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機關扶貧 » 機關獎勵原則

機關獎勵原則

發布時間: 2021-02-05 06:32:30

A. 國家公務員獎勵的最主要原則是什麼

我國國家公務員制度是根據我國的國情建立的,同時又改革了傳統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於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於我國傳統的人事管理制度。

與西方文官制度比較,有以下幾點不同:

1.我國公務員制度堅持和體現了黨的基本路線,而西方文官制度則標榜「政治中立」。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總則中,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這說明我國公務員制度是黨的組織路線,而西方文官不得參加黨派活動,不得帶有政治傾向。

2.我國公務員制度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務員與「黨派脫鉤」。我國公務員制度根據黨的組織人事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堅持黨對人事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組成人員的國家公務員是由各級常委及其組織部門負責考察,依法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決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對公務員的管理強調「與黨派脫鉤」,公務員職務晉升不受政黨干預。

3.我國公務員制度強調德才兼備,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統一的,全面的用人標准。國家公務員在錄用中採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對思想政治方面要求嚴格。在晉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現和工作實績。因此堅持德才兼備標準是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特色。

4.我國公務員制度強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國家公務員不是一個獨立利益集團,而西方文官是一個單獨的利益集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我國公務員的考核、獎懲、晉升等都要考察其為人民服務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務員,可以通過自己的工會等組織同政府談判,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利益。

國家公務員制度與傳統的人事制度比較,也是有差別的:

1、國家公務員制度在科學化、法制化上比傳統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分類管理的一種制度,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管理的一整套規范。它除了有總法規,還有若干個配套的單項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實施方案,從而形成一個健全的法規體系。

2、國家公務員制度在管理機制上比傳統人事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強化。

(1)國家公務員制度有競爭擇優機制。在公務員考試、考核、晉升、任免等方面都體現了優勝劣汰機制,保證每個職位都有最優秀的人員來擔任。

(2)國家公務員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機制。《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對公務員的義務、紀律、考核、獎勵、迴避等方面都加以嚴格約束,並通過監督來加以保障。

(3)國家公務員具有能上能下、新陳代謝機制。國家公務員制度對公務員進行考核,如不能勝任工作要免職。並實行不同職務的最高任職限制、年齡及部分職務的聘任制度。公務員在錄用和調任上嚴格把關,提高公務員的素質。另外,還實行人員交流、競爭上崗、職位輪換、和職務聘任制,打破終身制,增強行政機關的活力。

3、國家公務員制度在隊伍優化上比傳統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

(1)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在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基礎上推行的。

(2)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在人員精簡基礎上建立的。

4、國家公務員制度在工資、福利、保險上比傳統人事制度科學合理。公務員實行新的職級工資制,按不同的職能分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四個組成部分。

B. 公務員獎勵應堅持什麼原則

對公務來員和公務員集體的獎勵源應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這是因為公務員既有物質需要,更有精神需要,而且公務員所處的層次也決定了他們一般更看重精神需求,因此對公務員進行獎勵必須把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結合起來,並以精神獎勵為主,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公僕的本色和風采,並促使公務員達到更高的精神境界。

C. 公安機關獎勵工作堅持那些原則

《獎勵條令》第三條規定,公安機關獎勵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按績施獎;
2.發揚民主,貫砌群眾路線;
3.公開、公平、公正;
4.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

D. 實施國家公務員獎勵的最基本原則是什麼

公務員法配套法規「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第三條規定:
第三條 公務員獎版勵堅持公權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按照規定的條件、種類、標准、許可權和程序進行。
其中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E. 對公務員獎勵的原則是(多選)

A B C

根據《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

第三條 公務員獎勵
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內的原則,
堅持精神獎勵與容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主的原則,
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
按照規定的條件、種類、標准、許可權和程序進行。

第四條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
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獎勵工作。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獎勵工作。

