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制度在醫療機構的應用
❶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的規范全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根據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結合醫療機構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內所有從業人員,包括:
(一)管理人員。指在醫療機構及其內設各部門、科室從事計劃、組織、協調、控制、決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員。
(二)醫師。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員。
(三)護士。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法在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
(四)葯學技術人員。指依法經過資格認定,在醫療機構從事葯學工作的葯師及技術人員。
(五)醫技人員。指醫療機構內除醫師、護士、葯學技術人員之外從事其他技術服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六)其他人員。指除以上五類人員外,在醫療機構從業的其他人員,主要包括物資、總務、設備、科研、教學、信息、統計、財務、基本建設、後勤等部門工作人員。
第三條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為規范,又要遵守與職業相對應的分類行為規范。 第四條 以人為本,踐行宗旨。堅持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的宗旨,發揚大醫精誠理念和人道主義精神,以病人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
第五條 遵紀守法,依法執業。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療衛生行業規章和紀律,嚴格執行所在醫療機構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 尊重患者,關愛生命。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和健康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權利,不因種族、宗教、地域、貧富、地位、殘疾、疾病等歧視患者。
第七條 優質服務,醫患和諧。言語文明,舉止端莊,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加強與患者的交流與溝通,積極帶頭控煙,自覺維護行業形象。
第八條 廉潔自律,恪守醫德。弘揚高尚醫德,嚴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不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收受醫療器械、葯品、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不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活動;不騙取、套取基本醫療保障資金或為他人騙取、套取提供便利;不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葯品醫療器械促銷,不倒賣號源。
第九條 嚴謹求實,精益求精。熱愛學習,鑽研業務,努力提高專業素養,誠實守信,抵制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條 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忠誠職業,盡職盡責,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諧共事。
第十一條 樂於奉獻,熱心公益。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援外等活動,主動開展公眾健康教育。 第十二條 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業績觀,加強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與時俱進,創新進取,努力提升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提高服務水平。
第十三條 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擔管理責任,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服務臨床一線。
第十四條 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正確行使權力,遵守決策程序,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推進院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尊重員工民主權利。
第十五條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人事招錄、評審、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六條 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各項內控制度,加強財物管理,合理調配資源,遵守國家采購政策,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葯品、醫療器械采購和基本建設等工作。
第十七條 加強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建立健全醫療風險管理機制。
第十八條 尊重人才,鼓勵公平競爭和學術創新,建立完善科學的人員考核、激勵、懲戒制度,不從事或包庇學術造假等違規違紀行為。
第十九條 恪盡職守,勤勉高效,嚴格自律,發揮表率作用。 第二十條 遵循醫學科學規律,不斷更新醫學理念和知識,保證醫療技術應用的科學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條 規范行醫,嚴格遵循臨床診療和技術規范,使用適宜診療技術和葯物,因病施治,合理醫療,不隱瞞、誤導或誇大病情,不過度醫療。
第二十二條 學習掌握人文醫學知識,提高人文素質,對患者實行人文關懷,真誠、耐心與患者溝通。
第二十三條 認真執行醫療文書書寫與管理制度,規范書寫、妥善保存病歷材料,不隱匿、偽造或違規塗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不違規簽署醫學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 依法履行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傳染病疫情、葯品不良反應、食源性疾病和涉嫌傷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報告職責。
第二十五條 認真履行醫師職責,積極救治,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增強責任安全意識,努力防範和控制醫療責任差錯事件。
第二十六條 嚴格遵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和單位內部規定的醫師執業等級許可權,不違規臨床應用新的醫療技術。
第二十七條 嚴格遵守葯物和醫療技術臨床試驗有關規定,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的知情同意權。 第二十八條 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和綜合素質,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注重溝通,體現人文關懷,維護患者的健康權益。
第二十九條 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執行臨床護理實踐和護理技術規范,全面履行醫學照顧、病情觀察、協助診療、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復指導等護理職責,為患者提供安全優質的護理服務。
第三十條 工作嚴謹、慎獨,對執業行為負責。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及時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第三十一條 嚴格執行醫囑,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臨床診療技術規范,應及時與醫師溝通或按規定報告。
第三十二條 按照要求及時准確、完整規范書寫病歷,認真管理,不偽造、隱匿或違規塗改、銷毀病歷。 第三十三條 嚴格執行葯品管理法律法規,科學指導合理用葯,保障用葯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條 認真履行處方調劑職責,堅持查對制度,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葯品,不對處方所列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五條 嚴格履行處方合法性和用葯適宜性審核職責。對用葯不適宜的處方,及時告知處方醫師確認或者重新開具;對嚴重不合理用葯或者用葯錯誤的,拒絕調劑。
