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聽證規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營業、責令停止廣告業務等;
(二)吊銷、收繳或者扣繳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經營許可證、撤銷商標注冊、撤銷特殊標志登記等;
(三)對公民處以三千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
(四)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達到第(三)項所列數額的行政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所列罰沒數額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向當事人告知聽證權利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
採取口頭形式告知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告知情況記入筆錄,並由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採取書面形式告知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直接送達當事人,也可以委託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為送達,還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當事人。
採用上述方法無法送達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公告的方式告知。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可以在聽證告知書的送達回證上簽署意見,也可以自接到告知聽證的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當事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情況記入筆錄,並由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自當事人簽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掛號寄出聽證告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不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郵寄送達,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間沒有收到的,應當自實際收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 聽證主持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指定。聽證主持人可以由一至三人擔任,二人以上共同主持聽證的,應當由其中一人為首席聽證主持人。
案件調查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 聽證主持人、記錄員、翻譯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迴避:
(一)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
(三)與案件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聽證的。 當事人認為聽證主持人、記錄員、翻譯人員有本規則第十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申請其迴避。
當事人申請記錄員、翻譯人員迴避的,由聽證主持人決定是否迴避;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迴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及時報告本機關負責人,由本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迴避。 聽證主持人在聽證活動中行使下列職責:
(一)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二)審查聽證參加人的資格;
(三)主持聽證,並就案件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等相關內容進行詢問;
(四)維持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紀律的行為進行警告或者採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
(五)決定聽證的延期、中止或者終止,宣布結束聽證;
(六)本規則賦予的其他職責。 委託他人代為參加聽證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及許可權。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行使陳述權、申辯權和質證權的,必須有委託人的明確授權。 聽證應當公開舉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聽證不公開舉行。
公開舉行聽證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案由以及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㈡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29號令的第四章 聽證准備
第二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接到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申請之日起三日內回,確定聽答證主持人。
第二十四條 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自確定聽證主持人之日起三日內,將案卷移送聽證主持人,由聽證主持人閱卷,准備聽證提綱。
第二十五條 聽證主持人應當自接到案件調查人員移送的案卷之日起五日內確定聽證的時間、地點,並應當於舉行聽證七日前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六條 聽證主持人應當於舉行聽證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案件調查人員,並退回案卷。
第二十七條 聽證應當公開舉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聽證不公開舉行。
公開舉行聽證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案由以及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㈢ 行政許可聽證的行政機關依職權應當進行聽證的情形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對於行政許可行為的聽證,目前在我國的法律、法規、規章中作規定的還為數較少,只有個別的作了規定。如,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規定:「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徵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批准前,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涉及本規定第19條所述情形之一,外經貿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為可能造成過度集中,妨害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應自收到規定報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內,共同或經協商單獨召集有關部門、機構、企業以及其他利害關系方舉行聽證會。並依法決定批准或不批准。」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規定:「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改組方應當向同級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提出改組申請。接受申請的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的許可權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核。中央企業及其全資或具有控制權的企業進行改組的、被改組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權的、改組後的企業資產總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由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審核;對可能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的,在審核前組織聽證。」上述規定中設置的聽證程序,主要是從公共利益的角度考慮的。隨著我國民主程度的進一步提高,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聽證程序的將越來越多。凡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明確規定聽證程序,行政許可屬於其規定的情形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舉行聽證。2.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性的行政行為,對於申請人來說,取得行政許可,意味著獲得一種權利能力,有權從事某種活動。