二十二條 企業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二) 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四) 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五) 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六) 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三條 企業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 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二) 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 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四) 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五) 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六) 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
企業進行風險分析,應當充分吸收專業人員,組成風險分析團隊,按照嚴格規范的程序開展工作,確保風險分析結果的准確性。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企業應當合理分析、准確掌握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好,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風險規避是企業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風險,通過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策略。
風險降低是企業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准備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風險分擔是企業准備藉助他人力量,採取業務分包、購買保險等方式和適當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風險承受是企業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不準備採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動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結合風險評估結果,通過手工控制與自動控制、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相結合的方法,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第二十九條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條 授權審批控制要求企業根據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許可權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企業應當編制常規授權的許可權指引,規范特別授權的范圍、許可權、程序和責任,嚴格控制特別授權。常規授權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既定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的授權。特別授權是指企業在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授權。
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企業對於重大的業務和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第三十一條 會計系統控制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從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大中型企業應當設置總會計師。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置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
第三十二條 財產保護控制要求企業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採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
企業應當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
第三十三條 預算控制要求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第三十四條 運營分析控制要求企業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經理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並加以改進。
第三十五條 績效考評控制要求企業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准,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第五章 信息與溝通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對收集的各種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進行合理篩選、核對、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業可以通過財務會計資料、經營管理資料、調研報告、專項信息、內部刊物.辦公網路等渠道,獲取內部信息。
企業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單位、市場調查、來信來訪、網路媒體以及有關監管部門等渠道,獲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將內部控制相關信息在企業內部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環節之間,以及企業與外部投資者、債權人、客戶、供應商、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並加以解決。
重要信息應當及時傳遞給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利用信息技術促進信息的集成與共享,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信息與溝通中的作用。
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訪問與變更、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路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證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反舞弊機制,堅持懲防並舉、重在預防的原則,明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有關機構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舞弊案件的舉報、調查、處理、報告和補救程序。
企業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作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
(一) 未經授權或者採取其他不法方式侵佔、挪用企業資產,牟取不當利益。
(二) 在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三)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濫用職權。
(四) 相關機構或人員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設置舉報專線,明確舉報投訴處理程序、辦理時限和辦結要求,確保舉報、投訴成為企業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徑。
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應當及時傳達至全體員工。
第六章 內部監督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或經授權的其他監督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內部監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內部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指企業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常規、持續的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是指在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的范圍和頻率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以及日常監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確定。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當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准,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分析缺陷的性質和產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採取適當的形式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經理層報告。
內部控制缺陷包括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企業應當跟蹤內部控制缺陷整改情況,並就內部監督中發現的重大缺陷,追究相關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當結合內部監督情況,定期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方式、范圍、程序和頻率,由企業根據經營業務調整、經營環境變化、業務發展狀況,實際風險水平等自行確定。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當以書面或者其他適當的形式,妥善保存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記錄或者資料,確保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的可驗證性。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規范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規范的配套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條 本規范自2009年7月l日起實施

9. 法律請教,請問什麼是內控合規工作職責內容是什麼呢在招聘會上看到招內控合規的,都不知道是幹嘛的

內控建設分為:1、崗位設置,建立比兼容崗位相互牽制制度;2、建立授權制度回,實行限額審批轉授權制度;答3、是建立審、貸分離制度;4、建立內部審計、稽核制度;5、建立董事、高管、監事三權分離法人制度體系;6、加大業務系統科技建設,建立機防與人防相結合制度