第三十六條 協同醫師做好葯物使用遴選和患者用葯適應症、使用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和使用方法的解釋說明,詳盡解答用葯疑問。
第三十七條 嚴格執行葯品采購、驗收、保管、供應等各項制度規定,不私自銷售、使用非正常途徑采購的葯品,不違規為商業目的統方。
第三十八條 加強葯品不良反應監測,自覺執行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第三十九條 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臨床診療,實施人文關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
第四十條 愛護儀器設備,遵守各類操作規范,發現患者的檢查項目不符合醫學常規的,應及時與醫師溝通。
第四十一條 正確運用醫學術語,及時、准確出具檢查、檢驗報告,提高准確率,不謊報數據,不偽造報告。發現檢查檢驗結果達到危急值時,應及時提示醫師注意。
第四十二條 指導和幫助患者配合檢查,耐心幫助患者查詢結果,對接觸傳染性物質或放射性物質的相關人員,進行告知並給予必要的防護。
第四十三條 合理採集、使用、保護、處置標本,不違規買賣標本,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四十四條 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增強為臨床服務的意識,保障醫療機構正常運營。
第四十五條 刻苦學習,鑽研技術,熟練掌握本職業務技能,認真執行各項具體工作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
第四十六條 嚴格執行財務、物資、采購等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設備和物資的計劃、采購、保管、報廢等工作,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第四十七條 嚴格執行臨床教學、科研有關管理規定,保證患者醫療安全和合法權益,指導實習及進修人員嚴格遵守服務范圍,不越權越級行醫。
第四十八條 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處理規定,不隨意丟棄、傾倒、堆放、使用、買賣醫療廢物。
第四十九條 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數據保密制度,加強醫院信息系統葯品、高值耗材統計功能管理,不隨意泄露、買賣醫學信息。
第五十條 勤儉節約,愛護公物,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保持醫療機構環境衛生,為患者提供安全整潔、舒適便捷、秩序良好的就醫環境。 第五十一條 醫療機構行政領導班子負責本規范的貫徹實施。主要責任人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本規范,同時抓好本單位的貫徹實施。
第五十二條 醫療機構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行政領導班子抓好本規范的落實,紀檢監察糾風部門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貫徹執行本規范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醫療衛生有關行業組織應結合自身職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本規范的貫徹實施,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實施和執行本規范的情況,應列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和醫務人員年度考核、醫德考評和醫師定期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務人員職稱晉升、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反本規范的,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資格或低聘、緩聘、解職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由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按照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處理程序辦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范適用於經注冊在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從業的鄉村醫生。
第五十八條 醫療機構內的實習人員、進修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尚未進行執業注冊的人員和外包服務人員等,根據其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的工作性質和職業類別,參照相應人員分類執行本規范。
第五十九條 本規范由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❷ 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的第十二章 監督檢查
第八十條建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制度。由內部審計機構或者指定專職內人員具體容負責財務會計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
第八十一條醫療機構可聘請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對本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實施進行評價,並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書面報告。對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採取有效措施,改進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第八十二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所屬及本地區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十三條建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醫療機構不按本規定要求制定本單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要限期整改;
(二)醫療機構違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要限期糾正,並對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醫療機構違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給予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❸ 醫療技術標准有哪些為什麼說醫療系為皮匠技術標准具有相對性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根據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結合醫療機構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內所有從業人員,包括:
(一)管理人員。指在醫療機構及其內設各部門、科室從事計劃、組織、協調、控制、決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員。
(二)醫師。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員。
(三)護士。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法在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
(四)葯學技術人員。指依法經過資格認定,在醫療機構從事葯學工作的葯師及技術人員。
(五)醫技人員。指醫療機構內除醫師、護士、葯學技術人員之外從事其他技術服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六)其他人員。指除以上五類人員外,在醫療機構從業的其他人員,主要包括物資、總務、設備、科研、教學、信息、統計、財務、基本建設、後勤等部門工作人員。
第三條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為規范,又要遵守與職業相對應的分類行為規范。[1]
從業規范
第四條 以人為本,踐行宗旨。堅持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的宗旨,發揚大醫精誠理念和人道主義精神,以病人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