因此,行政機關應申請人的要求作出頒發行政許可的決定,申請人不會要求聽證。但是,一些行政許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和城市建設等,影響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利益,且這種影響一般是全局性的、長期的和潛在的。個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於對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許可對其當下的切身利益沒有直接影響的情況下,他們並不能夠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許可可能對他們的將來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因此,這時他們也不會要求聽證。但這類行政許可實施後,又確有可能對社會帶來很大的影響。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的過程中,應當考量行政許可事項是否會影響到公共利益。如果行政機關認為行政許可事項對公共利益可能產生較大的影響,行政機關就應當將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公告,使社會對此予以關注,聽取社會各界包括有關專家的意見。行政機關經過對申請人的利益與公共利益進行考量後,認為准予許可不會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反之,則應拒絕頒發許可。
㈣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的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來工商行自政管理總局令第29號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㈤ 行政機關應當進行聽證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機關依職權應當進行聽證的情形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對於行政許可行為的聽證,目前在我國的法律、法規、規章中作規定的還為數較少,只有個別的作了規定。如,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規定:「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徵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批准前,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涉及本規定第19條所述情形之一,外經貿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為可能造成過度集中,妨害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應自收到規定報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內,共同或經協商單獨召集有關部門、機構、企業以及其他利害關系方舉行聽證會。並依法決定批准或不批准。」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規定:「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改組方應當向同級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提出改組申請。
接受申請的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的許可權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核。中央企業及其全資或具有控制權的企業進行改組的、被改組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權的、改組後的企業資產總額不低於3000萬美元的,由國務院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審核;對可能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的,在審核前組織聽證。」上述規定中設置的聽證程序,主要是從公共利益的角度考慮的。隨著我國民主程度的進一步提高,法律、法規和規章中規定聽證程序的將越來越多。凡法律、法規和規章中明確規定聽證程序,行政許可屬於其規定的情形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舉行聽證。
2、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性的行政行為,對於申請人來說,取得行政許可,意味著獲得一種權利能力,有權從事某種活動。因此,行政機關應申請人的要求作出頒發行政許可的決定,申請人不會要求聽證。但是,一些行政許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和城市建設等,影響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利益,且這種影響一般是全局性的、長期的和潛在的。個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於對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許可對其當下的切身利益沒有直接影響的情況下,他們並不能夠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許可可能對他們的將來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因此,這時他們也不會要求聽證。
㈥ 工商對個人處罰多少要聽證
對個人 罰款金額 沒收 金額 以及沒收非法財物 的金額 合計 達到3000元的,應當告知當事人 有舉行聽證的 權利
㈦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的聽證
記錄員應當向到場人員宣布以下聽證紀律:
(一)服從聽證主持人的指揮,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二)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三)聽證參加人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退場;
(四)旁聽人員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鼓掌、哄鬧或者進行其他妨礙聽證秩序的活動。 聽證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依據以及行政處罰建議;
(二)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進行陳述和申辯;
(三)第三人及其委託代理人進行陳述;
(四)互相辯論;
(五)聽證主持人按照第三人、案件調查人員、當事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當事人可以當場提出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聽證主持人應當接收。
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員經聽證主持人允許,可以就有關證據進行質證,也可以向到場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舉行聽證:
(一)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無法到場的;
(二)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聽證: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場或者需要重新鑒定、勘驗的;
(二)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無法繼續參加聽證的;
(三)當事人死亡或者解散,需要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繼承人的;
(四)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的;
(五)其他應當中止聽證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聽證:
(一)當事人撤回聽證申請的;
(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參加聽證的;
(三)當事人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
(四)其他應當終止聽證的情形。 記錄員應當將聽證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聽證主持人和記錄員簽名。
已舉行聽證會的,聽證筆錄應當經聽證參加人審核無誤或者補正後,由聽證參加人當場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記明情況,在聽證筆錄中予以載明。 聽證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聽證案由;
(二)聽證主持人和聽證參加人的基本情況;
(三)聽證的時間、地點;
(四)聽證的簡單經過;
(五)案件事實;
(六)處理意見和建議。
㈧ 對工商行政管理局聽證告知書如何陳述申辯
首先既然下達的是聽證告知書給你,你有權舉行聽證。
然後,你不要求舉行聽證,只想提出陳訴申辯的話,就直接寫一個陳述申辯報告,裡面主要表達的意思就是希望能減輕處罰,理由要正當(家庭經濟困難、系下崗員工、有身患重病等等)。
㈨ 行政處罰法對於【較大數額罰款】告知聽證是多少元或萬元
對從事非經營活動來的公民處自以500元以上罰款,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公民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