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作為
行政機關和其來企事業自單位一樣都要受到監督管理,一個行政機關受到另一個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時,這個行政機關就是另一個行政機關的行政相對人。
舉個例子,比如當審計機關對稅務機關進行審計時,稅務機關就是審計機關的行政相對人。或者稅務機關要蓋辦公樓,要到規劃局或房管局批地,這時,就有個行政許可行為,稅務機關就是行政相對人。
(1)行政機關作為擴展閱讀
行政主體行政行為對相對人權益的影響有時是直接的,有時影響可能是間接的,作為個人、組織,無論其權益受到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直接影響還是間接影響,都是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進入行政訴訟後,其行政相對人的身份 自然 喪失,成為行政訴訟的原告,行政主體成為被告,兩者在法律地位上趨於平等。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這是行政法學上的概念,而非制定法上的概念。在制定法上「行政相對人」一般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❷ 行政機關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機關在被其他行政機關作為相對人管理時,如果認為行政處罰決定等行政行為內不合法或者容不合理,是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因為在我國,很多行政機關進行的行為不一定是行政行為,而是民事行為,比如氣象局要建設一座辦公大樓,那麼它在辦理建設審批手續時,相對於建設局等機關而言是與普通公民一樣的行政相對人,一樣可以就建設局做出的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甚至提起行政訴訟。
❸ 行政機關作為合同主體的相關問題
1、行政合同的行政主體超越職責許可權。一是有隸屬關系的政府和部門之間的越權,如應該由政府簽訂的合同未經授權就以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二是沒有隸屬關系的職能部門之間的越權,如本應由主管部門簽訂的合同卻以非主管部門名義直接對外簽訂;三是職能部門與非職能部門之間的越權。一些非職能部門(包括臨時機構),如工程指揮部或者項目籌建小組等超越職權對外簽訂本應由職能部門簽訂的合同。如以開發區、工業園區、招商局(中心)的名義對外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以工程指揮部的名義對外簽訂行政補償合同;四是鄉(鎮)政府對外簽訂諸如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農村土地發包等屬於上級機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權范圍內的合同。
2、投資主體不具備實際履約能力。具體表現在:一是超越法定經營范圍和相關資質條件,虛構企業注冊資本金和企業誠信度簽訂合同。一些投資主體在不具備相應經營范圍或者資質,在資金、技術力量不足,企業實力不強的情況下,誇大企業履約能力,騙取引資方信任後簽訂投資合同。由於所簽訂的合同超過其實際履行能力,取得合同利益後便轉讓牟利,或者因融資困難使企業陷入困境,從而增加了合同風險。二是企業本身不具有工程開發資質、工程施工資質或者資質等級不夠,掛靠符合經營資質條件的企業簽訂合同後,仍由自已進行項目建設。三是以正在辦理籌備設立手續的企業名義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下企業只能從事與設立該公司企業相關的民事活動,如果簽訂合同就可能留下隱患。四是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有些客商以企業名義進行投資,但簽約人既不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也沒有單位印章,導致合同效力無法確定,一旦在履行中違約,無法追究該企業的法律責任。
❹ 簡述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的種類
1、決定抄並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為特定的行政主體。行政處罰只能由擁有行政職權的行政主體決定並實施,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能決定並實施行政處罰。 2、行政處罰只適用於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這里的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3、行政處罰的對象一般為被認為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即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外部相對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4、行政處罰是違法者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形式。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既包括行政主體因違法或不當行政而應承擔的責任,也包括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而因承擔的責任。 5、行政處罰是一種以制裁為內容的具體行政行為。它以直接限制或剝奪相對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為內容,是由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並由特定的行政主體實施的帶有強制性的國家制裁措施,是一種可以懲戒性義務的行政處理決定。
❺ 簡述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種類
能夠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根據行政主體這個定義,結合我國行政機關的實際情況,可以看出,能夠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主要有:
(一)國務院
國務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享有管理全國的行政事務的職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因此,國務院是行政主體。
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以及其他法律規范的規定,國務院作為行政主體行使的行政職權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制定行政法規權;
2.領導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權;
3.領導和管理全國各項行政工作權;
4.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授予的其他職權。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國務院行使行政職權的方式是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國務院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如制定行政法規,必須經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二)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國務院由各部、委和行、署、廳組成。各部、委和行、署、廳作為國務院的工作部門或職能機關,依法對於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全國范圍內的管理許可權。國務院組成部門一方面接受國務院的領導和監督,執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另一方面,又可以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就自己所管轄的事項,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活動,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因此,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各部、委和行、署、廳)是行政主體。