第五條 遵紀守法,依法執業。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療衛生行業規章和紀律,嚴格執行所在醫療機構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 尊重患者,關愛生命。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和健康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權利,不因種族、宗教、地域、貧富、地位、殘疾、疾病等歧視患者。
第七條 優質服務,醫患和諧。言語文明,舉止端莊,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加強與患者的交流與溝通,積極帶頭控煙,自覺維護行業形象。
第八條 廉潔自律,恪守醫德。弘揚高尚醫德,嚴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不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收受醫療器械、葯品、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不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活動;不騙取、套取基本醫療保障資金或為他人騙取、套取提供便利;不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葯品醫療器械促銷,不倒賣號源。
第九條 嚴謹求實,精益求精。熱愛學習,鑽研業務,努力提高專業素養,誠實守信,抵制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條 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忠誠職業,盡職盡責,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諧共事。
第十一條 樂於奉獻,熱心公益。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援外等活動,主動開展公眾健康教育。
管理規范
第十二條 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業績觀,加強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與時俱進,創新進取,努力提升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提高服務水平。
第十三條 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擔管理責任,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服務臨床一線。
第十四條 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正確行使權力,遵守決策程序,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推進院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尊重員工民主權利。
第十五條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人事招錄、評審、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六條 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各項內控制度,加強財物管理,合理調配資源,遵守國家采購政策,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葯品、醫療器械采購和基本建設等工作。
第十七條 加強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建立健全醫療風險管理機制。
第十八條 尊重人才,鼓勵公平競爭和學術創新,建立完善科學的人員考核、激勵、懲戒制度,不從事或包庇學術造假等違規違紀行為。
第十九條 恪盡職守,勤勉高效,嚴格自律,發揮表率作用。
醫師規范
第二十條 遵循醫學科學規律,不斷更新醫學理念和知識,保證醫療技術應用的科學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條 規范行醫,嚴格遵循臨床診療和技術規范,使用適宜診療技術和葯物,因病施治,合理醫療,不隱瞞、誤導或誇大病情,不過度醫療。
第二十二條 學習掌握人文醫學知識,提高人文素質,對患者實行人文關懷,真誠、耐心與患者溝通。
第二十三條 認真執行醫療文書書寫與管理制度,規范書寫、妥善保存病歷材料,不隱匿、偽造或違規塗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不違規簽署醫學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 依法履行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傳染病疫情、葯品不良反應、食源性疾病和涉嫌傷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報告職責。
第二十五條 認真履行醫師職責,積極救治,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增強責任安全意識,努力防範和控制醫療責任差錯事件。
第二十六條 嚴格遵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和單位內部規定的醫師執業等級許可權,不違規臨床應用新的醫療技術。
第二十七條 嚴格遵守葯物和醫療技術臨床試驗有關規定,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的知情同意權。
❹ 醫療行業行為規范有哪些
總 則編輯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根據醫療衛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結合醫療機構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內所有從業人員,包括:
(一)管理人員。指在醫療機構及其內設各部門、科室從事計劃、組織、協調、控制、決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員。
(二)醫師。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員。
(三)護士。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法在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
(四)葯學技術人員。指依法經過資格認定,在醫療機構從事葯學工作的葯師及技術人員。
(五)醫技人員。指醫療機構內除醫師、護士、葯學技術人員之外從事其他技術服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六)其他人員。指除以上五類人員外,在醫療機構從業的其他人員,主要包括物資、總務、設備、科研、教學、信息、統計、財務、基本建設、後勤等部門工作人員。
第三條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為規范,又要遵守與職業相對應的分類行為規范。[1]
從業規范
第四條 以人為本,踐行宗旨。堅持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的宗旨,發揚大醫精誠理念和人道主義精神,以病人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
第五條 遵紀守法,依法執業。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療衛生行業規章和紀律,嚴格執行所在醫療機構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 尊重患者,關愛生命。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和健康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權利,不因種族、宗教、地域、貧富、地位、殘疾、疾病等歧視患者。
第七條 優質服務,醫患和諧。言語文明,舉止端莊,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加強與患者的交流與溝通,積極帶頭控煙,自覺維護行業形象。
第八條 廉潔自律,恪守醫德。弘揚高尚醫德,嚴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不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收受醫療器械、葯品、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不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活動;不騙取、套取基本醫療保障資金或為他人騙取、套取提供便利;不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葯品醫療器械促銷,不倒賣號源。
第九條 嚴謹求實,精益求精。熱愛學習,鑽研業務,努力提高專業素養,誠實守信,抵制學術不端行為。
第十條 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忠誠職業,盡職盡責,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諧共事。
第十一條 樂於奉獻,熱心公益。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援外等活動,主動開展公眾健康教育。
管理規范