F. 行政獎勵的原則

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表彰先進、激勵後進、充分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人民和社會做出突出貢獻或者模範遵紀守法的個人和組織,給予物質的或者精神的獎勵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獎勵的性質 其次,行政獎勵所賦予的權利具體表現為利益。行政獎勵是對受獎人行為或成績的肯定和鼓勵,既有物質性的,也有精神性的。物質獎勵是勞動報酬以外的,其數額也不受勞動報酬多少的影響。 行政獎勵的特徵 行政獎勵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行政獎勵的實施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 第二,行政獎勵的目的在於表彰和鼓勵先進,鞭策和推動後進,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行政獎勵的對象十分廣泛。 第四,行政獎勵的內容是給予獎勵者一些物質利益或精神利益,即物質獎勵或精神獎勵。大多數情況下二者合並採用。 第五,行政獎勵的性質是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受獎勵者以獎勵性權利的一種無強制執行力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獎勵的原則 行政獎勵的原則包括: (1)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一是在設立行政獎勵的環節中,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的形式應該並重,而不能一頭重一頭輕;二是在實施行政獎勵的環節中,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既可以分別單獨實施,又可以同時並用。 (2)標准法定、實事求是的原則。標准法定是指行政獎勵的條件、行政獎勵的形式由法律規定。實事求是是對實施行政獎勵的要求。 (3)獎當其行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行政獎勵的程度與受獎者的行為或成績相匹配。這是公正實施行政獎勵要求的集中體現。 (4)公正平等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在法定的獎勵條件下,人人都有平等的受獎權,工作成績或貢獻是實施行政獎勵的唯一依據。這一原則要求:必須有一種體現民主、公正和平等的評獎機制,凡符合法定獎勵條件者,都有平等受獎的權利。

G. 簡述對公務員進行獎勵的原則

《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2號於2008年1月4日頒布,2008年1月4日開始實施。全法由六章,共計二十二條組成。
獎章說明
分為銅質獎章和綬帶兩部分。整體規格分別為113×50mm(榮譽稱號獎章)、100×45mm(一、二、三等功獎章);銅質獎章部分規格分別為φ50mm(榮譽稱號獎章)、φ45mm(一、二、三等功獎章)。
獎章由黃銅壓製成型,採用鍍金工藝,全部為金色。榮譽稱號獎章核心區為國徽圖案,核心區周圍為波浪型水紋。一、二、三等功獎章核心區上部為五星圖案;中部為毛澤東同志書寫的為人民服務字樣;下部,一等功獎章上為天安門圖案,二等功獎章上為華表圖案,三等功獎章上為齒輪圖案。核心區周圍為波浪型水紋。獎章背後分別標明榮譽稱號獎章、一等功獎章、二等功獎章、三等功獎章,編號和製作機關名稱。綬帶部分為絲質,榮譽稱號獎章的綬帶為大紅色,中間為白色豎帶,兩邊邊緣為紅白相間細條紋,綬帶上方為一塊銅牌,可鐫刻所獲獎項名稱;一、二、三等功獎章的綬帶為暗紅色,兩側鑲嵌兩條乳黃色豎帶,上部中間分別用一條、二條、三條豎道代表一、二、三等功,色彩為明黃色。
獎牌說明
獎牌規格為540×380mm。選用深紅色木質邊框,鈦金材料底版,周邊圖案為鈦金腐蝕工藝成型。
獎牌正中上方為一枚金屬材質國徽。左上部分為獲獎單位名稱,字體為黑體;中間部分為因何事受到何種獎勵,字體為宋體;右下部分為頒獎單位名稱和頒獎日期,字體為黑體(字型大小視具體情況確定)。

H. 公務員獎勵的原則有哪些

公務員獎勵抄
公務員法配套法規「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第三條規定:
第三條 公務員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按照規定的條件、種類、標准、許可權和程序進行。
具體說來,公務員獎勵的原則體現在三個方面:①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②公平合理,獎不虛施的原則。即公開、平等、合理,論功行賞。③獎勵及時,注重實效的原則。

I. 簡答題1.簡答公務員獎勵的原則有哪些

公務員法配套法規「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第三條規定:
第三條 公務員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按照規定的條件、種類、標准、許可權和程序進行。
具體說來,公務員獎勵的原則體現在三個方面:①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②公平合理,獎不虛施的原則。即公開、平等、合理,論功行賞。③獎勵及時,注重實效的原則。