10. 如何做好內控案防

首先,合規經營是防範我行操作風險的需要。合規經營是規范操作行為,遏制違規違紀問題和防範案件發生,全面防範風險,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的需要。因為合規與我行的成本控制、風險控制、資本回報等銀行經營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關的關系,能為信用社創造價值,而且有效的合規經營能將合規風險消除於無形。
其次,合規經營是完善我行制度體系的需要。信用社賴以生存的質量效益源於依法合規經營,源於產生質量和效益的每一個環節,源於每一個崗位的每一位員工。所以信用社的發展一定要以合法、合規經營為前提,這樣才能從源頭上預防風險。
再次,合規經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發展目標的重要保證。因為合規經營就是為業務保駕護航的,是為了更好地促進業務發展服務的。在發展、開拓業務和同業競爭中,只有緊緊遵循合規經營的理念,提高管理的質量,才能保證信用社的經久不衰。
惟有做到「五個到位」:
一要道德教育到位。「思考方式決定行為和成就。」必須讓合規的觀念和意識滲透到信用社每一個員工的血液中,滲透到每個崗位、每個業務操作環節中,營造「重操守、講合規、促案防」的良好氛圍,促使所有員工在開展經營管理工作時能夠遵循法律、規則和標准。一是強化法紀意識。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增強員工的防範意識、法律意識;用現實的案例教育身邊的人,使員工將法紀規范熔鑄在自己思想中。二是強化奉獻意識。引導員工加強自身修養,學會心理調控,不盲目與人攀比,防微杜漸,面對各種誘惑保持高度的警覺性;正確處理好群體與個體、個體與社會、個體與個體利益得失的矛盾。三是強化自覺意識。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地運用各種社會規范指導和檢點自己的行為,使自己循規蹈矩。四是強化集體意識。引導每個員工珍愛集體榮譽,關心集體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標、共同榮譽,增強集體觀念。
二要執行能力到位。根據自身的改革和發展的形勢,制定盡可能詳盡的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以提高執行力為目標的制度體系。一是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度,引導員工增強利用制度自我保護意識,由「要我執行制度」轉變為「我要執行制度」,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形成制度制約。二是不斷創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對實踐證明仍然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必須堅持,制定合規經營程序以及合規手冊、員工行為准則等合規指南,為員工恰當執行法律、規則和准則提供指導。三是培養員工良好習慣,堅持按照操作規程處理每一筆業務,
把習慣性的合規操作工作嵌入各項業務活動之中,讓合規的習慣動作成為習慣的合規操作。四是正確處理好合規經營與業務發展的辨 證關系,只有合規經營,業務才能更好更快地發展,在合規的基礎上創新,在創新的平台上達到更高質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規。
三要合規操作到位。「合規操作,從我做起」。合規不是一日之功,違規卻可能是一念之差。一是管好自己。自尊自愛是員工自我培養自立能力、防腐拒變能力和風險防範能力的基礎,員工要從保護自己、保護家人的立場,切實提高自身防微杜漸的能力。二是監督別人。不輕易相信別人,留心觀察身邊人,善於及時提出對異常業務處理的疑問,對自己經手的復核和授權業務警惕性負責並追問到底。三是堅持流程。流程制是解決合規經營、防範資金風險的最有效方法,實踐證明,人制代替流程制往往隱藏著較大的道德風險隱患,流程制的監督保障更能夠為穩健經營提供強有力的督查制約。四是建立有效溝通的平台。通過共同談心、單獨談心等方式了解員工的工作、學習、生活及家庭情況,傾聽員工的心聲,在基層網點與員工家庭間建立良好的溝通平台,讓雙方都知道員工八小時內外的動態,及時幫助有困難的員工解決問題,解開心扉,讓大家學習專心、工作舒心、生活開心。 四要監督管理到位。完善業務發展與合理管理並重的績效考核辦法,建立風險防範的監督機制。一是將合規經營落實情況考核納入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並作為衡量各單位工作績效的指標之一,使其和領導業績、員工收入緊密掛鉤。二是建立獎罰並重的專項考核激勵機制。對合規工作做得好或對舉報、抵制違規有貢獻者給予保護、表揚或獎勵;
對履行工作職責中僅有微小偏差或偶然失誤、且未造成不良後果的,予以免責或從輕處理;對存在或隱瞞違規問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按照規定給予處罰,追究責任。三是建立溝通制度。制度不是放在案頭的裝飾品,它需要管理人員經常地向員工宣講,不厭其煩地溝通、解釋、提醒,制度才能得以執行。四是建立合理化建議制度。通過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充分發揮員工的智慧,重視他們的意見,給他們發現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機會,引導他們提出改善業務操作、防範風險的合理化建議,凡是自己提出來且受到重視並在實踐中得以運用的建議,員工自然會銘記在心,自覺執行。
五要榜樣作用到位。「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正面典型是旗幟,可以啟迪心靈,引路導航;反面典型是警鍾,可以敲山震虎,以之為鑒。一是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身體力行,給下屬員工做出合規操作的良好示範。合規要從高層做起,這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指導原則的一個重要理念,也是《中國人民銀行合規政策》要求的。合規從高層做起,從每一個單位的一把手做起,口頭上要時時宣講合規,行為上要時刻體現合規,給廣大員工做出合規經營的良好示範,只有各級管理人員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才能保證合規經營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合規經營才能在農村信用社經營中發揮作用。二是案件警示教育是有力震懾犯罪潛在行為的最有效手段,通過透視發生的各類案例,抓住典型,經常性地開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動,特別是強調案例的量刑給家庭帶來的危害和處理人的力度,達到警鍾常鳴、防患未然的目的。
總之,我們每名員工都要把「誠信、正直、守法、合規」的理念牢記,將「合規人人有責,合規創造價值」的經營理念根植於心,爭做遵規守紀的信合人,為實現農村信用社持續穩健經營、快速發展的既定目標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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