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和機關
1. 機關單位上班和公務員的區別
你朋友很多事情都沒搞清楚,誤解很多。
首先,你朋友現在的身份是機版關里聘用的合同工,這些人如權果自己不參加公務員考試,是永遠不會轉正的,不存在把學歷讀出來後就自動轉正或者托關系內部轉正的情況。要進機關行政編制,必須考公務員。
其次,民辦大學文憑在公務員考試中是被承認的,不存在民辦大學學生不能考公務員的情況,我不知道這種說法是怎麼被以訛傳訛出來的。
第三,公務員是沒有評職稱的,公務員實行的是行政級別管理,沒有技術職稱,公務員評職稱屬於違反《公務員法》的行為。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會不會影響評職稱的問題。
第四,所謂「轉正」,就是你自己考公務員考試考上了這個單位,不存在什麼轉正後強制你考公務員的情況。是先考試,考上了才進編制,不存在進編制後必須考試的問題。
第五,如果不考試,那就談不上轉正,也就沒有什麼公務員身份。機關里的身份很好辨認,你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來的,就是有公務員編制的,不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來的,就是合同工。
2.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意思是一樣嗎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公務員不一樣。
1、定義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監察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分類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指以下幾類人員:
① 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② 國家各級權力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全國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③ 行政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④ 審判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⑤ 檢察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⑥ 軍隊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⑦ 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機關中專職從事公務的人員。
⑧ 在行政機構改革中,一些原為國家行政部門的機關被撤銷或改變體制而組成的「公司」,若靠國家行政撥款,主要擔負行政管理工作的,亦應納入國家行政機關的范圍。在這些「公司」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亦應視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3、界定標准與范圍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職,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2)公務員和機關擴展閱讀
公務員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轉任、調任、培訓、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擬定公務員管理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公務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職位分類的宏觀管理。
(二)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辦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信息統計、調任、轉任等管理工作;依據《合肥市市直機關公務員轉任辦法》負責實施市直機關科級及科級以下公務員交流輪崗工作。
(三)綜合管理市委、市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審核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條件,審核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擬訂全市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辦法,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組織協調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市公務員工資福利與退休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公務員工資福利和退(離)休費審核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聘用人員工資審核工作;
貫徹落實公務員休假、退休制度及政策待遇等規定;負責市直機關優秀公務員健康修養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市直機關退休幹部慰問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落實中央、省軍轉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及合肥市相關政策文件制定;負責制定全市軍轉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軍轉幹部培訓工作;負責並指導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 公務員和機關幹部有什麼區別
宏湃公考溫馨提醒您:
幹部是一個統稱,在公務員里領導也可以叫幹部,其內他軍區的領導也可容以叫幹部(非公務員)等等。一,幹部范圍大;二,職能范圍不同,所以考核方法不同;三,編制不同;四,待遇不同。
國家公務員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這是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法》規定,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真正具備公務員身份並不是所有黨政機關。黨政機關里的工作人員有幹部身份、工人身份,幹部身份里分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而公務員就是黨政機關里具有幹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人.但具有行政編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務員。
黨政機關的下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就不是公務員,裡面相當一部分人只是具有幹部身份卻是事業編制或事業編、行政崗。
事業編制的雖然是幹部,但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的也不一定是公務員;真正的公務員只是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因此說,公務員隊伍是一個數量不是很大的隊伍。
4. 機關工作者和公務員有什麼區別
因為你的身份在事業單位,屬於事業編制;雖然你借調在行政機關工作,還是不能算是國家公務員。只有通過考試和考核合格後,在有編制的條件下,通過組織將你調入行政機關才真正成為國家公務員。
5. 機關工作人員和公務員到底有什麼區別
機關工作人員是個統稱,規范的說法應該分為以下幾種:1、公務員,即行政編制,工資收專入是財政全額撥款,目前屬的人事體制,在黨政機關中,要想陞官,坐上領導職位,具有公務員身份是前提;2、事業幹部,即事業編制,事業幹部常見於黨政機關部門的下屬單位,如農業局下屬的農技站工作人員等,事業幹部中又分財政全額撥款的、部分撥款的和自收自支的,根據單位性質來,比如農技站,廣電中心的事業幹部就是全額,醫院的是部分,畜牧局下屬的獸醫站就是自收自支。3、合同制招聘幹部。有的地方幹部編制不足,用這種方式來彌補,這種幹部不具有編制,屬臨時人員。
6. 機關單位和公務員的區別在哪裡
機關單位來 所謂國家機關,是指國家為行自使其職能而設立的各種機構,是專司國家權力和國家管理職能的組織。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組織。從國家學說上講,國家機關,即國家政權機關,它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中的各級機關。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憲法明文確定了共產黨在國家事務中居於領導一切的地位。因此,從廣義上講,中國共產黨的各級機關應納入國家機關的范圍。包括: 1. 立法機關 2. 警察機關 3. 檢察機關 4. 權力機關 5. 司法機關 6. 行政機關 或者 1.中國共產黨機關 2.人大機關 3.行政機關 4.政協機關 5.審判機關 6.檢察機關 7.民主黨派機關 公務員是國家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7. 機關工作人員和公務員到底有什麼區別
1、本質不同
機關工作人員是統稱,包括公務員、事業幹部、合同制招聘幹部。
公務員就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界定標准不同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成為公務員的三個條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職,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7)公務員和機關擴展閱讀:
在中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指以下幾類人員:
1、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家各級權力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全國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行政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管理機構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4、審判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5、檢察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6、軍隊各級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7、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機關中專職從事公務的人員。此外,在行政機構改革中,一些原為國家行政部門的機關被撤銷或改變體制而組成的「公司」,若靠國家行政撥款,主要擔負行政管理工作的,亦應納入國家行政機關的范圍。在這些「公司」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亦應視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8. 省直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有什麼區別
省直機關公務員是指省級領導幹部辦公的所在或他們所直接轄制的國家行政機關、部門、群眾組織等公務員。省直機關公務員是屬於地方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分為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地方公務員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實施的公務員考試。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有各省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實施的地方性公務員考試。
省直機關公務員是由各省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招考的人員,屬於地方公務員,且是在省政府組成部門的直屬機關工作。地方公務員則包括了當地除國家公務員外的公務員。
每個地方有不同的說法,要根據當地的情況而定。地方公務員由當地的部門組織實施,各地方招考情況也有所區別,考生可參考往年當地的招考情況,有針對性的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