J. 優秀公務員獎勵標准

《公務員獎勵規定》第四章第十條: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於2008年1月4日頒布,2008年1月4日開始實施。全法由六章,共計二十二條組成。
第一章
第一條 為激勵公務員忠於職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調動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規范公務員獎勵工作,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務員獎勵是指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依據本規定給予的獎勵。
公務員集體是指按照編制序列設置的機構或者為完成專項任務組成的工作集體。
第三條 公務員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及時獎勵與定期獎勵相結合,按照規定的條件、種類、標准、許可權和程序進行。
第四條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獎勵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獎勵工作。

第二章
第五條 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範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四)為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七)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八)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九)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績的。
第六條 對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一)對表現突出的,給予嘉獎;
(二)對做出較大貢獻的,記三等功;
(三)對做出重大貢獻的,記二等功;
(四)對做出傑出貢獻的,記一等功;
(五)對功績卓著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或者「模範公務員」、 「模範公務員集體」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第七條 給予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市(地)級以上機關幹部人事部門審核後,按照下列許可權審批
嘉獎、記三等功,由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市(地)級以上機關批准。
記二等功,由市(地)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省級以上機關批准。
記一等功,由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中央機關批准。
授予榮譽稱號,由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
由市(地)級以上機關審批的獎勵,事先應當將獎勵實施方案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
第八條 給予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獎勵,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需要獎勵的,由所在機關(部門)在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獎勵建議;
(二)按照規定的獎勵審批許可權上報;
(三)審核機關(部門)審核後,在一定范圍內公示7個工作日。如涉及國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經審批機關同意可不予公示;
(四)審批機關批准,並予以公布。
《公務員獎勵審批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公務員集體獎勵審批表》存入獲獎集體所在機關文書檔案。
第九條 審批機關給予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獎勵,必要時,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並徵求紀檢機關(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意見。
第四章
第十條 對在本職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應當給予獎勵。給予嘉獎和記三等功,一般結合年度考核進行,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予以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給予記二等功、記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一般每五年評選一次。
對在處理突發事件和承擔專項重要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應當及時給予獎勵。其中,符合授予榮譽稱號條件的,授予「模範公務員」、「模範公務員集體」等榮譽稱號。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追授獎勵。
第十一條 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由審批機關頒布獎勵決定,頒發獎勵證書。獲得記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同時對公務員頒發獎章,對公務員集體頒發獎牌。
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的獎勵證書、獎章和獎牌,按照規定的式樣、規格、質地,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製作或者監制。
第十二條 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按照規定標准給予一次性獎金。其中對獲得榮譽稱號的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調整公務員獎金標准。
對受獎勵的公務員集體酌情給予一次性獎金,作為工作經費由集體使用,原則上不得向公務員個人發放。
公務員獎勵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各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給予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獎勵,對於因同一事由已獲得上級機關獎勵的,下級機關不再重復獎勵。
第十四條 對獲得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可以採取適當形式予以表彰。表彰形式應當莊重、節儉。
第五章
第十五條 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設立本規定之外的其他種類的公務員獎勵,不得違反本規定標准發放獎金,不得重復發放獎金。
第十六條 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獎勵:
(一)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二)嚴重違反規定獎勵程序的;
(三)獲得榮譽稱號後,公務員受到開除處分、勞動教養、刑事處罰的,公務員集體嚴重違法違紀、影響惡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撤銷獎勵,由原申報機關按程序報審批機關批准,並予以公布。如涉及國家秘密不宜公布的,經審批機關同意可不予公布。
必要時,審批機關可以直接撤銷獎勵。
第十八條 公務員獲得的獎勵被撤銷後,審批機關應當收回並公開注銷其獎勵證書、獎章,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撤銷獎勵的決定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
公務員集體獲得的獎勵被撤銷後,審批機關應當收回並公開注銷其獎勵證書和獎牌。
第十九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受理對公務員獎勵工作的舉報,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對在公務員獎勵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進行獎勵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以及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第二十條 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和集體的獎勵,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各地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3日人事部印發的《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規定》(人核培發[1995]68號)同時廢止。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