第十二條 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業績觀,加強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與時俱進,創新進取,努力提升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提高服務水平。
第十三條 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擔管理責任,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服務臨床一線。
第十四條 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正確行使權力,遵守決策程序,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推進院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尊重員工民主權利。
第十五條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人事招錄、評審、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六條 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各項內控制度,加強財物管理,合理調配資源,遵守國家采購政策,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葯品、醫療器械采購和基本建設等工作。
第十七條 加強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建立健全醫療風險管理機制。
第十八條 尊重人才,鼓勵公平競爭和學術創新,建立完善科學的人員考核、激勵、懲戒制度,不從事或包庇學術造假等違規違紀行為。
第十九條 恪盡職守,勤勉高效,嚴格自律,發揮表率作用。
醫師規范
第二十條 遵循醫學科學規律,不斷更新醫學理念和知識,保證醫療技術應用的科學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條 規范行醫,嚴格遵循臨床診療和技術規范,使用適宜診療技術和葯物,因病施治,合理醫療,不隱瞞、誤導或誇大病情,不過度醫療。
第二十二條 學習掌握人文醫學知識,提高人文素質,對患者實行人文關懷,真誠、耐心與患者溝通。
第二十三條 認真執行醫療文書書寫與管理制度,規范書寫、妥善保存病歷材料,不隱匿、偽造或違規塗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不違規簽署醫學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 依法履行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傳染病疫情、葯品不良反應、食源性疾病和涉嫌傷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報告職責。
第二十五條 認真履行醫師職責,積極救治,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增強責任安全意識,努力防範和控制醫療責任差錯事件。
第二十六條 嚴格遵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和單位內部規定的醫師執業等級許可權,不違規臨床應用新的醫療技術。
第二十七條 嚴格遵守葯物和醫療技術臨床試驗有關規定,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的知情同意權。
❺ 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 、合法性原則。各項財務內控制度. 其控制方法、控制措施和控製程序必須遵循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和法規, 特別是要遵循國家的財經紀律。內控制度只有合法, 才能產生積極作用。
2 、適用性原則。內控制度制訂前, 要進行周密的調查, 全面分析和掌握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情況, 使制度能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 做到針對性強, 有的放矢。有些制度即使長期執行,也要根據工作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修訂, 確保內控制度的適用性, 經得起時間和實踐的檢驗。
3 、協調牲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是一個縱橫交織的嚴密的控制機制。無論是縱向控制還是橫向控制, 都要求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驟, 相互協調, 形成控制的矩陣結構, 以充分發揮整體的最佳效能, 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因此, 在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時, 必須經過縱向和橫向的比較, 同有關單位和部門共同商討, 多聽取意見, 取得大家的共同支持。這樣就會更好地促使大家按制度辦事, 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如果上下左右關系沒協調好, 那麼, 制訂出來的措施就會相互抵觸, 最終導致實際工作中的扯皮、推誘、不負責任。
4 、效益性原則。建立健全認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擴本單位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確保會計核算、經濟活動數據的正確可靠, 也是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和工作效率。所以, 任何一種內部控制制度所帶來的經濟效益都必須大於其實施成本。因此, 不要把所建立的控製程序設計得過於復雜繁瑣, 以節省經費支出, 增加經濟效益, 提高工作效率。
5 、簡便性原則。制訂內部控制制度, 要為群眾所擁護、所接受, 科學緊湊, 簡明扼要, 不搞形式主義,不做表面文章。同時還應注意簡便實用, 講求實效。如果簡而無效, 其實質是取消內部控制制度, 充其量不過是有名無實的軀殼而已。、切忌把一些套話、廢話寫進內控制度, 造成假、大、空。
6 、目的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是根據各單位的具體情況而設計的, 因而, 其每一項具體內容都有明確的目的性。例如, 現金管理制度的設計, 其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現金被盜或被挪用、私借和公款私存等, 對單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確保國家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同時, 要衡量這些目的能否在內部控制制度的賣施過程中得到圓滿實現, 達到預期的效果。這就要求所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嚴密、科學、有效, 目的明確, 不給玩忽職守的人以推卸責任的機會, 也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❻ 醫療機構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
醫療衛生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頒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等。
行政法規。指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有的以國務院名義直接發布,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等。
部門規章。指由衛生部制定頒布或衛生部與有關部、委、辦、局聯合制定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效力低於法律、法規,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等。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還需遵守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是基於維護公民健康權利的原則,在總結以往科學和技術成果的基礎上對醫療過程的定義和所應用技術的規范或指南。通常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是指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全國性行業協(學)會針對本行業的特點,制定的各種標准、規程、規范、制度的總稱。狹義的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是指醫療機構制定的本機構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護理、檢驗、醫技診斷治療及醫用物品供應等各項工作應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驟。狹義的診療護理規范和常規涵蓋了臨床醫學二、三級專業學科和臨床診療輔助專業,包括從臨床的一般性問題到專科性疾病,從病因診斷到護理治療,從常用的診療技術到高新診療技術等內容。隨著條例的實施,全國性的診療護理規范和常規應當陸續制訂、修訂、公布、實施。