國務院各部、委和行、署、廳在行政法上的職權主要有:
1.制定規章權;
2.本部門所轄事務的管理權。
(三)國務院的直屬機構
國務院的直屬機構是國務院直接領導下主辦各項專門業務的機構,地位低於各部、委和行、署、廳。直屬機構具有獨立職權和專門職責,可以在主管事項的范圍內,對外發布命令和指示。因此,直屬機構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職權主要包括:
1.制定規章權;
2.行政事項處理權;
3.裁決爭議權。
(四)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是管理某些專門事項的行政職能部門,由於其管理的行政事務與一些部、委的職能有聯系,因而就由相應的部委對其進行管理。這些國家局在其成立時就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依法行使某項專門事務的行政職權。因此,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具有專項行政事務管理權和裁決爭議權。
(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管理地方各級所轄范圍內的行政事務。
我國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市(自治州、直轄市的區)、縣、鄉四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地位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另一方面,它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管轄的地域范圍內,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項行政事務,並依法對自己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因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行政主體。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法定行政職權主要是:
1.制定地方規章權或發布決定、命令權;
2.本區域內行政事務的管理權;
3.領導和監督本級政府的職能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行政工作權。
(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是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承擔某一方面行政事務的組織與管理職能的工作部門。職能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獨立享有並行使行政職權,以自己名義作出決定,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因此,地方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的法定職權主要有:
1.決定和命令的發布權;
2.主管行政事項處理權。
(七)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派出機關是指由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有權機關批准,在一定區域內設立的、代表該級人民政府組織與管理該區域內所有行政事務的行政機關。根據有關組織法的規定,派出機關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並對行政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實際上履行了—級人民政府的職能。因此,派出機關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派出機關有四種: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管理委員會。
派出機關的職權歸納起來主要是以下兩項:
1.就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務依法發布決定和命令;
2.就本區域內的行政事務依法進行行政管理。
❻ 行政機關可不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原告
行政機關事實應該可以作為行訴訟的原告。
❼ 「行政機關應主動作為而不作為」這句話什麼意思
行政機關應該積極主動有所行為,但是卻消極的不去做
❽ 能夠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包括
能夠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國務院的直屬機構,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1、國務院:
國務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享有管理全國的行政事務的職權,可以制定行政法規,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因此,國務院是行政主體。
2、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國務院組成部門一方面接受國務院的領導和監督,執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另一方面,又可以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就自己所管轄的事項,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活動,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因此,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是行政主體。
3、國務院的直屬機構
國務院的直屬機構是國務院直接領導下主辦各項專門業務的機構,地位低於各部、委和行、署、廳。直屬機構具有獨立職權和專門職責,可以在主管事項的范圍內,對外發布命令和指示。因此,直屬機構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4、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是管理某些專門事項的行政職能部門,由於其管理的行政事務與一些部、委的職能有聯系,因而就由相應的部委對其進行管理。這些國家局在其成立時就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依法行使某項專門事務的行政職權。因此,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5、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地位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另一方面,它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管轄的地域范圍內,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項行政事務,並依法對自己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因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行政主體。
6、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根據有關組織法的規定,派出機關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並對行政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實際上履行了—級人民政府的職能。因此,派出機關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8)行政機關作為擴展閱讀
行政主體的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